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主义视角析《女勇士》

2011-04-13 03:14
关键词:女勇士女英雄洗衣店

阎 彦

(中南大学 外国语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7)

《女勇士》是一部女性自述性作品的代表作。从《女勇士》,我们看到了女性的成长过程,看到了女性自我意识的觉醒,看到了女性为追求自我所做的抗争,同时也看到了作为一个生活在异族社会的华裔女子对自己身份的认知。

标题《女勇士》,可以分解为两个成分:女子,勇士。书中共有五个关于女子的故事,书的标题则告诉了我们,这些故事中的女子都是勇士。《无名女子》中的姑姑,这个跟作者从未谋面就已经去世了的女子,在父母的口中是家族耻辱的女子,在作者看来,却是一个勇士。她的勇敢在于,她敢于挑战传统的封建礼教。姑姑本是一个平凡的家庭女性,她的丈夫在婚后就去了美国,留下她一人在家乡。这时,家乡的另一个男人与姑姑做了“苟且之事”。在作者看来,姑姑和他之间也许没有什么感情,甚至是因为受到他的胁迫而为。当姑姑怀孕后,这个男人担心事情败露,便组织村民扫荡了姑姑家,领头要“处置”这个“淫妇”。这时,这个逆来顺受的平凡女子做出了一件勇敢的举动——带着她的孩子自尽了。在现代人看来,自杀是懦弱逃避的举动。但在当时,在封建社会男尊女卑的压迫下,姑姑的这一举动,是对父权社会、封建压迫的无声反抗。作为一个女性,她属于弱势,她无力反抗社会的压迫。于是,她选择了用自己的生命来表达她的抗争。若干年后,汤亭亭用自己的笔记录下了姑姑的故事,并加以自己的解释。“旧中国的女人没有选择。某个男人命令她和他睡觉,成为他秘密淫乱的对象。……我希望她的恐惧心理与强奸持续的时间一样长。这样,恐惧心理就能得到控制。……她(姑姑)到猪圈去可能是她尽责的最后一个行动。就像她已经保护了孩子的父亲一样,她要保护这个孩子。……把孩子抱向井口说明了她的爱心。要不就把他遗弃掉,把他的脸埋进污泥。那些爱孩子的母亲总是把孩子带在身边。那也许是个女孩,要是男孩,还会有几分宽恕的希望。”[1]13在父辈们看来一个淫乱肮脏的女子,在作者笔下被平反了。她没有错,她只是一个弱者,一个受害者。在男权社会的重压下,她只能逆来顺受。她所能做的只是将孩子带在身边,这就是她那可怜的母爱所能做的一切。作者猜测那个孩子也许是个女孩,因为是个女孩,姑姑才明白她的前途暗淡。若是个男孩,也许会被奸夫的家族所接受。可惜是个女孩。因此,对于姑姑来说,把女儿带着结束生命,总比把她单独留在世上受折磨的好。

在故事的最后,作者用自己的方式赋予了姑姑以力量:“我姑妈缠着我。她的鬼魂附在我的身上。因为现在, 经过50年的疏忽之后只有我一个人舍得为她破费纸张,虽然不是为她做纸房屋和纸衣服。我想,她不会总对我心怀好意。我正在讲她的故事。她是含恨自杀,溺死在水井里的。中国人总是非常害怕淹死鬼。那是水鬼,眼泪汪汪,拖着水淋淋的长头发。皮肤水肿,在水边静静地等着,伺机把人拉下水作她的替身。”[1]15姑姑死了,她变成了“鬼”—封建迷信的人又敬又怕的东西。姑姑生前是弱势的女子,而死后,作者赋予了她以神秘的力量。作者用自己的笔为姑姑说出了她的恨,替姑姑说出了女性所受到的不公,也让人体会到了姑姑,这个“无名女子”的不平凡的勇气。

《白虎山学道》,写的是一个女英雄的故事。这个女英雄源自中国古代花木兰的传说。但女英雄不等同于花木兰。在这个以第一人称叙述的带有点神话色彩的故事里,女英雄是一个远比《木兰辞》中所描述的花木兰更丰满的角色。首先,故事描述了“我”学道的经历。在师父的严格教导下,“我”历经了种种磨难才得以学成。在师父的训练和考验下,“我”不断成长,武艺高超,甚至具有一些类似神的法力。“我”的师父有一个葫芦,从葫芦里,“我”看到了家族的灾难,而“我”为了学艺,忍住了下山回家的冲动。在学艺的过程中,“我”变得坚忍而成熟。当“我”回到家中,父母在“我”背上刻下了家族的仇恨,“我”率领着部下开始了战争。“我”所向披靡,建功立业,成为了一个女英雄。而“我”并未忘记自己作为女人的义务,“我”也是一位妻子和母亲。

《白虎山学道》中的女英雄形象,可以说是一个完美的女性形象。她有男性的力量,女性的美德。她能像男子一样建功立业,保护自己保护家人。她也是一个纯粹的女人,她为人妻,并生儿育女,履行了女人的职责。《白虎山学道》中的女英雄也许便是作者心目中理想的女性。正如故事最后,作者自己所说,“我一直迫使自己成为地道的美国女性,否则不谈恋爱。汉语中女子自称‘奴家’,就是自己诋毁自己!我坚决不做饭。不得不洗碗的时候,我就打碎它一两个。‘坏丫头。’母亲冲我大声吼。有时听了这句话,我不会哭,反倒会幸灾乐祸。坏丫头不是跟男孩子相差咫尺了吗?……我跟传说中的女勇士不无共同之处。”[1]49

《乡村医生》叙述了母亲勇兰离乡背井跟丈夫去美国的故事。在国内是医生的她,到了美国只能开洗衣房,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远离了家乡,失去自己原本的职业,并且要养活好几个孩子。母亲勇兰丝毫没有畏惧,而是乐观地对待生活。在生活中,仿佛没有她畏惧的事,没有她办不到的事。生活的艰辛、初到异国的艰难都无法打倒她。“母亲能战胜长毛的怪物,不管是野兽还是鬼魂……”,[1]84母亲是现代版的花木兰,她是现实生活中的女勇士。

《西宫门外》中的勇士还是母亲勇兰。故事中还出现了另一个人物—母亲的妹妹月兰。月兰看似这个故事的主人公,但实际是一个衬托母亲的角色。月兰的丈夫把她丢在家乡,在美国另娶了一个妻子。月兰自己选择了中国传统妇女惯用的方式——忍受。 而勇兰在这件事上表现出来与月兰完全不同的态度:她努力将月兰接到美国,并且鼓励妹妹去捍卫自己作为妻子的权利。虽然我们不得不说,勇兰的很多做法也还是中国传统妇女所采用的“一哭、二闹、三上吊”型的方法,但至少在她懂得争取、懂得捍卫女人应有的权力。从这一点上来讲,她比月兰要勇敢坚强很多。初到美国的月兰,什么事都不敢做。她不敢去找丈夫,不敢质问丈夫将置她于何处,更别提像勇兰建议的那样,入住丈夫的家,把他现在的妻子赶出去了。她也什么都不会做,在洗衣店里,她只能做小孩子都能完成的折毛巾的简单工作,甚至还没有小孩做得好。洗衣店里温度很高,她无法忍受,因此她总是坐在洗衣店外面,无所事事。她的无能,衬托出了勇兰的能力和勇气。勇兰把洗衣店打理得井井有条,所有的工作都几乎是她一个人完成。除了工作,她还要打理整个家。她从未像月兰那样说:“我干不了,我不会做。”她仿佛是无所不能的,面对生活中的一切困难,她都显示出超凡的勇气,她总能想方设法解决。

《羌笛野曲》中的女勇士是作者自己。身为一个女孩,虽然生长在美国,但她受到的仍然是中国传统的男尊女卑的教育。为了不让她“说话”,母亲甚至把她的舌筋剪断。故事里所指的“说话”,应该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说话,而是指女性的话语权。母亲禁止作者说出自己内心的想法,这是传统的男尊女卑思想的体现。女性不需要有自己的想法,只需要学会服从即可。“在家从父,出嫁从夫,老来从子”,这概括了女人一生的命运。作为女人,要做得只是服从而已。女人不能有自己的想法,更不能说出自己的想法。而“我”,最终战胜了母亲,向母亲说出了心中埋藏了多年的话。 “也许正是因为我的舌筋被割活泛了,我在心里想出了大约200件事想对母亲讲,那样她就会真正了解我,我的喉咙也不会憋得痛了。……我在墙壁和盛满衬衣的柳条筐子之间蹲下身来。我据顶先说件最微不足道的事情…”。[1]180“我”开口了,从小事开始,一件一件,喋喋不休地将自己心中的话都说给了母亲听。“我”成功地取得了自己的话语权。《羌笛野曲》的最后,作者借用古代蔡文姬的故事,道出了自己生活在异国心声:她要如蔡琰一般,用自己的乐器来奏出异国的曲子。“在匈奴堆里生活了12年以后,蔡琰被赎了回来,再嫁董祀,这样她父亲便可有汉人之后了。她把歌从蛮人那里带了回来,其中三篇之一是《胡笳十八拍》,流传至今,中国人用自己的乐器伴奏,歌词翻译得也不错。”[1]192

作为一个生活在美国的中国人,汤亭亭在用自己的方式发声。在美国,她是个没有话语权的中国人;在家里,她是个没有话语权的女孩子。双重的压力使她透不过气来。但她没有屈服,在双重重压下,她最终找回了自己的身份,发出了自己的声音。她是一个争取女性权利的女勇士。

(责任编辑 远 扬)

[参考文献]

[1] 汤亭亭. 《女勇士》[M]. 李建波,陆承毅译. 桂林:漓江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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