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墨宁
社会公众都在期待动车事故调查报告的公布。
按照国务院第493号令的规定,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负责调查的人民政府在收到调查报告后30日内作出批复,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超过30天。
也就是说,只要在2012年1月19日之前公布,都属于合规范围。事实上,真正让公众产生疑惑的是结果到底何时公布,事故的真正原因是什么。
早在7月28日,事故调查组组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骆琳就曾承诺调查结果争取在9月中旬公布,时至9月,却以推迟收场。相关负责人以高铁运营管理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做解,表示,“调查工作涉及的环节、领域、范围,需要测试验证的内容很多……有许多技术、管理等方面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入分析和验证。”诚然,这场“破案”需要谨慎,事关铁路安全和动车质量,但是官方恐怕忽略了基础事实:当一起交通事故已经成为一个社会事件,技术主义的解释便难以向信任感已经消弭的大众交待。更为负责的态度,应该是定期发布调查进展,而不是守住底限。
而说明事故原因,对参与调查的人来说,似乎是一件如履薄冰的事情。11月21日,媒体刊登了对事故调查专家组副组长王梦恕的采访,文章中,王梦恕称调查结果颠覆了此前认为信号技术存在缺陷导致事故的说法:“经过调查和实验,动车信号技术和设备可以说没有问题,最大的问题是人员和管理的问题。”而就在当日,新华网登出了王梦恕的紧急辟谣,表示有关内容只代表个人看法,并不代表专家组及事故调查组的意见。
如此谨言慎行,倒是与事故刚发生时“反正我信了”的随意形成鲜明对比。与之相对照的是,网络上却已经形成了事故原因分析的完整体系,虽然是由大胆猜测和简单推理所构成,但也透出人们对真相的渴望和对“第一时间”的追求。而相关部门的慎言、拖延或许会起到相反效果,不明真相只会带来更多的想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