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亚娟
(渭南师范学院 教育科学学院,陕西 渭南 714000)
道德与利益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关系。对道德与利益的多角度剖析可以展示其在当代社会的丰富内涵,并进一步探讨道德与利益的关系。
对道德的理性认识。我们可以从两个维度来认识。其一就道德的作用功能而言,道德既是社会规范,又是价值引导。道德是通过社会文化、风俗习惯和个人信念品德来维系的规范原则的总和,对个人的行为有约束、规范和评价的作用;同时“道德是社会和个人对应当性价值和行动的认识,对社会共同生活秩序的价值设定,对个人生活意义的价值选择和对精神品质的追求” ,因而它又是对人和社会的价值导引,引导人追求更高的境界,引导社会更加完善。其二就道德主体而言,道德既是社会的道德,又是个体的道德。社会道德主要指“在一个社会共同体中生活在一起的人们所共有的价值准则、道德规范、社会理想和社会风尚,包括社会建制的价值原则等”,具有普遍性;个体道德指“个人在社会共同活动中维护公共利益、实现个人价值、追求自我完善所选择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行动以及所建构的道德品质” ,具有特殊性。
对利益的现实性考察。利益是满足主体需要的对象物,是社会发展的杠杆,是人的各种活动的前提和基础,在人的各种活动中起着动力作用。因此,利益有着复杂的结构,是作为一个复杂的系统而存在的,对利益系统结构的剖析很多,笔者认为,我们可以从四个维度对利益进行剖析。第一,从利益的享有主体来看,有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和社会利益。第二,物质利益、政治利益和精神利益。物质利益是满足主体物质需要的对象物,表现为富足和效率;政治利益是满足主体政治需要的对象物,表现为秩序和公平;精神利益是满足主体精神需要的对象物,表现为人格完满。第三,生存利益、享受利益和发展利益。这主要是针对个人而言的,其中生存利益是基础,具有优先地位,享受利益是个人生存和发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发展利益则处在最高层次,它统摄引导着生存利益和享受利益。第四,不正当利益、正当利益和应当利益。不正当利益是满足主体不正当需要的对象物。个人不正当利益主要表现为自私自利、损人利己、损公肥私。集体和社会也有不正当利益,集体不正当利益主要是通过损害别的集团和社会的利益来满足自己的需要,或者凭借其权威对个人利益进行压制乃至损害,而社会不正当利益是凭借其权威对集体和个人利益进行压制乃至损害。这几种不正当利益都应克服。总之,利益系统结构非常复杂,是深入考察道德与利益关系的基础。
道德与利益关系探究。在现实中,道德和利益归属不同范畴,具有明显不同的含义,因而决不能将道德和利益等同起来,也不能将道德的某个部分和利益的某个部分等同起来,将义等同于公利,或将义看作精神利益,都是不合适的。但道德和利益却有着天然的联系。第一,利益是道德的基础,利益问题合理解决能促进道德的发展和落实。首先,道德规范的产生需要以利益为基础。正是在人们利益交往的基础上,逐渐产生了调节正当利益和不正当利益、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关系的要求和规范,成为道德的内容。其次,道德的内涵需要通过利益来体现。道德在社会利益中体现出来,也在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统一中体现出来,还在正当利益和应当利益中体现出来。最后,道德随着利益的变化发展而变化发展。利益特别是物质利益是道德发展的动力,政治利益和精神利益的实现则激发、推动更高层次的个人和社会的道德规范的形成,并促使个人和社会追求更高的道德价值。针对道德基础的利益缺失造成的道德与利益关系的不和谐,笔者认为,当前应着重强调两个问题:一是正确完整的理解个人利益。马克思说过,“正确理解的个人利益,是整个道德的基础” 。作为道德基础的个人利益是个人正当利益和应当利益,在内容上包括物质、政治、精神三个方面,在层次上包括生存、享受、发展三个层次,所谓正确理解就是从以上几个方面去全面、系统的理解和把握,而不能片面的只从某一个或几个方面去理解,另外还要看到不同层面的个人利益在道德基础中的不同作用,不可一概而论。二是要对集体和社会的不正当利益格外关注,因为集体和社会的不正当利益的泛滥从另一方面造成了道德的利益基础的缺失,制止其对个人正当利益的侵害,限制其不利影响就十分必要了。第二,道德是利益的规范和引导,道德的弘扬能保证利益更好的实现。首先,道德规范着人们对物质利益的追求,规范引导着人们去追求政治利益和精神利益,尤其是在人们对精神利益的追求过程中,道德的引导作用更为突出;其次,道德规范着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既引导着个人积极为社会做贡献,又引导社会尊重肯定合理的个人利益,道德的作用正体现在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协调发展中;再次,道德约束、限制个人和社会的不正当利益,并对此做出否定性评价,规范个人社会的正当利益追求,引导、评价着个人、集体和社会积极追求应当利益的实现,这是道德引导作用的另一集中体现;最后,道德还对处于不同需要层次的个体提出要求,展示不同的价值取向,引导其满足不同层次的利益要求。
道德与利益关系的和谐促进了德育的有效实施,体现在:
德育目标有感召力。合理的德育目标必须体现对个人的正当利益的肯定、尊重和保护,同时体现对集体和社会的不正当利益的克服和排除。另外,合理的德育目标能在规范各种利益追求的基础上,引导体验者积极追求精神利益、正当利益、应当利益和发展利益,从而实现提升人的精神境界的德育目的,进而推动社会道德状况的相应改善,这也正是主体——发展性德育的应有之义。
德育导引者和体验者有动力。以往的德育往往割裂了道德和利益的关系,使道德形成过程成了牺牲损害个人正当权益的过程,从而使德育中的导引者和体验者缺乏内在的动力而逃避远离道德。和谐的道德与利益关系使得德育过程变成维护、保障、体现、实现导引者和体验者正当利益和要求的过程,使他们的各种内在需要不断得到满足,道德需求真正成为他们的本质需要。他们真正感受到德育的魅力,激发起参与德育的内在动力。
德育过程有活力。“德育过程实质上是造就道德行为主体的过程”。以往的德育过程由于脱离了各种具体的社会实践活动和教育活动、远离现实生活而失去了应有的活力,承担不了造就道德行为主体的使命。要恢复德育过程中应有的活力就必须使德育回归现实生活,回归现实世界,而和谐一致的道德和利益的关系为这种回归架起了一座桥梁。建立在坚实的利益基础上的道德促使德育活动深深扎根于现实生活,德育活动同时成为体验者正当利益逐步得到保障和实现的过程,他们作为道德行为主体的水平不断提高;另一方面,道德又引导着利益的实现,推动体验者在德育过程中不断去追求更高层次的利益,从而使整个德育过程充满朝气和活力。
德育内容有吸引力。以往的德育内容注重超越性,注重对体验者的规范和要求,而忽视了现实适应性,从而显得空洞、虚无,丧失了其吸引力。实现道德与利益关系的和谐,促使德育内容反映现实中的各种利益关系,尤其是体验者个体的切实利益,并维护保障体验者正当的利益,使德育内容更充分地反映现实生活的丰富要求,会更好地吸引体验者主动参与到德育活动中来。
德育评价有说服力。以往的德育评价由于过于注重动机轻视效果而显得苍白无力。道德与利益关系的和谐,有助于人们在道德评价中既重动机又重效果,引导德育体验者在德育过程中积极寻求道德智慧的增长,使他们成为既具有良好的道德规范,又能够切实维护和实现自身正当权益的人,切实改变那种要么不择手段地追求利益,要么为遵循道德而无谓牺牲、丧失应有利益的现象,从而增强德育评价和德育活动的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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