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认识 精心组织扎实开展水利普查工作—— 在全省水利普查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2011-04-25 11:37
水利科学与寒区工程 2011年3期
关键词:普查水利培训

□ 陆 兵

(作者系省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

2010年1月,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0〕4号),部署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11月4日,国务院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回良玉副总理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和《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11月11日,在全国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上,回良玉副总理对水利普查工作进行了全面动员和部署。国务院两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水利普查从前期准备阶段转入全面深入开展阶段。

一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下,普查工作有序开展,各项工作齐头并进,已经具备了全面深入开展水利普查工作的基础条件。2011年1月1日,我省水利普查工作正式进入清查登记阶段。现将一年来水利普查主要工作情况、我省普查方案和2011年工作安排通报如下:

一、我省水利普查工作进展情况

为了构建完善的普查技术保障体系,我们对省级普查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根据各项任务的专业特点,明确了全省水利普查的工作分工,技术方面由省水科院牵头,省水文局、省水利设计院、省水保所配合,这4个单位为我省水利普查的技术支撑单位。主要负责全省水利普查技术方案的设计和组织实施、水利普查信息建库管理、水利普查成果编纂等工作。按照普查工作6大项和2个专项的专业分类,抽调一百余名专业技术人员,分别成立了河湖基本情况、河湖治理、水土保持、行业能力、社会用水、水利工程、灌区及地下水取水井等8个普查技术指导小组,成为我省水利普查工作坚强的技术保障。

2010年12月15日,省水利厅在哈尔滨市召开了黑龙江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启动会,对全省水利普查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二)编制预算,落实经费。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项目经费预算编制指南》的要求,我省组织各项目承担单位开展了省本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工作,及时上报省财政厅,并先行安排 300万元资金用于普查急需的培训、基础资料收集及宣传等工作。同时,省水利普查办还向各地市(县)水务局转发了《预算编制指南》,要求各单位按照要求编写预算并向本级财政申报。

(三)组织培训,分级落实。培训是普查工作的基础,通过严格的培训,可以建立一支熟练掌握普查相关知识与要求、职责清晰、操作规范、高效文明的水利普查队伍,为普查各阶段任务顺利开展提供人员保障,为普查取得高质量成果奠定坚实基础。水利普查培训分为国家、省、县三级,分两个阶段进行。从2010年9月到11月末,我省共派出12批、300余人参加国家组织的水利普查专项培训。我厅从2010年12月开始,举办省级培训班。现已完成河湖开发治理保护、行业能力、经济社会用水、灌区、地下水取水井、水利工程、水土保持及综合培训等七个专业培训班,共培训县级以上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2000余人次。2011年3月,我厅还将举办河湖基本情况、数据处理两个专业培训班。从今年1月下旬开始,大规模的县级培训全面展开,目前已有部分市县完成了培训工作。我省水利普查第一阶段培训工作将在3月底前完成,预计培训1.5万人次。

(四)宣传动员,营造氛围。水利普查工作是新中国水利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也是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件大事,更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德政工程。为此,我们按照国家和省普查办的统一要求,安排专项经费,编制宣传计划,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届时,我省将以多种形式,通过多种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积极营造一个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水利普查的良好氛围。

(五)选聘人员,组建队伍。按照国家要求,省普查办于2010年10月印发文件,要求各地(市)县按照国务院普查办颁发的《工作细则》,积极开展普查指导员及普查员的选聘工作。目前,该项工作已经完成。县、乡、村三级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共选聘15312人,农垦系统和其他行业都按照“在地原则”,配合当地普查机构,组建普查队伍。所有普查人员都需参加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从事水利普查工作。

二、《黑龙江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编制情况

我厅根据国家的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组织省水科院、省水文局、省水利设计院、省水保所等本次水利普查的技术支撑单位,在多次参加国家级培训的基础上,编制了《黑龙江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于2010年11月中旬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征求意见。我厅针对部分成员单位提出的修改意见,对《方案》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2010年底已经印发全省各地。现就《方案》的主要内容通报如下:

二环路北段(西便门和东便门一线以北) 中央分隔带为防撞墩,防眩设施为防眩板,二环路南段(西便门和东便门一线以南)中央分隔带为绿化带,防眩设施采用植物防眩。

(一)普查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2010年7月成立了本次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承担普查的具体工作。根据普查任务,确定了4个技术支撑单位,成立了河湖基本情况、河湖治理、水土保持、行业能力、社会用水、水利工程、灌区及地下水取水井等8个普查技术工作组,负责普查的具体业务指导和汇总工作。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对各部门的具体职责进行了分工。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水利普查工作。

(二)普查内容。本次普查范围为黑龙江省境内所有江河湖泊、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水利机构以及重点经济社会取用水户等。主要普查内容包括河湖基本情况普查、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普查、水土保持情况普查、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以及灌区和地下水取水井两个专项普查。

(三)普查时间。本次普查从2010年至2012年,历时3年。普查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24时,时期为2011年度。凡是2011年年末资料,均以普查时点数据为准;凡是年度资料,均以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的全年数据为准。

(四)普查技术路线。按“在地原则”,以县级为基本工作单元,采取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重点调查等多种调查形式。普查数据逐级上报审核、汇总、分析。

本次普查采取“先清查、再普查”的方式,分为前期准备、清查登记、填表上报、成果发布四个阶段进行。

水利普查技术规范及填表要求按照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执行。

(五)普查进度。2010年为前期准备阶段,工作任务主要包括:成立各级普查机构,落实经费,编制方案,制作底图,开展培训及宣传动员等。2011年为清查登记阶段,工作任务主要包括:开展普查对象清查工作,建立动态指标台账,开展普查数据的全面获取、分期分批上报普查数据,开展第二阶段普查培训等。2012年1~6月为填表上报阶段,工作任务主要包括正式填表、数据录入、处理、上报和审核验收等。2012年7~12月为成果发布阶段,工作任务主要包括数据汇总、成果验收、资料分析、数据库建设、普查成果验收和发布等。

(六)普查质量控制。数据质量是水利普查的生命,质量控制是水利普查成败的关键,是科学、准确和真实的获取普查数据的重要保障。在开展水利普查工作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全过程质量控制、全员质量控制、分级分类质量控制的原则。同时还要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审核制度。一是建立数据审核制度,普查表实行五级审核;二是建立数据抽查制度,进行事中、事后抽查;三是建立数据验收制度,对普查成果逐级进行验收;四是建立数据汇总、审核及协调制度,普查成果逐级进行汇总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反馈、限时修改,审核后成果报上级普查机构;五是建立质量责任奖惩制度。

(七)普查成果。通过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获取全省河流湖泊基本情况及其开发治理保护状况、水利工程情况、经济社会用水状况、水土保持情况、水利机构及其能力建设情况,形成一整套水利普查成果资料,包括普查成果表、数据库、图件、报告等成果,建立我省水利普查成果数据库。

三、2011年工作安排

当前,水利普查工作正处于清查登记的关键阶段,所有普查数据都要在今年采集完成。今年的普查工作能否抓实,决定我省普查工作的成败。年初以来,我厅按照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加大工作力度。1月,我厅组织了5个督导组,对全省30余个市县及农垦、森工系统的水利普查工作进行了督导和调研,有效地推动了全省水利普查工作的全面开展。今后一段时间,我厅将集中力量,全力以赴抓好以下工作:

(一)全力落实普查经费。目前,省级普查经费已进入省财政部门审核阶段,并将列入年度预算。全省各级普查机构要根据水利普查实施方案,按照编制的经费预算,主动协调当地财政部门,及时将所需经费分年度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并尽快落实到位,确保普查工作正常开展。

(二)全面完成培训工作。省普查办要组织好人员参加国家级培训,积极做好省级培训,督促落实县级培训。要确保培训质量,严格要求普查工作人员先培训后上岗,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三)积极搞好宣传动员。按照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水利普查工作。要充分利用3月22日第19个“世界水日”和第24届“中国水周”的契机,在全省上下开展一次大规模的水利普查宣传活动,动员各有关普查单位、普查人员及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做好普查工作,为水利普查创造良好氛围。

(四)收集整理基础资料。积极推进河湖名录清查核对,尽早将河湖名录成果提交国家;协调省测绘局,尽快完成水土保持地形图工作底图;抓紧开展省级数据处理保密环境的建设工作;尽快完成台账建设清查名录上报工作;完成各项水利普查基础资料收集、核对、下发等工作。

(五)做好清查登记准备工作。今年4月,我省水利普查将全面开始清查登记、数据采集录入工作。各市县普查机构要做好普查前期准备工作,编制普查对象名录底册,明确普查对象填报单位,落实台账建设工作,完善质量监督体系。

(六)全面获取普查数据。今年4月至12月,要以县级为单位开展普查数据的全面获取工作。省级普查办要加强对数据采集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严格数据质量控制措施,及时开展数据抽查审核。对于空间数据采集与处理,省级普查办要根据全国统一印发的电子底图和有关技术要求,组织好空间数据的外业采集与标绘,要落实好数据处理技术单位,做好技术人员再培训工作。

(七)开展第二阶段培训。今年下半年,开展水利普查第二阶段培训,即填表上报与汇总平衡培训。其中,在三季度开展第二阶段国家级培训;在四季度开展第二阶段省级培训和县级培训。

2011年的水利普查工作任务十分繁重。我厅将认真贯彻这次全省水利普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水利普查各项工作,加强与省直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加大对各级普查机构工作的督促检查,针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抓紧研究提出具体措施,切实解决普查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确保水利普查各项工作如期开展,依法科学普查,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圆满完成普查工作,为我省水利建设提供准确、科学的依据。

猜你喜欢
普查水利培训
立即全面普查 警惕二代粘虫发生
胡春华强调:确保脱贫攻坚普查取得圆满成功
培训通知
CIT培训学院2020线上培训正式启航
为夺取双胜利提供坚实水利保障(Ⅱ)
为夺取双胜利提供坚实水利保障(Ⅰ)
水利工会
水利监督
从五方面做好引导培训
关于农业文化遗产普查与保护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