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从斗争哲学到和谐哲学行动逻辑的转换

2011-04-12 21:47李学林梁横江
关键词:执政党斗争矛盾

李学林,梁横江,苏 蔓

(1.西南石油大学 政治学院,四川 成都 610500;2.四川师范大学 商学院,四川 成都 610041 3.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基础部,四川 成都 610064)

斗争哲学与和谐哲学,是从对矛盾斗争性与矛盾同一性的地位与作用的不同理解而产生的两种哲学观点。斗争哲学认为,矛盾的斗争性是推动事物发展的主要动力,因此,人们在实践中就要敢于斗争,打破旧的矛盾统一体,促成新的统一体的产生。和谐哲学认为,矛盾的同一性是维持事物矛盾统一体存在的基本属性,因此,人们在实践中保持矛盾双方的和谐与稳定,有利于推动矛盾统一体内部的量变。有关研究者指出:斗争哲学就是“质变的哲学,就是革命的哲学”,和谐哲学就是“事物量变的哲学,是社会和平发展的哲学”[1]。

从实践的角度来看,斗争哲学与和谐哲学实际上是实践主体的行动逻辑。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从工具论或方法论上看斗争哲学实际上是政治哲学或政治斗争的一种策略、方略。”[2]在中国共产党的漫长历史中,经历了从信奉斗争哲学到倡导和谐哲学的转变。这个转变,是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身份转换而引起的。从对中国共产党在不同时期面临的不同形势与任务的梳理中,有助于发现作为行动逻辑的斗争哲学与和谐哲学双方地位变化的奥秘,有助于总结党在特定历史时期陷入重大失误的教训。

一、基于理论与现实的选择:斗争哲学成为革命时期党的行动逻辑

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选择以斗争哲学作为党在战争与革命时代的行动逻辑,首先是源于党的领袖们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有关矛盾斗争性问题与社会历史中阶级斗争的地位与作用问题相关论述的理解。

马克思、恩格斯首先是从哲学视角来观察社会历史的。马克思指出:“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3]马克思主义哲学鲜明的实践性特征,与辩证法的“批判的和革命的”本质,决定了马克思、恩格斯十分关注阶级斗争,并以斗争哲学来分析人类社会的发展史。他们将阶级斗争视为历史发展的直接动力,《共产党宣言》断言:“至今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4]272。他们强调,在资本主义时代,阶级斗争是“历史的直接动力”,“是现代社会变革的巨大杠杆”[5]。由于马克思、恩格斯强调阶级斗争在人类历史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西方社会学界把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理论归入了“冲突论”社会学流派。

马克思、恩格斯对辩证法问题的理解,是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批判性继承。马克思在批判蒲鲁东政治经济学方法时,是这样来理解“纯理性的运动”的:“理性一旦把自己设定为正题,这个正题、这个与自己相对立的思想就会分为两个互相矛盾的思想,即肯定和否定, ‘是’和‘否’。这两个包含在反题中的对抗因素的斗争,形成辩证运动。‘是’转化为‘否’,‘否’转化为‘是’。 ‘是’同时成为‘是’和‘否’,‘否’同时成为‘否’和‘是’,对立面互相均衡,互相中和,互相抵销。这两个彼此矛盾的思想的融合,就形成一个新的思想,即它们的合题。这个新的思想又分为两个彼此矛盾的思想,而这两个思想又融合成新的合题。从这种生育过程中产生出思想群。同简单的范畴一样,思想群也遵循这个辩证运动,它也有一个矛盾的群作为反题。从这两个思想群中产生出新的思想群,即它们的合题。”[4]140从中可以发现,马克思重视“对立面互相均衡,互相中和,互相抵销”,形成“合题”,并不是仅仅强调对立面之间形成的斗争关系。在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历史理论中,阶级斗争理论也不能代表其全部。在《共产党宣言》里,马克思、恩格斯所描绘的理想社会是:“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4]294他们强烈地希望人类最终停止“生存斗争”,“在一定意义上最终地脱离了动物界,从动物的生存条件进入真正人的生存条件”[6]。

在矛盾问题上,列宁虽然重视矛盾同一性的地位与作用,但他是把矛盾斗争性的地位与作用放在第一位的。他在《哲学笔记》中指出:“发展是对立面的‘斗争’”, “对立面的统一 (一致、同一、均势)是有条件的、暂时的、易逝的、相对的。相互排斥的对立面的斗争则是绝对的,正如发展、运动是绝对的一样”。[7]列宁在分析革命后苏俄的社会状况时,认为阶级斗争不仅没有结束,而且还将是阶级斗争最残酷、最尖锐的时期。他指出,“社会主义是不能‘实施’的;社会主义是在最激烈的、最尖锐的、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和内战的过程中成长起来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前提和含意就是被抑制着的战争状态,就是对无产阶级政权的敌人采取军事斗争措施的状态”[8]。他认为,“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并不是结束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相反地,使这种斗争变得更广泛、更尖锐和更残酷”[9]。

斯大林在矛盾问题上把斗争性的地位与作用绝对化,排斥同一性。他在亲自执笔撰写的《联共 (布)党史简明教程》第四章第二节中说:“辩证方法认为,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不是通过现象和谐的发展,而是通过对象、现象本身固有矛盾的揭露,通过在这些矛盾基础上活动的对立趋势的‘斗争’进行的”[10],并且把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简单化地归结为“对立面的斗争”,把斗争极端绝对化。斯大林以“社会主义愈接近胜利,阶级斗争愈尖锐”的理论作为党的指导方针,人为地激化矛盾和斗争,甚至在党内斗争中采取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的方式,使人民长期陷于阶级斗争扩大化的恐惧之中。

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之初,马克思主义理论著作是以苏俄马克思主义者编写的书籍为主的,马克思、恩格斯本人的著作仅有《共产党宣言》翻译为中文出版。这些马克思主义著作中关于阶级斗争的观点,对中国共产党人的马克思主义观产生了关键性影响。毛泽东后来曾经多次回忆当时的情况。他说:“记得我在一九二〇年,第一次看了考茨基著的《阶级斗争》,陈望道翻译《共产党宣言》,和一个英国人作的《社会主义史》,我才知道人类自有史以来就有阶级斗争,……我只取了它四个字:‘阶级斗争’。”[11]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以后的中国革命历史进程中,由于党在组织关系上曾经长期接受第三国际的领导,在理论上深受斯大林影响,因此就把前苏联的关于阶级斗争理论与实践作为自己效法的样板。

其次,斗争哲学所具有的独特功能与革命工作任务的高度一致性,也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只能把斗争哲学作为自己行动逻辑的最佳选择。

其一,斗争哲学有利于激励革命者的大无畏精神。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中国共产党,是一个以夺取政权为奋斗目标的革命党。由于中国工业发展水平较低,产业工人队伍十分弱小,而革命对象又十分强大而顽固,因此,斗争过程激烈而残酷,对革命者的斗争意志具有相当高的要求,需求培养起高度的斗争精神。斗争哲学所倡导的阶级斗争理论,有利于克服中国儒家文化提倡的中庸哲学,使革命者能够摆脱调和、温情等传统的保守色彩,放弃妥协退让,成为现存秩序的破坏者,为革命的理想和原则的实现而勇敢斗争。正是在此意义上,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说:“革命不是请客吃饭,不是做文章,不是绘画绣花,不能那样雅致,那样从容不迫,文质彬彬,那样温良恭俭让。革命是暴动,是一个阶级推翻一个阶级的暴烈的行动。农村革命是农民阶级推翻封建地主阶级的权力的革命。农民若不用极大的力量,决不能推翻几千年根深蒂固的地主权力。”[12]

其二,斗争哲学在中国革命实践中产生了明显的效果。斗争哲学对于开展革命队伍内部的思想斗争,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毫不留情地消除革命队伍中的异端言行,形成统一意志,增强凝聚力,起到了极为明显的作用。其中,延安整风时期开展的大规模、较长时期、较为激烈的党内思想斗争,最终使全党统一于毛泽东思想的旗帜之下,增强了党的战斗力。在对敌斗争中,斗争哲学也为革命者提供了划清斗争的阵线、鼓舞斗争精神和选择有效的斗争方式等思想资源,增强了革命者与敌对阶级斗争的智慧与勇气,极大地改善了革命行动的效率状况。

由此看来,斗争哲学成为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行动逻辑,具有理论上的根源,也有现实的原因。从效果来看,斗争哲学在实践中既对革命斗争的内容与形式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也对不时在革命队伍中出现的无情打击、无限上纲的不正常斗争提供了依据。但总的说来,斗争哲学在革命时期所起到的积极作用还是主要的。

二、执政党角色意识的摇摆与清醒:行动逻辑从斗争哲学到和谐哲学的艰难过渡

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共产党由革命党一跃而成为执政党。毛泽东在总结斯大林处理阶级斗争问题的教训时,也曾经一度意识到应该以和平的方法取代阶级斗争的问题。1956年9月22日,毛泽东在会见意大利共产党代表团时说:“苏联在阶级消灭以后,当国家机构的职能丧失了十分之九时,当阶级斗争已经没有或已经很少的时候,仍找对象,大批捉人杀人,继续行使它们的职能”,“客观形势已经发展了,社会已从这一个阶段过渡到另一个阶段,这时阶级斗争已经完结,人民已经用和平的方法来保护生产力,而不是通过阶级斗争来解放生产力的时候,但是在思想上却没有认识这一点,还要继续进行阶级斗争,这就是错误的根源。”[13]但是,作为革命党行动逻辑的斗争哲学,却长时期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下得以保持,被视为天经地义的道理。形成这一矛盾现象的原因是耐人寻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敌对阶级残余分子还十分顽固与活跃,社会情况还相当复杂。要在较短时期内清除反对革命的势力,恢复社会的秩序与稳定,中国共产党与革命军队在一定时期内继续保持高昂的革命斗争精神是完全必要的。然而,从1957年开始的长达20余年的极左思潮时期,尽管党在阶级斗争问题上的表现时而紧张、时而松弛,但斗争哲学在理论上所占有的绝对统治地位却始终也没有动摇过。为了维护斗争哲学的地位,甚至在1964年还发生了一场关于“合二而一”与“一分为二”的哲学争论。哲学家杨献珍提出的“合二而一”的哲学命题,因为强调了矛盾同一性的地位与作用,遭到了名为“论战”的大批判。他的观点被指责为“有意识地适应现代修正主义的需要,帮助现代修正主义宣传阶级调和和阶级合作,宣传矛盾调和论。同时,也是有意识地适应国内资产阶级和封建势力的需要,给他们提供所谓理论武器”[14]。党的领袖毛泽东也支持了批判杨献珍“合二而一”哲学观点的运动。他认为,“有阶级斗争才有哲学,不搞阶级斗争,搞什么哲学。搞哲学的人以为第一是哲学,不对,第一是阶级斗争。搞阶级斗争,才搞哲学”[15]。他甚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扩大会议上说:“‘一分为二’是辩证法。‘合二而一’恐怕是修正主义、阶级调和吧。”[16]这表明,哲学这时已经成为阶级斗争的工具,讲斗争哲学就具有合法性,讲和谐哲学则大逆不道。

毛泽东未能实现从斗争哲学到和谐哲学的转变,首先是与他始终没有能够形成对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共产党已经从革命党转变到执政党的角色认同有着直接的关系。新中国成立以后,在刘少奇、周恩来、邓小平等领导人多次用“执政党”来指称中国共产党的情况下,毛泽东仍然坚持使用“革命党”的概念。直到1957年3月,在济南党员干部会议的讲话中,针对部分干部争名誉闹地位的现象,他还说道: “革命党嘛,以饿不死人为原则。人没有饿死,就要做革命工作,就要奋斗。”[17]由于未能把思维转到执政党方面来,不能在党的工作方式、工作任务等方面完成转换,导致在经济建设中仍然使用战争年代军事斗争的方式从事生产,以阶级斗争的眼光来看待许多一般性社会矛盾。

其次,执政党之所以未能实现在行动逻辑上的转换,其原因还在于,党的领袖出现了对矛盾斗争性问题的误读,夸大斗争哲学的地位,片面强调矛盾斗争性与阶级斗争的动力作用,忽视矛盾同一性与社会和谐的作用。在1945年党的七大上所作的口头政治报告中,毛泽东就明确地讲道: “有人说我们党的哲学叫‘斗争哲学’,……我说‘你讲对了’。自从有了奴隶主、封建主、资本家,他们就向被压迫的人民进行斗争,‘斗争哲学’是他们先发明的。被压迫人民的‘斗争哲学’出来得比较晚,那是斗争了几千年,才有了马克思主义。”[18]新中国成立以后,直到1957年,他还继续强调说:“旧的社会斗争止息了,新的社会斗争又起来。总之,按照唯物辩证法,矛盾和斗争是永远的,否则不成其为世界。资产阶级政治家说,共产党的哲学就是斗争哲学,一点也不错,不过,斗争的形式,依时代有所不同罢了。”[19]在1964年关于“合二而一”的论战中,毛泽东明确表达了自己抬高斗争性的地位、贬低同一性的地位的观点。他说:“杨献珍提出‘合二而一’,说综合就是两种东西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世界上没有什么不可分割的联系,有联系,但总要分割的,没有不可分割的事物。”[15]

由于对矛盾斗争性问题的误读,斗争哲学的地位变得始终不可动摇,成为天经地义的教条,指导人们持续不断地开展一场接一场以阶级斗争扩大化为主题的政治运动。以至于在敌对阶级已经从整体上被制服以后,毛泽东又提出“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开始在人民内部寻找斗争对象。于是,有了反右扩大化、“文化大革命”等一系列政治运动。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中,斗争哲学成为“造反哲学”,成为向党自己建立的各级政权展开夺权行动的理由。“文化大革命”带来的灾难性后果,表明斗争哲学已经不能正确指导执政党的行动,阶级斗争的实践已经不能作为和平建设时期社会发展的推动力量了。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做出的把工作重点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的重大决定,宣告了斗争哲学作为党的行动逻辑的使命已经走向终结。

1970年代末,邓小平已经清楚地意识到时代主题已经由战争与革命转变为和平与发展,作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必须致力于促进社会各阶层的团结,不是以阶级斗争的方式来打破矛盾统一体,而是以民主与法制的手段维护这个矛盾统一体,维持现存秩序的相对稳定局面。在当时人们对“文化大革命”的危害还缺乏足够认识的情况下,为了消除1980年代初期我国社会因受“文革”遗风影响而存在的破坏民主与法制的消极现象,他强调指出:“文化大革命的经验已经证明,动乱不能前进,只能后退,要有秩序才能前进。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可以说,没有安定团结,就没有一切,包括民主、‘双百’方针等等,统统谈不上。”[20]252他冷静地反思了按照斗争哲学的逻辑而开展的政治运动所产生的社会后果,得出了否定的答案:“‘四大’,即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这是载在宪法上的。现在把历史的经验总结一下,不能不承认,这个‘四大’的做法,作为一个整体来看,从来没有产生积极的作用。”[20]257邓小平是从对实践经验教训的科学总结中,而不是从纯理性的思辨中把握到斗争哲学及其实践作为执政党行动逻辑所引发的消极后果的。

在邓小平等领导人的大力推动下,过去长期被视为革命行动的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等“大民主”方式不再具有合法性,它们统统被从宪法中删除掉了。革命党所坚持的打破矛盾统一体、打乱社会结构稳定的思维,为努力维护稳定的执政党新思维所取代。社会稳定成为执政党的首要目标:“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21]邓小平善于从对立面中寻求共同点,反对在利益对立的情况下采取激化矛盾的措施。在国内重大问题上,提倡“不争论”,先干起来再说,力图使改革在尽可能稳定的状态下进行,避免耽误时间;在国际问题上,主张学习作为社会主义对立面的资本主义先进的科学技术与管理经验,提出“韬光养晦”的战略方针,倡导以“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思路来处理一些领土争端问题。邓小平的有关探索,形成了新时期和谐哲学的萌芽,成为中国共产党人在行动逻辑上从斗争哲学向和谐哲学过渡的关键性环节。

三、执政党角色的科学认识:和谐哲学成为市场经济体制时代的行动逻辑

以2004年9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为标志,宣告了执政党正式将和谐哲学作为自己的行动逻辑。

形成中国共产党进一步强化和谐哲学地位的原因,首先在于21世纪以来国际国内形势出现了一系列新变化。在和平与发展继续作为时代主题的同时,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深入发展与我国经济的强势崛起,国际社会中对我国发展持疑虑和防范心态的国家和地区有所增加,我国对外贸易争端和摩擦也在急剧增多,“中国威胁论”时有抬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外部环境的不和谐因素在增加。另一方面,自加入WTO以后,我国经济发展的对外依存度进一步加大;在各种非传统安全问题日益增多的情况下,打击恐怖主义的行动与全球性问题的解决,也需要我国政府与各国政府开展广泛的国际合作[22]。因此,建立和谐的而非对抗的国际关系,营造一个和谐的外部环境,尽量减少国际冲突与对抗,降低冲突的程度,对于开放程度日益增大的我国经济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就显得十分必要了。

其次,从国内情况来看,自1994年确立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以来,我国的经济社会状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状态下,不同经济主体彼此互为对手,成为多元利益主体。与计划经济体制下不同阶层在利益上呈现出较为一致的情况不同的是,市场经济体制下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分化日趋明显。利益分化时代,人们更为关注的是经济利益问题而不是政治问题,由此,斗争哲学的局限性就更为明显地暴露出来,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的那样,“从时代局限性来看,斗争哲学实际上就是革命哲学,也即是革命党为了进行革命的需要而把斗争的意义近乎无限夸大的革命至上的哲学理念,实际上这种理念无所谓对与错,更多的是服从和服务于革命斗争的需要以及服从政治斗争的需要。因此在这一理念的支持下斗争就是一切,斗争就是真理,斗争就是胜利。”[2]显而易见,斗争哲学是不能有效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诉求多元化导致的各种社会冲突的。和谐哲学倡导社会团结和睦,坚持宽容的态度,避免在社会生活中出现仅仅代表某一利益群体而展开对别的群体的党同伐异现象,容忍不同利益群体在利益诉求上的多元性以及不同社会群体在生活方式选择上的差异性,这就为执政党运用法制化、理性化的手段处理围绕阶级利益而形成的各种社会矛盾提供了理论依据。《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必须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23],就是这种和谐哲学思维在实践中的具体化。

和谐哲学地位的确立,也是中国共产党对政府公共职能问题与执政党群众基础问题进行科学认识的必然结果。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说:“国家的本质特征,是和人民大众相分离的公共权力”[24]116, “国家是承认: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24]170。恩格斯明确地指出了国家是作为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而出现的,国家的公共权力是用来缓和社会冲突。进入21世纪,中国共产党已经十分明确地意识到,国家政权具有促进社会和谐的公共职能,完善社会管理是执政党的一项重要任务,明确提出了“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职能”的要求[25]。为了适应这一转变,中国共产党做了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努力。在“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的基础上,增加了“也是中华民族的先锋队”的新论断。同时还提出了把新的社会阶层中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的新举措,提出了“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口号。“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些新变化表明,利益分化时代的中国共产党,已经将执政的合法性建立在代表全社会整体利益的基础之上。这一转变,也为执政党以超然的姿态公正地协调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冲突创造了条件。

为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中国共产党进一步丰富与完善了和谐哲学思维。在《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适应我国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的发展变化,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的要求,并且提出了“搭建多种形式的沟通平台,把群众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健全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23]等具体途径,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对策。这表明,中国共产党已经进一步从革命党阶级斗争实践中的两极对立的“零和博弈”思维中解脱出来,转变为一种社会整体“共生共赢”的思维;在与利益主体的互动方式上,从强制性的行政命令逐渐转变到具有较强灵活性的协商对话;革命党的暴力斗争与秩序破坏者色彩进一步褪去,代之以具有包容精神的和谐秩序建设者的执政党角色。总的说来,和谐哲学体现了一个成熟的执政党的思维。

和谐哲学是与马克思主义人类解放的理论相一致的。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获得人的自由与解放,就是把人类从人与人、人与自然相异化的冲突与矛盾的枷锁中解放出来,建立人与人、人与自然相和谐的共产主义社会。马克思说:“共产主义是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因而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因此,它是人向自身、向社会的即合乎人性的人的复归,这种复归是完全的、自觉的和在以往发展的全部财富的范围内生成。这种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自然主义,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26]也就是说,共产主义社会是实现了扬弃了异化现象的人与自然、人与人和谐相处的社会,是人的本质的真正复归的社会。因此,以和谐哲学作为行动逻辑的共产党人,不是偏离了人类解放的大道,而是与共产主义的目标更为接近了。

在马克思主义矛盾学说中,矛盾的对立与统一是不可分割的两个属性。因此,作为哲学方法论,和谐哲学与斗争哲学也始终同时具有其存在的价值。我们在倡导和谐哲学时,不能否认矛盾斗争的存在,否定斗争哲学的价值。只是需要在实践中理性地对待矛盾斗争,限定斗争的范围与程度,选择恰当的斗争方法。就国内而言,主要存在的,是针对各种违法行为的斗争;就国际而言,主要存在的,应该是针对破坏世界和平与各种侵害我国利益的行为的斗争。同时,斗争的目的,是为了达到和谐。比如,在劳资双方围绕经济利益的斗争中,主要目的还是维护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生产力的提高。总之,辩证地认识与处理矛盾的斗争性与同一性之间的关系,正确运用斗争哲学与和谐哲学,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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