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寒松
以有效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宋寒松
2011年5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问题,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民安居乐业,对继续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具有重大战略意义”①。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当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精神,树立预防工作服务社会管理的思想,扎实有效地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积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曹建明检察长指出:“要更加充分地发挥职务犯罪预防在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作用,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推动完善社会管理体系,促进提高社会管理水平。”②这是从政治高度、社会角度以及法治方向上对预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为检察机关如何从法律监督角度出发,结合法律监督职能,通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促进社会管理指明了方向,具有很强的战略性和前瞻性。同时,它也深刻揭示了在新的形势下预防工作对于加强和促进社会管理的法律价值、政治价值和社会价值。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社会管理领域的一场改革③。在我国经济社会重要战略机遇期,经济危机的阴霾尚未完全消除,经济形势渐次向好,通货膨胀依然严重,社会变革空前广泛,公开、透明、信息化的社会特征愈发明显,公民权利意识普遍增强,群众诉求明显增多,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社会矛盾凸显且更为集中、复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任务愈发艰巨、繁重,形势十分紧迫。职务犯罪不仅是众多社会矛盾中的一种,而且会引发、激发其他社会矛盾。减少和消除职务犯罪,继而化解其他社会矛盾,无疑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所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理应成为社会管理的重要方面,并能够发挥积极作用。检察机关应当适应形势的需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锐意进取,充分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遵循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正确认识和把握社会矛盾运动这一推动社会发展的基本力量,积极探索通过预防工作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2011年2月19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根本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包括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做好社会管理工作,促进社会和谐,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条件④。这是对社会管理职能、目的和任务的科学论断和职能定位。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除了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之外,更应当围绕上述科学论断和职能定位在促进社会管理中发挥功能作用。
(一)促进健全社会管理机制,优化社会管理结构,完善社会管理制度,强化和落实社会管理责任
检察机关应当结合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和执法办案实践,积极查找和发现社会管理工作的机制、制度漏洞和管理疏漏,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促使社会管理工作人员到岗、工作到位、责任到人,促进社会管理机制和制度不断健全、社会管理职能不断加强。应当努力通过防止公职人员滥用社会管理职权、利用社会管理权实施职务违法犯罪,保证社会管理权得到正确运用,促使政府部门有效发挥社会管理的主导作用,强化社会管理效能和公共服务职能。
(二)规范社会管理行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促进依法依规管理社会
现代社会管理是政府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并依法规范和调节社会管理事务的过程。检察机关依法查办和积极预防发生在社会管理中的职务犯罪,可以强行制止、有效防止、主动避免那些违反、破坏社会管理秩序的职务违法和犯罪行为,宣传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普及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的法治理念,实际上是对社会管理行为的引导与规范。这对于推进社会管理的法治化进程,促进社会管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促进单位和个人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从而促进社会管理秩序协调、有序,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职务犯罪不仅能反映、引发社会矛盾,而且可能扩大矛盾,加剧矛盾或者增加新的矛盾,使群众利益受到侵害而直接影响、激化干群矛盾,使社会财产和利益分配不公而引起群众不满,使社会管理秩序混乱而引起社会动荡和不安。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从一定程度上消灭了影响社会和谐、社会稳定的矛盾和问题,从而促进了社会管理,促进了社会稳定。
(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预防和制止职务犯罪,可以避免职务犯罪对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的直接侵害,可以防止职务犯罪对国家财产、公民经济权益的直接或间接损害,可以防止执法不公和司法不廉对社会公平的破坏,进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使得公民能够尊严、幸福地生活。
(五)促进社会诚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经济秩序
通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接受社会单位和个人对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由主管(监管)部门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人员作出市场禁入、降低资质、取消资格等处置,起到净化建设市场,规范招投标管理、采购管理、信贷管理,促进公平竞争,推进社会诚信的作用。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检察机关应当把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和促进社会管理创新作为更新更高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紧紧围绕党、国家工作大局和社会管理全局谋划、部署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采取得力措施,大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一)主动置身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谋划和部署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应当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置身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去谋划和运筹。在“十二五”规划期间,应当重点抓住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这一主线,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兴领域、新兴行业、新兴产业不断拓展预防工作领域,围绕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的发展变化探索预防工作的新途径,围绕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改革等方面创新工作思维,围绕经济改革和发展的难点、热点探索预防工作新措施和新办法,通过社会预防的渠道和形式,把预防工作融入整个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全局,去牵动社会,促进管理,服务社会,报效社会。
(二)树立和强化预防工作服务社会管理、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新理念
要有为社会管理全局服务、为社会管理优先服务的意识,着力运用宏观思维和全局思维,着力树立预防工作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理念和意识,着力发挥和体现预防工作的综合价值和复合价值,着力延伸和拓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职能和功能,通过预防工作强化对职务犯罪发展状况、态势的把握,强化对社会管理形势的研判,强化提出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对策建议,充分发挥预防工作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作用。
(三)坚持以人为本,重点围绕完善和保障民生开展工作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必然要求,必须切实贯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以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目标,切实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关心群众利益,体贴群众生活,解决群众诉求。应把预防工作的重点放到改善民生的制度安排和重大举措的落实上,抓住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等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健全和改善社会管理。重点针对征地拆迁、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一些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导致群众不满的突出环节,开展专项预防工作。积极推动行政、司法、教育、社会保障等体制改革,努力从源头、根本、基础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热点问题,不断拓宽预防工作领域,将预防工作与民生、民意、民情、民利有机结合起来,有效监督和防止官员腐败犯罪,消除和解决职务犯罪背后的社会根源和问题。
(四)运用各种预防措施,综合施治,有效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综合运用犯罪分析、预防调查、警示教育、预防咨询、检察建议、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预测预警等措施,以有效的预防工作成效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深入研究职务犯罪多发易发的体制原因和机制漏洞,以及政策、法律、制度和社会管理层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寻求从源头、根本、基础上解决问题的办法,提出社会管理体制机制、政策调整、制度健全、法律完善的对策建议。通过预防工作进一步推动完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管理,强化其社会责任,推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通过预防工作,不断宣传廉洁思想和理念,宣扬廉政文化,增强社会法制意识,推进社会诚信。
(一)建立健全协调机制,促使预防工作融入社会管理全局
要建立协调机制,将预防工作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实现预防工作与社会管理机制的对接。充分运用各级党委领导下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机构,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多部门参加的社会管理工作领导、协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强化信息交流、沟通,通过多方协商、联合行动,共同促进社会管理。应当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和检察建议评估制度,强化促进社会管理的对策建议的转化效益,提高预防工作促进社会管理的综合效能。
(二)建立问题发现和调查机制,主动通过预防工作发现社会管理漏洞
应当结合开展犯罪分析、预防调查、预防咨询等预防职能工作,主动研究社会管理问题,发现社会管理存在的各种问题和疏漏,深入研究查找导致社会管理问题的原因,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办法和措施。一是要将社会管理关口前移,主动从源头解决问题、减少矛盾。二是要强化对社会管理突出问题的动态监控,做好动态协调和应急处置。三是要增强时效性,发现问题即时处理,保证做到社会矛盾早处理、早解决,不激化、不积累。四是要深入改革发展过程去发现和研究矛盾,并靠改革发展的办法去处理和解决矛盾。为此,应当建立社会热点、重点问题跟踪调查制度。结合预防工作,针对群众密切关注的热点问题,影响稳定、引发和激化矛盾的问题,群众反映强烈、党委政府关注的突出问题,如住房拆迁、土地征用、产品质量、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等开展重点调查,查找职务犯罪隐患和犯罪背后的社会矛盾,提出解决社会问题的对策措施。
(三)建立启动部门、单位针对社会管理问题的整改机制和对策建议的落实机制
针对社会管理的具体问题,通过检察建议的形式启动有关部门、单位开展整改,健全管理制度,促使其履行社会管理职责。着眼社会管理的全局,通过年度报告制度,以向党委、人大、政府报告的形式,通过提出、落实和运用对策建议来启动社会管理创新。尤其应当加强预防年度报告制度,每年都要在预防工作基础上深入研究问题,查找社会管理机制、体制、制度等方面的缺陷、漏洞,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社会管理的措施和对策,报送党委、人大和政府作为社会管理决策参考,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预防工作促进社会管理的作用。
(四)建立推动行业性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机制
社会管理应当以加快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强与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等的沟通联系与协作,重点建立与食品药品、建设、教育、国土、环保等部门共同开展专项治理的工作联动机制,综合分析行业性的职务犯罪问题,查找这些行业在社会管理中的制度漏洞和监管疏漏,针对具体问题、突出问题推动行业治理,如在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领域建立共同监管和防治机制等。重点规范专项预防工作,实现专项预防工作的专业化和常态化,针对一些行业、领域的突出问题,综合运用预防措施,集中时间、精力和优势力量开展整治行动,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落实、统一检查和评估,提出解决办法,采取具体措施,实施解决方案。
(五)建立预防工作反馈机制,客观评价预防工作促进社会管理的效果
及时向公众通报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通过专访和阅卷调查了解群众对职务犯罪状况以及惩治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评价、对预防工作促进社会管理尤其是社会管理创新的评价,征求群众对预防工作有效服务社会的意见和建议。根据意见和建议,不断地改进预防工作,提高预防工作水平。
注释:
①参见《人民日报》,2011年5月31日。
②参见《检察日报》,2010年7月14日。
③周永康:《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载《求是》2011年第9期。
④参见《人民日报》,2011年2月20日。
2011-08-10
宋寒松,男,河北保定人,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