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晓霞,高 娟,陈 翠,战 静,徐秀莲,贾 虹,焦 红
面部化妆品接触性皮炎50例致病因素分析
郭晓霞,高 娟,陈 翠,战 静,徐秀莲,贾 虹,焦 红
Etiological factor analysis of 50 cases with face cosmetics contact dermatitis
接触性皮炎;化妆品;病因分析
郭晓霞
化妆品接触性皮炎是指接触化妆品而引起的刺激性接触性皮炎和变应性接触性皮炎,是化妆品皮肤病的主要类型。这类损伤多发生在面部和颈部,表现为红斑、丘疹、瘙痒、灼热感、刺痛等,以成年女性多见。斑贴试验是诊断化妆品接触性皮炎的重要依据之一。我们对前来就诊的自述或可疑为化妆品过敏的患者确定诊断后给予斑贴试验,分析其致病原因,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1.1 一般资料
2009年6月~ 2010年6月就诊我院的50例门诊确诊或疑为化妆品皮炎患者,均为女性,平均年龄34.04岁(19 ~ 60岁),年龄<20岁1例,20~ 39 岁16例,>40岁33例。外用化妆品(到就诊时为止)时间:最短2小时,最长2.5年,发病时间<24 小时者 22例,24 ~48小时者17例,>48小时者11例。发病时间在24小时以内来就诊的患者最多,这些患者中27例有“长期面部过敏史”,18例有长期使用同一品牌化妆品即出现面部不适史,5例为初次发病,要求行化妆品斑贴试验。本组50例患者均在化妆品接触性皮炎急性期后行斑贴试验。其中37例斑贴试验前均未使用过抗组胺等药物,13例患者停用抗组胺药3 天以上,停用糖皮质激素2周以上。
1.2 试验方法
①斑贴试验:原有(自带)可疑化妆品以及用欧洲标准抗原系列(TRURE TEST)行斑贴。试验采用铝制斑试器,将原有可疑化妆品按顺序置于斑试器内及准备好的欧标筛选抗原共计29种,做好标记,然后贴在患者上背部脊柱两侧的正常皮肤上。贴敷后48、72、96 h分别观察结果。为避免因斑试器压迫皮肤造成的反应,应在去除斑试器至少30 min后观察试验结果,并根据国际接触性皮炎研究组(ICDRG)的标准判断记录结果。② 抽取患者静脉血液3 ml行静脉血铬含量测定,留取患者自带的可疑化妆品小样约5 g行化妆品铬含量测定。
1.3 结果判定标准
(-)为阴性反应:无反应;(±)为可疑反应:仅有轻度红斑;(+)为阳性反应:红斑、浸润、可有少量丘疹;(++)为强阳性反应:红斑、浸润、丘疹、水疱;(+++)为极强反应:红斑、浸润明显、丘疹、水疱、大疱;可疑反应不记入阳性结果。
1.4 统计学方法
患者斑贴试验阳性结果采用百分比进行描述性分析,患者血铬含量采用t检验方法,所有统计学分析均采用Epi Info 5.0 统计软件进行分析。
50 例患者欧标筛选抗原斑贴试验结果见表1。50例患者阳性反应发生率最高的是硫酸镍,可能与女性在生活中佩戴金属耳环、项链、眼镜框、金属包带、家用电镀物品以及食入较多海产品等多因素相关。其次分别为重铬酸钾、氯化钴、香料混合物、甲醛等,这与国内其他文献报道结果基本相似[1,2]。前三者均为含有重金属化合物。12例重铬酸钾斑试阳性患者血铬平均含量为(54.4±8.2)μg/L,而非阳性的38例患者血铬平均含量为(43.8±10.2)μg/L,两者相比差异无统计学显著意义(P > 0.05)。化妆品中铬含量不高的阳性患者,血铬含量不一定低,可能与患者皮肤吸收铬含量的个体差异以及接触化妆品时间的长短不一有关,也可能与患者饮食习惯、当地的水源铬含量较高有关。
表1 50 例面部化妆品接触性皮炎患者欧标筛选抗原斑贴试验结果
由于化妆品接触性皮炎的患者对化妆品中具体成分过敏的确诊数据很难搜集,某些敏感体质患者可能对同一化妆品中几种成分均过敏(如对硫酸镍和香料混合物同时过敏),甚至某些患者对化妆品基质过敏[3]。另外,化妆品中金属含量的法定限定值很难确定,因此除了难以明确致敏原,也给检验检疫部门对化妆品合格率的把关工作带来困难。可见使用较为全面的化妆品相关变应原进行斑贴试验查找过敏原是非常必要的。
目前国内外还未建立完整的化妆品相关变应原系列[2]。本研究通过对可疑化妆品过敏性皮炎患者进行斑贴试验,以及对血液和使用的化妆品尝试性进行铬含量检测,试图发现患者过敏的真正致敏原,以及重金属如铬含量与化妆品过敏性皮炎的关系。结果发现,重铬酸钾在斑贴试验中阳性率排列位于第2(12例)。这是否与化妆品过敏性皮炎有直接关系还很难界定,有必要进一步选择病例,反复筛查,以明确致病因素以及金属含量与化妆品过敏性皮炎的直接关系。
[1] 张虹, 王广进, 田洪青, 等. 185例面部皮炎患者临床及斑贴试验结果分析 [J]. 中国麻风皮肤病杂志, 2008, 24(9):701-703.
[2] 张洁, 刘玮, 马亚中. 44例面部不明原因皮炎致敏物质调查 [J].临床皮肤科杂志, 2010, 39(12):747-749.
[3] de Groot AC. Contact allergy to cosmetics: causative ingredients [J]. Contact Dermatitis, 1987, 17(1):26-34.
R758.22
A
1674-1293(2011)04-0209-02
2011-09-29
2011-10-25)(本文编辑 耿建丽)
国家质检总局科技计划项目(2009IK160)
210042 南京,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医院(郭晓霞,高娟,陈翠,徐秀莲,贾虹);广东检验检疫局(战静,焦红)
郭晓霞,本科,主管护师,从事变态反应性皮肤病临床护理工作,E-mail:guoxx.good@163.com
焦红,E-mail:jhciq122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