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勇
10月中旬,2012年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正式启动。可以预想,又将有一大批人,幸运地进入体制内,为人民服务—或者像有些人所说的,不排除有的人以后会变成腐败分子,为人民币服务。
中国的腐败深入社会肌体,对于有些地方、有些部门来说,已然形成生活方式和“工作”的一部分,丧失政治道德的耻感。毫无疑问,官员的腐败,既是在制造民怨,也相当于是在挖党执政的墙角。为此,中央对反腐一直保持高压态势,反腐关系到“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的认识也没有动摇。
官员腐败会吞食巨大的社会资源,并消耗党和政府的政治权威,而反腐,同样也要支付社会成本。从源头防御、堵住、扼杀腐败,理论上而言,也就成为反腐成本最低的一种方式。
而腐败,对官员个人来说,无论是贪污、受贿,还是养情人、包二奶,几乎都与缺乏道德意识,甚至道德败坏有关。似乎,阻止道德上有问题的人进入公务员队伍和权力体系,无论是对于党和政府的形象,还是对于反腐来说,都是一个福音。
能够进入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成为公务员的人,在以后的權力等级中,整体上都具有优势地位。也因此,他们的个人道德,对于整个权力体系来说,更具示范意义。
正是在官场出现“道德形象危机”这样一个背景下,国家公务员局给这次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对公务员的考试录用规定了一个“准入资格”,并把它放到一个空前的优势地位,明确表示,将加大对考生“德”的考察,严格把关,而不是仅仅看重笔试和面试成绩。考生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将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
要求一个公务员有点道德当然不是什么错。如果无德之徒混入公务员队伍,就像流氓地痞混入城管队伍、警察队伍一样,一粒老鼠屎就会坏了一锅汤,因为他们代表“党和政府”,个人的无德会被放大。
但这一规定所产生的社会冲击效应,恐怕出乎决策者意料。它不仅没能像想象中那样迎合了民众渴望公务员有德的心理预期,反而引发了普遍的担忧。民众根据经验感知,本能地猜想,这样干,是不是有利于招考中的腐败?毕竟,一个考生有“德”无“德”,还是需要考官来认定,如果“德”可以压倒笔试和面试,那么,“后门”也就可以打开。如果说操作“成绩”还有点技术含量的话,那么,要操作一个考生的“德”,那就太简单了。
任何一种制度、政策、规定、措施,当然都可能有它的负面效应,因为要求一个考公务员的人有德,不幸地给考试录用制造了腐败空间,显然不是否决它的充足理由。就逻辑上而言,可以有相应的制度安排来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
但问题是,其操作性首先面临着现实的困难:如何鉴定一个人有无道德?
可以看到,在公务员招考中,除了那些有污点记录,而且很容易查到,或者无法通过“技术性处理”抹掉的人以外,实在很难识别出一个人有无道德。像一个人是否具有“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很难从对他可以掌握的行为中判定。而很显然,不可能去洞察一个人的内心,他根本不会告诉你他混进来就是为了捞一把,而肯定会说得冠冕堂皇。
细究起来,这类没有进行慎思的规定,进入了一个误区。
事实上,无数贪官的“忏悔录”已经显示,相对于制度的道德,公务员、官员的个人道德终究是不可靠的。而在制度的道德方面,温家宝总理有过形象的表述:“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要创造条件让人民监督政府”。前者说的是制度必须获得道德正当性的论证,后者说的是,如果没有民众对政府的监督,终会造就无德的政府。
在今天这个时代,政府对社会中的自由、权利和财富,起着“分配者”的作用,造福能力和杀伤能力都很大;因此,民众对政府的存在,不能违背自己的意志,而要获得“同意”或“认同”,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两者结合起来,都说明一种制度或体制必须具有道德正当性,以此来为自己的存在进行辩护。反过来,制度的道德缺失,正是官员腐败、侵犯民众权利等等问题的根源。
制度的道德,建基于民主和对民众自由、权利的尊重。关于道德的任何话题,都不能掩饰、拖延制度变革的急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