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霞娟
(山西大同大学政法学院,山西 大同 037009)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理论意义
王霞娟
(山西大同大学政法学院,山西 大同 037009)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论断有其深刻的理论意义,它明确回答了宗教在一定条件下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可能性,强调了党和政府在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过程中的引导作用。
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宗教政策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社会主义时期党和政府在处理与宗教的关系时应坚持的指导思想,也是对社会主义时期宗教工作的根本要求。这一论断具有两个方面的理论意义:一是明确回答了宗教在一定条件下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可能性,二是明确回答了党和国家应该在政策上对宗教进行积极引导的措施,创造条件,使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从理论变为实践,从可能变为现实。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论断明确回答了宗教在一定条件下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可能性,有利于人们突破传统的思维定式,全面客观地认识宗教问题。长期以来,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人们对宗教的理论认识存在误区,其主要表现,一是片面强调宗教有神论信仰与马克思主义在世界观上的对立,片面地教条式地理解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把内容丰富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等同于无神论。同时,仅仅用单一的认识论方法去分析宗教,把复杂的宗教现象等同于有神论,片面强调和夸大二者之间的对立。这就必然导致在对宗教的社会功能问题的认识上,将其视为绝对消极、落后与反动的现象。这样,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之间当然也就没有了相适应的可能性。
二是片面强调和夸大宗教社会政治功能的消极作用。在阶级社会中,宗教确实可以起到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神化统治秩序,安慰被压迫人民的精神,使之安于现实苦难的作用。在复杂的国际局势中,宗教也确实可以成为政治斗争的工具。但宗教的政治功能不等于宗教的社会功能的全部。在阶级社会中,宗教的政治功能也不等于宗教的政治功能的全部。即使是阶级社会中宗教的政治功能,我们也应当对其做历史的和具体的分析,因为“当统治阶级所维护的统治秩序符合于历史发展的要求时,它就是社会生活中的积极因素和进步力量。只有当它们所维护的制度和秩序成为社会历史发展的障碍时,这时的统治阶级才是保守的反动的社会力量”。[1](P710)因此,统治阶级在其进步时期利用宗教也会具有积极的意义。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就更不能将宗教的社会政治作用一概加以否定了。
三是片面强调和夸大宗教与科学的对立。宗教与科学的关系非常复杂,并不是简单的对立关系。关于二者的关系,学术界曾提出了各种不同的观点,如分离说、和谐说、冲突说、互补说等。从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来看,二者在不同的历史发展时期具有不同的关系。当前已有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宗教与科学是不同的文化体系,分属于两个不同的领域:宗教为人类提供存在的意义和价值,属于价值信仰;而科学则探索事物的发展规律,属于工具理性。宗教与科学各有自己的核心领域,并不一定存在必然的矛盾和冲突。实际上,在宗教与科学之间,既具有相互竞争、相互排斥的一面,也有相互依托、相互促进的另一面。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论断,明确回答了宗教在一定条件下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可能性,有利于人们全面、客观、理性地认识社会主义社会的宗教现象与宗教问题。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论断,对宗教在一定条件下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可能性作了明确回答,从而肯定了宗教的生存权,肯定了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应有的位置,有利于党和国家正确地处理宗教问题,团结宗教团体和广大信教群众,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服务。宗教是一种复杂的社会历史现象,它既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又是一种社会实体。在宗教中有,宗教观念、宗教情感、宗教行为、宗教组织与制度等众多的构成要素,但其中最为首要和关键的因素,就是信仰宗教的人。在我国,信教人数在全国总人数中所占比例虽然不大,但绝对数字也有一亿多,他们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当然包括调动这数以亿计的信教群众的积极性。而宗教则关系着信教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着他们的精神生活与需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肯定了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应有的位置,使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同全国各族人民一起,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这就既尊重了信教群众的宗教信仰自由,满足了他们正常宗教活动的需要,又在经济和政治上反映了他们的根本利益,对于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具有重要意义。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论断,明确提出了党和政府在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过程中的引导作用,为正确处理我国的宗教问题提供了理论支持。在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居于主导地位的社会主义社会,执政党不需要利用宗教,政权也不需要借助神权的力量。但是,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的长期存在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中国共产党人在处理宗教问题上必须采取十分谨慎的态度,既不能因思想信仰的不同而简单地通过行政手段去限制正常的宗教活动或消灭宗教,也不能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对宗教中出现的问题听之任之,只能通过切实可行的积极引导,才能使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在我国,宗教不仅长期存在,而且具有群众性与复杂性。我国有上亿的信教群众,有近20个少数民族几乎全部群众都信仰某一种宗教。从某种意义上讲,正确对待宗教问题就是正确对待群众的问题。同时,我国宗教又具有复杂性的特点。这种复杂性既体现为宗教种类与信教民族的多样性,又体现为宗教体系、内容、结构和功能的多样性,还体现为宗教的历史性以及宗教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问题相交织的复杂性等各个方面。宗教的这些特点决定了党和国家必须慎重地对待宗教问题,既要明确区分思想信仰问题与政治问题的不同,又要善于处理因宗教信仰问题而带来的群众间的各种矛盾和利益冲突,尤其是在思想信仰与政治问题、宗教问题与民族问题、人民内部矛盾与敌我矛盾、信教群众利益与非信教群众利益、国内问题与国际问题以及宗教实体与社会的互动中引发的社会问题交织在一起的时候,必须实事求是地用辨证的系统的观点来分析和对待。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论断,强调了党和政府在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过程中的引导作用,为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指明了方向。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其实质是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之间的互动:党和政府要实行正确的宗教政策;宗教界自身也要进行不断的调适。江泽民同志指出:“一方面,从我们党和政府来说,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尊重和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保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这样一些长期不变的基本政策;另一方面,从宗教界来说,要坚定不移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坚持在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2](P210)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虽然是一个互动的过程,但这种互动是有方向的,这个方向就是社会主义的方向。我们知道,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的互动可能有两种方向,一种是宗教的方向,一种是社会主义的方向。但在社会主义中国,社会主义国家存在的事实和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决定了宗教与社会互动的方向只能是社会主义的方向,而不可能是宗教的方向。就是说,这种互动具有面向社会主义的方向性。只有把握这一点,在具体工作中才能方向明确,也才能通过深入细致的引导工作,使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之间的适应性不断增强。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论断,强调了党和政府在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过程中的引导作用,为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提供了根本保证。从建国后我国宗教的历史发展来看,在上世纪50年代,正因为有了党和政府的积极引导,才使得我国的宗教活动发生了根本变化,迈出了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重要一步。丁光训主教说:“我可以举出一件事情来说明‘引导’二字的重要性。大家都知道,中国基督教有一个自治、自养、自传的“三自运动”,这个运动的开始,应该很好地说明周总理是怎样引导的。刚解放时,基督教界发现,全国许多地方礼拜堂给当地干部占去了,挪作他用。基督教领袖吴耀宗等人一起到北京找周总理反映情况,因为国家宪法规定宗教信仰自由,礼拜堂怎么能被侵占呢?周总理听说他们来了,很快地接见了他们,用了三个晚上同他们谈话,第三个晚上一直谈到天亮。周总理对他们说,请你们不要以为中央政府发一个通告,贴到礼拜堂门口,问题就解决了,不是这样简单的事情。因为长期以来,基督教是与帝国主义侵略中国历史有关,老百姓对基督教有意见,所以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基督教要走反帝爱国的道路。在谈话的过程中,有一位崔牧师想起来若干年前中国基督教有一个“三自运动”,即自治、自传、自养。他谈起了这件事,周总理听说后非常高兴,说这样很好,“中国基督教如果真正做到自治、自传、自养,你们所反映的许多问题就比较好解决了”。[3](P12)可见,如果没有党和政府的积极引导,我国宗教是不可能走上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和爱国爱教、护国利民的发展道路的。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党和政府的“积极引导”同样是使我国宗教进一步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根本保证。
[1]吕大吉.宗教学通论新编[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2]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综合研究组,国务院宗教事务局政策法规司.新时期宗教工作文献选编[M].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1995.
[3]黄夏年.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重在引导——丁光训主教采访录[J].世界宗教研究,1997(3):12-16.
〔编辑 赵晓洁〕
Theor etical Meaning of Actively Guiding Religion to Adap t to Socialist Society
WANG Xia-juan
(School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ShanxiDatong University,Datong Shanxi,037009)
The judgment of actively guiding religion to adapt to socialist society has theovetical meaning.It answers the possibility of this adaptability under certain condition.Itemphasizes leading function of party and government.
religion and socialist society;religious policy
D616
A
1674-0882(2011)04-0005-03
2011-06-28
山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0733018)
王霞娟(1968-),女,山西大同人,博士,副教授,研究方向: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信仰与信仰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