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运来
(西北大学 新闻传播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9)
法国作家勒萨日在其小说《瘸腿的魔鬼》中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一个大学生某次被人捉奸,无奈半夜摸黑逃到一间书房,无意中放出了掌管爱情的魔鬼。魔鬼为报答他,便带他夜游这座城市,所到之处便把屋顶掀开,让这个大学生看到了各种帷帐私事。然正如钱钟书先生所言:“此书所载皆半夜窥探卧室中私事,而无片言只语及于床第狎亵者,粗秽而不淫秽。” 如今,网络的社会化却将勒萨日的古典主义想象变为现实。2010年9月8日,画家“赵庭景美”在自己的微博上直播了将丈夫“北京陈青蓝”“捉奸在床”的过程。“正室”直播“捉奸”,并与丈夫微博对攻。通过微博,“北京陈青蓝”、“赵庭景美”和第三者“爱伺机摸人”的龌龊行为及过激言语全部实时地呈现在网络上。微博的巨大威力,让每一个电脑前的围观者们都拥有一双魔鬼的眼睛,轻松地看见了千里之外的“丑事”。
传播学学者麦克卢汉曾提出一个经久不衰的观点,即“媒介是人的延伸”。然而极富讽刺意味的是,从未与互联网有过接触的麦氏,其前瞻性的论断与目前的社会化媒体是那么契合。日益社会化的网络,作为一种媒体,越来越多地实现着人类的各个部位的延伸。人即媒体,媒体即人。
在传统场景主义者戈夫曼看来,场景考察的是社会环境的变化对人的行为的影响,而且这种环境是基于时间和空间属性的基础上的。同戈夫曼一样,劳伦斯·佩尔温将场景定义为“一个特定的地方,在大多数情况下包括特定的人,特定的时间和特定的活动”。[1]这种观点延续了戈夫曼和罗格·巴克的关于场景是“有界的、临时的、有形场所的”看法,在研究场景对行为的影响时,总是习惯将研究集中在具体的地点交往上。
在信息场景的理论视野下,由于电子媒介对日常生活的日益渗透,场景之间的不同很难再以地域的不同而进行区分。不同场景的相互交叉以及边界的模糊,导致处在不同空间和时间里的人们可以共享某一场景,发生以电子媒介为中介的交往行为。事实正是如此。以SNS网站和微博为代表的社会化媒体的发展与普及应用,使人们开始由心理的亲近取代地理上的亲近。作为一种交往场景,社会化媒体及其对社会成员的行为带来的影响大多已被梅洛维茨的理论所预见。
微博直播“捉奸在床”事件,被业内人士称为我国微博发展道路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无论网民身在何地,只要有一台可以自由上网的电脑,那么就可以轻松地“见证”到这场直播。
包括SNS网站和微博在内的社交媒体与以往的电子媒体相比,最大的特点就是尽可能地实现了对于人的关注。无论是虚拟网络中的社会关系、商业关系,还是根据日常生活中人的社会习性而科学开发的诸多应用,都充分体现了其本质所在,那就是以人为本。以微博直播“捉奸在床”为例,社交媒体在交往场景上表现出以下特征:
首先,社交媒体具有近似完全的开放性。与传统媒体不同的是,社交媒体是一个开放自由的信息系统。对于社交媒体的用户来说,只要他感兴趣或是可以理解,那么他就可以点击浏览甚至发表评论。在微博直播“捉奸在床”这场媒介事件中,上至权贵下至平民,只要具备客观条件都可以及时地加入到这场直播中。
其次,置身于这个场景中的每一个网民,在参与和交流上不仅是主动的,还是双向的。如画家“赵庭景美”在微博上直播其丈夫与第三者“爱伺机摸人”的龌龊行为时,除去看热闹和幸灾乐祸的网民外,一些有见地的网民通过及时的关注和讨论交流,逐渐形成一致反对这种对公域肆意侵犯的行为。
第三,身体的“缺场”。社交媒体作为交往场景,其首要的特征在于其打破了参与者因地理位置而带来的限制与隔离。身处某一场景中的网民,可能是来自不同地域的个体。坐在电脑前的每个个体,都戴着各样面具有序或无序地在虚拟的社会中进行交往,而彼此的身份却是未知的。在“捉奸在床”直播的过程中,参与的各方貌似是在篝火晚会上的邂逅,根据个人偏好而畅所欲言。但是,意见的各方却是身体的“缺场”。正如一位网友戏称:“成天网络溜达的网友看到这么狗血的新闻,就立马加入了捉奸门围观者的行列中。”“本人不在场”的便利,既有利于网民的及时加入,又满足了他们的好奇感和窥私欲。同时这种身体的“缺场”可以很好地掩盖个体的心理活动,[2]在没有福柯的那种“全景式视角”的监视下,个体的本我冲动能够被最大限度地激发。
住在伊甸园中的夏娃,因经受不住蛇的哄诱而偷食了知善恶树的果实,最终被上帝逐出伊甸园。按照基督教的教义,偷食禁果是人类原罪及一切其它罪恶的开端,伊甸园则是罪恶的源流地。作为交往场景的社会化媒体,极大丰富了社会成员基于网络平台而进行的交往活动,无形中延伸了人身体器官的功能,重新塑造着人的社会属性,给人们提供了更多的自由。[3]另一方面,社会化媒体赋予社会成员的那双“魔鬼的眼睛”,以及多重场景的混合所带来的负面效应,又是让人深思的。
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2010年4月公布的一项调查报告表明,25岁以下的青少年网民占我国总体网民的50.7%。他们不仅是是网民中最大的群体,也是使用社会化媒体较为活跃的群体。对于这么一个可塑性极强、心智还未完全成熟的群体而言,社会化媒体提供的共享场景究竟是青少年们言论与交往自由的狂欢广场,还是充满诱惑的伊甸园,这是一个值得深究的话题。
首先,在梅洛维茨的理论下,多重交往场景的模糊与混合改变了传统媒介信息流的方向和沟通模式,从而影响了传统的等级制度。在社会化媒体日益普及和发达的时代,生活在底层的草根只要拥有自己的博客、微博、SNS网站账户,就可以随时在社会化媒体上与别人公平自由地分享社会话题,更可以主动地参与到社会化媒体上“圆桌式”的交流。“捉奸在床”事件就是一个例证。
其次,社会化媒体的交互式平台既可以实现网民在身体缺场的情况下加入到一个共有的交往场景之中,还可以实现用户信息的共享与
自我生产。这使得社交媒体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网民的交流欲、表现欲、窥私欲、模仿欲等在现实生活中并不能随时随地都得到满足的欲求。尤其是对于尚未成熟的青少年而言,更容易因经受不住诱惑,让网络体验取代了现实生活中心理和情感的体验。社交媒体所带来的快餐化体验及对自身欲望的满足,导致他们失去了品味现实生活中本应绵长的、多姿多彩的经验的耐心。此次“捉奸在床”直播事件和不时在网络上爆出的涉性不雅事件,对青少年的恋爱观、婚姻观、两性观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第三,社会化媒体加速了“宅世代”的发展。社会化媒体的进一步社会化给我们日常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不仅可以实现网络中的自我呈现,而且可以让我们过上足不出户的生活。从信息获取到评看社会热点,从逛商场购物到朋友聚会,只要一台电脑和能够上网的网络,这些生活方式宅在家里就可以实现。在社会化媒体这个平台上,网民将日常生活被理性所掩盖的感性世界,甚至是病态心理转移到网络场景中。在这个场景中,网民们既获取满足自己的娱乐信息,又通过游戏解读产生了新的娱乐性从而也娱乐了他人。[4]所以,社会化媒体成为大众宣泄现实生活不满的工具性行为,这就极易产生网络暴力和网络群氓。在娱乐和宣泄的过程中,网民们成了一群欢快的无意识的网络游荡者。
网络的社会化还处于“婴儿阶段”,[5]其后续的发展模式还难以预料。数字化时代社会成员的交往场景交叉混合和存在方式的变化,对于社会成员的影响已经日益明显。网络不管如何发展,它终究是一种工具,是人身体的延伸,所以人还是其主宰。但如何使得我们成为主宰,使网络成为人发展的自由欢乐场而不处处充满诱惑的伊甸园,任重而道远。
(责任编辑 陶新艳)
[参考文献]
[1] 约书亚·梅罗维茨. 消失的地域:电子媒介对社会行为的影响[M]. 肖志军,译. 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 32.
[2] 徐宏. 自由的狂欢场还是罪恶的源流地[D].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硕士论文,2008.
[3] 陈卫星. 新世纪网络传播发展论丛:网络传播与社会发展[M]. 北京: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1: 228.
[4] 李蓉. 网络哄客现象透视[J]. 当代传播,2009(6): 34.
[5] 西门柳上,马国良,刘清华. 互联网革命:全球互联网已进入SNS时代[M]. 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9: 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