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英健
(山东省哲学创新与发展研究基地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哲学部,山东济南 250103)
自由、风险与责任
——自由的风险生成及超越
贾英健
(山东省哲学创新与发展研究基地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哲学部,山东济南 250103)
人的自由及其实现的理想境界问题,是马克思自由观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马克思用自由王国来表达他对人的个性发展的终极理想和终极意义的深切关怀。这一理想的实现取决于生产力发展基础之上的人类追求自由的实践能力和水平的高度发展,但与此同时,这种发展又带来了各种不确定性和风险。自由风险的超越既取决于实践的发展水平,也取决于一种新的自由风险责任观的确立。
自由;风险;风险社会;责任
人的自由问题是马克思主义人学思想的一项重要内容,对自由的阐发也一直是近年来学界讨论的一个热点。但是,人们在讨论中总是习惯于对自由作一种抽象的理解,很少或者不能把对自由的认识提升到当代人类社会发展的现实高度,致力于揭示自由问题的当代价值。当代人类社会是一个充满风险的社会,各种全球性风险威胁的存在不断地警示当代人类:一个全球意义上的风险社会已经来临。各种全球性的风险问题构成了当代人类生存和发展中的一道独特的景观,这自然也理应成为我们今天思考人的自由的新视域。因此,立足于人的自由来思考当代人类社会风险,通过对自由风险的深刻反思,探寻规避自由风险的发展之路,便成为一个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的问题。
一
有关自由的问题,马克思有着非常丰富的论述。自从马克思带着把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还给人自己的哲学理想开始他的哲学创造那一刻起,他就提出了人在本性上应当是自由的原则。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他认定“德国唯一实际可能的解放是以宣布人是人的最高本质这个理论为立足点的解放”。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6页。进而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将人是人的最高本质这一命题确定为“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6页。站在更高的理想性的人的世界及人的发展的视角,预示了未来理想社会将是人的自由自觉本性的全面发展。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他进一步以人的自由个性发展为最高价值视角展望了人类发展的趋向。这一尚处在朦胧状态中的理想,到《共产党宣言》则明朗起来。他说:“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94页。在随后的《资本论》、《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以及《资本论》的最后手稿中,马克思对这一理想目标又作了进一步的理论升华和具体发挥,将自由概念明确阐述为:“事实上,自由王国只是在由必需和外在目的规定要做的劳动终止的地方才开始;因而按照事物的本性来说,它存在于真正物质生产领域的彼岸……,但是,这个自由王国只有建立在必然王国的基础上,才能繁荣起来。工作日的缩短是根本条件。”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926-927页。从马克思的上述论述中,我们不难看到,马克思对自由的理解主要是围绕着何为自由及如何实现自由这两个基本问题展开的。
在如何理解自由的概念问题上,马克思首先将其理解为人的一种存在。马克思指出,“自由确实是人所固有的东西”,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63页。是人的本质,而人的类本质说到底就是人的自由自觉的活动。马克思指出:“一个种的全部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6页。“人是类存在物,不仅因为人在实践上和理论上都把类——他自身的类以及其它物的类——当作自己的对象;而且因为——这只是同一件事情的另一种说法——人把自己本身当作现有的、有生命的类来对待,因为人把自身当作普遍的因而也是自由的存在物来对待。”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5页。正是在这种意义上,自由才是人的目的,人所奋斗的一切就在于追求人的自由个性的全面发展和实现。马克思也把自由视为人的一种权利,人天生就有一种爱好自由、追求自由的权利,人因自由而存在,同时人也为自由而生存,不仅如此,自由作为人的权利,表明了每个人都是自己的主人,有自己的独立人格,有权自由地思想、言谈和行动,这也表明人是自由自觉的行动者。可见,与人作为人类一员的自由相对的,是人作为个体对自己的自由,表现为个人对自己本能的克制和对自己潜能的发挥。就此而言,自由既表现为善的一面,也有恶的一面。这实际上涉及到个人对他人的自由问题,这也表明,人在把自由作为自己的一种权利的时候,同时还应该把这种权利赋予他人,即不能因为个人自己对自由的追求而成为对他人的不自由。因此,当我们在谈论自由的时候,实际上谈论的是个人在与社会或他人的关联中获取的自由,它首先意味着权利的自由。作为一种权利自由,它一方面表征着一种机会,另一方面还表征着人的能力。就前者来说,它主要表现为:一是主体获得权利和各种稀缺资源的机会和可能性,二是表明主体有机会做人们目前还难以辨清真假善恶的事情,以便在试错和尝试中找到扬善除恶、去伪存真的措施和办法。从这种意义上说,自由也意味着获得他人的宽容。就后者来说,它不仅表现为“借助于对事物的认识来作出决定的能力”,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55页。而且是一种根据自己需要和目的实际地改造事物的实践能力。所以,自由分别从权利、机会和能力角度展示出人的自由的权利本质。马克思还将自由看作是对必然的认知和对客观世界的改造。就自由本身来说,它既表现为人的活动的自主性,也表现为能动性和创造性。自主性指的是人的活动的自我做主,人能够自己决定要干什么,不干什么,不为外来的各种压力所迫而干自己不愿做的事情。能动性是说人的活动是与自己的明确的目的有关的,人总是从自己的利益需要出发来设定自己的活动目的,并且表现在人在自己的活动中处处都能体现这种目的。创造性是人的能动性的最高表现,它说明人在自己的活动中,不仅能够正确地认识世界,而且也能够正确地改造世界,创新世界,使世界成为一种“为我存在”。但是,马克思虽然将人的自由理解为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等特征,这并不意味着他由此而走向一种现代自由主义。在马克思那里,由于自由总是表现为人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和改造,因此,自由实际上是与历史发展的进程是相一致的。马克思认为,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就是有生命的个体存在,而且,“每一个单个人的解放的程度是与历史完全转变为世界历史的程度一致的”,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89页。而这种一致从根本上说,又表明自由与人的实践活动直接相关。“人们每次都不是在他们关于人的理想所决定和所容许的范围之内,而是在现有的生产力所决定和所容许的范围之内取得自由的。”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507页。人类历史是一个从必然王国到自由王国的发展过程。不难看出,自由虽然表现为人的存在、权利和活动自由,但是,这种自由无论如何都不能把它看作是一种“任性”。相反,自由之所以为自由,就在于这种自由是与约束和限制相对应的,它们之间的关系在实际生活中总是表现为,自由对种种限制和约束的不断打破。所以,自由并不是西方人所津津乐道的那种绝对意义上的自由,而是一种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受动”意义上的“能动”的自由,即“人的一种自我享受”,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03页。也是一种只能被理解为“为了自由的缘故而被限制”④[美]罗尔斯:《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92页。的东西。
在自由如何实现的问题上,马克思认为,人的自由是现实的、具体的和历史的,对必然的认识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自由,而只是真正自由实现的前提。人的自由的实现不能仅通过纯粹理性的反思来完成,它取决于现实能动的实践活动。因此,要实现真正的自由,需要用实践把自由和必然统一起来,超越以往自由观的片面和局限,开启实现自由的现实途径,在实现对客观规律和必然的正确认知的基础上,实现对外部世界的改造。马克思指出,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人的全部社会生活的奥秘都能在实践活动中最终得到合理的说明和最终的解决。“动物只生产自身,而人再生产整个自然界;动物的产品直接属于它的肉体,而人则自由地面对自己的产品。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于对象。”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6-47页。实践活动作为人特殊的生命活动,超越了动物自在的存在方式,使人的生存具有了自由自觉的性质。由于人的感觉、感觉的人性,都只是由于它的对象的存在,由于人化的自然界,才产生出来,人必须经由实践的对象化活动才能生成,因此,人的自由也只能从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实践中才能实现,离开了人的实践也就根本不存在人是自由的问题。正因为如此,马克思认为,自由其实是一个实践问题,是实践活动的产物。当人们意识到想要实现的自由与外界相逆环境产生矛盾冲突时,作为主体的人本身便会生成改造环境实践自由的冲动,便会运用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去改造自然和社会,使主体的目的最终得到客观上的实现,这是自由发展的内在动力。既然自由与实践存在内在必然联系,考察人自由的发展状况就应该审视人的现实的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人的实践能力的发展层次决定了人的自由的发展程度。一方面,人的自由的发展表现为主体改造世界的能力和水平。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人类存在的外部客观世界在人的改造作用下日益属人化,与以往的自然生态产生了很大的不同,“人造自然”更加适应了人类的生存。在人与社会的关系中,人们之间的交往形成社会,在人能动的作用下社会也发生了巨大的变革,生产力的跨越发展促进了社会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人们之间的联系也更加密切,人的生存状态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人的自由获得了快速发展的条件。自由这一属人本质具有双重作用,一是形成自由观指导人类的实践活动,不同的自由观对人类的意义是不同的,它决定着人对自由的态度,也改变着人类的生存状态,另一便是自由是人为之争取的本质力量,具有目标的意义,因而具有动力机制,推动着自由本身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对自由进行了比较客观科学的解释,建立的自由观也适合人类对自由的取舍态度,但现实中人类却在自由问题上走入了误区,不遵循客观规律的要求,过度高扬人的主体能动性,给自然生态系统造成严重的破坏。另一方面,人与自然和人与社会的关系可以表征自由的现实发展形态,人类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飞跃过程,也就是人类历史活动从自发到自觉的发展过程,这个过程越深入,人们的盲目性就越少,自觉性就越强,并终将享有日益增多的自由,从而自觉地创造历史和完成自我实现。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飞跃是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自由的实现依赖于现实中生产力的发展,只有生产力发展了,私有制和剥削消灭了,生产者才能真正成为社会和整个自然界的主人,在生存斗争停止的地方,“人才在一定意义上最终地脱离了动物界,从动物的生存条件进入真正人的生存条件。人们周围的、至今统治着人们的生活条件,现在却受到人们的支配和控制,人们第一次成为自然界的自觉的和真正的主人,因为他们自己已经成为自己的社会结合的主人了……只是从这时起,人们才完全自觉地创造自己的历史;只是从这时起,由人们使之起作用的社会原因才在主要的方面和日益增长的程度上达到他们所预期的结果”。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19页。只有到了那个时候,我们才可以说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人的自由。
总之,在马克思那里,无论是自由概念本身,还是达到自由的方式、条件,都无法离开“生产力不断发展这一历史唯物主义基点。②参见庄友刚《风险社会:个性自由发展的代价》,《探索》2005年第3期。在当代,人类生产力的发展,是通过现代科学技术的不断创新来实现的。科学技术在生产力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这一事实表明,科学技术正在越来越多地扮演着第一生产力的角色,并为推动人的自由发展提供重要条件,但同样的是,现代科学技术和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也让当代人类面临着巨大的自由压力,尤其是在人类进入全球风险社会的情况下,面对强大的现代科技发展,人的自由不仅具有实现的可能性,而且这种实现还具有了多种可能性和多种选择,并由此带来了自由的不确定性。如何认识这一历史事实,风险社会的存在对人的自由发展来说究竟意味着什么?这便成为一个需要我们亟待作出深层次思考的重要课题。
二
风险通常表现为一种不确定性,作为一种可能的潜在的危险,不确定性既是一种客观事实,又是人们的一种认知体验,并与人的实践活动密切相关,只要人类实践存在,就会有风险存在。“人类历史上各个时期的各种社会形态在一定意义上都是一种风险社会”。③[德]乌尔里希·贝克:《从工业社会到风险社会》,《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3年第3期。正因为人、实践、风险之间有这种本质关联,我们有理由将风险视为人的一种存在状态或存在方式。但是,当前人类正身处其中的社会与此前的社会相比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与此同时,由于实践水平的提升,人类对外部世界的认识能力和改造能力都大大增强,人类应对和规避单纯自然风险的能力也得到极大提高。所有这一切,都凸显了人类实践风险正在成为社会生活中的一种主要的风险。另一方面,工业社会的风险发展不仅在数量和类型上增加,在规模和范围上扩张,并引发了全球性、世界性的社会风险的形成,形成了与传统社会不同的人类当代社会发展的风险景观,整个人类的社会生活随时都将面临着难以摆脱的风险,而且这种风险后果一旦成为现实,后果将不堪设想。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吉登斯用“失控的世界”来概括当代人类社会。在这样的社会里,各种全球性风险给整个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威胁。
社会风险的产生源于人们追求自由的客观实践活动所引发的诸多不确定性因素或损害,它存在于人们对必然的认知和改造世界的实践之中。人们追求自由的实践活动不是抽象和静止的,而是具体的、历史的、不断发展的,不存在一种永恒不变的绝对自由的状态。“人们每次都不是在他们关于人的理想所决定和容许的范围之内,而是在现有的生产力所决定和所容许的范围内取得自由的。”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507页。一定时代生产力和社会发展程度,决定着人们之间的交往方式和上层建筑,也决定着这个时代人们所追求的自由可能实现的程度,自由只能是受必然性制约的、相对的自由;与此同时,人们对必然的认识和对世界改造的不彻底也给社会的发展带来了沉重的损失和破坏,使人类社会的发展呈现出很大的风险性。
可以看出,风险的不确定性的出现,源于人在实践活动中没有认识和把握或者尚未完全认识和把握必然性。而人们没有认识和把握或者没有完全认识和把握必然性也就意味着人还处于不自由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不确定性就会增加,从而带来风险。首先,人自身存在的历史性决定了社会风险的不可避免。人是能动性和受动性的统一,它的存在是具体的和现实的,是个人身心差异、生活和生产实践活动、生存环境的统一体。“人作为自然存在物,而且作为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一方面具有自然力、生命力,是能动的自然存在物;这些力量作为天赋和才能、作为欲望存在于人身上;另一方面,人作为自然的、肉体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同动植物一样,是受动的、受制约的和受限制的存在物,就是说,他的欲望的对象是作为不依赖于他的对象而存在于他之外的。”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24页。人的自由是一个不断克服限制和制约的过程,它的实现以人对客观必然性的科学认知为前提。社会历史及社会条件发展的程度决定了人改造世界所能达到的程度,也决定了人的自由实现的程度。所以,自由的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特定时期或阶段人们对规律的认识都有一定的不彻底性,以这种认知为指导改造世界,必定在人的某种需要得到满足的同时也给社会发展带来一定的代价和风险。其次,人对必然性认知的差异产生大量社会风险。规律是事物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它以客观性的力量支配着人们的活动。事物的内在必然性以纷繁复杂的现象表现出来,人们只有在占有完整和丰富的现象并经过分析和提升后才能认识事物的内在规律。但是,由于人的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和创造性的反映,它在一定的具体时空下进行,身心状态、生存方式、价值目标、思维方式、知识背景、生存环境等主客观条件都会使人们对客观必然性的认识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使人们对客观规律的认识在任何时候都带有一定的局限性、片面性和主观性,有待于进一步发展和深化。观念反作用于行动,人们对必然规律认知的差异使人们的行动之间的冲突、社会实践活动之间的冲突经常以恶性竞争、暴力犯罪甚至战争的形式表现出来,造成了大量社会资源的浪费,加大了社会发展的风险。最后,人为性失误加剧了社会风险的产生。事实上,社会发展中的很多风险和人为性失误有关,这些失误或者是因为盲目乐观,或者由于疏忽大意,使人未能客观地认知事物。人们由于把对事物的相对性认识绝对化,未能清醒地认识到主体的历史局限性,过高地估计人自身的力量,从而导致人在行动中的自大和自以为是,造成很多本可以避免的失误,给社会发展带来了诸多风险。在当前全球化快速发展的历史进程中,信息技术的发展更加突出了个人的作用和地位,特别是在因特网构成的虚拟世界里,个人作用可以成倍地迅速地扩大,个人影响力的增大增加了社会发展的不确定性。同时,人为性失误还体现在人们对科技的过分依赖上,对专家系统的过分信任使人们不加批判地接受权威的计划或设计,但历史发展表明,即使是那些“真理”也仅是在历史发展的一个阶段上对事物的一定程度上的正确认识,如果人们认识不到主体的历史局限性,不能批判性地认识和改造世界,必定给社会发展带来风险。
社会风险的产生不仅因为人们对必然性认知的不完善、失误或过失,更是由于人们追求自由的客观实践活动所引发的诸多不确定性或损害,它存在于人们对必然的认知和改造世界的实践之中。人们追求自由的实践活动不是抽象和静止的,而是具体的、历史的、不断发展的,不存在一种永恒不变的绝对自由的状态。“人们每次都不是在他们关于人的理想所决定和容许的范围之内,而是在现有的生产力所决定和所容许的范围内取得自由的。”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507页。一定时代生产力和社会发展程度,决定着人们之间的交往方式和上层建筑,也决定着这个时代人们所追求的自由所可能实现的程度,自由只能是受必然性制约的、相对的自由;与此同时,人们对必然的认识和对世界改造的不彻底也给社会的发展带来了沉重的损失和破坏,使人类社会的发展呈现出很大的风险性。首先,自由活动本身蕴含着风险。自由不仅是一种人的纯粹的主观自主和自觉,更是人对必然认知和改造基础上所达到的和谐状态,自由以其能动性和创造性规定着人之为人的本质。人的自由的实现必然是以人自身的社会选择为基础,人只能根据自己的目的,有意识地选择一定的手段和方式去实现自己的需要,维持生存并发展自我,正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这种本质决定了自由问题的产生。因此,马克思说人的需要决定了人的本性,人的需要造就了人的价值,物的价值体现为它对人类的意义,人的价值实现在一定意义上则表现为自由的不断满足。自由活动是以主体有自由选择能力为前提条件的,但是人的选择和创造能力又必然受客观条件的限制,既受着人的价值追求目标内在矛盾性的制约,也受着个人、社会的历史局限性的制约,正是这种种的矛盾导致人类在创造价值、实现自我自由生存的过程中不断地产生代价,然而又努力扬弃代价,获得进一步的发展。其次,各种自由之间的冲突造成社会风险的增加。自由是整体性和普遍性范畴,它的内容涵盖经济、政治、文化、意识等诸领域,反映了各个领域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发展方向,在理想状态下,各个领域的自由之间是和谐一致的。当一个社会的经济结构、政治体系和意识形态之间相互协调时,社会便稳定、繁荣和发展,反之,社会就会发生混乱、动荡甚至停滞和倒退。然而,在社会发展的某一阶段,不同领域的自由在内容和地位上往往存在着冲突和对抗,其中具有主导性的自由目标抑制和压抑其它自由目标的发展和实现,这就增加了社会发展的代价和风险。在当前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背景下,人们往往偏重于物质方面的生产而忽视文化建设和精神培育,人改造自然能力得到提升,逐渐克服了过去对自然的畏惧,很大程度上摆脱了自然对人的限制和束缚,但是,人的精神却陷入了困乏境地,人存在的深度感消逝了,人对自我的认知出现了迷茫和困惑,在社会快速发展中失去了自我,使社会发展呈现出物质进步而精神衰退的不和谐现象。最后,自由实现方式引起社会风险。自由实现方式和社会发展的历史阶段相一致,它是人们改造世界能力的体现,科学技术的发展为人们认识必然性提供了可能,但对科技的过度依赖削弱了人的自主性和创造力,使人陷入了更大的科技异化之中。过去,由于受社会历史条件、生产力发展水平、人的素质等多种因素的制约,人们实现自由的方式比较落后,主要满足较低层面上的物质和精神需求,那时的社会风险主要来自于自然灾害、疾病、瘟疫等。如今,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们实现自由的方式有了很大的发展,人类对自然界的依赖逐渐减轻,但是,人们改造世界能力的增强却给人类社会的发展带来诸多“人造风险”。从历史发展进程来看,自由实现方式和人类社会的风险相一致,只要有人存在,自然史和人类史就彼此相互制约。而且,自由实现方式的发展借助于生产实践的形成、变化和发展,只有人类认识了世界的客观必然性并且敢于自觉摆脱片面和短视的功利目标之后,才可能提出并实施对人与自然关系的合理调节,实现人的自由。
三
风险的出现虽然与自由有关,或者说是由自由造成的,但是,这既不意味着自由的实现是一种乌托邦,也不意味着人类历史进步意义的丧失。实际上,自由的风险不仅与不自由有关,更是一种机会、创新和责任。正因为如此,吉登斯才在人生“命运时刻”的意义上把握风险,并将其视为人切实地感到即将可能面临的风险,主动地追求风险。即使是“风险”被定义为“可能发生的危险”,这也并不意味着危害本身的出现。“风险的概念因此刻画出了安全与毁坏之间的一种特有的、中间的状态,这种状态对具有威胁性的风险的认识决定了思想和行为”。①[德]乌尔里希·贝克:《世界风险社会》,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75页。可见,人们正是在面对风险时懂得了思考,在对风险的诠释中演绎着自我生存逻辑的自由生活样态,并向人们表达着一种自由生活的指向,即“风险仅仅暗示了什么不应当被做,而不是什么应当被做”。②[德]乌尔里希·贝克:《世界风险社会》,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82页。所以,当传统为人们提供的确定性、规则和权威不存在的情况下,大量的不确定性的存在既可以使人们对一切东西都不信任,同时也为人们在复杂多样而又瞬息万变的现实面前作出选择打开了大门,不断增强应对不确定性的能力。这样说来,源于人类追求自由实践的风险仍然需要靠人类追求自由的实践活动来解决。
就实践目的而言,尽管人在实践活动之前,总是将实践的结果以目的的形式表现出来,但是,这种实践的目的是否正确,往往既取决于对不同层次的利益的把握和立场,也取决于对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的合理定位,以及当代利益与后代利益的分配等问题。这三个方面都对实践目的的选择与确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也直接关系到风险后果的分配。从实践的结果来看,由于人对该结果的预知总是有限的,况且,由于实践过程本身的复杂性和易变性,因此,也并不一定都会如期变成现实,即使能够变成现实,也往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从实践的手段来看,现代实践的发展是借助于现代科学技术这一中介来实现的。技术从本质上说是一个与感性实践活动有关的问题,它不仅是人的实践活动的一种中介和手段,而且也承载了特定社会中人的价值,技术所体现是人的一种本质力量,表征着人的存在和人的发展。技术不仅为人类提供了超越现实、求得自由与全面发展的条件和手段,而且它本身也构成了这种超越和实现活动的基本形式和方面,并内蕴或可能形成对于人(主体)的正价值、正效应。但是,伴随着技术的片面扩张,一种由技术进步刺激起来的物欲主义广为流行,它与人类在征服世界过程中不断膨胀起来的幻觉结合在一起,促成了以人与自然关系的紧张为特征的生态危机,将人类抛到了一个机械力量横行、钢筋混凝土建筑林立、环境污染及社会危机空前加剧的世界之中,技术由此成了人类异化的根源。在技术异化的世界中,任何技术产品都变得刚性、冰冷和单调,它在带给人们便利和力量的同时,也严重地侵蚀着人性的自由。技术作为一把双刃剑的事实日益彰显。当代人所面临的技术化自由生存问题,从一定意义上说是技术作为人的精神层面上的存在被遮蔽所造成的,也是自然主义技术化生存的后果。总之,技术的应用一方面带来了自由的发展和进步,另一方面也导致了风险的出现。从实践的目的、结果和手段来看,其自身的有限性和局限性都可能给实践的目的和结果带来不确定性,并最终影响实践的结果。但是,这种认识虽然对解决自由风险有利,但却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这种自由风险。这就表明,解决自由风险,除了要立足于实践之外,还应该反思将人的自由风险带到风险社会的特殊性原因,即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分裂。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实践具有二重性,物质的富足和自由的增加与风险的增加和加剧是一致的,它们之间相互规定、相互限制,形成相对平衡的关系。正因为如此,自由风险的存在对人类而言处于合理的限度,即不会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产生根本性的威胁。但是,当人类进入私有制社会,尤其是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时,由于出现了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分裂,因此,对私人利益的过度追求使实践两个方面内容的相对平衡受到损害,物质财富的增加不仅没有提高人类发展的自由程度,反而使其失去了对实践风险应有的限制和制约作用。这样,便出现了两种截然相反的现象,即物质财富的极大增长和实践风险的无限扩展与加剧,最终形成对人类自由的根本威胁。但是,真正将这种风险引入全球风险社会的还是世界历史的实践基础,因此,消除这种全球自由风险同样也离不开上述实践基础。
既然如此,立足于人类的自由实践,就需要人类确立一种合理的实践自由观。在自由观的问题上,一直以来有一种对自由的绝对理解,将自由视为无拘无束、为所欲为。很显然,这种观点早在马克思那里就已经不再是一个问题,马克思所理解的自由,不仅是存在论意义和认识论意义上的,而且也是人的不可剥夺的一种权利,但是,这种权利却是一种有责任的权利。责任作为对自由的一种限定,规定着自由的合理性。绝对自由观之所以错误,就在于其忽视了自由的责任问题。从另一种意义上来说,绝对至上性的自由其实本身就包含着它的反面——不自由,其实质上是否定了人的道德责任,同时也否定了人的意志自由。自由的无限制扩张及责任的归属不明极易带来不可预知的风险,风险社会在自由论意义上就是忽略了责任的约束机制,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之间由于主体的这种自由性产生了潜在的风险因素,这就需要我们在理解自由的时候能够在自由与责任和谐融洽的关系上理性地理解主体的自由和权利,僭越责任的自由选择将会带给人类本身巨大的风险,进而导致不可想象的严重后果。因此,人在进行自由选择的时候,必须承担责任,并受制于责任带来的不自由的压力。
但是,自由在西方通常表现为一种绝对意义上的自由,这种自由又总是表现为个人利己主义。这种个人利己主义的特点是,强调自我支配和自我控制,政府应当保护个人利益,防止别人对其利益的干涉或侵犯,个人的价值至高无上。同时,个人利己主义也是一种价值体系,即个人是一切价值的中心,每个人的行为目的只能是为了自我,社会、集体和他人对于自己不具有至高无上的价值,个人才是最终目的;从道义上讲,人生来就是平等的,任何人都有权利按自己的意愿去生活;个人利己主义又是一种人性理论,即一个正常的成年人有选择自己生活目标及达到这个目标的手段的自由,任何人不应该作为其他人获得幸福的工具;个人利己主义还是一种个人生活态度和生活方式,强调个体的独立性、个性的发展和个人隐私权,崇尚个人竞争。本来个人主义强调个体的独立自主和价值尊严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如果发展到极端,把个人的利益凌驾于社会、自然之上,把社会、自然视为自我实现的手段,就会发展成为利己主义。利己主义从小的范围讲,导致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的关系紧张,从大的范围讲,导致国家与国家、人类与自然关系的紧张。可见,个人主义所讲的尊重个人的利益,恢复人的本性和价值,从根本上说,是与消除封建神学和专制政权强加在个人身上的各种外在责任联系在一起的,它在把个人从社会束缚中解放出来的同时,确实肩负着消解个人责任的神圣使命。它既要求消解强加在个人身上的神化和奢化了的责任,也要求消解由个人所承担的服务社会、关心他人的责任。从肯定的意义上来理解,这种规定性表现为对个人责任体系的重组和建构。从一定意义上说,在当今西方,正是因为各个派别分别从政治、经济、伦理、宗教等诸方面建构了个人的责任体系,个人主义才能肩负起为资本主义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提供观念动力的时代重任。也正因此,我们又不能简单地把个人主义斥之为“无责任主义”。相反,责任在西方有其合理的价值,这种合理性表现在:一是个人有责任尊重他人的尊严和利益,理性地处置同社会的关系。二是个人有责任尊重个性差别并保持个人的绝对自主性。三是个人有责任致力于自我发展。总之,个人主义在责任观上的合理性表现为:它对封建神学和专制政权的责任伦理进行的大胆的解剖和轰炸,使单个人在自然和社会、传统和上帝面前恢复了自豪和胆魄,把个人从外在力量的束缚中解放了出来,使其成为真正有个性的“个人”,并把如何实现幸福和快乐的责任完全交给了个人;它在分离个人与社会的基础上构建的资产阶级的个人责任体系以及它提出的人的尊严、隐私、自主性和自我发展的价值准则,为世界带来了一股虽然是虚假的、不完善的然而在历史上又是真正需要的自由、平等的清新空气。当然,承认个人主义在责任问题上的合理性,并不意味着可以无视它的缺失。事实上,个人主义对责任伦理的否定已远远超越了合理的界限,它为个人所设计的责任体系是片面的、不完整的,它在消解与建构中留下了许多缺憾。一是它没有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理论上的自主性要求和现实中畸形人充斥之间的矛盾对立。个人主义思想家出于对社会操纵、压制个人这一现象的极端仇视,视社会为单个人的异己和天敌,并发出了回归自我的呐喊,要求实现个人的绝对自主性。二是它在减弱个人责任的同时却不自觉地使个人深深地陷入了自我孤独和悲观绝望的境地。三是个人主义在责任问题上形而上学地处置了个人和社会的相互关系。
既然人的自由与责任密切相关,那么,当一个人自由地追求自己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的时候,这种对自由的肯定同时也就意味着一种责任意识的共在。这种责任是一种对他人自由同样渴求的一种承诺。而这种责任意识的确立,同时也是建立在对其他个体的诚信这一前提之上的。正如吉登斯所说:“基本信任的建立是自我认同的精致化,同样也是与他人的和客体认同的精致化的条件。”①[英]安东尼·吉登斯:《现代性与自我认同》,赵旭东、方文译,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46页。如果人与人的交往之间缺乏信任,那么,不仅会加重交往双方之间的矛盾,而且可能诱发不确定性和风险的产生。所以,一个有责任意识的人,同时也是一个秉承诚信原则的人。当然,既然讲责任,那么,这种责任就只能是在关系中体现的,责任对于交往各方来说是对等的,也是相互的,因此,对于责任来说,是一种责任的共担。我们“迫切需要去创建能使世界各地区和平共处与相互合作的新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制度。在可以充分实现这一目标之前,至关重要的是我们要达成在认识我们对于世界共同体的责任和义务上的真正世界范围内的伦理共识”。②[美]保罗·库尔兹:《21世纪的人道主义》,肖峰等译,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405页。
责任当然主要是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展开,但是它也涉及到人与自然之间的责任问题。埃里克·詹奇指出:“从现在起,我们每个人都对宏观系统负有责任。不仅对我们的社会系统负责任,而且对具有生态有序的整个行星负有责任,也许很快还要对超出我们行星的太空负有责任。”③[美]埃里克·詹奇:《自组织的宇宙观》,曾国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99页。为此,需要树立新的认同观,即可持续的责任观。可持续责任观认同人自身存在和发展的持续性,而要使人类能够持续存在和发展,就需要保证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有效实施。而在当前的经济全球化中,出现了阻碍人的存在和发展的“问题”的全球化。这种“问题”的全球化最突出地表现为发展的非持续性。这一方面是由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全球化进程中有意识地向不发达国家转嫁环境危机,另一方面是由于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在大大提高人类对自然干预的广度和深度的同时,也带来了人们所无法预料的许多生态和环境危机。如今,这种危机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日益深入,已经不再像过去那样仅仅局限于一个区域范围之内了,而成为世界各地区、各国家共同面临的危机:全球变暖、臭氧层的消耗、跨国界的大气污染、全球性物种的减少等全球性“问题”已经把整个世界变成一个彼此紧密相关的整体。人们既不能将自己置身于这场危机之外,又不能无视这种危机可能给人类带来的灾难。况且,这些问题也决不是哪一个区域、国家能够独自解决的,需要全球的共同参与和努力。从根本上说,当前人类所遇到的环境危机,实质上是整个人类自身的生存危机。西方国家向不发达国家转嫁环境危机这自不必说,即便是科技发展,其所带来的“问题”的全球化,也主要的是由人为的、主观的或社会的原因造成的,即由人们只着眼于科学技术的最近的和最直接的有益效果而忽视其长期、长远的社会影响所造成的,说到底,与人们对科学技术发展问题上所持的一种科学主义的方法论有关。因此,人们不仅要确立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公共责任意识,而且也要在人与自然之间建立一种可持续的公共责任意识。总之,人的权利构成人之为人的重要品格,而这种品格又是通过在人与人之间建立一种公共责任意识来确立的。只有这样,才能在实践中有效地规避风险,相应地减少自由的风险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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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4145[2011]08-0005-08
·风险社会与人的发展(学术主持人:贾英健)·
编者按:风险理论近年来一直是学术界研究的热点问题。但就已有的学术研究成果来看,人们对风险的思考主要限于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文化学等研究领域或视角,忽视了对其哲学维度的研究。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风险、风险社会的哲学维度日益凸显并逐步为学界所重视。这一研究视野的转换和认识层次的跃迁,对于深化风险理论研究,实现风险理论与人学、价值论、文化哲学、实践哲学、交往理论等既有理论的内在结合具有重大的意义。本期发表的贾英健、庄友刚和何小勇三位学者的文章,分别从自由、人的社会性生存以及我国转型发展期风险共生和价值范导的角度对风险、风险社会进行了专题研讨,希望以此推动风险问题的哲学研究不断走向深入,提高全社会的风险意识,为有效应对我们在前进道路上遇到的风险提供理论指导。
2011-06-25
贾英健,男,山东金乡人,哲学博士,山东省哲学创新与发展研究基地、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哲学部教授,泰山学者科研团队学术骨干,主要从事人学与风险理论研究。
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人的风险生存与防控的哲学研究”(10BZX009)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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