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建华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北京 100029)
“十二五”期间,繁重的水运建设任务以及项目自身的高危险性,使得我国水运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形势严峻,面临的任务十分艰巨[1]。建立水运建设项目安全生产预警机制,及时、准确地对水运建设项目可能发生的警情进行预报,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将能有效地避免事故的发生,对保障水运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对水运建设项目安全生产预警的组织机构、运转模式、工作流程等进行了研究,为建立安全生产预警机制提供了技术支持。
水运建设项目安全生产预警的组织机构由三层构成:一是监督层,即省(市)交通主管部门,由其监督预警工作的过程和结果;二是决策层,即由省(市)交通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主导,省(市)港航管理部门协助参与,由其具体负责水运建设项目的预警工作,发出预警信号;三是执行层,即项目建设单位、项目监理单位和项目施工单位,由其根据接收的预警信号,采取相应的预警措施。这样监督、决策和执行分开,有利于水运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水平的提升。
水运建设项目安全生产预警的组织机构框架如图1所示。
图1 水运建设项目安全生产预警的组织机构框架
1)省(市)交通主管部门对水运建设项目安全生产预警的整个过程进行监督,包括预警分析的准确性,预控对策的有效性及实施情况。此外,当警度很高时,水运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处于严重失控状态,可以由其来发布预警信号,从而提高预警的力度和效率。
2)省(市)交通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主导水运建设项目安全生产预警工作的实施,是最重要的机构。它负责水运建设项目安全生产预警的监测、识别、诊断、评价以及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预警运行的保障、日常的监控和危机管理。通常由它根据预警分析的结果,发布预警信号,并提出相应的预警措施。此外,在预警工作中需要和省(市)港航管理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3)省(市)港航管理部门是水运建设项目安全生产预警工作的主要参与机构,积极参与并协助省(市)交通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做好预警工作,对预警分析的过程、预警措施的制定提出必要的建议。
4)项目建设单位是省(市)交通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发布的预警信息的主要接收者,同时将相关的预警信息下发给项目施工单位和项目监理单位,并督促其落实相应的预警措施,必要时对预警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如果预警信息涉及自身时,积极落实相应的预警措施。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将预警措施的落实情况反馈给省(市)交通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此外,积极配合省(市)交通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等的预警分析工作,为相关数据、信息的监测提供支持。
5)项目监理单位在接收到相关的预警信息后,督促项目施工单位落实相应的预警措施,并对预警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如果预警信息涉及自身时,积极落实相应的预警措施。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将预警措施的落实情况反馈给项目建设单位。此外,积极配合省(市)交通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等的预警分析工作,为相关数据、信息的监测提供支持。
6)项目施工单位在接收到相关的预警信息后,积极落实相关的预警措施,并及时将预警措施的落实情况反馈给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监理单位。此外,积极配合省(市)交通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等的预警分析工作,为相关数据、信息的监测提供支持。
图2 水运建设项目安全生产预警运转模式
对水运建设项目进行安全生产预警,其关键的科学依据是对水运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水平进行准确、预先地评价。从水运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系统组成要素来看,水运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评价应综合考虑工程固有风险、项目部(项目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水平和项目外部(项目建设单位、项目监理单位)安全管理水平等[2]。
此外,根据水运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特点,确定了以下4种需要监测、预报的警情:
1)水运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能力不足。水运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能力是水运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基本属性,揭示其保障安全生产、抵抗事故风险的能力。当出现水运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能力不足时,则潜在发生事故的风险较大。
2)水运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能力减弱。随着水运建设项目进度的推进、施工任务的变化,水运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能力是在不断变化的。当出现水运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能力减弱时,潜在发生事故的风险在增大。
3)存在水运建设项目安全生产重大缺陷。水运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是一个复杂、多因素影响的系统。当局部呈现特别脆弱时,可视为水运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存在重大缺陷,其影响可扩大至水运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整体。
4)存在水运建设项目安全生产重复性缺陷。如果水运建设项目安全生产重大缺陷没有得到及时的修正,可视为水运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存在重复性缺陷,缺陷对水运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整体的影响将进一步深化,且影响可能是成倍的、恶性的[3]。
基于上述分析,水运建设项目安全生产预警的运转,是在水运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评价的基础上,围绕着项目部安全管理水平、项目外部安全管理水平、项目安全生产水平,针对水运建设项目安全生产需要监测、预报的四种警情而展开的,如图2所示。
从图2中可以看出,水运建设项目安全生产预警的运转按以下步骤进行:
1)通过水运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评价,获取项目部安全管理水平、项目外部安全管理水平和项目安全生产水平等信息。
2)对上述信息进行诊断分析。若处于受控状态,则保持监测,水运建设项目安全生产预警进入下一个循环。反之,若项目部安全管理水平、项目外部安全管理水平处于失控状态,则有可能存在安全生产重大缺陷或安全生产重复性缺陷;若项目安全生产水平处于失控状态,则有可能存在安全生产能力不足或安全生产能力减弱。
3)对可能存在的安全生产重大缺陷、安全生产重复性缺陷、安全生产能力不足、安全生产能力减弱分别采取相应的预警措施。
4)上述预警措施实施后,若恢复受控状态,则保持监测,水运建设项目安全生产预警进入下一个循环。反之,则进入相应的应急管理。
在构建水运建设项目安全生产预警的组织机构、明确水运建设项目安全生产预警的运转模式之后,水运建设项目安全生产预警通常将按图3展开工作。
图3 典型水运建设项目安全生产预警工作流程
从图3中可以看出,水运建设项目安全生产预警的工作流程如下所述:
1)省(市)交通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通过监测、识别、诊断、评价水运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各种失控现象,确认监测指标处于何种状态(受控或失控)。
2)当监测指标处于受控状态时,则继续进行监测,不介入预控对策阶段;当监测指标处于失控状态时,省(市)交通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相应的预控措施,并将其下达给项目建设单位、项目监理单位和项目施工单位落实、执行。
3)若预控措施得到有效实施,水运建设项目恢复到受控状态,则继续进行监测;反之,水运建设项目进入危机管理程序。由省(市)交通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成立的危机管理小组,按照预先制定的危机计划和应急措施,组织相关人员具体实施,直至水运建设项目恢复到受控状态。
4)省(市)交通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对水运建设项目安全生产预警工作状况进行检查、改进,负责预警、预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
5)水运建设项目安全生产预警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是建立对策库,为水运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回避和摆脱危机提供对策储备。对策库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对已实施对策的归纳、比较与评价,包括成功、失败、未评定对策,以借鉴和参考;二是对水运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状态未来局势的预测和对策。
从组织机构、运转模式、工作流程等方面对水运建设项目安全生产预警机制进行了研究,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1)提出了水运建设项目安全生产预警的组织构建方式(监督层-决策层-执行层),其中:监督层即省(市)交通主管部门;决策层包括省(市)交通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和省(市)港航管理部门;执行层包括项目建设单位、项目监理单位和项目施工单位。
2)分析了各个水运建设项目安全生产预警机构的职责。
3)确定了水运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能力不足、水运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能力减弱、存在水运建设项目安全生产重大缺陷和存在水运建设项目安全生产重复性缺陷等四种需要监测、预报的警情。
4)在水运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评价的基础上,建立了水运建设项目安全生产预警的运转模式。
5)制定了水运建设项目安全生产预警的工作流程,主要包括预警分析和预控对策两个阶段。
[1]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交通建设工程安全关键技术分析研究[R].2007.
[2]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公路水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评价技术研究[R].2010.
[3]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公路水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预警研究[R].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