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檀
11月10日,央行有关负责人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表示,民间借贷具有制度层面的合法性,但应该区别对待民间借贷行为。
在高利贷遍布各地、造成市场动荡后,央行终于对民间借贷做出反应。这是金融管理层面首次正面强调民间借贷的合法性与积极作用,象征意义不容小觑。
未来民间借贷将出现两大特征,一是大部分被纳入小额贷款等受控制机构的轨道,二是贷款利率将受到严厉控制,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民间借贷将被揭下桀骜不驯的鳞片,汹涌的民资大部分将被纳入特定轨道。温州是中国民间借贷合法化、阳光化的试点地区。按照披露的信息,温州市将推进新型金融组织创新,3年内发展小额贷款公司120家,注册资本总额800亿元左右;同时,全市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总数增加到30家,将农村合作银行改制为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将创办2-4家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组建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促使民间借贷行为阳光化、合法化。
按照温州中小企业协会会长周德文的数据,温州今年企业民间借贷规模约1200亿元,比去年增长50%,达到了历史最高,占到了温州贷款比例的20%左右。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800亿,将涵盖大部分民间借贷,民资绝大部分进入小额贷款公司,小部分进入民间资本服务基金、农村金融机构的股权领域,其他通过民间借贷服务中心纳入监管。
民间借贷纳入管理渠道阳光化的愿望,必须加上体制改革才能实现。目前,小额贷款公司受到重重绳索捆绑,面临三重困境,需要根本突破。
首先,融资难。小额贷款公司只能提供贷款,不能吸收存款。资金来源主要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融入资金余额不超过资金净额的50%,小额贷款公司普遍无米下炊。11月6日,浙江省政府发布《关于深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表示“对坚持服务‘三农和小企业,合规经营、风险控制严格、利率水平合理的小贷公司,其融资比例可放宽到资本净额的100%”,这对于小额贷款公司是个超级利好。不幸的是,银行普遍兴趣不大,既然银行可以凭借优惠政策发放小额贷款,根本没必要扶持小贷机构培育竞争对手。
其次,收益难。在高利贷盛行的情况下,小额贷款公司收益无法得到保证。资金紧张时,小额贷款公司必须以高成本融资,今年6月,沈阳万佳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表示向银行申请贷款,必须以房产作抵押,贷款在基准利率6.31%基础上上浮30%即8%的利率,目前小贷公司18%左右的放贷利率,还要提取贷款损失准备,税赋不按金融机构利差来征收而像工商企业一样,支付25%所得税、5.56%营业税及附加,支付各种营业费用和员工成本,获利远远不及高利贷。
此次浙江新政规定,鼓励小贷公司与金融机构开展保险代理、租赁代理、基金代理等业务合作,提高中间业务收入比重,逐步降低贷款利率水平。仅有此中间业务仍然不够。
第三,小额贷款公司的未来发展受到限制。小额贷款公司被定位为工商企业,不能比照类似金融机构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比如农商行、村镇银行享受的“小企业贷款配套风险补偿”和“农业贷款配套风险补偿”等。当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壮大,试图变身为村镇银行时,遭遇股权控制难题。2009年6月18日,中国银监会下发了《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其中第二章第三条规定 “已确定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機构拟作为主发起人”,且持股比例不得低于股本总额的20%。到手的果实拱手让给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原股东痛苦不已。相关规定要求涉农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例均不低于60%,对非农业地区的小额贷款来说很难实现,而跨域投放涉农贷款的成本又太高。
小贷公司有前景,前提是尊重市场规律,尊重产权。给小贷公司松绑,做到三点足矣:融入资金可以扩大一倍,将小贷公司视作金融机构,尊重原股东的股权与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