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冬梅,张颖夫
(1.中央民族大学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北京 100081;2.大理学院 教育系,云南 大理 671003)
“乌啼兆凶”考辩
田冬梅1,张颖夫2
(1.中央民族大学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北京 100081;2.大理学院 教育系,云南 大理 671003)
在汉族民众的心目中,“乌鸦”这一普通的飞禽早已成为不祥的征兆。然而,在远古先民的心目中,乌鸦并非恶禽,而为神鸟。其文化象征意义经历了复杂的流变。主要根据文献资料记载,考证宋代是“乌啼兆凶”这一观念的合流期;并从宋代的经济政治、地理环境和主流文化等方面综述在宋代、尤其是南宋时期形成“乌啼兆凶”这一民俗禁忌的具体原因。
“乌啼兆凶”;民俗禁忌;宋代;文化象征
“乌鸦”物象在历史长河的发展过程中,产生了丰富复杂的文化象征意义。然而在宋代以前,“乌鸦”物象一直以祥瑞之说为主流。直到宋代,才渐次合流为不祥之兆,成为“乌啼兆凶”这一民俗禁忌。本文主要从文献资料入手,进行考辩;并通过分析宋代社会的经济政治、主流文化和地理环境等方面的因素,论述产生这一合流现象的具体原因。
从文献资料记载上看,宋代的许多作品中都有关于南人和北人对于“乌鸦”不同态度的记载:
材料 1:北人喜鸦声而恶鹊声,南人喜鹊声而恶鸦声。鸦声吉凶不常,鹊声吉多而凶少。(北宋·彭乘《墨客挥犀》卷二)
材料 2:北人以乌声为喜,鹊声为非。南人闻鹊噪则喜,闻乌声则唾而逐之,至于弦弩挟弹,击使远去。《北齐书》,奚永洛与张子信对坐,有鹊正鸣于庭树间,子信曰:“鹊言不善,当有口舌事,今夜有唤,必不得往。”子信去后,高俨使召之,且云敕唤,永洛诈称堕马,遂免于难。白乐天在江州,《答元郎中杨员外喜乌见寄》曰:“南宫鸳鸯地,何忽乌来止。故人锦帐郎,闻乌笑相视。疑乌报消息,望我归乡里。我归应待乌头白,惭愧元郎误欢喜。”然则鹊言固不善,而乌亦能报喜也。又有和元微之《大觜乌》一篇云:“老巫生奸计,与乌意潜通。云此非凡鸟,遥见起敬恭。千岁乃一出,喜贺主人翁。此乌所止家,家产日夜丰。上以致寿考,下可宜田农。”按微之所赋云:“巫言此乌至,财产日丰宜。主人一心惑,诱引不知疲。转见乌来集,自言家转孳。专职乌喜怒,信受若长离。”今之乌则然也。世有传《阴阳局鸦经》,谓东方朔所著,大略言凡占乌之鸣,先数其声,然后定其方位,假如甲日一声,即是甲声,第二声为乙声,以十干数之,乃辨其急缓,以定吉凶,盖不专于一说也。(南宋·洪迈《容斋续笔·卷三·乌鹊鸣》)
材料3:南人喜鹊而恶乌,北人喜乌而恶鹊。(南宋·薛士隆《信乌赋》序)
材料4:鹊噪得欢喜,乌鸣得憎嗔。(南宋·范浚《杂兴诗》)
材料 5:乌哑哑兮,招唾骂于里闾。乌兮,事将兆而献忠,人反谓尔多凶。凶不本于尔,尔又安能凶?凶人自凶尔。告之凶,是以为凶,尔之不告兮,凶岂能吉?告而先知兮,谓凶从尔出。故不若凤之时鸣,人不怪兮不惊。(北宋·梅尧臣《灵乌赋》)
材料 6:今人闻鹊噪则喜,闻乌噪则唾,以乌见异则噪,故辄唾其凶也。(北宋·陆佃《埤雅》卷六)
以上的文献资料,前三条材料皆写南人和北人对于乌鹊的不同态度,后三条材料则是南人作品中记载的人们对于“乌鸦”的看法,其中后两条解释了时人之所以认为“乌啼兆凶”的原因。范浚为南宋人;梅尧臣字圣俞,宣州宣城人,宣州相当于江宁地区;陆佃字农师,越州山阴人,越州相当于浙江一带。南宋著名学者朱熹(字元晦,一字仲晦,徽州婺源人)对于《诗经》中“莫赤匪狐,莫黑匪乌”一句的注解说:“狐,兽名,似犬,黄赤色。乌,鵶,黑色。皆不祥之物,人所恶见者也。所见无非此物,则国将危乱可知[1]。”朱熹是南方人,也认为“乌鸦”是不祥之物。从中不难看出,宋代人对于乌鸦已经明确有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即北方人喜欢乌鸦,南方人厌恶乌鸦。随着宋代经济政治重心的逐渐南移,尤其到了南宋时期,南方文化逐渐成为中国文化的中心和主流,厌恶乌鸦,视乌鸦为不祥之鸟的观念逐渐成为“乌鸦”文化象征意义的主流。南方文明也正是从这一时期开始逐渐超过北方中原文化,这在后来以至于近代的社会实际状况中已清晰可见。宋代是“乌鸦”文化象征意义转变为不祥之兆的转折点,元代及以后的社会都继承了这种观念,“乌鸦”至此成为民俗中的一类禁忌,变成人们厌恶的对象。
任何一种文化观念的发展变化都是十分复杂的,我们这里讨论的只是“乌鸦”文化象征意义的主流,在宋代,对于前代的乌鸦为祥瑞之鸟、乌鸦为孝鸟的观念仍有继承,苏轼词中就有“乌鹊喜,报新晴”的句子,《宋史》卷四三二、卷四五六中也有关于孝子至孝、感乌而至的故事,这里就不再详述。
笔者之所以断定宋代为“乌啼兆凶”的合流时期,原因主要有3点:
一是唐代人并没有“南人喜鹊而恶乌,北人喜乌而恶鹊”的不同态度,这种观念在宋代的典籍中才广为记载,从宋代开始才有这种对乌鹊不同态度的南北差异。唐人刘恂《岭表录异》卷中云:“北方枭鸣,人家以为怪,共恶之。南中昼夜飞鸣,与鸟(应为“乌”字之误)鹊无异[2]。”由此可见,在唐代,南方人的信仰里还不忌讳乌鸦。岑参《奉送李宾客荆南迎亲》一诗中有“鹊随金印喜,乌傍板舆飞。胜作东征赋,还家满路辉”的诗句,(《全唐诗》卷二百一)作者将“乌”与“鹊”并举,表达喜悦的心情,也说明唐人对于乌鹊不存在南北不同的相反态度。宋代蔡梦弼在《杜工部草堂诗话》卷二中也记载:“然《诗辞事略》又谓楚峡之间事乌为神,所谓神鸦也。故元微之有诗云:‘病寒乌称鬼,巫占瓦代龟[3]。’”楚峡属于南方,以乌鸦为神鸟。而且唐代还有许多作品中都将乌鹊并举,这些足以证明对于乌鹊态度的南北差异是从宋代开始的。
二是从“爱屋及乌”成语中“乌”的感情色彩转变上分析。屋上之“乌”在唐代及以前皆为褒义,“乌”象征着王业,如对于“瞻乌爰止,于谁之屋”的解释,《传》曰“富人之屋,乌所集也”[4],“乌”是吉祥的象征。唐代的文献记载中,对屋上之“乌”也是充满了喜爱之情,如杜甫的诗句“丈人屋上乌,人好乌亦好”[5]2316-2317,白居易的“厨冷难留乌止屋,门闲可与雀张罗”[5]5200,诗人希望能够留住这屋上之“乌”,足见在唐代屋上之“乌”是象征吉祥、受人喜爱的鸟类。到了宋代,“乌鸦”文化象征意义渐次合流为不祥之兆,屋上之“乌”也难逃厄运,沦为受人厌恶的鸟类,充满贬义色彩。宋人罗愿在《尔雅翼》一书中就明确指出:“太公曰:‘爱人者爱其屋上乌,憎人者憎其储胥……乌集为不祥,人所憎也,而爱人者并爱之[6]。’”这里将“乌集”视为不祥,屋上之“乌”也是令人讨厌的不祥之鸟,只因为爱这个屋子的主人,因而才没有迁罪于它。可见,在宋代“爱屋及乌”成语中“乌”的意义已经发生了转变,感情色彩由喜爱变为厌恶,由祥瑞变为不祥。
三是从历来被视为祥瑞之鸟的“赤乌”“白乌”“苍乌”“三足乌”等在文献上出现的频率可以证明。这4种“乌”在历代皆被视为“国有道则现”的祥瑞之物,在唐以前的历史典籍中频频出现,各地争相进献,帝王也以此为上天赐予的预示吉祥的征兆。然而从宋代开始史籍中相关的记载骤然减少,明代还出现了地方进献白乌,朝廷却不接受的现象[7],想必是受了宋代“乌鸦”文化象征意义合流为不祥之兆的影响。
由于宋代经济政治、地理环境和主流文化等方面的原因,从宋代尤其是南宋时期开始,“乌鸦”的文化象征意义渐次合流为不祥之兆。在历史上,宋代是一个积贫积弱的社会,北方始终受到辽金等外族的侵略和威胁,政府腐败无能,只好向异族纳币称臣,逐渐被侵吞蚕食;北宋灭亡后,国君不思进取,长期偏安于江南一隅,苟延残喘,贪图安逸享乐。宋代政府更多任用南方士人,尤其到了南宋时期,地理位置上处于江南地区,南方士人也逐渐掌握了国家权要,因此,南方文化和习俗信仰逐渐成为社会文化的主流,“南人恶乌而喜鹊”,经济政治重心的南移,促进了南方文化的兴盛,推动了“乌鸦”文化象征意义变为恶鸟和不祥之鸟的进程。此外,在学术文化上,宋代理学兴盛,重考据,重史实,学术思想上提倡儒家的朴素,反对虚诞浮夸之风,“乌鸦”的祥瑞之说起源于“阳乌载日”的神话,而在此时,神话早已失去了先前的神圣地位,被理学家反对和摈弃,因此“乌鸦”沦落为流俗之鸟,受南方俗信的影响,成为不祥的恶鸟。
[1] 朱熹.诗集传:卷二[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26.
[2] 刘恂.岭表录异:卷中[M].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83:21.
[3] 张忠纲.杜甫诗话校注五种[M].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4:136.
[4] 阮元.十三经注疏[M].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98:442.
[5] 彭定求.全唐诗:卷二百二十[M].北京:中华书局,1960.
[6] 罗愿.尔雅翼·释鸟:卷十三[M].合肥:黄山书社,1991:141.
[7] 陆粲.庚巳编:卷八[M].北京:中华书局,1987:92.
A Textual Research on "Crowing Crow Omens Inauspicious Event"
TIAN Dong-mei1, ZHANG Ying-fu2
(1. College of Literature and Communication, Minzu University of China, Beijing 100081, China; 2. Education Department, Dali University, Dali, Yunnan 671003, China)
Crow, an ordinary bird, has already become an ominous sign in the eyes of Han Chinese. However, it is not regarded as an evil bird but a supernatural one instead in the hearts of ancient people. The cultural symbolic meaning of crow experienced complicated changes. Based on the documents and records, the authors draw a conclusion that the sense of the inauspicious event omened in crow’s crowing forms in Song Dynasty. Meanwhile, the reasons why the folk taboo of the inauspicious event omened in crow’s crowing forms in Song, especially in Southern Song Dynasty are reviewed from the aspects of economy and politics, geographical environment and main cultures of Song Dynasty.
the inauspicious event omened in crow’s crowing; folk taboo; Song Dynasty; cultural symbols
I207.7
A
1673-2065(2011)05-0028-03
2010-12-08
田冬梅(1979-),女,河北沧县人,中央民族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博士生;张颖夫(1964-),女,湖南冷水江人,大理学院教育系副教授.
(责任编校:耿春红英文校对:杨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