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国英
(江苏技术师范学院,江苏 常州213001)
新生代农民工社会认同的伦理向度
宋国英
(江苏技术师范学院,江苏 常州213001)
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认同焦虑,是一个受到政府关切、社会关心以及学界关注的重大社会问题。新生代农民工之于“城里人”后致性社会身份的谋求及建构,不仅仅在于其自身的主体性认知,也在于社会制度安排以及社会文化心理环境中的主体间性共识。假如新生代农民工之于“城里人”社会身份的情感归属及其行为追寻,常常遭遇社会制度以及城市社会文化心理的拒斥,就可能引发社会认同焦虑甚至危机。从和谐社会秩序以及对新生代农民工的生存境遇和旨趣给以伦理关怀的视角,进行新生代农民工社会认同研究,将有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相关制度设计以及实践探索。
社会认同是人作为必须在关系之中生存发展的高等生物的重要特质。在美国学者帕克看来,“我们所说的生存不仅仅是生理上的生存。人是一种生物,他既存活,便是生活在社区中,生活在他们的希望中,生活在其他人的心目中”[1]。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认同,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对城乡人口群体成员身份的价值认知、情感归属以及主体间性关系建构的伦理问题。依据社会认同理论创建者泰菲尔和特纳的观点,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认同是指新生代农民工对自己作为农村人口还是城市人口的群体成员身份的认知,以及附加于不同群体成员身份的评价和情感意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虽然让新生代农民工获得了进入城市生存及工作的机会,然而,新生代农民工之于“城里人”的社会认同,恰如拉康的“镜像理论”和米德的“符号互动理论”所认为的那样,必须在一定社会制度框架以及伦理关怀下得以实现。
根据中共中央2010年一号文件精神,本文所言说的新生代农民工是指出生于20世纪80年代以后,年龄在16—30周岁,在城市以非农业劳动为主要谋生方式的农村户籍人口。新生代农民工与上一代农民工一样,“支付性要素大:劳动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劳动条件差、环境恶劣、危险性大,获得性要素低:平均工资低、福利少、劳动保障缺乏、教育培训少、替代性强、发展机会少、社会声望低、可交换资源少”[1],大多居住在出租屋、工棚、集体宿舍等场所,处于一种城市生存的“无根”状态,缺失职业地位渐趋提升的个体文化素质支撑以及社会制度支持等。与此同时,他们也有着不同于上一代农民工的特征。一是生存经历及旨趣趋近城市同辈群体。新生代农民工基本或者根本没有务农经历,热衷于上网冲浪游戏,消费电子新产品、洋快餐以及追求现代的生活方式等。二是渴望扎根城市社会。在乡土情感渐趋褪色的新生代农民工看来,城市生活意味着生活水平的高品质以及生活方式的现代化。在他们心目中,如果像上一代农民工一样最终成为叶落归根于农村的城市“候鸟”,只能看做自己人生的无奈退却,如果自己及其子女能够在城市结婚成家,扎根于城市,则意味着“有本事”、“有出息”。三是渴望在城市发展。在城市挣钱比农村快、比农村多,这是农民工的基本共识。然而在新生代农民工看来,挣钱不是在城市谋生的唯一目的,他们在城市谋生主要在于城市能够让他们得到更好的发展条件。
新生代农民工对“城里人”后致性社会身份的主体性认知以及与城市户籍人口群体之间的主体间性认同,可以抽象为新生代农民工与自身、与城市人口群体以及社会之间的伦理关系问题。伦理关系意谓人伦之理,《说文》云:“伦,辈也。”引申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说文》又云:“理,玉也。”引申为道德、理论、规则等。尽管从伦理关系的最初形成而言,它是人们在实践中自生自发的产物,然而,一旦伦理关系被人们主体间性认同,并通过一定方式将其中的一部分固定为社会制度,它事实上就已经成为某种被特殊设计的秩序。宋希仁认为,伦理关系“表现为维系和治理社会秩序和个人行为的现实力量”[2]。在黑格尔看来,“伦理关系本质上是现实合理性的秩序中的关系”[3]。就此看来,新生代农民工之于归属城市人口的群体成员身份——“伦”的主体性认知,必须建立在社会制度安排以及城市人口群体的心理、情感以及行为的接纳之上。而新生代农民工之于“城里人”社会认同所蕴涵之“理”,蕴涵着两类善的趋向:一是生命善趋向。生命的本意在于创造幸福生活。亚里士多德指出,好的生活、幸福的生活就是善。“城里人”的社会身份,承载着“农村人”户籍身份缺失的“社会福利”和社会地位,表征着一种好的生存状态,或者说是一种生命善的指向。二是社会善趋向。新生代农民工从事着“城里人”不愿干又不可或缺的工作,是维系城市社会生活秩序及经济文化发展的有机元素。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渴求社会地位不断提升的生命激情及活力,对于城市以及整个社会来说,是推动政治经济文化进步发展的善的动力机制。
构建新生代农民工与他者、社会之间的伦理关系,对于新生代农民工个人主体来说,意味着以对“城里人”后致性社会身份的谋求实现着社会流动的和谐变迁或者发展,并且以渐趋提升的个体素质及其自我价值赋予应然社会身份的自我定位及伦理意涵;对于社会主体来说,则意味着以一定的社会制度安排以及文化心理认同,渐趋改变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社会生活中的社会弱势群体地位,或者获得与城市户籍社会弱势群体同等水平的社会关怀,从而生成和谐的家庭及社会生活秩序。
受困于同时拥有行业领域中的“工人”、生活区域上的“城市人”、户籍意义上的“农村人”三种身份的交叉重叠,新生代农民工处于对“城里人”后致性社会身份可能性求解的焦虑及痛苦之中。社会认同焦虑及危机,有可能引发新生代农民工所在家庭伦理关系的撕裂及解体,以及社会关系的冲突及失序。相关研究已经证实了社会认同危机与反社会行为之间的相关性。新生代农民工的行为失范或失控,尽管有维权能力及渠道的缺失、城市生存维继遭遇“瓶颈”等造成的感性冲动的因素,然而从根本上说,是社会认同产生焦虑甚至危机,使其不同程度地丧失生命方向感、价值感以及意义感所致。在某种意义上说,新生代农民工的犯罪以及自杀行为,是在以冲击社会秩序以及否定生命存在的方式,向社会昭示自身的社会认同焦虑及危机。
新生代农民工处于一种拒斥“农村人”与难以成为“城里人”的“游民式”社会认同焦虑之中,然而,却依然渴求“城里人”后致性社会身份的伦理定位及关怀。我们认为,新生代农民工之于“城里人”的情感归属以及行动追求,内含两个价值判断:一是城市户籍人口群体表征的“善(好)的”社会身份及地位,二是城市社会生活表征的“善(好)的”生活方式及品质。据此,新生代农民工尽管与城市社会生活存在着一定的心理与行为距离,尽管自身的思维及行动模式与“城里人”存在着社会文化心理上的劣势倾向,然而依然倾向于归属“城里人”的群体成员身份,纠结于“农村人—城里人”社会身份取舍无法自决的两难境遇:回归农村,既背弃内在的情感倾向及价值取向,又缺乏农村生存技能以及心理支持,以一种“没有本事及出息”的生命样态回归农村,俨然是对自尊及生命梦想的放弃;生存于城市,既缺乏获得被“城里人”接纳及认同的文化素质、职业发展的专业技能,又缺乏社会制度及文化心理环境的支持。在现实生活中,新生代农民工从文化素质上来说,尽管已经优于上一代农民工,但依然不足以支持其职业地位及收入的提高。由于自身收入水平的制约,绝大多数新生代农民工的生活品质远远低于城市户籍人口群体,被归属于城市社会弱势群体的行列。当新生代农民工因为种种因素遭遇失业或家庭变故时,社会保障的缺失又会导致他们在城市社会中的日常生活难以为继。对于遭遇在城市生存“瓶颈”以及缺失合法权益主张能力的新生代农民工来说,由于农业劳动技能的缺失以及乡村情感的疏离,他们可能形成城市社会生活中的“游民”群体,成为危及或者冲击和谐社会秩序的一股不稳定因素。
城市社会生活之于新生代农民工的“经济接纳、社会排斥”,直接造成了新生代农民工“进退失据”的社会认同焦虑甚至危机。一是从社会制度安排来说,新生代农民工接受义务教育,要么在农村,要么在农民工子女学校。与城市同辈群体差等化享受义务教育资源,直接生成了差等化进入高等学校就读机会、职业发展的起点及空间,使得新生代农民工在获得的职业岗位、收入以及发展空间等方面明显落后于城市同龄群体。进入城市谋生后,他们又缺乏“城里人”拥有的失业救济、廉租房等缓解生存困境的社会制度支持。二是从城市社会文化心理环境来说,长期处于“福利城堡”中的“城里人”,对于穿着打扮到生存旨趣无异于自己的新生代农民工,依然处于一种心理上的排斥、行动上的疏离以及居住上的隔离状态。城市管理者和居民在潜意识中,也往往并没有将新生代农民工作为城市大家庭中的一员来平等对待。即使是政府公职人员,也把新生代农民工误读为社会不安定因素,管理重点放置在治安上,俨然以“流动人口防范式管理模式”视角,施之以贬损人格尊严和限制公民自由的控制式治安管理。三是遭遇高强度与低收入劳动之间张力过度挤压的新生代农民工,缺失职业技能水平渐趋提升的社会支持系统,难以建立与城市户籍他者之间的主体间性社会交往关系,工余时间的闲暇生活缺乏政府及社会力量的引领及支持。因而,新生代农民工常常处于一种职业发展渺茫无助、精神归属漂泊无依、扎根城市梦想遥不可及的状态。
新生代农民工之于“城里人”社会身份的情感倾向以及行为谋求,既关涉新生代农民工安顿生命秩序以及确认生命意义,也关涉城市社会关系系统的协调及发展。所谓伦理关怀,是指理性认同新生代农民工之于“城里人”后致性社会身份认知及其谋求内含的善的意蕴,从维护人格尊严、改善生存境遇、张扬生命潜能等方面给予的社会制度支持以及文化心理认同。对于新生代农民工来说,伦理关怀既是一种提升职业技能及丰富闲暇生活的制度支持,也是一种认同生存旨趣以及尊严维护的社会关怀。在和谐社会建设的当代语境中,我们必须确认政府、企业、社区等社会建设主体的责任,应该给予新生代农民工对“城里人”的社会认同所需要的职业素质提升、闲暇文化丰富以及人格尊严维护。具体来讲,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建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体系,尊重、支持新生代农民工的生存旨趣及行动选择
在知识和技能逐步替代简单体力劳动的情况下,对于新生代农民工来说,以高水平的职业技能扎根于城市,是谋求社会地位提高的主体性素质支持。然而,大部分新生代农民工不论是文化素质、工作耐受力还是劳动技能水平在总体上都处于整个社会的较低层次,要实现在城市安居乐业的目标非常困难。那么,如何解决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生存旨趣与职业技能支持力欠缺之间的现实矛盾呢?换句话说,如何解决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地位及收入提升的技能性“瓶颈”问题呢?对此,一方面,谢建社等学者在理论上提出了“订单加定向式教育”、举办民工学校以及终身教育模式等职业技能培训模式[4]。另一方面,常州市等苏南城市已经在实践中规划建立社区大学、社区学院、社区教育中心、社区教育居民学校,为新生代农民工等社区成员提供劳动技能、文化艺术等培训服务[5]。指导性极强的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思路及体系,如何发挥、达成现实的功能呢?一是建立政府主导、企业与社会力量参与的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本着“量体裁衣”和“学以致用”的原则开展新生代农民工的分类及分层培训工作,重点推进与企业工种岗位对接的订单式培训服务项目,采用免费或由用工单位支付培训费用的公益性培训模式;二是明确用工单位的年度专项职业技能培训要求,认真落实《劳动法》中“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等相关规定,由市政府及职能部门定期检查相关用工单位的职业培训经费的落实及开支情况,以减免税收等方式表彰奖励评估达标企业;三是由当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群团组织以及行业协会,定期组织职业技能竞赛等,从环境培育到机制激励等多渠道地建立起支持新生代农民工获得职业技能培育及发展的支持平台。
(二)建构闲暇文化生活系统,支持、引领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社会文化生活的精神需求
新生代农民工闲暇生活贫乏单调、闲暇活动组织化程度低和闲暇交往“内卷化”倾向等,与缺失伦理关怀有着逻辑相关性。目前某些城市尽管涌现了“农民工街舞团”、“农民工合唱团”等闲暇生活形式,然而它们却是在稀少中带有自发性,政府、企业、社会力量等基本处于“不在场”样态。闲暇时间的百无聊赖是很多新生代农民工在工作之余的感受。与城市户籍人口群体的家庭化生存方式相比,70%的新生代农民工处于未婚状态[6],原生家庭所拥有的休闲功能、情绪宣泄功能、情感慰藉功能等因时空阻隔而屏蔽,他们事实上成为城市生存群体中的心理孤独、情感孤独与精神孤独兼而有之的孤独群体。为此,在政府主导以相关法律政策规范新生代农民工相对集中企业严格执行劳动时间,或者说给予新生代农民工充分享受法定闲暇时间的基础上,一是流入地政府应该鼓励文化经营单位、专家学者、大学生等深入新生代农民工集中的厂区及社区,提供免费或优惠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如流动图书馆、法律及社会政策咨询服务会、心理健康讲座、流动儿童家庭亲子关系培训学校、文艺演出等,在充实闲暇生活的过程中,为新生代农民工生活品质以及家庭关系注入现代元素,二是明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管理和服务员工的社会责任,以企业税收等经济杠杆鼓励用工单位成立工会组织以及组建新生代农民工文艺团体,让新生代农民工拥有话语表达、权益主张、能量释放、社会交往等方面的规范性组织,三是各级群团组织系统,应该制度性拉动辖属用工单位定期组织文体活动竞赛,以闲暇文体活动为载体,扩展新生代农民工从亲缘和地缘到以亲缘、地缘和业缘为纽带的闲暇活动范围,引导新生代农民工逐步拥有健康、充实、发展的闲暇活动旨趣及技能。
(三)建构人本关怀的社会管理体制,关切、支持新生代农民工的生存方式选择以及人格尊严维护
在新生代农民工看来,“当地政府管理部门根本没有可能为他们排忧解难的服务和帮助,假设能给予这样的服务和帮助……也不会给予他们与当地人一视同仁的对待”[7],换句话说就是,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谋生及生存过程中,作为公民所有的法定权利在遭遇社会制度性剥夺的同时,还常常遭遇城市社会管理的限制和侵犯。然而,如果从作为城市社会生活中的社会弱势群体生存发展所应有的扶持及引领视角看,新生代农民工理应得到社会管理更多的人本化的服务及支持。为此,作为社会建设及管理主体的政府部门以及社会组织,应该在舍弃对新生代农民工所实施的防范式、管制式管理的基础上,以公民权利的维护及支持为主旨,“按照权利平等、制度统一的方向”[8],尝试探索建构人本关怀的服务式社会管理体制:一是要让新生代农民工体面地劳动,履行对企业的监管职能,严格执行生产环境、劳动保护、工资发放等国家或行业标准;二是让农民工体面地生存,在社会管理过程中投入人本关怀,进行对城乡户籍弱势群体一体化的就业创业服务、廉租房提供、失业救济、法律与心理援助等社会管理体制创新;三是要让新生代农民工体面地融入社区生活,发挥社区管理功能,有计划地推进新生代农民工与社区城市居民之间以双向参与、双向服务为内核的和谐社区建设活动,合理组织新生代农民工介入社区管理、社区文化生活、义工服务等,让他们深度体验为拥有城市户籍社会身份的他者服务所生成的生命意义感及价值感。
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认同问题,不仅仅是新生代农民工自身对后致性“城里人”社会身份的生命价值定位以及行动渴求,更多的是城市社会生活中与之相关的社会建设制度支持以及社会管理理念的人本化创新,以及在此过程中,渐次生成的“城里人”社会文化心理环境之于新生代农民工的“经济与社会的双重接纳”。假如新生代农民工获得了职业技能培训、丰富的闲暇文化生活以及人本化的社会管理等社会伦理关怀,那么,给予新生代农民工积极社会认同以支持的城市社会文化心理环境也有望得以改善及构建。
[1]帕克·R E,伯吉斯·E N,麦肯齐·R D,等.城市社会学[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
[2]宋希仁.论伦理秩序[J].伦理学研究,2007,(5):1—8.
[3]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
[4]谢建社.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工教育问题及对策[J].教育与职业,2009,(18).24—26.
[5]常州教育局.常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年—2020年)[N].常州日报,2011-01-31(3).
[6]新生代农民工基本情况研究课题组.直面新生代农民工[J].调研世界,2011,(3):16—19.
[7]王春光.新生代农村流动人口的社会认同与城乡融合的关系[J].社会学研究,2001,(3):69—73.
[8]崔传义.当前农民工社会管理的突出问题与政策建议[J].重庆工学院学报,2005,(10):4—8.
2011-08-2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十一五”规划项目(BGA09001);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11SJD880048)
宋国英(1962— ),女,江苏武进人,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副教授。
责任编辑 吕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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