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 良
( 山西大同大学浑源师范分校,山西 浑源 037400)
南北朝时期,佛教寺院遍布南北各地,僧尼众多,佛教寺院在政治、经济、文化上有很大势力,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南北朝社会的发展。
南北朝时,伴随着佛教“国教化”,寺院遍及我国各地。佛教势力受到统治阶级重视并日已成为统治者的政治工具。
(一)沿用僧官制度。政府通过僧官去管理宗教,实际上就像是开动庞大的官僚机制去辖制整个王朝的运转一样。一般认为,后秦姚兴最早设立僧官,“此士立僧官,秦馨为始也”。后秦灭后,北朝通行北魏的僧官体制,而南朝则大体上沿用了后秦的僧官职称。北魏的中央僧官机构是建福曹,后改为昭玄寺,崇玄署。南朝的僧官体系比较松散,没有北朝那样相当独立的中央僧官机构。“南朝最高僧官是僧正,有时称打僧正。僧正之下有都维那,协助僧正管辖僧尼,执掌庶务。执掌地方州、郡的僧官也称僧正或僧主,执掌某一寺院事物的称为寺主,他们都有皇帝任命。”使他们通过修行、传教来影响社会、维护封建纲常名教和社会秩序。
(二)任用佛教高僧参与政治。名僧称为统治者的高级谋士,甚至参与谋划某些军国大事。南朝僧尼参政的现象比东晋有所发展。南朝宋文帝明确说:“六经典文,本在济俗为治耳;必求性灵真奥,岂得不以佛经为指南耶?……若使率土之滨皆纯此化,则吾坐致太平,夫复何事?”(《弘明集》卷——《何尚之答宋帝赞扬佛教事》,例如:慧琳,被称为“黑衣宰相”。秦郡秦县(今江苏六合人),俗姓刘,出家住冶城寺,曾师事道渊,善诸经及老庄,宋初和谢灵运、颜之同庐陵王刘义真交往密切,刘义真曾说:“得知之日,以灵运、延之为宰相,慧琳为西豫州都督”。传慧琳著《白黑论》(又名《均善论》)。宋文帝见到此论,十分欣赏,让他参与朝廷机要。宋文帝时,太子詹事范晔,鲁国孔颐先等策划拥立彭城王刘义康,参与其事者有僧人法略、法静尼。有的僧人受到统治者的赏识,受命还俗,名僧参与政治,是统治者为了利用佛教头面人物,发挥佛教的宗教信仰作用,从而更有效地统治各族人民。
进入南北朝以后,寺院经济进一步发展,寺院经济的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寺院自身参与商贸活动。从某种意义上讲,佛教自从传入中国起,就与社会经济活动有着密切的联系,丝绸之路是佛教借以传播之路,也是当时主要的商业贸易往来的通道。在此,我们可以看出,在早期佛教传播过程中,就不可避免带有某种商业的性质。如“康僧会”其先康居人,……其父因商贾自然移于交。所以到南北朝时,寺院周围砌成了手工业品的生产及交易场所,大寺院在集市上设有“舍”、“邸店”和“铺店”,既供往来行人歇息,也有出售货物的柜台。寺院“寺院营求汲汲,无暂宁息。或垦殖田亩,与农夫齐流;或商旅博易,与众人兑利,……或去巧异端,以济生业……参与商贸活动的积极性不减,寺院是获得财富的来源之一。
(二)王公贵族和一般平民信徒经常施财捐钱。当时寺院收入十分可观。无论佛教道教都有自己的学说,并且都是为当时的统治阶级服务的,而统治阶级也正是利用它们的这些学说来麻痹人民,达到他们的统治目的。而统治阶级对寺院的恩赐,也是他们对宗教支付报酬,他们相互利用达到统治的最终目的。其中,尤以梁武帝为甚,史载他于大通元年、中大通元年、太清元年三次在同泰寺舍身,“公卿等以钱一亿万奉赎”。南北朝时期,朝廷还分出一部分民户的租调供给寺僧,例如北齐文宣帝曾说:“今以国储,分为三分,谓供国,自用及三宝”。将国库收入的三分之一的积蓄供奉国教,数字惊人。南北朝时期,寺院的兴起实际上是地主阶级内部完成了对于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的瓜分,同时也是统治阶级大力资助的结果。由此可见,在经济上,佛教已经具有不可忽视的力量。
(三)官府赐户寺院和贫苦农民依附于沙门。南北朝时,都有官府赐户寺院,如公元孝文帝(477—491)赐崇虚寺“户五十,以供斋祀之用”。公元480年南齐高帝赐益州齐隆寺“百户,用充资用”。这样导致寺院地主所得到的不仅有大量的生产劳动力,同时还有土地。南北朝时期寺院荫附关系的建立,国家的赋税直接缴纳给了寺院,而地主阶级从中榨取一定的数额,农民成为地主阶级榨取的主要对象。《北史·苏琼传》:“资产巨富,在郡多有出息,常得郡县为征。” 寺院地主凭借着宗教,联系了封建世俗地主阶级和一般百姓,通过神权的力量来聚敛社会财富,把寺院地主经济财富越积累越多。并且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
(四)南北朝时寺院经济的重要来源——剥削。剥削的一种方式是高利贷,南北朝的寺院实行典当借贷。当时的寺院典当借贷业已经相当繁荣。在魏晋南北朝的北朝,僧袛粟本来是用于“至于俭岁,赈给饥民”和“山林僧尼,随以给施”的,但寺院把其当成了谋取利益的本钱,主管僧袛粟的僧官通过借僧袛粟来高利盘剥农民“主司冒利,规取赢息,及其征责,不计水旱,或偿利过本,或翻改契卷,侵蠹贫下,莫知纪极”,以至“细民嗟毒,岁月滋深”。可见,这种严重的寺院高利贷实际上是僧侣上层对僧袛户残酷的压迫剥削,刺激了寺院地主经济的滋长。剥削的另一种方式是租佃制。因为佛图户除负责清扫寺院之外,还要“岁兼营田输粟”,在当时的社会制度下,农民除了自身的生活所需,剩余的以税收的形式全部交给寺院。寺院众多的财富是他们的劳动换来的,但他们自己却过着贫困的生活。
寺院政治经济势力决定着寺院藏书事业的兴衰,寺院经济的发展对寺院的藏书有很大的影响。统治者从自身统治需要出发,对于宗教极为推行。梁武帝时,武帝亲自撰写佛经数百卷,流布各寺院,促进佛寺藏书事业的繁荣。
(一)佛教寺院拥有大量藏书。南北朝时期,佛教在中国有了很大的发展,由于交通发达,印度和西域僧人大量进入中国,在中原内地广泛传教,大量译经,全国各地广建寺院,历代统治者不仅实行扶持佛教政策,设置专门的藏书机构收藏佛教典籍。到了陈朝时,寺院近3000所。佛寺增多,佛事频繁,其藏书也相应地得到了发展。北朝时期,我国南方地区已形成了庐山东林寺和建康道场寺两大寺院藏书中心,并产生了专门的佛典目录——《众经目录》和《综理众经目录》。同时,“由南北二途分别传进了无着、世亲创始的瑜伽行学派的系列著作,如》十地经论》、《摄大乘论》等,也影响几代佛学思潮。小乘经论的传译,日趋完备。小乘不同部派的论著也大规模涌进来,如《杂阿毗昙心》、《俱舍论》等”。梁僧佑的十五卷的《出三藏记集》,成为迄今保存完整的早期经录;僧佑的十四卷《弘明集》则是一部相当重要的佛教文献汇编。梁慧皎的十四卷《高僧传》,是中国佛教史上第一部体系完备的僧传。它为以后僧传的传写,确定了体例,树立了体例,树立了规范。这些著作对以后的佛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保存了大量的宗教文化典籍,为保存中国文化古籍作出巨大贡献。
(二)佛教寺院是当时培养文人的场所。寺院也承担了一部分教育的功能,造就了不少文化大家。寺院,除了佛教知识外,还有儒经、史集、书规范、文字书算、诗经歌赋等等。有的僧人从小学习老庄、六经。如南朝的文学大家刘勰就是在山东临沂的定林寺里得益于寺院里大量藏书的熏陶,还有他的老师僧祐法师的指导。
总之,南北朝佛教寺院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都影响着当时的社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南北各民族之间的交流与融合,佛教成为这个特殊时期民族融合的催化剂,但也给当时社会的发展带来严重危害。佛教只是当时统治阶级的一种补充工具,他们所宣传的因果轮回的佛教教义,使人民甘心忍受剥削压迫,安于现状;寺院地主剥削下层僧尼和寺户积累私产,再用高利贷盘剥人民,社会生产力遭到破坏,社会停滞不前。
参考文献:
[1]任继愈.中国佛教史[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
[2]白文固,谢重光.南北朝僧官制度探究[M].西宁:青海人民出版社,1990.
[3]谢重光.中古佛教僧官制度和社会生活[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
[4]柳家英,徐建华.中国古代佛教寺院藏书在中国文化史上的贡献[J].山东图书馆季刊,1988,(4).
[5]徐硕.魏晋南北朝寺院经济状况及原因分析[J].北京大学学报,2003,(2).
[6]杨曾文,方广吕.佛教与历史文化[M].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1.
[7]周中军.南北朝寺院经济的不同发展[D].山西:山西大学,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