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瑞贤,韦 芳
(1.广西武鸣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广西武鸣 530100;2. 广西武鸣县城厢镇水产畜牧兽医站,广西武鸣 530100)
武鸣县是广西生猪养殖大县之一,生猪养殖量逐年增加,且规模化养殖比例逐年提高。目前,该县种用母猪年均存栏达14.71万头;五年来,年均出栏生猪245万头,出栏肉猪年均达130万,年均外销商品仔猪115万。其中,规模养猪场母猪存栏占65%以上,规模养猪场年出栏肉猪均占全县肉猪年出栏的68.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兴办动物养殖场应当要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但经笔者调查,随着武鸣县规模化养猪的不断扩大,大部分规模养猪场的动物防疫条件较差,距离农业部《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要求较远,发生疫病的隐患较大。为切实改善武鸣县规模养猪场的动物防疫条件,有效防控生猪疫病,笔者对本县规模养猪场的动物防疫条件现状进行了调查,并提出了改进思路和建议,供有关主管部门参考。
畜禽饲养场是指拥有一定数量家畜家禽的集中饲养地。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办法》的定义,年出栏生猪100~999头的猪场定为小型养猪场、年出栏1 000~9 999头的猪场为中型猪场、年出栏10 000头以上的猪场为大型养猪场。经调查,武鸣县现有规模养猪场1 182个,其中年出栏肉猪在100~999头的小型猪场有1 086个、1 000~9 999头的中型猪场有95个、10 000头以上的大型猪场有1个;目前,全县饲养种用母猪14.71万头,其中规模养猪场饲养种用母猪9.78万头,占全县母猪66.49%。2010年全县生猪出栏252.37万头,其中肉猪出栏130.52万头,外销商品仔猪121.85万头;其中,规模猪场出栏生猪170.1万头,占全县生猪生产的67.4%,肉猪出栏98.8万头,占全县肉猪出栏的75.7%;预计2011年全县生猪出栏可达264.78万头,肉猪出栏136.94万头,外销商品仔猪127.84万头。其中,规模猪场预计出栏生猪176.4万头,肉猪出栏可达103.8万头,占全县肉猪出栏的75.8%。从中可以看出,武鸣县养猪规模化程度比全广西平均31%的规模化程度要高出许多。
(一)选址不合格武鸣县有国道、省道和高速公路各一条横穿而过,另有出县境公路6条,目前武鸣县规模养猪场中,除12个场选址时,环境条件自然形成猪场周边防疫保护带外,其余猪场周围均无防疫保护带;有414个场是农民利用自己承包经营的土地来建设的,占全县规模猪场的35%,基本未进行选址规划设计;其余768个养猪场,为外县或县内外乡镇人员或单位租赁农民土地建设,占全县规模猪场的65%。有965个规模养猪场即建在主要公路干线附近,占全县规模猪场的81.64%,距离公路干道太近;农民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猪场均建在村庄居民附近或在公路旁;如县城红岭社区,有52个猪场建在距离动物产品交易市场和红岭居民区不足500米处,有972个场的选址是聚集的,各场之间距离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有的两个场之间距离不足10米。10%的猪场在与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诊疗场所、种畜禽场等距离均不符合农业部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要求。从选址来看,武鸣县规模猪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基础设施非常差。
(二)设计布局不合理目前,武鸣县各养猪场均建有围墙,与外界隔离,场区出入口建有消毒池,每个场都设有生产区和生活区,农民用自己土地建设的场中,有45个场因猪舍过于矮小而通风采光不好外,各个场通风采光均良好,猪舍内均铺有水泥地板,墙壁均坯上水泥浆,易于清洗消毒,各场均建有沼气池或化粪池用于污水污物处理,95%的猪场建有粪便积蓄室,用于粪便储蓄和无害化处理。但是,有973个场场区出入大门口的消毒池长与深不符合标准,过短、过浅,851个场消毒池建设宽度不与门同宽,旁边留有通道;1 004个场生产区出入口未建有紫外线消毒室和喷雾消毒通道,更衣室未设置或过于简易。90%的农民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场,由于离家近而未建有生活区,其余的中小型场有80%的场生产区与生活区未隔离封闭,其中有10%的猪场生产区与生活区直接相连,无法隔离封闭,有21个场的生活区建在生产区内,人员出入要经过生产区,根本没有防疫屏障的布局功能;个别猪场还养有鸡、鸭、犬等其它畜禽;除2个大中型猪场外,所有猪场生产区内清洁道与污染道未分设,各养殖栋舍之间距离不足5米,也无隔离设施,养殖栏舍出入口未设消毒池或消毒垫。武鸣县规模养猪场的建筑设计和布局对疫病的防御功能较差。
(三)设施设备配置不全从设施设备情况看,武鸣县目前有85%的规模猪场未配备有更衣室和紫外线消毒室、未设置有喷雾消毒通道,人员出入场区未能实施有效消毒;有20%的场消毒设备过于简易,仅配置有手动喷雾器,而未配置消毒能力更强、效果更好的消毒机。农民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场中,有45个由于未经设计或设计不周详,采光、通风不好,90%的场未配置有通风设备;在年出栏1 000头以上的96个场中,有61个场配备有兽医诊疗室,其余猪场均未配备有兽医诊疗室;95%以上的场均配置有疫苗冷藏设备和用于运输疫苗的冷藏箱等,但用于疫苗冷藏的冰箱冰柜基本上是疫苗与食品混装,疫苗长期处于污染环境,质量无法保障;有90%的场无引入动物隔离舍和患病动物隔离舍,未设有焚烧炉等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所有病死生猪均掩埋或放到沼气池,场地污染导致疫病二次发生的隐患较大。
(四)人员岗位设置不合理在武鸣县1 182个规模猪场中,仅有55个大中型猪场聘请了畜牧兽医大中专毕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兽医技术员,专职负责场内生猪的疫苗接种、疫病诊治、消毒技术指导等工作,其余猪场只设有饲养员、消毒人员等岗位,唯独未设置有兽医防疫技术员岗位,生猪免疫由投资人临时指定或由其本人亲自操作,免疫质量完全没有保障。在饲养员中,只有30%的人员持有健康证明。
(五)防疫制度未落实目前,武鸣县只有40%的猪场按照要求制定有免疫、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畜禽标识等制度,但只有10个大中型猪场能够严格执行各项制度,70%的场按照家庭养殖模式或凭经验养殖,仅能实施基本免疫工作,消毒工作主要针对生产区的猪舍和通道,其余区域和生活区基本不消毒,其它制度基本不执行,个别场甚至在猪身上使用人用药等违禁药品,80%的场未执行养殖档案制度,未建立有效的养殖、防疫档案,建立档案的也未如实填写,档案建立不完整,养殖、疫情追根溯源工作难以开展。
(六)未实行全封闭饲养武鸣县目前有1 086个小型猪场(年出栏肉猪100~999头),这些猪场大部分以家庭养殖模式为主,30%的场不饲养母猪,收购仔猪来育肥。70%的场养有母猪,实行自繁自养。在动物疫病防范方面,未实行全封闭饲养,外来人员可以随意出入,防疫、消毒、把关不严:一是场内工作人员出入生产区不按标准严格消毒;二是生产区内只消毒猪舍和过道,其余区域未消毒;三是外来人员特别生猪贩商和屠宰加工人员未经严格消毒随意出入生产区,甚至生猪运输车辆可进入场区,发生疫情的隐患非常大。
(一)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实行养猪场建设事前申报制度
1.加强国家惠农、扶农资金发放政策的宣传。近五年来,武鸣县连续获得国家生猪调出大县奖,奖励资金平均每年达900万元,主要用于新建猪场和旧猪场改造的扶持,全县新建了86个猪场、改造了342个猪场,对整个县的养猪业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因此,各级政府和业务部门应加强奖励资金扶持方向、对象、内容和数额等政策的宣传,使广大有意从事养猪业的人员提高投资养猪的积极性,促进全县养猪业进一步发展。
2.加强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
应加强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和国家土地规划法规的宣传,使广大有意从事生猪规模饲养的群众认识到,动物规模饲养场的建设、选址必须符合国家规划,布局、设计必须符合环保和动物防疫条件要求,力争利用5年左右时间,使全县生猪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得到质的提高。
3.实行新建设动物饲养场事前申报制度。通过事前申报,及时指导和改进新建场选址和布局设计等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地方,对选址合理、布局设计符合用地规划和动物防疫条件的报建场,同意其建设,并给予资金扶持;对违反土地规划法规的,严禁建设,对不符合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一律不得给予扶持。实行事前申报制度,有利于即时整改。
(二)加强技术指导,引导规模养猪场完善动物防疫条件
1.加强新建猪场动物防疫条件基础建设的技术指导。动物防疫部门在审核拟新建猪场提交的拟建报告书后,应到现场对建筑设计中有关消毒设施、生产区与生活区的隔离封闭、生产区内各通道设计、防疫保护带的建设、猪舍的建设进行指导,使投资者能及时整改不符合防疫条件的建设,使建成后的猪场全面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减少盲目、重复投资,降低基建成本。
2.加强选址合格的猪场所需设施设备配备的指导。对已在饲养、但选址合格的猪场,动物防疫部门根据其目前实际情况,引导其做好消毒设施、生产区与生活区隔离封闭、猪舍改造、生产区内通道重新规划的建设,并做好技术指导,同时督促其加强消毒设备和冷藏设备的添置,使其整改后动物防疫条件得到质的提高,符合动物防疫条件。
3.从根本上提高中小型规模猪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对目前选址不合理、已在生产的规模猪场,动物防疫部门应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动员有经济能力的场重新选择合理的地方,按照程序建设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新场继续饲养;二是对养猪兴趣感不强烈、积极性不高、不主动整改的猪场,建议其从事其它行业,退出养猪行业;三是对暂无能力根本改变现状的,要指导其完善场区出入口、生产区出入口以及生产区内消毒设施的建设,添置完善消毒设备,建立好防疫保护带,在生猪上车台前建设生猪销售观察间,方便购猪人员挑选,未售出的猪,严禁重新放回场内继续饲养;同时要求其严格消毒工作,强化免疫工作,减少人员来往,杜绝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尽最大能力提高猪场的动物防疫条件,提高抵抗疫病的能力。
(三)加强动物防疫技术人员的配置各规模养猪场要配置有专职或兼职兽医防疫技术人员,负责生猪的免疫、诊疗、疫情监测报告、防疫档案建立、检疫申报等工作,并做好消毒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确保疫病防控各项措施的有效实施。
(四)加强疫病防控、饲养管理技术的培训县兽医主管部门要制定好中长期技术培训规划和技术培训方案,组织好各规模猪场投资人、防疫、养殖技术员,加强免疫、消毒、疫情测报、疫情防堵、检疫申报、饲养管理、档案建立和提高动物防疫条件等技术的培训,并形成长效机制,全面提高全县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和疫病防控的能力。
(五)严格规模猪场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查工作县兽医主管部门要根据农业部《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的要求,成立好县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专家组,加强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各项条件的审查,建议审查工作应由市、县两级专家组成员构成,县级专家组除本县外,应聘请外县专家组成员参加,每个场的审查专家组成员不应低于5人,尽量做到审查工作公开、公正、透明。
(六)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乡镇动物防疫部门要加强规模猪场的免疫、消毒、疫情监测、疫情防堵等工作的指导,督促指导其建立好养殖、防疫档案的建立和做好检疫申报工作;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规模猪场各项防控工作、档案建立和检疫申报工作的监督,根据实际情况,对通过整改能够提高猪场动物防疫条件的工作,督促其整改,对存在问题不整改的,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