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热播剧遭遇台湾分级制

2011-05-14 16:52管方方
中国新闻周刊 2011年45期
关键词:华视水浒传新闻周刊

管方方

武松决定杀掉潘金莲,为自己的哥哥报仇。在一套武打套路之后,他摆足了架势,挥刀插入自己“嫂嫂”的肚子,血就喷涌出来。

对于熟悉电视剧《水浒传》的内地观众来说,这只是这个长篇电视剧中司空见惯的武打场面。过程中甚至都没有交锋,很快就结束了。但是,这个几分钟的段落却让台湾中视电视台付出了30万新台币的罚金。与此同时,受罚的还有引进《新还珠格格》的台湾华视电视台。

由此,台湾地区对于电视节目的管理、分级制度的设置以及被处罚方的辩诉渠道都进入公众视野。或许,对岸依据相关法律对电视进行分级的方式可以成为大陆的参照之一。

“完全按要求审查节目,戏剧会失去火花”

处罚发生在11月9日。

这一天,台湾中视的《水浒传》和华视的《新还珠格格》两部8点档播出的大陆剧集中出现暴力镜头被“‘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以下简称NCC)”分别处以30万和21万新台币的罚金。

很快,就有大陆网友在相关论坛发帖“本以为台湾电视节目比大陆开放,没想到竟因暴力(内容)遭到处罚。”此次处罚依据的是颁布于2003年的台湾《电视节目分级处理办法》。而NCC是负责电信、通讯、传播等流通事业的服务监管机构。

处罚下达前的一个月。8月10日与15日,中视“普遍级”时段播出的《水浒传》在表现武松杀潘金莲的情节时,出现了“将刀刺入胸口、人口吐鲜血,以及脚踢肚子将刀拔出”的画面。

剧集播出后,中视遭到家长投诉称“画面太过血腥、对儿童有不良影响”。与此同时,另一电视台华视在同一时段播出的大陆剧《新还珠格格》出现了“紫薇被容嬷嬷等人刑求逼供,有殴打、踹人、以针刺人、咬舌自尽等情节”,同样遭到观众投诉。

8月15日在台湾“立法院”举行的记者会上,“立法委员”黄伟哲对此表态:8点档有杀人、凌虐、砍头等镜头,恐怕会影响儿童身心,并敦促NCC应按照节目分级制度予以审查。

“华视节目部有专门的编审单位,从大陆买来《新还珠》后,会参照台湾的节目形态和电视要求进行审查,但是电视台和NCC之间存在认知方面的不同。”接到处罚通知几天后,华视节目部公关中心刘女士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编审单位需要在不违规和收视率之间取得一个平衡点。如果完全按照新闻局主管单位的要求制作和审查节目,戏剧就会失去很多火花。”

中视同样感到委屈。“从大陆引进《水浒传》时,考虑到两地法规不同,已对剧情做出很多删减,也有很多画面做了黑白处理。” 中视行销公关处相关负责人陈盈纺对《中国新闻周刊》说。

相对于被罚单位的自辩,开出罚单的NCC则强调这样的处罚并非来自他们片面的决定。而是由其成立“广播电视节目广告咨询委员会议”,召集新闻传播、法律、广告、社会、心理五个领域的专业人士担任咨询委员,并依据电视分级制度,做出的裁决。

据此,在接到投诉三周多之后的11月9日,“广播电视节目广告咨询委员会议”最终认定中视和华视违反“普遍级”制度规定,分别被处以30万与21万新台币的罚款。

“(电视业者)如果不是在普遍级时段播放有争议、但为剧情必要的节目,或许不会被咨询委员会议认定违规”。NCC内容传播处处长何吉森对《中国新闻周刊》说。

各执一词的不同立场

同欧美等国类似,台湾地区电视分级制度的初衷也是避免电视节目对儿童和青少年的负面影响,并在节目的艺术创意、内容的完整性,与维护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之间求得合理的平衡。

按照台湾电视分级制度的要求,“普遍级”为包括所有年龄段在内的观众皆可观赏的节目时段,不得播出任何对儿童发生不良影响的暴力、血腥、恐怖等情节,和易引发儿童模仿的有伤害自己或别人可能的情节。

依据其《电视节目分级处理办法》,台湾主管部门将节目分为限制级、辅导级、保护级、普遍级四类,标注以不同颜色的图标,在不同时段播出。

“分级制以分时、分龄、再加上内容分级(如暴力、血腥、色情、不当言语等)的搭配措施,对观众及家长提供观赏的建议。采用分时的概念意在配合少儿的作息时间,最主要的精神价值是提供指标和建议给家长,让其有更多参考陪小孩选择媒体内容。这一制度有赖于媒体的自律,以及社会和家长的共同支持。”在接受采访的11月19日,NCC内容传播处处长何吉森特别强调当天台湾正举办为期两天的“全国儿童少年国是会议”,其中“儿童少年与媒体”被列为五大议题之一,而当局如何落实广电媒体及网络分级制度,更是NCC面临的重要议题。

“电视传媒较之于报纸和网络应受到更大的监管,因其内容直接进入观众的客厅,主管机关不得不在兼顾产业与成人观众收视需求下找到协调的办法。”何吉森对《中国新闻周刊》说。

但由于监管部门与商业电视台之间的立场差异,似乎注定会发生争辩。

就在被处以罚金之后,“中视”称自己“始终持续地在坚持行业自律”。“《水浒传》是四大名著之一,为了呈现经典情节,有必要一定程度上忠于原作。在已做出删减的情况下仍被处罚,实在很无奈。”中视行销公关处相关负责人陈盈纺向《中国新闻周刊》转述其高层的回应。

中视依据“行政争讼程序”,已向NCC的上级机关提起诉愿,但还未得到裁决结果。按相关法律,如再不服则可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电视台与行政执法机构对于相关规定的含义及引申义的分歧,成为双方争执的焦点。《新还珠格格》制作人何秀琼接受台湾媒体访问时表示,在拍摄过程中,已将限制级尺度考虑在其中,该剧送审后也顺利过关,剧中紫薇被扎针、刺手臂的画面,仅以声音带过,“不知道NCC处罚的标准到底在哪里?哪里有血腥画面?”

而针对于直接出现喷血镜头的《水浒传》,“中视”争辩称:“仅有四级的电视分级标准太过抽象。”

中视行销公关处相关负责人陈盈纺用“开倒车”来形容NCC开出罚单的影响,“当下社会资讯来源太多,NCC仅对无线电视台设限,效果无济于事。”她对《中国新闻周刊》说。

没有绝对完美的制度

面对电视台以及社会公众的反馈意见,NCC已有细化电视分级制度的打算。意在尽快出台办法细分“普遍级”节目,另再增列两到三个分级。

据台湾媒体报道,NCC也曾指出现行分级制度过于粗糙,比如8点档热播的含“小三”内容的剧集,就不适合儿童观赏。但在现行规定下,这属于“普遍级”节目。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世界多国陆续研究和实施电视分级制度。以做法较为成熟的美国为例,目前美国分级系统使用7种等级用来描述适当受众。除此之外还有4种内容标识,分别为V(暴力)、S(色情)、L(粗话)、D(暗示性对话),给予电视节目详细的分类。

从2000年开始,美国又要求所有13英寸以上电视机安装节目过滤芯片,即“童锁”。

“色情或成人节目,美国电视台把它放在cable台,家长设置密码。没有密码,小孩看不到。”曾拍摄《北京人在纽约》并在美国生活多年的制片人刘沙对《中国新闻周刊》说。

而美国、加拿大、荷兰等国的做法,正是台湾NCC借鉴的对象。除预防性立法,台湾电视分级制度也严格规定了执法程序。“今年上半年接到民众对电视、广播及网路的投诉资料累计达2725件,NCC动用到处分的案件则不到1成,平均接到100件投诉,会处分7至8件,其余将民众的投诉转给电视从业者或行业协会,以引起自律。”NCC内容传播处处长何吉森对《中国新闻周刊》解释。

NCC对于电视台的处罚级别是从“警告”开始的。如警告后仍违规,则会处以10万至100万不等的罚金,多次违规则处以20万至200万不等的罚金。

而这一次针对大陆剧集的处罚之后,尽管对NCC的处罚持保留态度,中视仍吸取了《水浒传》的教训。在10月底8点档播出另一部大陆剧《步步惊心》时,电视台特意剪掉其中角色受蒸刑虐死的画面,另有火中上吊的镜头,中视也在考虑修改。

其实,从商业电视台到行政监管部门都清楚,分级制度和处罚都是在成人受众和青少年保护之间的一种微妙平衡,不可能存在绝对完美和理想化的制度。一项针对台湾未成年人进行的问卷调查显示,即使在父母严格限制小孩看电视的家庭里,也有约33%的青少年曾看过成人色情节目,而在父母监护较松懈的家庭中,这一比例更高。

“(青少年)健康权益的保护更有赖社会共识的凝聚”,何吉森对《中国新闻周刊》说,“自律的媒体、社会及家长的支持,会是比制度更安全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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