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海潮音
——煤炭行业两会代表委员积极建良言
又是一年两会时节。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加强现代能源产业和综合运输体系建设,积极推动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变革,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进传统能源清洁利用,加强智能电网建设,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温总理的报告为煤炭行业发展指明了方向。但煤炭行业仍存在一些制约行业健康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煤炭行业的两会代表委员肩负煤炭人的期望,纷纷建言献策,共商煤炭发展大计。特辑摘要刊发部分代表委员的建议。
王显政全 国 政 协 常 委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会长
进一步理顺煤炭行业管理体制,促进煤炭行业健康发展
案由 建立统一、协调、高效的管理体制是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十一五”期间,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意见的批复》的要求,多数产煤省区相继恢复或组建了煤炭管理机构,加强了行业管理,促进了煤炭生产力水平提高和煤矿安全形势的稳定好转。
但近两年来,煤炭行业管理体制又出现了新的情况,从中央层面,国家成立能源委员会并将原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升格为委管能源局,承担煤炭行业管理职能,但从实际运行情况看,国家能源局仍缺乏实施行业管理的手段和资源,煤炭行业管理职能依然分散在多个部门,管理缺位和不到位等问题依然存在。如,矿区总体规划与矿业权设置不匹配,有的部门重审批、重事后处理、轻宏观战略管理等问题日益突出。从地方层面看,陕西、河南、贵州、云南、吉林、宁夏等主要产煤省区相继撤销了煤炭管理机构,将原煤炭行业管理职能分散到工信厅(委)、发改委、安监局和能源局等多个部门,行业管理弱化、责权不清、管理缺位或不到位等问题突出。煤炭行业管理弱化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当前,煤炭行业改革、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任务十分艰巨,有的问题还非常突出,特别是在推动大型煤炭基地建设,组建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大型煤炭企业集团,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协调煤炭与相关产业发展,加大煤矿安全整顿与治理等诸多方面,还需要各级政府强有力的推动。
建议 1.进一步理顺煤炭管理职能,在国家层面,以现行体制为基础,加强相关部委的协同配合,建立部际协调机制或共同审批制度,统一决策煤炭行业管理的重要问题。
2.抓紧研究组建能源部,并下设煤炭管理总局,统一行使产业政策、发展规划、科技进步、行业标准、生产安全等职能。
3.中央对主要产煤省区煤炭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构成提出明确要求。对年煤炭产量在5000万吨以上的省区,应设立专门的煤炭管理机构;对年煤炭产量在5000万吨以下的省区,在综合管理部门内设专门的煤炭管理机构;对年产量1000万吨以下的省区,在综合管理部门内配置专门的煤炭管理人员。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承担煤炭行业标准、发展规划、科技进步、生产安全等职能。
循环高效,惠民为民,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案由 在世界经济发展史上,发达国家在工业化阶段能源结构大多是以煤为主。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煤炭在一次能源生产和消费中的比例逐步下降,目前我国仍然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贫油、少气,以煤炭为主体的能源生产和消费格局在今后一个时期内不会发生大的变化,经济社会发展对能源需求将持续增加,煤炭工业仍将承担着保障国家能源供应的历史重任。另外,未来的煤炭工业一定要加快转型发展,促进煤炭开发利用和煤基燃料、现代煤化工的发展,拓宽煤炭工业发展空间,进一步调整煤炭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发展先进生产力,走循环、高效、集约、可持续发展之路。
建议 1.在加快企业发展方面。一是国务院批复山西省为“国家资源型企业转型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为充分发挥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先行先试政策的促进作用,建议将简化项目核准程序列为先行先试政策,简化审批程序,由项目核准改为项目规划,具体项目由山西省审批核准。
二是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矿产资源需求量急剧增加,矿井迅速向深部延伸,灾害危险日趋增大。急需加强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议政府加大对国家矿山救援队伍在基础设施、训练场所、装备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同时对装备的维护经费给予补贴,建立起中央、地方、企业共同负担的资金保障体系。同时依托大型矿山救援队伍的人才、技术优势,开展救援装备的研发,使得应急救援装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开辟紧急救援车辆通行的绿色通道,免征过路过桥费用等。
2.在民生方面。一是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房屋权归属问题,同煤集团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和棚户区改造工程实施以来,解决了煤矿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的问题,“两区”工程的建设资金是由各级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出资,房屋按照出资比例归各级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所有。由于安置住房产权不明,对已安置的拆迁居民只能发放入住通知书,不能发房屋产权证,影响房产权利人行使权利、承担义务,而且在房产租赁、转让、继承等多个方面易产生纠纷。建议国家尽快明确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房屋权归属,尽快明确房屋维修基金由谁交纳及交纳比例。
二是针对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偏低,而煤炭行业工人劳动强度大、家庭负担重的情况,建议实行差异化个人所得税制,将煤炭等艰苦行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上调到5000元。同时对煤矿工人收入中的井下艰苦岗位津贴(井下津贴、夜班津贴)和井下保健津贴等属于特殊作业环境下的补偿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进一步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发展绿色低碳经济
案由 煤炭是我国的主体能源。我国能源资源赋存条件决定了在未来较长时期内,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很难改变。近年来,煤炭在我国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又上升到70%以上。2010年,全国煤炭产量达到32.5亿吨左右,净进口煤炭1.46亿吨,初步测算,煤炭消费总量在34亿吨左右。我国煤炭消费量也已占全球煤炭消费总量的一半左右。
我国大规模地开发利用煤炭资源,特别是煤炭直接燃烧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将面临区域性生态环境保护和全球温室气体减排的双重压力。因此,提高煤炭产品质量,实现煤炭洁净转化,拓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途径,减低污染物排放,大力推广洁净煤利用技术,是我国提高能源品质、优化能源结构,促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应对气候变化、大力发展绿色低碳经济的必然战略选择。
建议 1.加强组织保障,恢复和调整原清洁煤技术开发推广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全国清洁煤技术的推广,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政策的实施。
2.研究提出国家清洁煤技术清单,加大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低息贷款等政策支持力度,推广先进适用技术。
3.研究建立全国煤炭产品标准体系,形成煤炭产品的标准化和系列化,全面提高煤炭产品质量。
4.加强研究和推广在煤炭生产过程中清洁技术的应用,支持清洁转化技术的产业化。
新疆大型煤炭基地开发建设,应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
案由 新疆是我国煤炭资源富集地区,其预测煤炭资源量约为2.19万亿吨,占全国煤炭资源预测量的40%,居全国之首。同时新疆煤炭资源还具备煤质优良、开采条件简单、开采成本较低等特点。随着国家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新疆煤炭在我国能源及煤炭长期稳定供应中的作用将越来越重要,战略地位日益突出。
但是大规模的煤炭开发建设,必将造成大面积地表剥离或沉陷变形,从而对风蚀戈壁几千年来形成的地表天然保护层造成破坏,进而使原本就十分脆弱的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同时,大量煤化工、煤制天然气以及煤焦化项目的建设一方面需要消耗大量的水资源,另一方面煤化工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将会对当地大气和水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建议 1.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尽快制订下一个十年西部大开发加强环境保护的有关政策措施,并尽快从国家层面开展新疆能源开发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在区域水资源、生态环境承载力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对新疆煤炭资源开采规模、下游转化产业结构布局等进行合理规划、有序开发,从源头控制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
2.坚持高起点、高水平,严把企业环境准入关。推行规模化开采、绿色开采,提高对入疆煤炭投资企业清洁生产、综合利用及循环经济水平的要求,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和工艺。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强化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环境监督管理。
3.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以煤炭资源开发为重点试点领域,尽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受益者,除负责修复受损区域生态环境外,必须向生态环境被破坏的地区提供适当的经济补偿,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建设之间利益关系。
4.国家应加大对新疆环保科技、人才、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加快新疆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基础能力建设,提高新疆环保工作整体水平。
加大节能力度,促进甘肃社会经济发展
案由 甘肃是西部欠发达省份。改革开放30多年来,甘肃省经济发展不断加快,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改善,但仍处于全国落后水平。国家级贫困县42个,占全省县区总数将近一半,贫困人口389万,每年要靠大量的中央财政转移来维持财政平衡。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促进西北地区民族团结、繁荣发展和稳固边疆的政治任务很重。
近日,国家发改委初步确定了全国及各地区“十二五”节能目标,按照地区万元产值能耗降低率高低将全国各省(区)分为五类地区,前四类地区每类相差一个百分点,其中甘肃省为第四类,下降率为15%,海南、西藏、青海、新疆为第五类地区,下降率为10%。根据甘肃省的经济基础、资源禀赋和产业现状,未来五年甘肃省的经济增长依然要靠钢铁、石化、有色、电力、建材等产业拉动,如果按照上述目标执行,甘肃省“十二五”节能形势将异常严峻,全省完成上述目标的困难很大,节能目标无法实现。
建议 1.节能减排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但是考虑到甘肃省的资源禀赋条件,建议国家将甘肃省“十二五”万元地区产值能耗下降率由15%调整到10%。
2.同时建议国家在以下几个方面给予甘肃照顾。一是在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向甘肃倾斜,在项目数量、补助资金总额,尤其是在节能减排项目上加大扶持力度;二是在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中,尤其是重大产业布局时向甘肃倾斜,支持甘肃建设更多的低能耗、高附加值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降低高能耗产业的比重;三是加大对甘肃省节能技术的指导和扶持力度,提高高能耗行业的运营效率,加大对钢铁、有色、石油化工、建材、电力及热力等行业节能技术推广运用力度,增加高耗能行业节能技术及财政支持;四是增加甘肃省节能的财政转移支付额度,维持甘肃财政平衡,保障人民生活水平提高。
(责任编辑:林海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