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远
这段时间在新加坡公干,住在公司租的公寓里。那天刚搬来,见楼下有一牌子,大意是从窗户乱扔垃圾要罚5000新币,新币对人民币是1:5.2,想着扔个可乐瓶子要被罚两万多人民币,不由人倒抽一口凉气。
到了楼上,工作阳台上有一个很精巧的拉门,拉开就是一个垃圾道,类似中国80年代住宅中常有的那种垃圾道,可以直接将废物扔进公用垃圾桶,很精巧干凈。这时候我回想起楼下有一铁丝筐上写着Bulky Disposals,大意就是扔大件垃圾的地方,你要是想扔个茶几啥的,垃圾道当然下不去,可以直接扔到那里。还有雨棚,也便于环卫工作分类处理。
我不由得叹服。我似乎看到了与我所熟悉的国内政府的管理思维不同的一种方向。新加坡为保护环境固然不惜严刑峻法,但这只说对了一半。因为你罚一元也罢,罚五千也罢,这个需求总是存在,也就是老百姓总是要扔东西。于是在设立刑罚的同时,“管理者”也尽最大努力先解决掉你的需求——脚边就有垃圾道,如果我还要将垃圾装好,打开窗户,隔着防盗网将垃圾扔下去,那也太麻烦了!
想想,如果同样的事情到了中国呢,一般可能会有个牌子“禁止乱扔垃圾,违者后果自负”的牌子,可能吓得人不敢乱扔,于是你得拎着垃圾走很远的路。最重要的是,这种情况下,我可能一有机会不被看到,就会乱扔一记,我是理性经济人,有便宜省力,还不被看到的方法,我为啥不去做?
如果政府或某些管理者可以在发布一个政策的时候,辅之以良好的办法解决此政策背后隐含的需求问题,那这就是个好政策。比如我们禁止摆摊,就城管满街追小贩——那你是否有办法去解决某些困难家庭的生计问题,并解决人民群众就近买菜的问题;当我们强行拆掉别人住房的时候,当我们通过摇号来限制别人买车的时候……我们是不是想一想,刑罚背后的需要抹杀不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