淘宝商城事件引发的监管思考

2011-07-03 07:33于斌
互联网天地 2011年11期
关键词:假货商城卖家

文 于斌

2011年10月底,以网络商城淘宝为舞台,一场网络恶斗正在愈演愈烈。酣战双方是中小卖家和大卖家,但战火却是由商城自己点燃的。随着马云宣布大幅度提升保证金和技术服务费之后,大量中小卖家发起占领淘宝的行动,呈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之势迅速蔓延,也成为继去年360与腾讯之后另一场大规模的中国互联网战争,此次战争更具有现代互联网的商业化特征,对普通民众的影响力也更具有现实意义。

淘宝商城事件回顾

事情的起因看似非常简单,10月10日,淘宝商城发布了《2012年招商续签及规则调整公告》,将技术服务年费从以往的6000元提高至3万元和6万元两个档次,涨幅为5倍到10倍。同时,商铺的违约保证金数额全线提高,由以往的1万元涨至5万元、10万元、15万元不等。这一举措立即引起了广大中小卖家的强烈不满,2011年10月11日,近5万多名网友集结YY语音,对部分淘宝商城的大卖家,实施“拍商品、给差评、拒付款”的操作行为。参与方式主要为,对要打击的被指定大卖家进行一个商品一个商品的集中拍货。如果拍货后,店主不发货,就统一向淘宝商城申请赔偿,(按照淘宝商城规定,卖家72小时不发货可以得到赔偿,涉及的店铺将扣分乃至关店);如果店主发货,则全部确定收货,并统一给该店铺的评级打0分或者1分,再立即申请退款(淘宝商城规定,若卖家72小时内发货,则买家可享受7天包退权益)。通过这种方式,淘宝商城大卖家的评级、退货率等信用指标遭到毁灭性打击,整个淘宝的经营秩序被搅乱。

随后淘宝采取多项措施,包括恢复被攻击的各大卖家的信用评级,修改规则等,但面对众多熟知淘宝规则,甚至以淘宝网店为生的“攻击者”还是捉襟见肘。尽管淘宝起初一直强硬,但由于涉及到现实社会数万人民的切身利益,在国家有关部门的催促下,马云被迫给出了相当大的让步,如对新老用户区别对待,保障金由阿里集团和用户各出一半等等。截至现在,淘宝事件虽然已经平息,但由此引发的问题却值得我们深思。

淘宝商城提价或另有隐情

一般来说,影响较大的互联网案例,其背后都具有深层原因,这次事件也不例外。表面看来是淘宝单方面宣布大幅度涨价,侵犯了中小卖家利益而引发的,但实际上此事受当前社会、经济的影响也相当大。

首先,淘宝突然单方面大幅度提价的原因就很耐人寻味。在今年年初,淘宝网公布了2010年网购数据,2010年淘宝注册用户达到3.7亿,在线商品达到8亿。平均每分钟售出4.8万件商品。淘宝单日交易额峰值达到19.5亿元。用户方面,淘宝每位用户平均交易笔数比2009年增加了35%。从这一组数据来看,淘宝是绝对不缺钱的。尽管马云曾在斯坦福大学表示希望收购雅虎,且已经准备好了现金。但淘宝的如此举动,还是不能不让人怀疑其本身或母公司资金链出现了困境,急需大量现金流进行补充。

淘宝商城事件透析

中小商家如此群情激奋并不是一个单纯的互联网事件,同时也反映了整个社会的缩影。这次事件里淘宝方面存在商业失误,这些错误有其自身原因,也有被市场宠出的骄娇习气。笔者认为,在此次事件中的用户不应该是少数不明真相的暴民,他们所代表的,正是大部分的用户群体。没有他们,就没有淘宝80%的流量。没有他们,那些20%的大客户就会缺少足够的关注和顾客,他们才是淘宝崛起的基石,对淘宝来说,一个或两个大型客户远不比足够多的用户群更能帮助其巩固自身地位。

首先,垄断决定霸权。淘宝在自身做到绝对强大之后,已对中国电子商务形成较大程度的垄断。淘宝面对任何中小商家都能处于强势地位,它拥有平台优势、技术优势、资金优势、宣传优势,以及规则制定权,甚至淘宝一些相应规则的制定能够影响到中小商家的生存。随着淘宝的不断壮大,商家的话语权也被逐渐剥夺。本次事件的直接原因就是如此。淘宝没有做市场调研,也没有与广大商户进行协商沟通就直接发布政策,简单粗暴。

其次,只是索取,不想问题。做任何事都得师出有名,淘宝本次行动打的旗号是提高门槛、打击假货,于是打击假货就变成了数倍地提高技术服务年费和保证金。这种方法被用在很多领域,例如某个城市汽车数量多了,于是开始收拥堵费;哪里房价高了,于是开始收物业税;哪里环境差了,于是开始收环境保护费。在笔者看来,收钱抬高门槛就能打击假货并不是个好借口。通过逻辑分析我们可以知道,假货多出自于小商家,能给得起钱的大商户都是卖正品的,这个观点并不符合逻辑。大商户卖的商品不一定是正品,而小商户卖的商品就不一定是假货。网上有很多网友反映在淘宝买到假货的案例,可见,淘宝虽然收取了大额管理费用,但对销售假货的商家的管理力度并不强。试问本次如果淘宝收取了数倍的费用,能否利用多收取的费用制定相应的措施和条款来进一步规范淘宝市场?如设立质量检测部门定期针对客户反映的问题抽样检查等。而这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淘宝此决定出台的仓促性。

我国电子商务及互联网监管的缺失

随着互联网日新月异的发展,电子商务平台在中国也在逐渐走向成熟。资本市场有句名言,只有不成熟的公司,没有不成熟的法律。对于不同的公司,有着不同的公司章程,有着性格迥异的领导者。但对于公司,特别是具有庞大用户群的公众性公司,必须要配套和加强相应的法律来进行监管。

淘宝事件发生后不久,商务部的相关负责人便对此进行了回复,表示双方必须遵循合法途径表达诉求。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负责人当时表示,商务部已要求有关方面从稳定物价和支持小微企业的高度妥善处理,希望淘宝商城充分听取各方意见,采取积极行动回应相关商户特别是中小商户的合理要求。

淘宝商城对此也作出声明,并表示愿意接受任何对于淘宝商城规则的看法和建议,但绝不容忍因为有不同的意见而可以去侵害其他无辜商家的暴行。在中小卖家进行了一周的申诉之后,10月17日,淘宝商城做出了让步,将新规进行了调整。淘宝商城延缓了新规的执行时间,淘宝商城老卖家的执行时间点延长至2012年9月30日;新商家则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并且,淘宝商城还推出2012年的保证金折半,拿出5亿元保证金为中小企业贷款作担保等政策。至此,事情终于告一段落,但留给我们的是更多的深思,在互联网电子商务这个大环境中,势必需要相关监管制度来约束电子商务领域中的从业企业行为和行业秩序,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电子商务环境的和谐。

马云在中国成功了,淘宝的交易量在逐年递增,支付宝起了决定性作用。它极大地少了骗子的行骗几率和成功率,让网购的双方行为变成了淘宝通过支付宝进行监督的三方行为。而如今支付宝股权变更之后,几乎已经完全被马云掌控。在这个帝国中,马云是帝国的建设者、管理者、监督者、审判者、执法者和大股东,那么,谁来监管阿里巴巴?换句话说,谁来监管马云?而谁,又来监管中国互联网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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