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子文
(华中科技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
中国网络公共领域建构的理想与现实之思
王子文
(华中科技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
网络公共论坛的发展,给公共领域的重建提供了契机。很多学者认为网络虚拟空间可以代替现实的公共领域,走向公共领域的重建。但是,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并不能自觉地满足公共领域的重建条件。不管是人性“本我”的非理性狂欢,还是政治参与的同情与伪善,都对网络公共领域的建构提出了挑战。因此,建构网络公共领域,需要转变政府职能,促进国家公权与私权的分离;完善民主政治参与的制度化与程序化路径,约束网民的非理性狂热;加强网络素养与道德规范教育,提高上网的文明程度。
公共领域,网络公共领域;理性
(一)公共领域的衰落
随着网络的发展,一种新的沟通领域在互联网上悄然形成,并改变着人类的交往与沟通的方式。关于此现象,一些学者把它称为网络公共空间、网络公共论坛,或者称为网络公共领域,是哈贝马斯公共领域在网络时代的虚拟化形式。
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是一个特定的历史范畴,专指资产阶级的公共领域,是指诞生于市民社会、但又完全不等同于市民社会的一个领域。在公共领域里,公共生活多在广场上进行,公共领域既建立在对谈和交流之上,也建立在共同活动之上[1]。哈贝马斯进一步指出,公共领域(空间)的参与人,靠的是私人理性和道德自律。公共领域脱胎于成熟的市民社会,市民社会的公民政治参与素质保证了在公共空间的讨论秩序。按照哈贝马斯的这一理想,公共空间的沙龙就是市民社会的一种民主实践,而且应该类似于或者说接近于柏拉图的纯粹直接民主制。哈贝马斯强调了公共空间的民主,却忽视了公共空间的秩序。公共空间的秩序需要高素质的、具有“公共精神”的“公民”的参与。当然,哈贝马斯提到的公共领域,本身就是建构在成熟的市民资产阶级基础之上的,是一个平等、自由、开放,形成批判性的公共舆论,富含公共理性精神的政治空间。然而,近代以来,整个世界面临着公共领域衰弱的问题。阿伦特认为,资本主义经济的扩张带来了国家权力的膨胀,加上官僚科层制以及消费主义的盛行,个人逐渐丧失了思考的能力而陷入寂寞无依的原子化状态,人类的平庸、单面、无自主性和无批判性达到了空前的程度,公共领域衰落了。哈贝马斯自己也认为,资本主义国家科层制的发展和国家权力的膨胀导致了近代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衰落。
公共领域的衰落给抱有完美政治理想的人当头一棒:这意味着极权主义的盛行与公平、正义的丧失,政治领域充满了伪善与暴力。因此,知识分子们都在盼望公共领域的重构。然而,公共领域的条件——国家权力的分割、公民的公共理性、成熟的市民社会的假设在现实的社会中看来仍然是一种理想“乌托邦”[2]。至少在中国目前看来,公共领域的建构似乎仍然是一种奢望,公共领域的秩序就更加显得遥不可及。
(二)网络公共领域的海市蜃楼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互联网以其强大的论坛整合与舆论传播功能,不仅改变着人们传统的生活与思维方式,而且也成为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公共事务的有效手段。于是,一股强大的网络公共舆论从互联网公共论坛平台产生,影响甚至改变着世界各国公共政策的制定。很多学者因此指出:一个崭新的公共领域正在网络论坛形成,在网络公共空间内,普通的公民就可以拥有话语权,可以消解社会精英的话语势力,这是重新建构公共领域、建构名副其实的公共领域的关键所在。
然而,面对此命题,也有很多质疑者。首先,质疑声来自制度供给层面。这种观点认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完善的政党政治模式。因此,在这些国家体制内,网络公共论坛仍然是政党政治竞争的平台,网民在这个论坛上,仍然被施加影响,没有自由和自主可言,人不过是极权主义下的“原子人”。所以,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这种政党模式不能保证给公民参与提供公共领域的制度土壤。
我国属于后发国家,当前网络公共空间井喷式的积极政治参与与相对落后的政治参与制度供给形成了矛盾。这种观点普遍认为,在公民政治参与制度供给不足的情况下,公民政治参与的突发增量将会导致政治失序。
其次,质疑当前的公共理性。这种观点认为,哈贝马斯提出的公共领域,是以市民社会为基础的。由于市民社会是以市场自由、经济理性、完善法治为特征的。成熟的市民社会的成员具有公共理性,拥有一种内在的“公共精神”,这种“公共精神”保证了公共领域的秩序。然而,不具备“公共精神”与“公共理性”的人从现实领域进入虚拟的网络公共空间后就会变得“理性”起来了吗?汉娜·阿伦特认为资本主义的经济扩张与劳动的社会化造成了“大众纯粹是由原子化的个人组成的集合”[3],大众“自感孤独、多余,并跟生活世界日渐疏离”,“他们缺少正常交往、不关心政治、拼命追求物质满足,成为受消费社会严密组织的机器”。如此,人退回到“原始状态”,根本不可能有公共理性可言。我国当前的市民社会发育不完善,公民自治程度与公民素质都不高,要求高水平的“公共精神”还是一种奢望,公共领域通过网络公共论坛的途径获得重建阻力重重。况且,网络公共领域是一个虚拟的公共领域,与现实的公共领域相比,它还有一些独特的特征。
互联网是一个没有中心的结构,网络上任何一台机器都是—个独立的节点,任何节点发出的信息都会快速向周围扩散,而一旦扩散,就难以控制。当前,网络论坛的管理相对比较宽松,主要是靠网络管理员的审帖和计算机智能词汇过滤。互联网上的公共论坛是自由的,进入公共论坛中的人发帖可以匿名,也可以用网名,因而“网络公共论坛的民主”彰显的价值观有极端的个人自由主义倾向。
精神分析大师弗洛伊德建构了人格三部论,即本我、自我、超我。弗洛伊德在人格论里面突出强调人的“潜意识”,认为在人的心理中,潜意识的成分远远大于意识的成分,本我的潜在无意识就像冰山,隐藏在内心深处。在隐蔽的或者自我感觉安全的环境下,这种本能欲望就会爆发。
网络公共论坛具有一种虚拟和遮蔽的作用,能够把人的身份随意进行修饰或掩盖,当匿名性和隐蔽性被有效地结合起来以后,网民就能以“隐形人”的身份在网上自由操作,大大减少了政治参与的不安全感,从而敢于摆脱现实社会的规范,放纵自己的行为。网络公共空间使“理性”的个人瞬间感觉淹没在了群众舆论的汪洋大海中,在群体的鼓动下,个人的主体意识与“理性”逐渐消失,随着群众舆论随波逐流,甚至做出狂热的、极端的事情。
北京大学法律系的朱苏力教授提到过的“熟人社会”和“陌生人社会”的思想也可以解释网络公共论坛中的非理性:人在熟人社会中,对于名声、认同、道德评价、行为规范的依赖,往往大于在陌生的环境中。而当人身处一个由陌生人组成的社会中时,陌生人对你非理性行为的白眼与不认同,并不能对你产生“在乎”或“认同”的压力,这时一个人表现好坏都是一个样,并不能给他带来什么现实的利益和激励。“熟人社会”中的人比“陌生人社会”中的人更能够对道德规范和公认前提表示认同、依赖和履行。这正如弗洛伊德在人格分析中指出的,在虚拟的、隐蔽的环境中(等同于“陌生人社会”)人的本我潜意识暴露无遗,戴着“面具”的本我可以在网络公共论坛内肆意地狂欢。
网络公共论坛对社会弱势群体、社公不公和腐败的批判对决策的制定者形成了巨大的压力。处于转型期的中国在司法领域也不得不考虑网民的意志。网络公共论坛的“网络民主”似乎形成了一种公民参政议政的良好形式,甚至能推动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进程。意愿是良好的,然而,这种伴随着同情与疾恶如仇感情的政治参与,带来的后果却并不利于公共领域的建构,也不利于构建良好的政治生态。
阿伦特对政治参与中的同情与伪善进行了解剖与批判。阿伦特认为,与自由状态下的极权暴力、恐怖一样,同情与伪善这种道德幻觉同样是政治参与的毒瘤,必须向去毒疮一样去除,才能有真正的健康政治生活存在。汉娜·阿伦特举了法国大革命中政治失序的例子。在法国大革命之前,法国阶级矛盾深重,贫富差距巨大。社会中贫困问题的严重性使法国人民对解除贫困的追求压过了对自由的追求。于是,对极端贫困者等弱势群体的怜悯、同情等情绪不断挤压膨胀,最后导致狂热泛滥、伪善成风,使得法国大革命与真正的政治革命渐行渐远,最终,导致了独裁与专政。法国人民在走过一段大弯路之后才又回到政治稳定的道路上。
阿伦特认为,在政治领域中的同情与怜悯都是一种不健康的情绪,更多的是一种自怜,见到他人陷入了困境会感情起伏,这与其说是卷入了他人的苦恼之中,倒不如说是他对自己的情感投入。而狂热与理性是对立的,将情绪性的东西带入政治领域中来,有可能对政治造成极大的伤害。“在政治中,人往往在感情和本能的直接刺激下行事”,所以,“任何人要想以重新检查人性的作用当做他的政治思想的根据,必须首先要克服他自己夸大人类理智的倾向”[4]。只有克服了感情和本能的影响,才能构建良好的政治生态。
正处于转型期的我国,各种思潮涌现,政治体制改革的呼声高涨,人们都被一种改革的热情感染,面对社会不公与腐败现象,都会表达强烈的愤慨。在政治参与途径不完善的情况下,诉诸网络渠道就成为理想选择。于是,一时间,各大网络公共论坛的网民高举公平与正义的旗帜,在虚拟的空间里进行着热情交流,发达国家的民主模式以及各种政治舶来品都在网上炒得越来越热;面对社会上一些不公正的事件,网络舆论更是有颠覆一切的正义热情。而执政者与司法审判者,受网民的影响,在感情与制度之间很难把握政治与司法中立,就有可能违背宪法与法治的原则与精神,从长远来看,并不利于我国长远的政治体制改革与健康的政治发展。
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建构,要满足如下条件:一、国家和社会的分离;二、公共领域是由“私人”进行自由、公开和“理性”辩论“普遍利益”问题的领域;三、公共领域能够监督国家权力并影响国家的公共政策,进而促进公共权力的合理化。
从以上的分析可知,我国当前的网络公共论坛并不能承担起公共领域建构的重任,公共领域在网络公共论坛的重新建构仍然是一种乌托邦式的理想。首先,国家和社会在我国当前不可能分离。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确立以后,国家权力就从社会领域逐渐淡出,但这种淡出是缓慢的。具体到网络公共论坛,公共领域建构的条件则是虚拟的网络社区与国家权力的分离。从目前网络内容鱼龙混杂的现状来看,政府监管依然不能缺位。其次,网络公共论坛的这种自由与公开,伴随的是我国网民的集体狂热,“理性”仍是一种奢望。市民社会的残缺发育、公民政治参与的较低的网络道德素质以及参与的非理性都并不利于网络公共论坛的民主化、秩序化,网络公共论坛的政治参与仍然处在一种低水平与混乱无序的状态。至于第三个条件,监督国家权力并影响国家的公共政策,从近年的几次大的网络群体性事件来看,网络公共论坛的公共舆论确实起到了这种作用。然而,前两项条件不满足,成熟的网络公共领域的建构仍然阻力重重。建构成熟的网络公共领域,实现理性的网络民主政治参与,必须转变政府职能,促进国家公权与私权的分离;完善程序化的民主参与,用程序化的制度手段约束人的非理性;教化网民,提倡网民文明理性的网络政治参与。
一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政府职能,促进国家公权与市民社会私权的分离。哈贝马斯所提的理想的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在现实中逐渐走向了消亡:国家与社会之间逐渐渗透,个人领域与公共领域的界限模糊化,公共舆论已经成了不同利益集团或政党宣扬自己意见或者拉选票的场所。阿伦特也从“现象学”的角度反对国家权力扩张,她认为由此带来的极权主义、政党制度畸变、法律人格丧失以及意识形态恐怖等将导致人的“原子化”、公共领域逐渐消失。鉴于此,后资本主义的公共领域有“重新封建化”之嫌。重新建构公共领域,有必要从规范与约束公权开始。对我国而言,就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扶持中产阶级群体,转变政府职能,减少政府不必要的干预,还市民社会以自主权、公共舆论监督权。具体到网络公共论坛的政治参与,则是尽量还权于公民,扩大公共论坛的自由、公开,让公民可以自主地讨论、“批判”“普遍利益”问题。
二是实现网络公共论坛民主参与的制度化、程序化。首先是民主本身的制度化,积极提供公民政治参与的实质性途径与平台。当前,政治权威层主导的各项改革为政治发展提供了制度内动力,但真正走向深度改革,仍需要体制外的动力推动。网络公共论坛为“草根”阶层参与政治提供了平台,打破了传统的精英政治垄断,在现实政治参与制度供给不足的情况下,网络公共论坛无疑是公民政治参与的一种有效补充,国家要在制度与法律的框架下保障公民在公共论坛的舆论自由。那么如何约束网络公共论坛中网民的非理性与公共舆论极化呢?这就要依赖于网络民主参与的程序化。民主参与的程序是法制化的政治参与的步骤、方式和方法。程序化通过法律的途径保证参与各方的权利不受侵犯,而且确保在一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时得到充分的法律救助。在法律的价值中,程序正义是要优先考虑的。罗尔斯纯粹程序主义认为,确保法律程序自身价值的实现是法律实施过程的关键所在。只要遵循了公正、合理的程序,结果就被视为是正当的[5],党的十六大报告也提出了“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的要求,公正的民主实体建设过程也必须完善程序,只有程序化的民主参与才能规避民主参与过程中的非理性与集体狂热。换言之,法治与民主之间存在着两个最重要的节点:第一是不受任何权力(既包括国家性权力,也包括社会性权力;既包括暴君,也包括暴民)侵犯的个人权利,第二是承认的程序[6]。完善网络公共论坛民主参与的制度化与程序化,就是在法律的价值范围内,既保证公民的参政权利,又约束政治参与的非理性狂热。
三是提倡网民文明理性的网络政治参与。阿尔蒙德、维巴认为,参与型政治文化是支撑民主政体、培养合格“政治人”的理想土壤。这些“政治人”不仅有主动的参与意识,对政治系统抱有信心,承认参与的价值和意义,而且也有较高的参与能力[7]。正如其所言,网络公共论坛提供了培养合格“政治人”的平台,但是,这个平台是否有合适的土壤仍然是值得商榷的。在一个充满集体无意识与非理性狂热的平台上,缺乏这种土壤。政治参与需要文明理性,更需要有一定的网络政治素养。成熟的网络公共领域建构有赖于网民自身的成熟和自律。因此,互联网的文明意识与理性观念要从学习上网的那一刻起,就成为每位公民内心的一种主体自觉。同时,各大网站与论坛要开展多种形式的网络道德教育活动,营造文明上网的网络道德教育氛围。门户网站要将文明上网教育作为常态,加强网络的法规法律与道德规范宣传,从法律与道德的双重层面夯实网民网络道德基础,督促约束网民文明理性上网。
[1]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M].曹卫东,等译.学林出版社,1999.
[2]刘武俊.市民社会的法理学透视——中国法治之路的另一种思考[J].中外法学,1995,(6):34.
[3][美]阿伦特.极权主义的起源[M].林骧华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8.
[4][英]格雷厄姆·沃拉斯.政治中的人性[M].朱曾汶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63):13.
[5]陈瑞华.走向综合性程序价值理论——贝勒斯程序正义理论述评[J].中国社会科学,1999,(6):123.
[6]季卫东.程序的正统性问题——再论法治与民主的关系[J].浙江学刊,2002,(5):63.
[7][美]加布里埃尔.A.阿尔蒙德,西德尼·维巴.公民文化——五国的政治态度和民主[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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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905X(2011)06-0110-03
2011-08-20
王子文(1984— ),女,河南郑州人,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 宋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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