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停“治安联防费”还不够

2011-05-30 10:48:04
南风窗 2011年17期
关键词:外来人员国民待遇公民权利

石 勇

8月的轻风吹拂炎热的南方城市广州,带来一个消息,并迅速向全国扩散:面向外来流动人员强制征收的2.5元/月/人的“治安联防费”,将停止征收。

有很多人形容,这是“7年抗战”的胜利成果,至少,外来人员在办“居住证”时,理论上少了被“刮”一次。

从制度设计上来说,当初的“暂住证”和现在的“居住证”,确实有点像“绿卡”,没有的话,一个“外来流动人口”在城市就没有取得“合法身份”,类似于“非法移民”。

不过多年来,很多人还是感到迷惑不解:他们只是在自己的国家流动,又不是出国,为什么由国家、宪法和法律所承诺的公民权利、国民待遇,因为他们流动到另一地,就变成了一个问题,或者被公开宣告没有,或被实际剥夺了呢?

“治安联防费”多年来,其合理性、合法性一直受到质疑。当一个国家的国民流动到某一城市,“治安”等方面的“管理”本应属于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的一部分,为什么还要向他们收钱?这一点,从来没有人能够提供在法理上足够正当的辩护。

广州取消“治安联防费”是好事,但还不够。这既是因为它本属应该,更在于,比起4.5元/月/人的“流动人员调配费”,“治安联防费”只是利益的小头。而佛山、东莞、中山等地,都还没有取消“治安联防费”。这和每年都痉挛性地发作一次的“民工荒”,以及“关爱外来人员”的口号,真是构成绝妙的讽刺。这些,只能证明公权力机构其实还贪恋那些在道德上无法论证其正当性的利益。

一个“治安联防费”其实已经揭露了一切。当本来只和地域有关,和公民权利、国民待遇无关的“外地人”、“本地人”,被公权力机构人为地以“居住证”、户籍进行相应识别,并让他们具有不同的权利,分享不同的国民待遇,那么,挑战既定“社会管理”的祸患就种下了。一个国家的公民群体由此被人为割裂,并在对一部分公民群体的管制中,成全了公权力机构的牟利冲动。

广州市长万庆良最近建议用“新广州人”取代原有 “农民工”、“打工仔”、“外来人员”等称呼,让“新广州人”真正的成为广州大家庭中的一员,在广州生活得更有尊严、更加幸福,更好地共享幸福广州建设成果。这个建议得到舆论正面肯定,如何落实,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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