汲取“瘦肉精事件”教训, 认真做好动物检疫工作
张 晔 (安徽省阜阳市畜牧局 236012)
“瘦肉精事件”折射出检疫工作还存在许多需要加强和整治的地方,作为检疫监督部门,必须立即进行查摆,认真整治,净化和纯洁动物检疫队伍,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和优良的执法次序,不要等到问题出现再去查处,要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要教育检疫人员,时刻牢记职责是为了保护畜牧业的健康发展、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优质可靠的动物以及动物产品服务,严格按照检疫的相关规程和步骤履行职责。
瘦肉精包括盐酸克仑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和硫酸特布他林等,属于肾上腺类神经兴奋剂。相关科学研究表明,食用含有“瘦肉精”的肉会对人体产生危害,常见有恶心、头晕、四肢无力、手颤等中毒症状,特别是对心脏病、高血压患者危害更大。急性中毒有心悸,面颈、四肢肌肉颤动,有手抖甚至不能站立,头晕,乏力,原有心律失常的患者更容易发生反应,心动过速,室性早搏,心电图示S-T段压低与T波倒置长期食用则有可能导致染色体畸变,会诱发恶性肿瘤。近几年,各地“瘦肉精”致人中毒甚至死亡的案例时有发生。瘦肉精在动物内脏残留较多,我国的瘦肉精一般是盐酸克伦特罗,曾经用来治疗哮喘,但因副作用大而停用。早在10年前,国家农业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曾经发布公告,明令禁止在饲料中添加盐酸克伦特罗和莱克多巴胺等“瘦肉精”。
2.1 按检疫规程操作 检疫员必须严格检疫操作规程,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要求,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动物检疫。
2.2 加强票证管理 严格检疫票证的管理,笔者早在《中国动物检疫》1998年6期就《我市检疫票证的量化管理及效果》中指出:加强票证的管理,坚决打击和处理买卖票证的不法之徒,特别是运输票证的管理,一定要回收存根进行审核,发现问题,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大头小尾、买卖票证、货物不符等现象。检疫票据、耳标有钱就能买到。某地区,一些动物检疫站形同虚设。个别单位随便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和五号病非疫区证明,这充分反映了动物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管方面存在问题,笔者从事检疫工作近30年,历经了《动物防疫条例》、《生猪定点屠宰条例》、《动物防疫法》等重要法律法规的出台和贯彻执行,国家对动物以及动物产品的安全是十分重视的,农业部专门对检疫的票证章出台了管理办法,作为执法主体,应严肃法纪,严格执法,不能随便买卖票证。
2.3 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加强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培养检疫员的爱岗敬业精神,警钟长鸣,时刻教育检疫员要以保护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为己任,不要以小利而失民意。
2.4 严格考核制度 监管部门要严格检疫员的考核和任用,严格检疫员的录用,对于那些不称职的或者业务能力不强或者思想不健康的检疫员要坚决辞退。
2.5 创造良好工作环境 业务主管部门要积极为检疫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配备与工作相适宜的检疫设备,努力解决检疫员的后顾之忧,例如,养老和社会保险问题,工资待遇问题,一个稳定的工作环境是杜绝和减少违法乱纪的前提。
总之,笔者认为“瘦肉精事件”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它既牵扯到企业的生存,也暴露出一些检疫部门特别是少数检疫员的违规违纪行为,同时也暴露出对大型肉食加工厂的监管问题,要认真对待切实解决。《生猪定点屠宰条例》、《动物防疫法》是否需要进一步的完善,有待专家和学者论证。
(2011–03–17)
S851.2+1
C
1007-1733(2011)12-004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