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用水效率标识制度框架分析

2011-06-12 11:24李文明殷春霞于小迪
中国水利 2011年21期
关键词:用水效率标准

王 丹,李文明,殷春霞,任 亮,于小迪

(北京新华节水产品认证有限公司,100053,北京)

2011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坚决遏制用水浪费,把节水工作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全过程。加快制定区域、行业和用水产品的用水效率指标体系,加强用水定额的计划管理。落实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离不开高效的节水产品作为硬件支撑与基础保障。参照国外实施用水效率标识(以下简称“水效标识”)制度的先进经验、在我国逐步建立用水效率标识制度,从而引导和推动节水产品的推广和普及,促进节水技术升级与产业进步,在当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效率标识种类与作用

效率标识是加贴在产品上的一种信息标签,用于表示产品对某种资源的利用性能,从而为消费者(包括企业、政府和个人)的购买决策提供必要的信息,以引导和帮助消费者选择效率更高的产品。

效率标识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保证标识,主要是对符合某一指定标准要求的产品提供一种统一的、完全相同的标签,标签上没有具体的信息,它主要用来帮助消费者区分相似的产品,使效率高的产品更容易被认同,美国的能源之星、我国的节能产品认证就属于保证标识。二是比较标识,主要是通过不连续的性能等级体系或连续性的标尺,为消费者提供有关产品对资源的消费、运行成本或其他重要特性等方面的信息,这些信息容易被消费者理解。根据表示的方法不同,比较标识可进一步分为效率等级标识和连续性比较标识两类。三是单一信息标识,这类标识只提供产品的技术性能数据,采用单一信息标识的国家为数极少。

效率标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实施资源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规范资源消耗类产品市场的一项重要而有效的措施,效率标识制度的实施,提高了终端资源设备使用效率,减缓了资源需求增长势头,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澳大利亚用水效率标识制度简介

标识制度在世界范围内得到较为普遍的实施,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包括美国、欧盟及其成员国、日本、巴西、韩国、泰国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和实施用能产品的效率标准和标识制度,将能效标识作为其能源政策的重要内容。但针对用水器具加贴效率标识、实施节水管理、规范节水产品市场的,仅有3个国家和地区,其中澳大利亚实施最早,影响最为广泛。

1.澳大利亚实施用水效率标识的背景

位于南半球的澳大利亚是世界上降雨量最少的大陆之一,年平均降雨量470 mm,且时空分布不均,有近40%的地区年降雨量不足250mm。近年,由于持续干旱,水资源紧缺,给人们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影响。

在澳大利亚用水构成中,生活用水占总用水量的16%,是仅次于农业用水的第二用水大户。不同品牌、不同规格、不同型号之间的用水器具用水效率差异很大,具有巨大的节水潜力。为进一步降低用水需求,澳大利亚政府于2006年7月1日启动了 “用水效率标识和标准计划”即WELS(WaterEfficiencyLabellingandStandards)计划。

2.WEL S计划的产品类别

WELS计划选择了洗衣机、洗碗机、淋浴器、水龙头、坐便器、小便器、流量控制器等广大消费者普遍使用的用水器具,具有明显的需求侧管理特征。改变了以往以产品生产和制造为核心,而消费者被动接受的管理模式,启动了以根据最终用户的需求进行产品的设计和生产、最大化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进而带动和影响整个产业链的拉动式管理模式。

3.WEL S计划实施属性

在启动WELS计划之初,澳大利亚政府与研究机构就水效标识应以自愿性还是强制性加贴展开调研工作。调研结论表明如果水效标识以自愿属性进行管理,将明显具有以下不足:①生产企业加贴标识的动机在于强调突出其研制生产的某类产品的优良性能,而对于用水效率偏低的产品,其往往因担心失去竞争力而不加贴标识,这将导致用水器具用水效率整体信息仍然不透明,失去了加贴标识的根本意义。②标识符合性标准极易受到制造商或供应商私自利益的影响,无法确保公正性,进而影响水效标识的可信性与权威性。

而采取强制性加贴用水效率标识的做法则具有以下优点:①法定要求覆盖所有产品类别;②因受到消费者依据标识购买的因素驱动,制造商将主动加强技术研发能力,生产更加节水的用水器具,以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③赋予水效率标识管理机构法定权力,由其确保标识全面而准确加贴;④专管机构成员来自消费者、制造商、进口商、政府及其他相关利益者,因此,能够确保水效标识标准的编写与修订不会偏袒任何一方。

鉴于以上因素,澳大利亚政府决定采取强制性用水效率标识制度。

4.WEL S计划的法理基础

2006年4月10日,澳大利亚政府发布了 《用水效率标识和标准法案 》 (Water Efficiency Labelling and StandardsAct2005)。该法案共包括12部分内容,其中第5至第9部分分别规定了WELS计划的监管者、WELS产品注册、违法行为、行政处罚、WELS计划的监督、费用。因为《用水效率标识和标准法案》是基于法定程序制定,因此一经推出就得到相关方的严格遵守,从而从根本上保障了强制性用水效率标识制度的推动与实施。

5.WEL S计划的技术支撑

WELS计划依据澳新联合标准AS/NZS 6400:2005《水效产品等级和标识》(Water efficient products-Rating and labelling)的相关要求评定用水器具的用水效率。AS/NZS6400:2005标准是由澳大利亚/新西兰 “WS-032—水效率器具”联合技术委员会起草,2005年4月14日经澳大利亚国家标准委员会批准,2005年6月1日发布。正如《用水效率标识和标准法案》所要求的那样,本版标准的出台为节水标识与标准计划的强制性实施提供了一个标准基础。

6.澳大利亚水效标识的样式

为确保水效标识能吸引消费者的足够关注,同时能充分传递用水器具的用水效率信息,澳大利亚政府和研究机构开展了大量研究工作。研究人员充分利用已成功实施的能效标识图案中的关键要素,重新设计了用水效率标识,使其具备以下特征:①醒目且易于辨识,②适用于各类规格型号且易于在同类产品间进行比较,③加贴方便,④与现行的能效标识在风格上保持一致。

7.水效标识的注册与粘贴

《用水效率标识和标准法案》要求澳大利亚本地制造商生产的新产品必须执行WELS计划,对于进口至澳大利亚市场的产品如果没有加贴用水效率标识将不允许用于销售给个人使用。

相关产品制造商或进口商必须到授权的检验机构进行效率检验,然后向WELS计划管理部门提交一套完整的申请表格与注册文件、水效检验报告与产品水效标识样本,同时交纳一定注册费用。注册后功后,注册信息将由澳大利亚政府进行公告通知,同时,相关信息被录入WELS产品注册与检索数据库中,供消费者检索。注册有效期为5年。

注册完成后,产品制造商(或进品商)在产品出售前负责在每个WELS产品上加贴自行印制的水效标识。

8.水效标识的检验

澳大利亚政府要求用于WELS产品注册的产品检验程序是统一而规范的,具体的测试方法应按澳新联合标准AS/NZS 6400:2005《水效产品等级和标识》要求进行。用水效率标识图案说明:

图1 澳大利亚水效标识图案样式

图左为水效标识,图右为能效标识。水效标识设有一个方形底座,顶部为一个半圆形的“表盘”,其中标有星状标识,沿刻度盘的顺时针方向排列,星越多表示产品的用水效率越高。方形底座的中下部,标出了产品型号的具体水耗信息和相关指标。

为保障水效标识标注信息的准确与可信,WELS计划对为加贴水效标识的涉水产品的检验机构加以限定:经澳大利亚国家检验协会认可的检验实验室和由WELS计划监管部门授权的检验实验室。

9.水效标识的监管

为保证WELS计划得到强制性执行,WELS监管机构组成了专门的监管团队。当经营场所向公众开放时,WELS监管者会在不经事先通知的情况下进入该场所,检查和跟踪WELS相关产品、广告宣传或其他书面文件、评估产品特性、观察该场所内与WELS产品供应的相关活动。当经营场所不向公众开放时,监管者在经由该场所所有人同意后,可以视察该场所及该场所内的一切 (包括设备),进行测试、照相或收集影音记录、检查现场记录(若监管者要求视查而供应者不能出具相关记录,视供应者违法)、摘录或复印记录。在非公开经营场所遭到拒绝后,监管者可以申请官方的进入授权以获取证据。

对于不符合WELS计划要求的个人或组织,WELS法案给出了严厉的惩罚措施,既包括对违规者进行强制培训,也包括行政处罚。监管者可采取的处罚措施包括现场罚款、法院起诉、提交联邦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10.水效标识的激励机制

为引导和推动WELS计划的实施,澳大利亚部分地区将水效标识与产品退税政策进行挂钩。如购买3星以上的花洒可获得50美元的产品退税,而购买5星或5星以上标识的洗衣机产品则可获得最高150美元的产品退税。

三、用水效率标识制度框架

澳大利亚的用水效率标识制度与实施经验表明,一套健全有效的效率标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组成部分:

1.政策法律规定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若想使强制性效率标识制度成为政府主导下的制度安排,就必须有明确的政策法律规定,如澳大利亚的《用水效率标识和标准法案》,从一开始就通过规范的立法程序,确立用水效率标识制度所涉及相关利益方的责、权、利的法律地位,也为后期开展用水效率标识管理、机制运行提供法律依据。

2.技术支撑

尽管效率标识制度属于管理制度范畴,但其本质仍属于技术要求在市场经济框架下的制度表达,其根本目的在于引导和促进技术进步与产业升级。因此,作为效率标识制度重要支撑条件,技术标准的科学性与技术能力的配套性,是效率标识制度能否成功实施的关键。

技术支撑内容具体包括:效率标识制度涉及产品种类的确定及目录的编制、每类产品效率等级技术标准的制订、效率标识样式的设计与制订、每类产品检验设备的配备及技术人员的培训等。其中,技术标准的制订是其中的关键环节。一方面,标准的制订要基于当前整体技术水平,效率等级的划分要清晰而有明显的梯度;另一方面,标准的制修订要包括一个有周期性的评定与升级机制,从而确保标准发挥持续引导技术进步的功能。

3.工作体系

工作体系即效率标识制度的操作实施层面,包括企业生产产品并依据效率标识标准进行效率检验、依据检测结果进行印制加贴效率标识、效率标识的备案、效率标识的公告等内容。为保障效率标识工作体系高效运转,需要对各工作环节内容加以明确界定,对各环节间的接口及时间限定加以清晰规定。

4.监督管理

效率标识制度与行政许可制度或产品认证制度不同,既没有行政许可制度(食品卫生许可证)在企业生产前期的严格审批,也没有产品认证制度全过程的质量体系评审与抽样检验。效率标识制度中样品检验过程、标识加工过程、产品效率一致性的保证过程均由企业单独完成,这对于社会诚信体系尚未建立、行业自律监督仍不成熟的经济体系形成较大的管理挑战。部分技术实力弱的企业“以次充好”的恶性竞争,不仅会严重干扰市场的秩序,抹杀了致力于技术研发企业的利润空间和创新积极性,而且会严重挫伤最终消费者的购买信心,危及效率标识制度得以存在的社会信任基础。因此,针对效率标识制度实施专项监管尤为必要。

5.宣传与推广

效率标识粘贴在产品上,只是为影响消费者购买决定所做努力中的第一步。研究表明,有关效率标识的宣传教育和推动活动有助于提高标识的有效性。能够增加效率标识有效性的相应措施有若干种,其中包括政府的推动,如产品退税、产品补贴、企业税收减免等政策措施,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中采信水效标识信息;信息的发布,如发布水效标识宣传册,建立水效标识检索数据库与管理网站;销售网点的信息与支持,如销售人员的培训与激励措施。

市场推广是使水效标识产生良好效果的有效措施。让消费者置身于大量一致的有关效率的信息中,将有助于在消费者和行业中产生一种氛围,进而有助于在一个国家中建立用水效率观念。

通过这种方式提高广大消费者对水效标识的关注度与认知度,创造新的用户需求,从而吸引上游的制造商主动投入更大的力量研发更为节水的产品,最终推动用水器具用水效率的整体提升。

[1]国家经贸委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司,中国标准研究中心.能源效率标识概论[M].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2.

[2]朱双四.节水产品用水效率标准研究[J].世界标准化与质量管理,20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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