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向阳,姚慧芳,谭 静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刑事司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00)
作案过程分析方法研究
胡向阳,姚慧芳,谭 静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刑事司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00)
分析作案过程,是确定案件性质、作案特点、侦查范围、明确侦查方向的重要依据,对案件的侦破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笔者紧密结合侦查工作实际,全面深入地研究了作案过程的分析方法。
作案过程;分析方法;研究
作案过程,是指刑事案件中作案人从预谋、准备、进入现场、实施犯罪、逃离现场、毁证灭迹、销赃等每一个阶段(不是每案都经历这些阶段),所实施具体犯罪行为动作及行为动作的先后顺序。分析作案过程,是要把各种行为动作和先后顺序串联起来,以便全面掌握作案人犯罪活动情况和心理状态,分析其作案的动机和目的、心理特点、作案手段、个体特征、是否熟悉现场,以及与受害人之间的关系等,以利确定案件性质、作案特点,确定侦查范围,明确侦查方向,达到对案件的侦破。
作案人案前的预谋、准备、接近现场,案后的逃离现场、毁证灭迹、销赃等活动过程,都处在现场周围的大环境中。其案前、案后的那些活动,往往被现场周围的群众看到或听到,甚至还会直接与他人接触交往(如案前的购物,案后的销赃)。在中心现场,作案人与当事人、受害人有正面接触,当事人、受害人经历或目睹了其犯罪活动过程,周围的群众也可能看到来自现场的反常现象,或听到不正常的声响。因此,通过询问受害人、事主、见证人和其他知情群众,能够了解案发时的很多信息,为分析作案人的作案过程提供有力的证据。
作案人的行为动作是连续的,离不开时间、空间条件,在空间上有位置的区别,在时间上有先后顺序。同时,作案人的行为必然引起现场物质变化——产生痕迹物证。现场上的痕迹物证,客观真实地记载了作案人的每一个行为动作,并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留有时间印迹,记载了犯罪行为的先后顺序。如杀人抢劫现场被翻动柜子上的血手印,说明作案人先杀人,后翻动物品的信息;现场成趟足迹反映作案人先到哪里、后到哪里的信息,因而,分析现场痕迹物证,是分析推断作案过程的根本依据。
刑事案件一旦发生,必然形成犯罪现场。犯罪现场是对整个犯罪活动过程的客观记录,分析过程中,依据所收集犯罪信息资料,结合现场痕迹物证,根据事物发展的内在逻辑与规律,运用归纳推理、演绎推理、类比推理和溯因推理方法,可以推断案件的发生过程。如湖北黄石市某税务所一位工作人员早晨上班时,发现其办公室的窗玻璃被打破,抽屉被撬,被盗现金及贵重物品若干。侦查员在现场勘查中,发现从抽屉中翻落地面的物品上面,有不少从破窗上掉落的玻璃碎片,分析推断是内盗。因为,外盗作案人打破窗玻璃应在先,翻动抽屉应在后,翻落地面的物品上面不应有玻璃碎片,只有内盗才会出现作案人翻动抽屉在先,打破窗玻璃在后,翻落地面的物品上面才会有玻璃碎片覆盖。破案证实侦查员的推理是正确的。
现场实验是侦查员采用与案发当时相同或相近的条件,运用模拟推演的方法,分析和验证现场某一情节、某一行为动作是如何发生、能否发生、变化过程如何的一项侦查活动。如某人在某一时间段内,徒步或乘特定的交通工具能否到达犯罪现场,并完成犯罪活动;作案人在没有任何照明的条件下能否顺利进入室内,并偷走重要的文件;作案人用铁丝能否拨开现场门栓等,都可以通过现场实验验证。
现场重建是指侦查员综合利用现场勘查过程中收集的各种信息,运用逻辑学、心理学、哲学、社会学等相关知识和方法,结合科学技术手段,分析、推断、重构作案人的行为动作及作案活动过程的一种现场勘查方法。
1.结合现场足迹分析
作案人在来去路线上一般都会留下足迹,只要能判断足迹的朝向便能确定作案人的行进方向。如果现场足迹存在伪装,结合足迹步法特征也能识别。
2.结合现场手印、工具痕迹分析
现场留有的手印、工具痕迹等,都有一定的方向性,与作案人的行进方向和用力的方式方向关系密切。作案人在作案过程中通常面向前,因而,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形成的手印指尖朝向也多朝行进方向,如作案人扒窗入室时,室内窗前桌面上的手印指尖朝向室内。作案人持作案工具破坏现场物品时,工具与作案人的位置关系、工具的用力方向、痕迹的形态、被破坏物品的散落物等,也能反映作案人的行进方向,如作案人打破窗玻璃入室时,现场窗靠室内的一侧玻璃碎片多。
3.结合现场散落物分析
现场常见的与案有关的散落物有三大类:液态类如血液、油、水、药剂等;粉末类如火药、毒品、沙土、粉状食品等;颗粒类如粮食、药丸、颗粒状果实等。
这些散落物如与犯罪行为发生联系,只要认真分析便能确定作案人活动路线。如作案人携带汽油进入现场,在沿途若有滴洒汽油的油迹,反映了作案人进入现场的路线。又如作案人盗走粮食,若在逃跑路线上有散落的粮食,能判断作案人的行进方向。如液态物滴落在物面上时呈椭圆形,在靠近行进方向一侧有喷溅状小水珠,而在背向行进方向的一侧没有这一现象。
4.结合现场微量物证分析
作案人在作案过程中,其手、足、作案工具、交通工具等总会不断地接触现场物品,每一次接触都会将其表面的部份微量物质留在物面上,将物面上的少许微量物质带走。而这些遗留的微量物质一方面是积累的结果,另一方面还能反映作案人行为动作的先后顺序,即每一次接触所留下的微量物质通常是先前多次接触形成的物质积累,而不包含此后的接触物面微量物质。
5.结合现场车辆痕迹分析
若作案人使用交通工具进行闪电式作案,要利用交通工具体积较大、分量重,依地面连续运行,必然在现场留下连续的交通工具痕迹。依此分析作案人的活动路线可判断其行进方向。判断的方法有多种,主要的有:
(1)按照轮胎花纹特点确定车辆行驶方向。如人字、八字花纹的轮胎,花纹展开的方向为前进方向。
(2)通过汽车转弯处的轮胎摩擦痕迹确定车辆行进方向。汽车转弯时会产生离心力,当汽车转弯速度较快时,离心力将大于轮胎与路面的摩擦力,这时汽车向弯道外侧倾斜的过程中行驶,轮胎横向偏离作用路面,产生很多平行斜线。如果是柏油路或混凝土道路,这些斜线将在路面产生,否则,这些斜线将由路面上的砂石块擦划出现。不管什么情况,这种斜线必定向行进方向倾斜。因此,从转弯的中心点观察,车辆的行进方向与斜线呈锐角的一侧。
(3)根据轮胎印周围尘土形态判定车辆前进方向。当车辆在路面上行驶,特别是气候干燥时,由于轮胎后方产生气流的作用,常使轮胎侧面的尘土细砂等物质形成扇形,扇形展开面背向行驶方向。
(4)根据轮胎通过路面的其他物体确定车辆行驶方向。车辆压过的树枝、麦桔、草根等,常被碾压变形,其末端往往指向行驶方向。从汽车上滴下来的油滴、水点,尖端指向行驶方向。车轮驶过的路面水洼,因车轮的转动、压力的关系,使水向前喷溅,其喷溅的尖端为行驶的方向。轮胎碾压路面厚而硬的物体时,如石块,因石块衬垫的原因而在胎印行进方向的前后两侧出现断痕,其断痕较长的一面为车行方向。在泥、雪路面上,车轮压过的顺向长条物体,翘起的一端为前进方向。
(5)刹车制动形成的擦痕,终止的一端为前进方向。
6.结合电子信息分析
作案人持通讯工具在现场活动,其通讯工具会留下反映作案人活动路线的电子痕迹。作案人在持机运动过程中,其手机会连续不断地切换、登录不同的基站,在不同的基站留下登录时间、时长、通话情况等记录,侦查员运用现代通讯技术手段分析上述信息,便能推断作案人的活动路线。
另外,城市中许多单位内(如银行)、重要部位(如取款机、路口)及交通路线(如收费处)等地方,都安装了大量的监控录摄像装置,能不间断地录制监控范围内的人、车的活动信息,如果在案发现场或周围的监控录像中发现有嫌疑人、车,侦查员可通过已发案现场向外围扩展,查找其他监控录像的方法寻找嫌疑人、车踪迹,确定作案人的活动路线。如2009年9月18日,武汉市江汉区西北湖发生一起杀人案,侦查员通过调取现场附近的一个监控摄像资料发现了犯罪嫌疑人,然后再调取周围若干个监控录像又发现了嫌疑人的行踪,确定了作案人的活动路线,落脚地点,并成功地抓捕了犯罪嫌疑人。
GPS(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即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它是真正实现了全球、全天候、连续、实时、以空中卫星为基础的高精度无线电导航系统。如果作案人用装有GPS的车辆作案,可以运用GPS技术及其监控记录发现其行踪,并确定其活动路线。
对现场出入口的判断要区分四种不同的情况:
1.出入口明显的分析法
依据现场出入口处发现的痕迹、物证,如门、窗、墙等处发现的撬、砸、挖的痕迹,蹬踩形成的擦划痕迹,以及指纹、足迹、工具遗留的部位一般是出入口,亦称“硬进”处。
2.明显伪造的出入口的分析法
监守自盗者或“内鬼”作案会伪造现场,有的从室内往室外撬门,有的伪造出入口而无出入痕迹,有的破坏痕迹深浅、轻重、方向反常,手印、足迹分布不合理等。
3.掩盖伪装出入口的分析法
作案人作案后,对现场出入口进行还原或伪装,使现场出入口不易被发现。如案犯将现场窗玻璃卸下入室,再把玻璃安装好;有的上房揭瓦入室,然后将瓦盖好;有的由下水道、暖气管道钻入行窃等。现场勘查时,需对整个现场进行系统、全面的巡视和分析,找到可疑之处后再结合痕迹物证细致分析。
4.出入口不明显属“软进”的分析法
“软进”多为熟人作案,一般有八种可能:盗用原配钥匙作案;偷配钥匙作案;秘密换锁作案;使用技术手段开锁作案;利用门窗未锁之机溜门入室作案;事先潜入作案;敲门入室作案;内外勾结作案。对此类现场的分析,要在现场勘查排除其他出入口的前提下,结合中心现场的勘验、调查访问等综合分析判断。
5.判断可疑通道是作案人的入口还是出口的分析法
(1)依据出入口处痕迹形成的方向判断
①各种工具破坏作用的力的方向多朝向前进方向,所形成的擦划痕迹的起缘在外,止缘在内的为入口处。
②撬压痕迹的撬压重点在前,支点在后的为入口处。
③打、砸、刺、砍等破坏动作形成的“八”字形痕迹,其开口背向前进方向,为入口处。
④从运动的物体上滴落的血、油、水等在地面形成的印痕,其边沿喷溅的痕迹指向前进方向,即为入口。
⑤手印、足迹指向前进方向的,为入口处。
(2)依据出入口处微量物质的转移情况判断
现场勘查中,可以根据出入口处连续出现的痕迹为微量物质转移情况,判断痕迹形成的先后顺序,进而判断是出口还是入口。
(3)依据出入口两侧的痕迹分布及指向判断
当作案人打洞入室时,会在洞口外侧有大量的泥土或砖块,没有堆积物的一侧为前进方向;破窗入室窗的内外两侧都有玻璃碎片,碎片多的一侧为前进方向,即为入口处。
1.根据现场痕迹物证判断
根据现场上遗留的手印、足迹、工具痕迹、微量物证,分析作案人曾到过哪些部位,接触过哪些物体,是何种行为动作。如室内现场足迹可根据足迹颜色的深浅,所带附着物的多少判定。足迹重叠,下面的在先,上面的在后。西屋门上绿色油漆印压在东屋的门上,系先撬西屋后撬东屋。还可根据现场上被翻动破坏情况和丢失财物所在部位,分析推断作案人的作案思路和行为动作的顺序。
2.根据受害人状态及相关痕迹判断
分析作案人遗留的痕迹物证与受害人遗留的痕迹之间的对应关系,判断作案人与受害人的关系与现场的互动、对抗、搏斗等,一般从被害人尸体的姿势、伤痕、状态,研究实施杀人过程中伤痕的形成过程,分析受害人遇害时的状态,有无防备,是否有移动尸体迹象,是否有伪装、伪造现场迹象。
3.根据现场血迹分布分析犯罪活动的经过
人体一旦被刺破有血液流出或喷出,分析血痕的分布、排列、位置、范围、形状、颜色等,可以重现犯罪活动的经过,包括犯罪行为发生时现场的状况、作案时间、作案工具、作案手段,受害人遭到袭击时与案犯所处的位置关系,遭打击时打击点处的高度,被打击的次数等信息。
4.利用事物变化的因果制约关系判断
若是用钥匙开保险柜门盗窃现金案,但保险柜的钥匙锁在办公桌抽屉内,作案人只有先撬开桌子抽屉,拿到保险柜的钥匙,再打开保险柜窃走现金。这种制约关系则充分说明,撬抽屉在前,取钥匙、窃走现金在后。
5.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分析判断
(1)利用紫外荧光技术再现现场
对于杀人后毁证灭迹,现场经过仔细打扫清洗的案件,可以运用紫外荧光技术重现犯罪现场。例如,某市发生一起杀人分尸案,受害人的头被割下抛弃。该案发生后6个月才发现犯罪现场,技术人员使用荧光技术,在卧室门口靠墙角处的地面、门框以及墙壁上均显现出大面积的血痕,墙壁上的大面积喷溅血点,显示受害人是在站立于墙角处时,被人用钝器重击头部而致死。分析认为,墙面局部血点密集,表明血痕是钝器重击创口血液而形成的喷溅血痕,可以排除用锐器砍或刺形成的血痕,因为用锐器砍或刺则不能形成密集的喷溅状血点;若用锐器切断动脉,导致血液喷射,形成大面积的块状血痕,则墙面会有血液下流,并有大量血液滴落地面,而在墙壁上形成的血痕会相对较少。
(2)血滴定向连线分析
在一起凶杀案中,受害人被人用钝器重击头部致死,犯罪嫌疑人辩解说在扭打过程中在门外将其杀害,技术员仔细勘查了两扇对开门的两面,发现两扇门的背面都有少量喷溅血点,分析血迹的流向,用红线标示的方法发现受害人遭袭击时所处的位置,同时证明门当时关着,且头部被钝器重击最少两次以上。
(3)利用弹道学知识分析
①根据脆性物体上辐射裂纹的中断情况分析。当弹头撞击玻璃、陶瓷、薄骨板等脆硬性物体时,由于内应力作用而产生以弹孔为中心的辐射状裂纹。第一发子弹的裂纹,按力的传递方向畅通无阻地扩散;当第二发子弹的裂纹传扩至第一发射击裂纹时,就发生中断现象,以此类推,可推断发射的顺序。
②根据射击残留物的复压情况分析。当两发以上子弹近距离射击同一目标时,常在入口处留有射击残留物,其交错、覆盖等分布情况,可区分射击的先后顺序:被盖在下层的烟垢、残渣,为先发弹头射击造成;上层的烟垢、残渣为后发弹头造成。
③根据枪创、弹壳的相互关系分析。在凶杀枪案中的尸体上发现有两个以上的枪创,若其中只有一个是致命伤,而且枪创都有生活反映的,则致命伤多为后发枪弹所致;若尸体遭枪击后,无活动迹象,非致命伤的创口流血自然,位置不变,则此枪伤一般为后发枪弹所致,且多为凶手补射时造成的,可作为他杀案的分析依据。若结合现场上弹壳遗留的位置和活动过程,以及弹壳留在弹膛或转轮枪鼓轮中的位置,细致分析其相互关系,也可区分弹壳前后射击或排出的顺序。
④根据射击弹孔的入射角度分析。如作案人由远而近射击受害人,其弹头命中目的物时的入射角度是由小变大的,分析时通过分析弹头入射角度的大小,可以推测枪弹发射的顺序。
[1]刘建军.交通事故物证鉴定技术[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
[2]陈建华,李德仲.枪弹痕迹检验[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
D631.2
A
1673 2391(2011)03 0073 04
20110315
胡向阳(1964-),男,湖北英山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硕士生导师,侦查学博士。
【责任编校:李 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