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丽珍
(黄冈职业技术学院,湖北 黄冈 438002)
农村体育公共产品是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国农村体育的发展远远落后于城市体育的发展,因此,加强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研究,对于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农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因为我国大多农村体育产品在内容和性质上具有公共性和公益性,因此这部分体育产品可以纳入公共产品范畴,换言之,体育公共产品是农村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绝对主体。根据公共产品的定义,我们可以得出体育公共产品的定义:大多由政府提供的,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对社会产品正外部效应的,具有公共属性的体育物质条件和服务的总和。
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范围主要包括:农村体育科研、农村体育设施和场馆、农村学校体育、农村名族民间体育传承保护、体育健身咨询与指导等。因体育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等,导致私人部门不愿意提供或私人提供的低效率,而只能有政府等公共部门来提供。同样根据公共产品属性分类,我们可以将体育公共产品分为纯体育公共产品和体育俱乐部产品两类。
(1)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城乡差距过大。根据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办公室提供的数据,全国共有各类体育场地850080个,其中分布在乡 (镇)村的体育场地仅有66446个,占全国体育场地总数的7.82%,与我国广大的农村人口比例不相适应。近几年来虽然这个比例有所扩大,但是总体来说发展滞后。
(2)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地域不平衡。农村公共产品很大一部分由地方政府供给,但是由于我国区域经济发展部平衡等原因,各地对体育事业的投入和重视程度不尽相同。我国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供给呈现出严重的地域不平衡,经济较为发达地区的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状况要明显优于经济不发达地区。
(1)由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自身特征所决定的。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作为公共产品的一种,具有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导致在供给中存在重要的“搭便车”现象,投资的成本无法通过收费等手段得到补给,导致私人部门不愿意提供或私人提供的低效率,仅靠政府供给而不依靠社会力量,是很难满足中国广大农村的体育产品的需求。
(2)城乡二元体制的弊病在体育公共产品的供给上也有所体现。城乡有别的差异性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体制和基本制度,是造成城乡体育公共产品差距较大的主要原因。城市所需体育公共产品由政府提供,所需资金是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的,供给力度和效率明显高于农村,因为农村所需体育公共产品主要依靠农村基层政府提供,基层政府财力有限,这部分资金压力转移到农村居民身上,大部分依靠农村居民自身通过资金筹措来实现供给,是导致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严重不足的重要原因之一。
(3)基层政府提供农村公共产品的资金来源单一。在税费改革以前,在税费改革前,基层政府既可以通过税费获取制度内收入,还可以通过税费之外的提留、统筹以及各种罚没获得制度外收入,且制度外收入正是基层政府提供农村公共产品的主要资金来源。相对而言,改革前政府更有能力提供农村公共产品。在取消农业税后,上级政府对地方政府因制度变更而造成的制度性减收进行了等量的转移支付补偿,这部分补偿远远不能够满足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资金。这种制度改变了地方政府的收入来源,切断了其获得制度外收入的来源,导致各种公共产品的供给陷入困境,农村体育公共物品的提供更加困难。
(1)建立城乡一体化均衡的供给制度。首先要提高供给主体的重心。将各层级供给主体之间的事权和财权相分离,确立“高层政府供给,基层政府管理,高层政府监督”的格局。由中央和省市级政府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基层政府负责管理,对本地区的资金进行分配,并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可像上级政府申请追加供给,同时基层政府接受高层政府的监督和指导。在现实操作中,对于农村体育公共设施的基础建设应该由该地区的省一级政府承担,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基础较差或欠账较多的地区,建议所有费用改由省一级政府集中供给,打好农村体育发展的基础好再把事权交由基础政府。其次,努力缩小体育公共产品的地域差距,将重点放在基础薄弱的地区和贫困地区。再次,平衡竞技体育供给与基础体育供给的关系,保证竞技体育发展的同时不要偏废基础体育的发展。
(2)出台多元参与的优惠政策。各级政府可以通过宣传、提供补贴、奖励、承包、直接委托以及各种优惠政策等多种方式,鼓励,吸引政府以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并积极加以引导、帮助和支持,逐渐形成一种有效的参与机制。实现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多元化,关键是要处理解决好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产权问题,对由其他组织和个人提供的公共产品,要保证其对公共产品具有明晰的产权,只有产权将界定明晰,并得到合法的保护,才能实现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多元供给。
(3)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必须要有法律的保障。无论是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供给制度还是出台多元的参与优惠政策,所有这些的实现都需要有法律保障,才能推动,解决我国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特别是在我国,由于农民是一个庞大的弱势群体,只有通过法律的规定,使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相关制度法律化、规范化,才能切实保障农民的利益。就目前而言。一方面要加快修改不适应新形势的相关法律、法规;另一方面还要细化、完善并制定新的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加快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化、法制化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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