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马云毁约门

2011-05-30 18:24王斌
新民周刊 2011年26期
关键词:秋菊法制马云

王斌

马云,又是马云。马云近来似乎特别吸引大众的眼球。从因“生活所迫”而大肆套现抛售创业板上市公司华谊兄弟的股份,到眼下围绕支付宝控制权而上演的“毁约门”,一时间网络上,论坛上,博客上,到处都是关于马云自毁形象的负面言行,马云似乎正在批驳的叫嚣声中一步步陷入万劫不复的道德深渊。我们不禁要问,马云怎么了?

秋菊打官司为了要一个说法。一个深层次的说法就是平等和法制精神的召唤。我认为马云“毁约门”提出的一个深层次的说法应该是契约精神的遵从和法制精神的召唤。想不到在这个问题上,马云与民女秋菊找到了共同的交集。区别只是秋菊叫冤,而马云叫板。马云叫的是商业诚信和契约精神的板,因而触犯了众怒。

但马云们似乎也不甘下风,以国家安全及民族主义的大旗护体,剑指VIE协议控制的无效性。而谈及协议的有效无效,似乎又要回到契约精神的老话题。必须要以契约精神去衡量其有效与否,即便所谓的国家主义和民族主义,也要让位于法制精神,否则就有行政强奸司法、行政强奸商意之嫌,毕竟在过去的十几年间,有数以千计的中国企业在自觉或不自觉地践行VIE的协议模式。马云你说无效就无效?违背了契约精神你敢?

回过头来,我们来探讨一下VIE协议模式,VIE是可变利益实体的缩写,又称“协议控制”。可变利益实体是为企业所拥有的实际或潜在的经济来源,但是企业本身对此利益实体并无完全的控制权,此利益实体本身是合法经营的公司或企业。中国互联网公司大多采用VIE形式获得融资或上市。套用一下“凤姐”的经典,在过去的十年,及将来的十年,估计它始终是一个难以超越的伟大创举。是否为新浪律师首创,暂不考证,但它的确创造性地解决了中国特色的问题,就如同当年毛泽东创造性地提出了农村包围城市的理论,教材上没有,谁敢说它不合法?可令人费解的是,对这种合法的制度安排,央行为什么在支付牌照的申请过程中又要区别对待?央行阳谋背后的考量是什么?难道和马云一样也是对契约精神提出挑战?可以肯定的是央行不会如此莽撞,有一种可能的解释就是无知者无畏,事实上,有报道爆料,央行事后注意到VIE协议的复杂性、严肃性,认真加以研究。研究以后,央行会说什么,相信大家都懂的。

再來谈谈公司治理的问题。在没有通知董事会的情况下,马云就私自决定撕毁控制协议,窃以为马云此做法十分不妥。毕竟公司不是马云的家天下,而且马云团队的股份合计也只有20%多的份额。现代公司法在保护小股东利益的同时,还是要遵守“资本多数决”的铁律。但这次马大侠竟然先斩后奏,漠视董事会的权力。可以说马云起到了一个很不好的示范效应。马云以确保支付宝拿到首批牌照作为行事的出发点,似乎是为了保障公司权利,实则践踏了公司的内部规则,损害了大股东的利益。如果解除协议仅仅是马云个人的行为,而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都无决议通过的话,那么这种解除行为将是无效的。另外一个问题,就是马云解除协议后,支付宝公司将归入其囊中,因而马云应是一个重要的利益关联方。在这种情形下,马云应适用关联股东表决回避,根本无权参加交易的表决。目前中国已经进入到一个程序正义的时代,它已经成为现代公司治理的一个重要价值取向。如果说马云违反了契约精神是违反了实体正义的话,那么其擅权毁约应是对程序正义的粗暴干预。无论何人,若违反正义,法律这把达摩克利斯之剑必将“杀无赦”。

以上是就事论事,然而事件绝非偶然,它折射出了转型期里,各利益阶层价值诉求的差异和碰撞,其中难免自利和浮躁。最近看了美国大片《功夫熊猫》,颇受启迪,其中的主角阿宝,靠 “心静”悟得了中国功夫的精髓,练就了上乘功夫。心静很重要,但真正做到绝非易事。得之我幸,失之我命。心清则静,心静则清。(作者系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华东政法大学法制新闻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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