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工程项目承包风险探索

2011-04-14 01:21吕荣杰杨战社
四川建筑 2011年2期
关键词:承包商损失工程项目

吕荣杰,杨战社

(1.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管理学院,陕西 西安 710055;2.西安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安 杨凌 712100)

1 国际工程的定义及特点

所谓国际工程,是指一个项目的参与者来自不止一个国家,并且按照国际上通用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进行管理的工程。从我国的角度看,国际工程既包括我国工程单位在海外参与的工程,也包括大量的国内涉外工程,如利用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项目,因而国际工程属于国际经济合作范畴。这是广义的国际工程,人们通常所说的一般是狭义上的国际工程,即我国工程单位在海外参与的工程。

作为一项工程承包的产品,国际工程项目具有和其他工程产品所拥有的共性,但由于它所开展的区域为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因此在其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也具有许多个性,其特点主要表现在:

(1)国际工程具有合同主体的多国性。国际工程签约的各方通常属于不同的国家。例如,业主、承包商、监理、设计、贷款银行和劳务等可能属于不同的国家,有多个不同的法律合同来规定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

(2)国际工程影响因素多、风险大。当前,国际工程受到政治、经济影响因素明显增多,风险相对增大,诸如:国际政治经济关系变化可能引起的制裁和禁运;某些来源于国外的项目资金减少或中断;某些国家对承包商实行地区和国别限制或歧视政策;工程所在国与邻国发生边境冲突等,都有使工程中断或造成损失的可能。

(3)国际工程必须按照严格的合同文件和国际惯例来进行管理,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庞杂。

(4)建设周期长,环境错综复杂。国际工程涉及的领域广泛、关系众多,加之合同期限长,常使承包商面临诸多难题。

国际工程的上述特征决定了它在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许多风险因素,但同任何商业活动一样,国际工程承包的风险和利润总是并存的,它们相互对立而又相互依存,这就是为什么尽管国际工程的风险很大,但每年上千亿美元的国际建筑市场仍然吸引着无数的国际承包商去角逐和拼搏。正确的态度应当是细致地调查和研究各种可能存在的风险,采取合适的应对措施去防范和转移风险,做到化险为夷。

2 国际工程项目承包所面临的主要风险

国际工程承包作为一项跨国进行的综合性商业活动,它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这就必然受到国际关系、项目所在国政治、经济形势的影响;受到当地自然条件、社会条件等方面的制约。所有这一切都增大了这项事业的难度及风险性,在FIDIC条款的“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中对于土木工程施工阶段的风险种类进行了划分,国际工程施工承包中风险产生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战争、敌对行为(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动;

(2)叛乱、革命、暴动,或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或内战;

(3)由于任何核燃料或核燃料燃烧后的核废物、放射性毒气爆炸或任何爆炸性核装置或核成分的其他危险性能所引起的离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4)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其他飞行装置产生的压力波;

(5)暴乱、骚乱或混乱。但对于完全局限在承包商或其分包商雇佣人员中间且是由于从事本工程而引起的此类事件除外;

(6)属于政治范畴的国有化,没收外资、拒付债务;

(7)属于经济范畴的通货膨胀、换汇控制、汇率浮动;

(8)由于业主使用或占用合同规定提供给地以外的任何永久工程的区段或部分而造成的损失或损坏;

(9)因工程设计不当而造成的损失或损坏,而这类设计又不是由承包商提供或由承包商负责的;

(10)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通常无法合理预测和防范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

(11)承包商提供的材料、工程的缺陷等造成的工程损失;

(12)因工程设计不当而造成的损失或损坏,而这类设计是由承包商提供或由承包商负责的;

(13)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能够合理预测和防范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

(14)一般性分包中,由于分包商的任何原因所造成的工程损失或损坏;

(15)完全局限在承包商或其分包商雇用人员中间且是由于从事本工程而引起的暴乱、骚乱或混乱事件。

上诉的众多因素随时都可能诱发不可预测的风险,风险的类型也是极其复杂的。国际工程项目承包风险的处理需要大量的实践经验及技巧,事先必须做好相关应急对策。一般来说在国际工程承包中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大类。

2.1 政治风险

(1)战争和内乱风险。由于战争或者政变及内战造成的政权更迭,可能使工程项目终止或毁约,或者工程现场直接遭到战争的破坏,或者由于战争骚乱使工程现场不得不中止施工,都可能导致施工期限被迫拖延而使成本提高,造成承包商的巨大损失。

(2)国有化没收外资风险。有些国家根据本国经济和政治的需要,通过某种法律直接对外国在该国的资产宣布没收,或占用这些资产,承包商也受到波及和影响。有时在宣布国有化时,可能给被没收了资产的外国公司一定补偿,但这种补偿往往是比较微薄的,与原投资很不相称,而且难以真正得到。另外还有一些转弯抹角的没收外国资产的办法,例如禁止外国公司将其利润汇出境外,拒绝办理出口物资清关和出关,对外国供应商提供的某些产品和服务不许支付外汇等,造成了国际承包商的经济损失。

(3)拒付或拖欠债务风险。有些国家在财力枯竭的情况下,对政府的工程项目简单地废弃或中止合同,并宣布拒付债务。如果是私营工程,国际承包商可采取某些法律行动来维护自己的利益;但对于政府工程往往很难采取什么有效措施。有些政府使用主权豁免理论,能使自己免受任何诉讼。

2.2 经济风险

(1)工程款支付风险。项目业主的付款信用是承包商不可忽视的问题。国际工程一般施工周期长,资金占用额大,大多数承包商是负债经营,资金周转的快慢将决定着项目经济效益的好坏。有时即使合同价格较好,但由于支付条款不合理而造成承包商不能得到预期的效益,或产生亏损甚至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实例也是很多的。因此,在项目实施中要有资金意识。除非另有约定,承包商要力争及时地收取各项工程款,避免被动地成为项目的实际贷款人,为他人做嫁衣而增加自己的负担,甚至造成亏损。

(2)物价上涨风险。一般来说国际工程的合同文件均含有价格调整的条款,这是因为国际工程的施工周期长,在施工期间如果工程所在国的物价暴涨就会给承包商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价格调整条款可以比较公正地解决这一非承包商可控制的风险损失。但值得注意的是,有时业主会采取“重大差价调整”的原则,即规定只有物价指数上升到某一指定的百分数时方可进行价格调整,特殊情况下甚至在合同文件中取消价格调整条款。此种情况下,承包商的投标报价中就应充分考虑相关的物价上涨因素。

(3)外汇风险。国际工程是一项使用多种货币的工程项目,货币的使用包括承包商本国的货币、工程所在国的货币、第三国货币等。由于国际工程承包的工期长,上述多种货币在国际市场上的汇率不断变化,使承包商的收入和支出的货币价值总是处在浮动变化之中,稍有失误,就会造成损失,这就是国际工程货币的价值浮动风险。例如,我国某一大型国际承包公司在某国承包了一项大型水利工程项目,签约时美元对该国货币的兑换率为1∶4.81,在开工至工程完工的4年期间内其货币不断贬值,到项目完工时美元对该国货币兑换率达到了1∶25,平均每年下调近70%。签约时,该公司由于某种原因而未能重视汇率变化的风险,也没有采取任何保值措施,结果该项目严重亏损。

(4)结算与投标的有效合同价间的差额风险。FIDIC合同条件52.3款规定只有当最终结算的有效合同价与投标时的有效合同价的差额超过15%时,业主才会对承包商的应收款项予以调整。一般来说,标书单价中均含有承包商的现场管理费、总部管理费(有时也包括调遣费)等属于固定或包干性质的费用,这些费用不直接和所完成的工作量发生关系。若最终合同价增加,承包商可从中获益;若最终合同价减少,承包商就会亏损。此处所指的风险为最终结算的有效合同价少于投标时的有效合同价在0%~15%之间的情况。此种情况下,承包商必定会遭受亏损的风险。

2.3 建设环境风险

(1)自然灾害风险。自然灾害风险指自然环境、地理气候特点,如暴风雨、台风、地震、海啸、雪崩、泥石流等现象造成的损失可能性。

(2)约束性法规风险。当地政府人为地制定种种约束性法规,如禁止夜间作业,增加当地劳工福利,造成工效低下;另外还由于宗教信仰、社会习俗等给施工带来困难,如在伊斯兰教的斋月,出勤低,工效低,会影响正常施工,造成潜在风险。

(3)基本外部设施不完善造成的风险。基本外部设施主要是指水电供应、交通、通讯状况等服务后勤设施。如果孤立地进行工程项目投资,忽略工程所在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一些基本外部条件,对国际承包商可能是一场灾难。

2.4 其他风险

其他风险的内容比较广泛,除上述几方面以外的原因造成的风险都可以归为此类风险。这里侧重介绍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风险和特殊风险。一般承包合同中都规定不可抗力发生情况下的解决办法,它可以使承包商减少损失。但不同合同对不可抗力所下的定义差异很大,如有的国家宪法允许工人罢工,所以发生罢工不属于不可抗力事件;而有的国家宪法不允许罢工,但政府却默许罢工,因此罢工事件经常发生,承包合同中规定可以索赔,但实际上却行不通,对此没有防范就必然招致风险。一般说来,即使施工期间发生了符合合同中关于不可抗力事件定义的事件,虽然业主承担损失赔偿,但承包商仍要蒙受重大损失。因为损失赔偿仅限于承包商已完工程(包括已经运至现场的材料)的应得款项,而其他方面的损失无法得到补偿。再看特殊风险,虽然FIDIC条款明文规定了特殊风险的定义和业主对此应承担的责任,但对项目所在国以外发生的诸如叛乱、政变、暴动、内战等,业主却不承担责任。如果这些特殊风险事件发生在承包商运送设备、材料及劳务人员要通过的国家,则这一风险要由承包商承担。

对于国际工程的承包商来说,必须具有这样的意识,风险是不可避免并且是随时都有可能发生的,对待风险要有正确的态度,不断加强和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项目所面临的潜在风险。国际工程项目风险识别主要包括成立工作机构、建立工作团队并确定咨询专家和机构、确定工作制度、收集相关资料、评估风险形势、识别主要的风险来源等步骤。使用的工具主要有德尔菲法、头脑风暴法、SWOT技术、核对表、项目工作分解结构、系统分析法、事故树分析、敏感性分析、实验或试验分析等。

3 风险分析与应对

在对特定的国际工程项目进行风险识别和初步分类之后,就要针对具体的风险类别进行风险分析。即运用科学的工具和方法,对风险事件发生的概率和产生的后果进行评估,确定各种风险的相对重要程度,找出主要风险,估计应对风险的成本。以便决定是否采取应对措施或采取应对措施的力度如何,国际工程项目风险的应对措施主要有回避、减轻、预防、转移和自留等几个方面。

3.1 回避风险

回避风险是在考虑到某项目的风险及其所导致的损失都很大时,主动放弃或终止该项目以避免风险和相关损失的一种处置风险的方式,它在风险事件发生之前将风险因素完全消除,从而完全避免了这些风险可能造成的各种损失。例如在中东的一个电站项目,由于合同签约前期没有对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急于签约,结果造成项目的亏损。

风险回避虽可彻底消除实施该项目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可能产生的恐惧心理,但它是一种消极的风险处置方法。俗话说高风险带来高利润,如果放弃就有可能失去实施项目可能带来的收益,并且有可能丧失市场,让其他竞争者抢占先机。所以在做出放弃的决定前要认真进行风险预测、识别、评估和分析,权衡利弊。

3.2 风险预防

风险预防是指通过采用技术措施或者管理措施来防止风险因素的出现或者减少已经存在的风险因素,降低风险事件的发生概率,做到防患于未然。它是一种主动、积极的风险应对策略。如通过规范、明确、细化国际工程承包商与业主之间的合同条款,减少合同实施过程中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为了防止山体滑坡而采用岩锚技术锚住松动的岩体;为了防止基坑位移而采用排水、支护等措施;在治安不良的国家,承包商营房应有隔离区,有彻夜照明灯;在涉外工程结算中采用多种货币组合的方式付款,分散汇率风险等。

3.3 风险转移

风险转移可以分为风险分散、非保险风险转移、保险风险转移等

(1)风险分散。风险分散介于风险自担和风险转移中间,属于风险转移的策略范围。风险分散指风险承受主体的多元化,将本来由一个主体承担的风险分成几个主体同时承担,达到降低风险损失的目的。又如一项大型工程,投资额巨大,对业主来说,风险分散策略要求将这项工程分成若干个标段,分别由几个承包商承包。本来可能损失发生概率很大的项目,由于承包商不同的专业背景,施工中采取了有效的措施,使其发生的概率降低。这样对于项目总体来讲,分别由几个承包商承包,面临的风险损失可能比由一家总承包小。承包商实施风险分散的主要方法是组建联营体,多个公司共同承揽一项工程,发挥各自持长,最大限度降低施工风险。在实施转包、分包等风险转移策略时,也可以结合风险分散策略,同时分成几段,分包给几家去完成。

(2)非保险风险转移。风险转移的方法可分为保险转移和非保险转移,这种转移是指风险主体的转换(或部分转移)。例如,根据工程合同条文,业主可以将其对路人、居民等在建筑工地附近受到的伤害的责任转移给承包商,这种转移是属于非保险风险转移。而承包商则可以通过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又将这一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这种转移叫保险风险转移。非保险风险转移的主要形式有工程的转包、分包;财产、设备的出租;技术的转让等等。它是以改变风险承受主体为特征的,一般通过合同来完成。这种风险转移并不是损失转嫁,各个承包商的优势不同,风险管理策略不同,对风险的承受能力也不一样。

(3)保险风险转移。保险是风险转移的主要手段,通过保险可以将许多威胁企业或承包商利益的风险因素转移给保险公司,以极小的代价换取最大的安全。通过保险合同,企业或承包商将风险转移给了保险公司,即风险的承受主体发生了变化。对于保险公司(保险人)而言,这时就成了风险自担。事实上,保险人还可以再保险。在工程承包中,保险已成为工程合同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逐渐形成了强制性保险的概念。所谓强制保险就是承包商必须投保,否则禁止开展相应的业务。而向谁投保,则可以自由选择。自愿保险不受工程所在国法律的约束,投不投保是承包商自行决定的,投保的范围是强制性保险之外的险种,自愿保险是一种选择,它的要点是要对工程项目有充分的了解,能够对保险的成本作充分的评估。

3.4 风险自留

风险自留是由合同主体自行准备基金以承担风险损失的风险处置方法。在对项目风险进行预测、识别、评估和分析的基础上,明确风险的性质及其后果,项目主体主动承担某些风险。举例来说,在国际工程中,对于刁钻的业主,常常出现质保金/尾款很难收回或全部收回的情况。因此,一方面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加强管理,不给业主罚款的借口,另一方面应根据项目和业主情况,做好质保金/尾款不能收回或全部收回的准备。有选择地对部分风险采取自留方式,有利于企业获利更多,但自留哪些风险、留多少,是风险管理者应认真研究的问题,如自留风险不当可能会造成更大的损失。具体来说,在制定项目预算时,通过对项目风险进行预测、识别、评估和分析,留出一部分合理的不可预见费。不可预见费的比例大小视项目情况而定,过大或过小均不利于项目的实施。确定一个合理的不可预见费水平,对项目都是非常重要的,需要大量的调查研究,客观分析,积累经验。

3.5 加强合同的风险管理

合同既是项目执行的法律文件,也是项目全面风险管理的主要依据。应当在投标、合同签约、合同执行的各个阶段做好风险的管理。项目的管理者必须具有强烈的风险意识,学会从风险分析与风险管理的角度研究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对项目可能遇到的风险因素有全面深刻的了解,并针对这些风险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预防风险的发生。否则,风险将给项目带来巨大的损失。例如:在我国承建某国电站工程的总承包合同中,因技术条款中忽略了地震强度指标,施工中不得不增加土建施工量,工程成本大幅度提高,导致工程严重亏损。同时,在项目的各个阶段要建立起完善的监督机制,对于重大决策要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评审,评审要实事求是,全面公正,不能走过场,敷衍了事。合同是合同主体各方应承担风险的一种界定,风险分配以及发生风险的处理办法通常在合同中有定义。FIDIC条款作为目前国际工程承包领域中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的合同条款,在合同条件中,明确规定了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风险分配,因此,要熟悉FIDIC条款,并理解条款的含义及可能造成的风险。如果合同条件与FIDIC合同条件不同,应进行逐条的对比研究,分析差别在哪里,是否隐含着风险

对于环境复杂的国际工程项目来说,风险是多种多样的,而诱发风险的因素也并非单一的,在进行风险处置时各种策略必须要组合使用。一些风险较大的项目,分散、分离、自担、保险、合同转移、风险控制等策略,都应随时间、环境、条件的不同,进行不同的组合。国际工程承包虽然情况复杂多变、危机四伏,但只要建立良好的风险预测和应对机制,并保证执行力度,必然能化解风险,将风险可能带来的损失降到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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