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晞
航空落地 陆地上天
——中国海监第一支队与中国海监北海航空支队陆空联合执法行动侧记
陈 晞
北海航空支队、一支队执法人员和中国海监7101飞机机长飞行前商议
5月11日,对某用海项目进行陆空联合执法检查
为贯彻落实中国海监北海总队《2011年行政执法工作要点》中关于陆空联合执法的要求,探索陆空联合检查执法新模式,直观全面地掌握山东辖区区域建设用海的现状,提高执法检查效率,提升执法检查质量,2011年5月4日,中国海监第一支队与中国海监北海航空支队成立了联合执法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和联合执法检查执行组,正式开展了联合执法工作。本次联合执法行动以掌握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四大主要集中集约用海片区的用海现状为重点,建立和完善山东辖区区域建设用海项目航空影像监管资料和基础档案信息,依法查处区域建设用海范围内及范围外的违法违规用海项目。经过两个多月的共同协作、紧密配合,两个支队圆满地完成了山东辖区用海情况联合执法检查,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本次联合执法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02人次(其中陆地组73人次、航空组29人次);车辆 35台次,行程18700千米;获取照片资料457张(其中陆地组257张、航空组200张),影像资料165分钟(其中陆地组125分钟、航空组40分钟);上报区域建设用海联合执法行动专报22份(其中陆地组17份、航空组5份)。北海航空支队以烟台莱山机场为主基地,使用中国海监B-7101直升机,飞行5架次,航时16小时53分;以青岛沧口机场为备用基地,使用中国海监3843飞机搭载激光三维成像系统,飞行1架次,对整个山东辖区的用海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在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大规划、大发展的趋势下,执法检查组主要对山东辖区内的“9大10小”海洋产业聚集区中的3个聚集区进行了检查,共检查区域建设用海范围内外的单体用海项目62个(根据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整体规划,山东辖区内计划建设“9大10小”海洋产业聚集区。目前仅有“9大”中的龙口湾临港高端制造业聚集区一期及“10小”中的蓬莱西海岸海洋文化旅游产业聚集区通过国家海洋局批复,其余区域建设用海均处于规划、申请或待批阶段)。共发现区域总体涉嫌违法行为3起,单体项目涉嫌违法行为19起;共立案查处21起,其中8起由中国海监第一支队和北海航空支队联合立案查处,13起由地方海监队伍立案查处。
联合执法行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首先,进一步宣传了海洋法律法规。联合执法检查组向山东辖区内进行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的政府部门以及其他涉海企业、个人进一步宣传贯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国家海洋局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管理制度,对科学规划和管理区域建设用海、依法使用海域以及维护海域生态环境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通过法律宣讲和对违法案件严厉查处,扩大了海监队伍的影响,提升了海监队伍的形象。其次,建立山东辖区区域建设用海档案。基本掌握了山东辖区区域建设用海规划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收集了大量的文字、图片和影像资料,建立起了山东辖区区域建设用海执法基础信息档案,为今后对区域建设用海的监督检查提供了科学依据。第三,三维激光雷达设备首次应用于海洋行政执法领域。在本次联合执法行动中,北海航空支队首次使用三维激光雷达进行区域建设用海项目的数据获取,重点针对董家口用海项目飞行1个架次,获取10G数据,制作分辨率为28厘米的正射影像图一份、分辨率为1米的DEM地形数据图一份,大大加强了行政执法的取证力量。最后,查获一批违法违规用海行为。集中查处了22起较严重的违法违规用海行为,其中2起进入行政处罚程序、20起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极大地威慑和教育了非法用海者,对维护海域使用秩序,促进了山东辖区海域的合理开发利用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与此同时,联合执法行动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如“边申请、边施工、边办证”用海问题仍然存在,部分地区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形同虚设,个别地方海监队伍对案件长期办而不结以及上级政策传达不及时等,需要进一步整改落实。
北海航空支队张汉德支队长(前排右一)、一支队崔晓军支队长(前排左二)在现场了解项目规划情况
随着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上升为国家战略,区域建设规划用海成为今后山东辖区用海的重要形式。中国海监第一支队和北海航空支队领导高度重视对各地区域建设用海的提前介入管理,两个支队于4月12日共同召开了山东辖区区域建设用海联合执法行动预备会,与会人员认真研究讨论了关于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的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对本次行动的主要任务、具体实施步骤、组织分工、检查内容等作出详细要求;成立联合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并挑选两个支队的精干力量组成陆地组和航空组,有力地保障了联合执法行动的顺利开展。
此次联合执法是北海航空支队和海监第一支队首次合作进行山东省区域建设用海专项联合执法,也是北海区首次陆空全配合联合执法行动。联合执法中,由中国海监第一支队执法人员负责陆地检查,航空支队派执法人员配合协助陆地检查,主要了解陆地执法的检查需求,协调航空执法检查配合总体联合执法行动;中国海监第一支队派执法人员与北海航空支队执法人员乘海监飞机共同参与航空监查,可谓“航空落地,陆地上天”;其中航空支队向一支队派出6人次参加了6次地面检查,一支队派出2人次参加了1个架次的航空检查,并同时全面跟踪海监飞机航空检查情况。
联合执法中,北海航空支队与海监一支队执法队员适时对组织编制和实施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包括经批准和待批准)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内申请项目用海的建设单位宣传海洋法律法规,深入贯彻落实区域建设用海各项规划制度,提高区域建设规划用海相关单位的依法用海意识。落实陆地执法检查和航空执法检查的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机制,加强协调行动能力,促进依法行政水平,推动行政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北海航空支队采取卫星遥感、航空巡视相结合的手段,充分发挥海监飞机的航空巡视优势。海监管辖海域广阔,航空执法取证的机动灵活、反应快速和搜索范围大,是其最突出的优势所在;拍摄取景范围与拍摄高度成正比,能全面拍摄大型违法现场全貌及周围环境;拍摄位置根据实际需要在广阔天空灵活调整,对违法现场可进行垂直和倾斜等多角度拍摄。北海航空支队利用航空拍摄、摄像及遥感技术获取信息并及时掌握山东省区域建设用海情况,还首次使用三维激光雷达进行区域建设用海项目的数据获取。海监飞机和陆地检查互相配合,始终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基本原则,注重海域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对于涉及围填海的海洋功能区,明确开发规模、开发布局和开发时序,并提出严格的管制措施。
本次联合执法行动是真正意义上的“联合执法”,中国海监北海航空支队与中国海监第一支队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增进了合作和交流,体现了行政执法的信息互动和时效性,促进了执法工作顺利开展,建立健全了执法检查信息档案。两个支队相互派出执法人员达到8人次,第一次配合就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为今后其他工作更加深入的合作奠定了良好基础。协作办案与合作执法相辅相成的方式,圆满完成预定的执法检查任务,有效促进和推动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既加强了经验交流,又深化了执法实践。在此次陆空联合执法的带动和促进下,海监队伍的行政执法能力、工作创新性和执法威信得到较快和较大提升。中国海监第一支队和北海航空支队将会对“联合执法,共同办案”的执法模式继续深入研究下去,不断探索、不断改进,力争把这种新模式发展成熟,并作为执法的长效机制之一贯彻到今后的队伍发展中。
北海航空支队、一支队执法人员与相对人座谈,听取相对人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