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西北地区逃兵问题的历史考察——以俄藏黑水城文献为中心

2011-04-12 14:12朱德军
关键词:军人

朱德军

(西北大学 历史学院,陕西西安 710069)

宋代西北地区逃兵问题的历史考察
——以俄藏黑水城文献为中心

朱德军

(西北大学 历史学院,陕西西安 710069)

有宋一代,一直存在着严重的逃兵问题,北宋中期以后呈现愈演愈烈之势,其中尤以西北为甚。宋代典籍对此虽多有记载,然因两宋之际的战乱,造成资料散佚严重,影响后世对该问题的整体了解与把握。幸而《俄藏黑水城文献》的出土以及《宋西北边境军政文书》的整理与出版,不仅弥补这一时期史料不足的缺憾,同时为我们重新审视宋代逃兵问题提供新的契机。文章以宋代西北地区为例,对该区域逃兵的类别、逃兵的原因、政府的对策、逃兵的后果等进行系统的论述。

宋代;西北地区;逃兵问题

逃兵问题,作为宋代军事史上一个非常独特的现象,几乎与王朝相始终。北宋自中期以后,该问题呈现愈演愈烈之势,其中尤以西北地区最为突出。由于逃兵问题影响巨大,宋代典籍对此多有记述,然因两宋之际的战乱,造成资料遗失,史书多阙而未备,影响后世对这一问题的整体把握,幸而《俄藏黑水城文献》的刊布与《宋西北边境军政文书》①20世纪初,俄国探险家科兹洛夫侵入中国,在黑水城遗址盗取大批的出土文献,后来前苏联学者进行初步整理。20世纪90年代,在中俄两国的共同努力下,文献以《俄藏黑水城文献》之名被结集出版。该书将第6册的一组宋代文书定名为《宋西北边境军政文书》。由于此前苏联学者孟列夫对文书残卷的拼合、复原、缀合过程中错讹众多,除日本学者外,国内众多的学者先后对此重新进行缀录、校勘与释读。孙继民《俄藏黑水城所出〈宋西北边境军政文书〉整理与研究》收录汉文军政文书109件,代表在该领域最新的研究成果。《俄藏黑水城文献》(第6册)与《宋代西北边境军政文书》作为两宋之际鄜延路的官方档案,真实地记载西北地区军人活动的情况,其中有不少材料直接涉及逃兵问题,对于弥补宋代军事史料不足的缺憾意义重大,为诸多长期悬而未决问题的解决提供现实的可能。本文有关宋代军事文书的录文,除文字繁简互换,版式略作调整外,均照录孙著原文。的出版,不仅弥补这一时期史料不足的缺憾,同时也为我们重新审视宋代的逃兵问题提供新的契机。

需要说明的是,关于宋代逃兵问题,不少学者对此已经作过一些有价值的探讨。由于受到关注焦点与研究视阈的制约,使得对诸多问题并未探讨,或虽有涉及但并未完全解决②关于宋代逃兵问题的研究,成果仅见游彪《略论士兵逃亡与宋代财政之关系》《宋代士兵逃亡法考述》及张明《两宋士兵逃亡法新探》。前者主要探讨宋代逃兵与财政的关系,而后两者仅探讨宋代法律视阈下的逃兵问题。上述论文均以两宋全部的时空为研究对象,内容宏观而宽泛,没有以区域的视角对此进行细致的探讨。已有的成果对于宋代逃兵的类别、原因、对策、后果等不是没有触及,就是并未展开,尤其对新出土的史料缺乏关注。,尤其对出土文献缺乏关注,给该问题的继续研究留下巨大的空间,故仍有进一步探讨之必要。

一 逃兵问题与逃兵类别

宋代逃兵问题,其实在北宋前期就已存在③宋代的逃兵最早始于何时,已难可考。景德元年(1004)十一月,真宗鉴于士兵逃亡,国家惩处措施过于严酷,乃颁布大赦令:“诏今日以前逃亡军士,并许首身释罪,仍隶军籍”,表明在此之前宋代早已出现逃兵问题。。无论传统典籍,抑或出土文献,记载“逃亡事故”[1]91-92的案例几乎俯拾皆是。就地域而论,宋代的逃兵多发于西北地区,尤其宋夏的缘边之地。在徽宗崇宁以前,如果说逃兵只是零星的个人行为,那么,此后就逐渐演变成更大范围的普遍行为,以致统治阶层不约而同地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如崇宁四年(1105)尚书省称“逃亡军人所在皆有”[2]卷193,4812。宣和二年(1120),徽宗也承认“近年逃卒颇多”。宣和四年,臣僚更惊呼“中外士卒无故逃亡,所在有之”[2]卷193,4814-4815。至靖康、建炎之际,这一问题更加严重,特别在战争状态下,因战败而逃亡的军人比比皆是,故官方屡屡强调“招收诸处溃散兵马”[1]123-124,或责令地方“火急差人勾集溃散官兵”[1]121-122,以致建炎元年(1127),保安军在发给第七将的牒文中称:“本将名阙军兵不少”[1]112。宋代常因逃兵严重而“尺籍多虚”[2]卷193,4821的情形非常普遍,如果我们对此加以区分,他们之中既包括禁军、厢军,也包括乡兵与蕃兵。

(一)禁军、厢军

作为宋代的职业军人,禁军、厢军之中一直存在着逃兵问题,这在西北地区尤为突出。如咸平五年(1002),在镇戎军“驻泊”的保捷军称:“近日逃窜者多”[3]卷52,1146。熙宁三年(1070),陕西缘边的厢军,因长期“修葺城寨”而“极为疲乏”,以致“逃亡颇多”[3]卷218,5309。元丰六年(1083),秦州禁军因不堪“役使劳苦”而大量逃亡。两宋之际,逃兵问题有了进一步恶化之势,《俄藏黑水城出土文献》对此屡有记述,如《北宋宣和七年正月张泽检委勾追教押曹案到将事》曰:“检/据所差人徼连取到副将/公文云云/有本将契勘所差人于安,/至今未见勾押保捷第二十一指挥曹/案、宋千到将,王顺缘今来不/…除已勾到,唯/有保捷第二十一指挥押教曹案/[后缺]”[1]138。又《北宋宣和七年第七将检为勾追供攒策应人马队仵(伍)发遣不到将士兵事》曰:“检/契勘本将先牒彼勾追诸军族/押教曹案族司,供攒策应人马/队仵(伍),除已发遣到将见勒供攒/外,又下项人不到,需专行遣。/广锐前保捷两指挥曹司王/青,于解状内有姓名,不见到/将…”[2]152-153。《南宋建炎元年鄜延路第十将牒本路第七将为速将驻泊庆成军保捷第二十九指挥郭仙监押前来事》亦曰:“…鄜延路第拾将牒本路第柒将/准来文:请速将驻泊庆成军/保捷第二十九指挥郭仙交付与/差去人监押前来。贵凭勒令本/人共析之件,军器下落,幸免/失陷官物,须专行遣”[1]12。

这些无故“未见勾追(押)”、“不见到将”,或被行文“监押前来”的保捷军,其实就是逃亡的禁军,他们之中既有保捷第二十一指挥属下的军人,也有保捷第二十九指挥的部内。至于那些专门以“修葺城寨”为职事的军人,则显属厢军无疑。上述材料表明:在宋代西北地区的禁军、厢军之中,逃兵问题不仅存在,而且还相当严重。

(二)乡兵、蕃兵

宋代西北逃亡的军人,实际上在乡兵与蕃兵群体中同样存在。逃亡的乡兵,通常包括弓箭手、义兵、效用、弓手等,这在传统文献中多有记载,如元祐元年(1068),兵部鉴于陕西等地弓箭手逃亡严重,特向朝廷提请制定“河东、陕西(汉)蕃弓箭手等逃亡法”[3]卷372,9020。熙宁八年,宋神宗坦承:泾原路弓箭手、蕃兵等因伤亡、饥饿,“逃亡死损数目不少”[3]卷266,6537。绍圣四年(1097),泾原路经略使章楶为修筑灵平寨而创置“蕃落保捷兵士”,人数原本不足二百人,但自四月至十二月以来,“已逃走过四十九人”[3]卷493,11711。《俄藏黑水城文献》对此也记述颇多,如《北宋靖康二年四月保安军牒第七将为收捉逃走士兵及其家属事》曰:“保安军牒弟(第)七将/□准经略(安抚)使衙:准/御前汇合军马入援所牒:据陇州申 /准京兆府路都总管衙牒,开坐到逃 /走义兵、弓手,请立便指挥所属,…/紧行收捉外…”[1]182-183。又《南宋建炎元年六月都指挥使高友、杨遇申第七将状为投首马军苏μ知管事》云:“汉弓箭手弟(第)三十一指挥/准本将指挥将投首马军苏μ壹[名]/本指挥知管,仍具知管文状申来者…”[1]171。又《南宋建炎元年七月鄜延路第十将队将杨仲与申第七将为监押溃散兵士到将出首事》载:“[承节]郎鄜延路第拾将队将杨仲与/□准弟(第)七将牒:今将招到溃散军马汉弓/箭手弟(第)二十七指挥张景壹名。差人监押往彼…”[1]140-141。另《南宋建炎元年七月二十一日鄜延路经略安抚使司付第七将札为陈晖等解付当司事》亦载:“[鄜]延路经略安抚使司/□状申准第十将队将杨仲与公文。/□汉(弓箭手)二十七指挥陈晖、田俊、侯亮、张/贵、党顺,汉三十一指挥苏μ,汉九十 /九指挥陈万等七人切知,并赴本/□出首了当,□差人监押前来 ”[1]85-86。

从上文的传统文献以及《俄藏黑水城文献》的四份军政文书,不难发现在西北诸路中同样存在着乡兵、蕃兵的逃亡问题,仅鄜延路就有第七将、第十将及其辖下第三十一、二十七、九十九指挥所属的逃兵,因此,要求将他们“押解赴当司出头”的呼声一直很高。

二 逃兵的原因

宋代何以发生逃兵问题,宋认为实因“祖宗之法”未得遵行之故[2]卷193,4813;游彪则认为财政因素才是至关重要的原因[4]。上述说法虽不无道理,但是不够全面。其实,引起宋代逃兵问题的原因很多,如力役太烦、衣食不给,政治腐败、失信于民,军纪废弛、执法不力等。

(一)力役太烦、衣食不给

军人力役太烦、衣食不给,是造成宋代西北逃兵问题最直接的原因。西北地处宋夏缘边,双方冲突频繁。在严酷的战争环境下,宋代国家为实现“御戎”的战略目标,不仅役使大量士兵修筑堡寨设施,而且还让他们承担各种地方事务,造成军人疲惫不堪,在国家供给不足的背景下,加上物价高昂,他们往往难以为生,故被迫走向逃亡之途。

皇祐元年(1049),赴陕考察军务的包拯就指出军人力役过重的问题,士卒除修建堡寨,还被差遣去搬运其他物资,以致“逃亡死损”[3]卷167,4016。熙宁三年(1070),神宗坦承陕西沿边因“修葺城寨”,且“兼累有重难般(搬)运粮草之类”,使得兵士“极为疲乏”,以致近年“逃亡颇多”[3]卷218,5309。此后,这一问题有增无减,自绍圣四年(1097)起,诸路“更出迭入,修筑城寨”,始终“未尝休息”,故“带衣甲逃走,数目不少”[3]卷518,12321。同时,军将对士卒又“不加存恤”,任意“劳役其身”[2]卷193,4812,士兵苦不堪言,故纷纷走向逃亡之路。

将苦杏仁苷标准溶液与 20%甲醇溶液混合,在190~400 nm波段下扫描。该溶液在210 nm波长附近有最大吸收,确定210 nm为苦杏仁苷的检测波长。

上述情况表明:西北逃兵日众,无疑与“力役太烦、衣食不给”存在着密切的关系,而高昂的物价又进一步激化了这一矛盾。如元丰六年,权点秦凤路刑狱吕温卿坦言:“边州物贵”,而政府又往往“破用军装”,以致“饥瘦逃亡”[3]卷338,8148。两宋之际,问题更加严重,如宣和七年,延安府金汤城的物价竟达到“斗(米)得钱二贯文省”[1]8-9。这些情况对于国家招募的雇佣职业兵而言,已经不堪忍受,对于仅在“上番”时,才能领取“口食”与“冬春衣”的汉(蕃)弓箭手则更是雪上加霜[5]。南宋建炎年间弓箭手的“衣赐”文书明白无误地揭示了他们悲惨的境遇,如建炎二年,妇人阿罗丈夫曹进被差往澄城县“把隘使唤”,三月未归,在“已是秋寒”之际,仍“并各赤露”[1]172-173。在如此的生存境遇下,士卒的逃亡无法避免。

(二)政治腐败、信誉破产

自北宋中期以来,政治败坏更甚,政府开始失去民众的信任。一直“留意备边”的司马光,曾在陕“丁忧”,他亲见地方官员言而无信,如康定之际,官方“籍陕西之民为乡弓手,始者明出敕榜云使之守护乡里,必不刺充正军屯戍边境。榜犹未收,而朝廷尽刺充保捷指挥,令于边州屯戍”。这些“不识金革”的农民,原本就视服兵役为畏途,加上“朝廷号令失信,前后已多”,后官方虽屡加晓谕,然民众“亦终不肯信”,故多“逃亡避匿”[3]卷203,4917。

需要说明的是,国家政令贯彻不畅,或执行不力,至两宋之际逐渐成为政治上的“常态”。司法机关在“勾追”涉及军政的“紧要照对公事”,常常遭到无故的迁延,甚至“并无施行”[1]130-131。如宣和七年四月“勾追”逃军的人犯,直至九月“方始到城勾当”[1]158-159。依照当时的规定,“上番”的军人可以按期领取“赡家物料”,然而,库管官员却百般“不肯支给本色”[1]114-115。有时在“本城省仓内请斛斗”,监押官员却借故“推托无色”。可是,一些负有管理之责的“仓司”,却能擅自“盗般”[1]56-57。对于违反军人衣食发放制度的官吏,政府不是纵容放任,就是束手无策。这无疑严重挫伤了军人报效国家的积极性,使得不少人以患病之名拒不接受政府的征召。

(三)军纪废弛、执法不力

为了减少逃兵并缓和兵将的紧张关系,宋代国家在西北地区积极推行“投换改刺”制度①宋代“投换”制度始于何时,史无明载,它不迟于熙宁四年(1071)十一月,时枢密院鉴于京师兵力不敷,准备在京师及周边地区“招少壮军士及召(招)募厢军本城、牢城愿投换者”(《续长编》卷228熙宁四年十一月);而在西北地区,应不晚于熙宁六年十月,时熙河路经略司恳请朝廷“许人投换义勇,以地给之,起立税额”(《宋史》卷191《兵五·乡兵二》)。就引起很多问题;而政府的执法不力,尤其对逃兵“特与免罪”政策,进一步恶化了这一趋势,使得军纪废弛的现象更加突出。

宋代西北的“投换”之弊,绍圣四年,泾原帅章楶就曾指出:“使在营无过之人投换,则非人之常情,使逃亡作过之人投换,则非边防之利”[3]卷493,11710,故“深不可取”[3]卷493,11710。崇宁以后,权阉童贯在西北推进“改刺”制度,造成“军政尽坏”[2]卷468,13659。大观三年(1109),中央接受陕西提点刑狱吴安宪之议,全面推行该制度,自此“诸弊寖生,军律不肃”。这些问题至两宋之际,几乎到了难以复加的地步,官方的执法不力则加剧了这一趋势,如南宋建炎二年,德靖寨在招收脱身官兵的牒文中称:“请指挥出/牓招收延安府脱身官兵等,特与免罪;/官兵依旧职名收管,内官员别与差遣,/逐旋具招手到人数供申。札付德靖寨,仰/依前项/指挥,多出文牓招收,权行收管,日下支/破口食…”[1]132-133。对于在战争中溃散、逃亡的军人,政府不是宣布“前罪一切不问”,就是声明“特与免罪”,不仅允许他们“赴军前使唤”,而且可以“依旧本营元职名收管”,甚至还能“日下支破口食”,如此等等,即达到军人逃亡彻底“除罪化”的程度,使得此前王朝惩治军人的逃亡法完全沦为一纸空文。

三 解决逃兵问题的对策

事实上,宋王朝针对西北严重的逃兵问题,并非听之任之,而是力图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具体对策包括:立法规范、严厉惩处;悬赏捕捉、激励检举;出榜晓谕、招抚笼络;上奏登记、造册在案等。关于宋代国家以立法的形式惩治逃兵,学界已进行充分的研究,故不赘述。

(一)悬赏捕捉、激励检举

宋政府为了遏制逃兵并强化“逋逃”的力度,积极推行以“悬赏”为特色的激励机制。鉴于西北“军卒亡匿(于)蕃部”,颇有泄露军情之虞,国家常常重奖边境“归明”的蕃部捕捉逃兵,若能“收捉送官,厚赏之”[3]卷55,1215。天禧初,朝廷明文规定“蕃部获逃卒,给绢二匹,茶五斤”[2]卷324,10493。对于普通逃兵,受命捕捉的军士,原本“不获皆有罚,而获者无赏”[2]卷279,9493。但自天禧二年(1018)起,开始执行悬赏之法,任何人只要“获亡卒一人,赏钱二百”[3]卷92,2122。熙宁四年,中央针对泾原等路的“逃散军贼”,责令地方“遣将官招捕”,若能招捕一人,“依斩获一级酬奖”[3]卷221,5382。政府将招捕逃兵等同于战场斩敌立功,大大提高了捕捉逃兵的力度。元丰五年,中央还规定:“自今逃走兵员,乞许人告捕,或斩级支赏,不立首限”[3]卷322,7760。即任何人无论参与检举,还是参加捕逃,均可比照斩敌行赏。次年,鉴于陕西诸路逃亡兵卒“尚有未投首”者,乃令秦凤等路提刑司更“增立赏钱,晓示诸色人搜捕”[3]卷336,8095。为了激励各方追捕逃兵,元丰七年熙河等路,即使“逃亡未获”,仍“依例给赐银绢”[3]卷343,8249,即只要参与捕捉逃兵,无论结果如何,都会获得国家的赏赐。绍圣四年,枢密院甚至将悬赏的数额增到“每名赏钱五十贯文”[3]卷493,11709。靖康二年,鄜延路对拒不“出首”的“溃散人等”,悬赏一度达到每“收捉得获”一名,可“赏钱一阡(千)贯”[1]34-35。其悬赏数额之大,足以令人瞠目。

(二)出榜晓谕、招抚笼络

(三)上奏登记、造册在案

为了地方明确责任,并及时了解军人的在役情况,宋代国家还为此建立了士兵逃亡的上奏登记与造册在案制度。元符二年(1099),环庆路针对“归明”蕃部频发“走投西界”的事件,朝廷责令追究,“如显有实状,即具逃亡人职次、姓名及逃亡月日保明闻奏”[3]卷505,12029。崇宁四年,枢密院责令熙河路都总管司,要求他们改变原来诸将“旧无兵籍”的状况,“乞令诸将各置籍,日具有无开收,旬具元额、见管及逃亡事故细目”。为了便于考核,还规定“诸巡尉每考批书:有无获到逃亡军人,如有,具姓名、数目、月日,批上印纸,任满赴部稽考”[6]。黑水城文献对此亦有记载,如《北宋宣和七年十二月十一日鄜延路经略安抚使司付第七将札为勘会有无赶捉逃背人已推恩体例事》则载曰:“[前缺]/右札付第七将。立便勘会有无/此赶捉逃背人已推恩体例。如有,/即据已推恩人指挥、军分、姓名、结 /罪保明文状,供申守等,回申/枢密院。如无,亦具结罪保明文/状申来,不得稍有住滞。准此/第七将/□和七年十二月十一日”[1]142。该文书也表明,中央希望通过推行“逃背人”(即逃兵)的“推恩体例”,责令地方将其所在“指挥、军分、姓名”等相关信息记录在案,并连同他们“结罪保明”的文状,一起上报中央枢密院,这样一来,使得中央能够及时、准确地了解地方逃兵的情况,为朝廷的决策提供客观依据。

四 逃兵的后果

宋代普遍存在的逃兵问题,带来一系列极为消极的后果,这里既包括显性的直接后果,如军队缺额严重、社会秩序失范;当然,也包括隐形的间接后果,如财政危机加剧、军纪更加败坏等。其中逃兵带来的宋代财政危机,游彪先生已论[4],故此不赘。

(一)军队缺额严重

士兵逃亡,一个直接的后果就是兵员编制不足,军队缺额的情况比较普遍。有时,政府派出招抚逃兵之人,“人 兵去讫”,却迟迟“未见申到”[1]75。元丰六年,熙河、兰会路经略制置使李宪坦承:“本路虽有九将之名,其实多阙数”[3]卷338,8141。元祐八年,麟府路体量安抚司哀叹其部“每指挥多不敷额”[3]卷480,11429。在靖康元年,甚至出现了“诸路人马皆空”的危殆局面,难怪乎在两宋之际西北军政文书中屡有因“逃亡事故”而“未曾添填”、“人数不曾保填”,或“委实不及元数”的记载,如《北宋末某年六月第七将司张泽申状为勾追当管曹级勘会添填士兵事》曰:“契勘先团结下准备策应环庆路人马,内/有差出并逃亡事故之人,元未曾添填,且虑缓 /急有误使唤,欲乞/指挥勾追当管曹级勘会添填,准备缓 /急使唤。…”[1]40。又如《北宋末为科定策应环庆路人马应付西界变故牒》亦曰:“应团练使来,却有差动及逃 /亡事故,人数不曾保填,兼今来 /探报,西界见点集人马,虑恐/募来环庆路作过,其策应/人马不可少阙。倏此,请将科定 /策应人马依数团结整助 整 /足 。”[1]91-92。再如,《北宋宣和末年某年二月第七将张泽呈状为再行分番及添填策应人马事》云:“契勘先团结定策应环庆路人马,并边……/把截内摘差过马步军各一百人,委实不/及元数。欲乞/指挥勾追汉蕃逐指挥曹族司再行分/番及添填策应人马施行…”[1]14。

(二)社会秩序失范

社会秩序失范,是宋代逃兵造成的另一个直接的消极后果。在军队职业化的背景下,宋代逃兵往往缺乏谋生的技能,也不复“安于南亩”[2]卷193,4805,或“剽窃官私财物”,或“窜身山林野草之间”,“杀人取财、无所不至”[3]卷493,11710。他们啸聚山林,很容易转化为与政府对抗的“盗贼”。如雍熙四年,在诏书中并不讳言这些过去的“行营将士”,因“阵敌不利,捐弃甲兵溃散”,而“曾行劫掠”[7]。元祐元年,侍御史刘挚认为地方应加强对他们的打击力度,否则“村野之人、逃亡之卒,一有呼啸,遂能横行,蹂践乡县,杀害官吏,以至烦遣兵将,重为骚扰”,尤其西北地区“所在常有盗贼,攘劫抄窃,殆无虚日,乡野闾井,人颇不安”[3]卷365,8747。绍圣之际,陕西境内尤“多盗贼,内有逃军者,见今号州贼徒,惊扰一方”[8]刑法,6637。表明这一时期,西北的逃兵问题已经相当严重,此后愈演愈烈。崇宁四年,尚书省称:“今所在逃军聚集,至以千数,小则惊动乡邑,大则公为劫盗”[2]卷193,4812。靖康之际,西北的逃亡之军,因“在外无以给养”,而“因聚为盗”[2]卷193,4817,朝廷也不得不承认“访闻诸处溃散军人啸聚”[2]卷193,4818云云。逃兵给当时的社会秩序造成极大的冲击,由此不难想见。

(三)军纪更加败坏

宋代的逃兵问题,还造成另一个间接的“隐性”恶果,就是促使军纪更加败坏。中央为处理逃兵的难题,制定了名类繁多的“逃亡法”以及所谓的“赏罚之格”,将军队将领的政治前途、经济利益与所部的逃兵问题挂钩。由于将领担心因此遭到惩处,尤其在所部“逃亡数多”的情况下,故意隐瞒军情,敷衍搪塞,“以军籍之虚数而济其侵欺之奸”[9]。一方面,他们“辄将逃军承逃亡之名便与请给”,这样“既避谴责,又冒请受”[2]卷193,4813。国家不知道军人逃亡而继续给他们拨付经费,这些费用也就自然落入统兵者的私囊,所谓“诸军逃亡者不以实闻,诸处冒名请给,至于拣阅差役,则巧为占破”;若“甚不获已,则雇募逋逃以充名数”[2]卷193,4815-4816,故“诸军逃亡而额存”[10],或“逃亡已久,而衣粮自如”[11]。宣和三年,户部尚书沈积中在奏疏中,一针见血地指出该问题的严重性,将领为“迁就岁终赏罚之格,军校则利其每月粮食之入,往往逃亡者并不开落,获者亦不行法,至有部辖人纠率队伍,公然私窜其中,冒名代充者比比皆是”[8]刑法,5646-6747。由上可知,宋代逃兵问题以及王朝的应对之策,非但不能消弭这一痼疾,相反却为军将的徇私舞弊大开方便之门。

五 小结

综上所述,宋代西北地区的逃兵现象,作为宋代该问题的缩影,普遍地存在于当时所有类型的军队,这里既包括职业化的禁军、厢军,也包括非职业化的乡兵、蕃兵。宋代西北军人逃亡的原因很多,其中既有政治层面的腐败,更有经济层面的衣食不足。政府试图通过加强立法、严厉惩处等强制性措施以及上奏登记、造册在案的制度性安排,并且不惜花费血本进行悬赏捕捉。此外,还采取出榜晓谕、招抚笼络等柔性措施以遏止愈演愈烈的逃兵问题。由于宋王朝在执行上述措施的过程中,拖沓反复、执法不力的现象不仅普遍存在,而且令人匪夷所思的是,立法的

初衷往往与实施的效果存在着严重的背离,并造成诸多严重的后果,使得“民力困极,财物殚尽”[3]卷203,4919的问题日益严重,军队缺额有增无减、社会秩序严重失范、军队纪律更加败坏以及国家持续的财政危机,终于将王朝送上不归之路。

[1]孙继民.俄藏黑水城文书[M].北京:中华书局,2009.

[2][元]脱 脱.宋史[M].北京:中华书局,1985.

[3][宋]李 焘.续资治通鉴长编[M].北京:中华书局,1992.

[4]游 彪.略论士兵逃亡与宋代财政之关系[J].中州学刊,1993(6):130-131.

[5]朱德军.宋代西北地区弓箭手供给问题的历史考察.西夏学:第5辑[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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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佚 名.宋大诏令集:卷185[M].北京:中华书局,1962:676.

[8][清]徐 松.宋会要辑稿[M].北京:中华书局,1957.

[9][宋]朱 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26[M].北京:文渊阁四库全书影印本:上宰相书.

[10][宋]员兴宗.九华集·集部·别集类:卷7[M].北京:文渊阁四库全书影印本:议节财疏.

[11][宋]王明清.挥麈录·后录余话:卷1[M].北京:中华书局,1964:285.

(责任编辑 李雪枫)

The Historical Research on the Problem of Deserters in Northwest Region in the Song Dynasty:Centering around the manuscripts in Khara-khoto ruin collected by Russia

ZHU De-jun
(College of History,Northwest University,Xi’an710069,China)

The problem of army deserters existed throughout the Song dynasty.After the Mid - northern Song period,the problem was getting worse,especially in the Northeast areas of the Song dynasty.Though there were many accounts of it in the large books and records of the Song dynasty,the chaos caused by war at the turn of Northern Song into southern Song resulted in the serious missing of the materials,which affected the holistic understanding and grasp of this problem during the later ages.Fortunately,the unearthing ofThe Manuscripts in Khara-khoto Ruin Collected by Russiaand the sort-out and publication ofThe Army and Government Amanuensis of the Song Dynasty in Northwest Frontier,not only remedied the regret of lacking historical materials,but also provided a new probability for scanning the problem of army deserters in the Song dynasty.The paper systematically expounds the categories of deserters and the causes of their deserting,the governmental countermeasures and the consequence of deserting in the Northwest areas in Song dynasty.

Song dynasty;northwest areas;the problem of deserters

K245.05

A

1000-5935(2011)04-0041-06

2011-01-30

第48批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20100481358);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研究项目(2009JJD770026)

朱德军(1969-),男,安徽滁州人,隋唐史博士,西北大学历史学院宋史博士后,主要从事唐宋军事史与制度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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