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修鸿
(盐城工学院大学外语部,江苏盐城224051)
翻译规范研究的文化社会转向:阐发与思考
徐修鸿
(盐城工学院大学外语部,江苏盐城224051)
西方翻译规范理论历经了文化转向和社会转向,其研究范式由规定走向描述,理论视角由语言学转向文化继而转向社会学,研究范围也由语言文本扩大到文学、文化再延伸至意识形态、权力关系等社会因素,极大地深化了学界对翻译活动的理解。然而,由于研究视角的差异和学术创新的需要,从事翻译规范研究的西方学者们回避前人研究领域,并使用不同术语来描述类似事物,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该研究领域热点轮换和术语滥觞的局面,妨碍了理论体系的发展和完善,需要引起学术界的反思。社会转向标志着翻译规范的研究范围走向最大化,因此必然是规范研究的终极转向。今后的翻译规范研究不必疲于转换研究视角,而是强调在社会这一最大载体里综合、系统地研究翻译活动中的各种制约因素。
翻译规范;翻译研究;文化转向;社会转向
当代西方翻译规范研究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两次“研究转向”构成了连接三个研究阶段的纽带,也清楚地勾勒出当代西方翻译规范理论的发展轨迹。翻译规范研究的理论基础经历了从语言学到文化再到社会学的转变,研究范围也从文本扩大到文化继而延伸至意识形态、价值观、社会权力等因素。研究转向给翻译规范理论的发展注入了澎湃的动力,让我们站上视野更加开阔的空间审视翻译活动,同时也引发了我们的一些思考。翻译规范研究中纷繁复杂的诸多术语是否需要整合?转向与延伸之后,翻译规范研究的对象是否发生变化?社会转向之后,翻译规范理论将如何发展?
(一)研究范式的转变20世纪70年代以前,语言问题被视为翻译研究的根本问题。语言学派的翻译理论家们坚信,所有的语言具有同等的表达力,彼此之间可以自由转换,在翻译中表现为用一种语言所表达的内容完全可以用另一种语言准确地表达出来。翻译研究者所要做的就是找到这种转换规律,并将其制定为规则,让后来的译者遵守。这样的研究范式本质上是规定性的。诚然,对语言结构的研究的确给我们带来了科学分析的思想,克服了翻译中的主观主义,使翻译活动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然而,规定性的研究范式把研究者的思维禁锢在语言转换规律的探讨之上,把翻译活动理解为一种纯语言的操作,忽视翻译与社会、文化、意识形态等要素之间的关联。事实上,翻译活动远非那么简单,语言也绝非透明,其承载的意义也并非那么确定和精确。规定性的翻译研究范式屏蔽了所有语言外的因素,使得翻译研究的道路越走越窄。在这样的背景下,时代呼唤一种全新的翻译研究范式。20世纪70年代末,西方翻译研究的范式发生了一次意义重大的转变,由规定转向描述。描述性翻译研究突破了由单纯文本构成的封闭空间,将翻译视为一种历史和文化现象,在目标语社会文化这个大环境中研究翻译,考察翻译活动与社会文化的互动关系。与规定性翻译研究不同的是,描述性翻译研究采取的是一种宽容的研究态度,正如描述翻译学派代表人物以色列学者吉迪恩·图里所述:“翻译就是在目的系统当中,表现为翻译或者被认为是翻译的任何一段目的语文本,不管所根据的理由是什么。”[1]43描述性翻译研究的目标之一在于“描述我们所认识的翻译行为和翻译作品”,[2]176而不是制定规范,作出价值判断。描述性翻译研究将翻译置于目标语社会文化背景下进行考察,极大地丰富了“翻译”的概念,开阔了翻译研究的视野,提高了翻译研究的地位,促进了翻译研究的学科化,已经成为当前翻译研究中的主流研究范式。
(二)研究视角的转换20世纪70年代以前,翻译规范研究主要是在语言学的框架下进行,只不过当时并没有使用“规范”,而是使用“规则”一词。语言学的兴盛催生了诸多语言学流派,这些流派虽然名称和理论框架不尽相同,但其理论基础都是现代语言学之父索绪尔开创的结构主义语言学。在这种语言观的影响下,结构主义语言学的翻译观应运而生。它强调语言的共性与普遍性,认为语言之间可以通过转换规则自由转换。于是,语言学派的翻译理论家们便孜孜不倦地尝试着研究语言内部存在的某种结构,以及语言转换所遵循的某些规则。英国翻译理论家彼得·纽马克就认为:翻译是有规则可循的。翻译理论应当借助于逻辑学、哲学、语言学的原理,为译者制定可行的规则。[3]214美国翻译理论家尤金·A奈达早期的翻译思想便明显带有结构主义语言学的色彩,他试图通过对句法、词法和语言翻译问题的描写,阐明语言的结构性质,追寻语言转换的多重规则,为其“翻译科学论”奠定基础。因而,在语言学翻译观的指引下,学者们一方面关注源语与目标语的语言规范;另一方面也进行语言对比研究,以发现两套语言系统之间的关系和转换规则,归纳总结出一套规则让译者去遵守。这些“翻译规则”本质上就是“翻译规范”。20世纪七八十年代欧美出现的翻译研究以经验和历史为取向,对文学翻译尤其感兴趣,并从文学研究中派生出翻译研究的理论框架。[4]307随着“翻译研究学派”的兴起,一些文学和文化研究学者开始打破静止、封闭的文本系统,将目光转向翻译行为外部广泛的文学、文化因素,考察译本产生的文学、文化背景,及其对目标语文学、文化系统所产生的影响。图里是第一位从文化视角系统地研究规范的西方学者,他对1930至1945年间译为希伯来文字的外国小说进行了大量的描述性研究,考察其中影响译者抉择的历史、文化因素,并提出著名论断:“翻译是由社会、历史、文化所决定的;简言之,是受到规范制约的。”[5]9图里认为翻译规范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译者在两种不同的语言、文化、篇章传统规范之间取舍的产物。换言之,翻译并非不同语言之间意义和形式的转换,而是译者在不同的语言规范、文化传统的制约下调节和妥协的结果。继图里之后,英国学者西奥·赫曼斯借鉴了行为理论等相关社会学领域的研究成果来研究翻译规范,他把翻译理解为一种社会交往行为,而规范是心理和社会实体,意味着一定的社会和心理压力。规范通过排除某些选择来约束个人行为,并选择、规定或建议特定的行为方式。[6]31作为对社会行为的调节,规范可以总结过去的经验,并对未来做出预测,减少不确定性,有助于建立稳定的人际关系。赫曼斯认为规范不仅仅和具体的翻译过程相关,而且和整个翻译活动紧密关联。规范的社会调节作用和指导作用不仅依靠它们的约束力和强制力,还依赖于人们对它们的认可和期待,依赖于人们对它的消化吸收即内化。从赫曼斯的论述中,我们不难发现,他特别强调规范的社会功能,也就是规范对人们思想、行为、人际关系的调节约束指导。芬兰学者安德鲁·切斯特曼的规范研究稍晚于赫曼斯,他借用社会生物学的“meme”一词来探讨翻译中的规范问题,并参考社会学对规范的分类,把运作于翻译活动中的规范分为期待规范和专业规范,前者相当于社会学中划分的产品规范,后者相当于社会学中的过程规范。[7]64与此同时,德国功能学派的学者克里斯蒂安妮·诺德也从社会学角度对翻译规范展开研究,侧重于考察翻译活动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她提出的忠诚法则所关注的其实是翻译过程中译者与其他参与者之间的社会关系,是译者在翻译互动行为中对参与各方所应负的责任,属于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范畴。[8]85
(三)研究范围的延伸在翻译规范研究的文化转向和社会转向发生之前,语言学派的翻译理论家所研究的焦点是语言内部存在的某种结构,坚信不同的语言都具有同等的表达能力,完全可以通过某种规则自由转换。翻译研究者的中心任务就是发现这种规则并将其制度化,让后来的译者学习和遵守。因而,那段时期翻译规范研究的惟一对象就是语言文本。追随着“文化转向”的大潮,图里从译者的角度出发,以翻译过程中译者的实际选择为重点研究对象进行了经验式考察。然而,图里研究的范围局限在语言、文本和文学层面。其中,语言规范仍然是图里研究中的重点,语言对比仍旧是他的主要研究手段。受到历史视角的限制,图里保留了其前辈埃文·佐哈尔的“充分性”概念,认为:“充分的翻译可以在目标语中体现源文的文本关系,同时不破坏目标语的基本语言系统”。[9]56当然,我们现在可以清楚地认识到,没有能够完全为目标语文化所接受的翻译,因为翻译总会给目标语系统带来陌生的信息和形式;也没有对于原作完全充分的翻译,因为来自文化方面的规范会导致译文偏离原文结构。[10]126因而,翻译的对等观念完全是虚构和妄想,赫曼斯便批评图里在翻译规范理论中仍保留对等观念。此外,图里的描述性翻译研究更加局限于文学多元系统,就拿“译入希伯来文的文学翻译规范1930~1945”一文来说,对译文的分析集中在语言、文本和文学层面,对于作品的意识形态是否有所更改则一字未提。[11]141再者,图里非常重视译者行为,因而在其划分规范的三分模式中,他给予个人特质(idiosyncrasy)颇多的注意力,将其视为制约力最弱的规范体,规范则介于相对较弱的个人特质与强硬、绝对的规则之间。然而,个人特质则过于个体化,充满随意性,很难代表社会总体模式,其理论适用性也因此大打折扣。综上所述,图里研究的对象还局限在译者行为以及相关的文本对比分析中,研究角度仍然不够多元化,研究范围也自然相对较小。尽管如此,图里的贡献无可抹杀,毕竟他试图跳出理想而又封闭的文本,转而考察翻译在具体的社会文化和历史语境中的种种遭遇,为学者们的后续研究提供了思路和突破口,只是这个突破口的面积还不够大,仍需后续拓展。20世纪90年代以来,翻译规范理论所属的描述学派饱受指责,其原因主要在于其对翻译行为背后的权力关系、意识形态、文化交流的不平等性等缺乏足够的重视,理论框架仍显粗糙,研究范围也较为局限。在此背景下,赫曼斯为扩展翻译规范理论框架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他从社会学的研究角度出发,把翻译理解为一种社会交往活动,特别强调规范的社会功能。赫曼斯认为翻译是由对翻译活动感兴趣的诸多社会代理人共同参与的交易行为,此行为在现有的社会权力结构下发生,既包含政治、经济的权力关系,也包含象征性的权力关系。社会代理人一方面受到权力结构的制约;另一方面又利用这种权力维护自己或集体的利益。在此过程中,规范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调节、约束并指导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赫曼斯同时认为,规范既来自于文学系统,也来自于文学以外的系统,因而我们实际研究的对象应该“超越个别的现象和文本”,应该去考察“更大的整体”。[12]13-14这种长期模式和趋势的探讨和图里探讨的translation universal(翻译普遍规律)是一致的。不同的是,赫曼斯的研究范围较前者有了更大的延伸,扩充到了涉及意识形态、社会权力、文化身份等一系列社会学的研究对象。
直到20世纪50年代,翻译理论研究才得以飞速发展,尤其是翻译的语言学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人们把语言学的研究成果广泛应用于翻译研究和实践,提高了翻译研究的水平。然而语言学观的翻译研究过于注重翻译内部规律的研究,忽视翻译的外部联系,从而降低了其对纷繁复杂的翻译现象的解释力。翻译的文化观,特别是翻译理论研究的“文化转向”以后,翻译被理解成目标语社会的一种独特的政治、文学和文化行为,过分强调目标语文化语境中的各种历史文化因素对翻译的操控,无视译者的主体性,给翻译研究带来了一定的消极影响和负面效应。翻译研究发生社会转向后,学者们开始认识到翻译是一种社会交往行为,翻译活动中涉及的任何个体和单位都是社会关系网络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它们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相互制约。语言是存在于特定社会的语言,它们的使用者都是社会中人;文学、文化也是社会的外在表现形式;意识形态和价值体系更是一个社会权力关系的直接体现。这些因素都根植于社会的土壤之中,它们通过译者的作用相互遭遇、碰撞和协商,最终获得动态的和谐与平衡。笔者认为翻译规范研究的社会转向将是其研究的终极转向,因为社会是语言和文化的最大载体和最终归宿。从语言学转向到文化转向再到社会转向,这是翻译研究范式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翻译研究领域走向最大化的标志。翻译规范研究的社会转向至少具有如下四点鲜明的意义。首先,它深化了学界对翻译活动的认识,修正了语言学观和文化观对社会文化影响的理解偏差。人们开始认识到翻译不仅仅是两种语言文字的转换,还是一种带有一定的主观目的,同时受到诸多规范制约的社会交往行为。其次,翻译规范的研究范围得以扩充——把翻译活动置于社会学的视角,综合考虑交织在译者周围的庞大社会关系网络,无疑可以获得最清晰、最全面的理解和认识。再者,它承认译者是积极、有思想的社会个体,而不是一部消极、被动的语言解码机器,译者的主体意识得以合理存在。最后,因为社会是语言和文化的最大载体和最终归宿,所以翻译研究的社会转向也必然是终极转向。笔者认为,今后的翻译规范研究不必再疲于寻求突破方向,研究工作开始进入到“转向后时代”的历史新阶段,学者们将开始反思翻译研究中的功与过,加强相互交流与合作,对翻译规范进行更为综合、全面的研究。因此,翻译规范研究的社会转向有着其历史必然性和里程碑式的深刻意义。
(一)术语亟待整合20世纪80年代后的翻译规范研究大多是从文学、文化、以及社会学的视角展开的,广泛地借鉴其他学科的研究成果,将其运用到翻译学科的研究和建设中去,因而具有越来越明显的跨学科特征。如图里提出的“规范”和切斯特曼所述的“模因”便分别借自社会心理学和社会生物学。然而,出于对学术身份构建的考虑,从事翻译规范研究的几位西方领军人物并不愿意承认自己在沿袭他人的观点;此外,出于学术创新的需要,他们尝试从不同的角度、使用不同的术语来描述类似的事物,在促进学术创新的同时,也滋长了重复研究现象,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西方翻译理论界术语滥觞的局面。反观翻译规范的分类,可谓五花八门,某些术语晦涩难懂,令人匪夷所思,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其理论推广;另一方面,这些术语彼此之间存在交叉、重叠甚至重复,亟待整合。例如,图里所述初始规范的两种取向其实就是施莱尔马赫早在1813年就论及的两种翻译途径;预备规范中的翻译政策就是德国功能学派理论中翻译理念或翻译目的的一部分;操作规范就是功能学派所说的翻译策略;此外,图里提及的文本—语言规范(textual-linguistic norms)则对应于功能学派的文本—类型常规(text-type conventions)。切斯特曼的期待规范和专业规范实质上是对社会学中产品规范和过程规范的不同阐述方式,而诺德的构成性翻译常规和调节性翻译常规则是从翻译规范的社会功能角度进行的分类,除了名称与切斯特曼提出的期待规范和专业规范差别很大以外,两对术语指涉的内容惊人地一致。翻译规范理论研究中的重复研究现象和术语滥觞的局面,不但造成了研究者大量人力的浪费,也给后人的翻译研究工作带来极大的不便,只有对这些术语进行取舍和整合,翻译规范理论才有可能建立起一个完整、连续的理论框架。
(二)综合研究的必要性继20世纪80年代的文化转向之后,翻译研究又在社会转向的范畴内相继出现了意识形态转向、伦理转向和心理学转向。这些转向可以视为“文化转向”的后续和深化,可以帮助研究者将目光转向更为广阔的语言外部空间,观察翻译在社会的各个层面所发挥的作用。随着两次转向的相继发生,研究者的视野越发开阔,研究的范围也得以大幅延伸。特别是社会转向之后,翻译研究已经意味着研究和翻译有关的任何东西,这使得翻译规范的综合研究成为可能。然而,在西方学术界“颠覆”、“解构”思想的作用下,语言规范因为和语言学翻译观的等值观念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所以成为众多文化论者口诛笔伐、争相回避的对象。文化转向之后,翻译规范研究逐渐偏离了语言文本,过多地强调文化地位、文化差异对翻译活动的“操控”。社会转向之后,翻译规范研究更是沉溺于对意识形态、价值观、文化地位、权力斗争等内容的讨论之中,语言问题进一步被忽视。图里的规范研究中还涉及大量的描述性文本对比研究,赫曼斯的理论探索已经不关心具体的翻译过程,其规范研究的重点是参与翻译过程的各个社会代理人,而不是源语文本与目标语文本之间的关系。笔者认为,无论是文化转向,还是社会转向,都只是当前多元研究视角中的一次视角转换,只是研究焦点的一次转移。任何翻译活动都是以语言为媒介的,语言仍是翻译研究中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因而在研究社会、文化因素的同时,也不能忽略语言因素。社会转向极大地扩充了翻译规范的研究范围,来自语言文本、译者、读者、文化语境、社会关系网络的各种制约因素都应视为翻译规范研究的本体,尽管这些因素占据翻译系统中的不同位置,具有程度不等的制约力,但都始终影响着翻译决策过程,需要综合、系统地加以考虑。只有充分结合语言、文化和社会研究,翻译规范的研究内容才能真正得以延伸和拓展,否则就是研究焦点和热点的不停轮换,翻译规范研究也会因此迷失方向。[13]
(三)转向后时代的设想经历了文化和社会两次转向,翻译规范研究角度不断更新,研究范围也不断扩大,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随着新世纪的到来,科学探索和人文精神从抵触走向沟通,不同学科之间的交叉渗透蔚然成风,为翻译规范的综合研究提供了绝佳的历史际遇。笔者认为今后的翻译规范研究将进入“转向后时代”,学者们将不必再忙于转换研究视角,而是结合语言、文化、意识形态等一系列与翻译活动密切相关的因素,在社会这一终极归宿里系统、综合、全面地研究翻译规范;学者们的研究态度也将更加务实,不再沉溺于创造新术语,而是更多地强调对前人有益的研究成果的继承、批判和改进,交流与合作精神也会在此研究领域得以发扬,术语滥觞的局面可以从根本上得以改观。“转向后时代”翻译规范研究的另一个热点将会是规范的来源和分类研究。当前研究中存在的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对规范的来源缺乏足够的认识,也就是说对于哪些因素可以视为规范,目前并没有系统的研究和认识。研究者们更多是援引图里、切斯特曼、诺德等西方论者的规范分类,这些分类都是从规范的功能角度出发总结得出的,虽然具有一定的理论适用性,但使用其搭建的理论框架仍略显粗糙,研究者在使用其理论框架时不难发现:影响翻译活动的种种规范总是交织在一起,并非泾渭分明,很难割裂开来。因而,认定此规范属于初始规范,彼规范属于预备规范或操作规范的判断是不恰当的。源自翻译多元系统的各种规范,总是把译者往不同的方向牵引,在译者的合力、抗争和妥协中找到平衡点,这就是支配此次翻译活动的合成规范,也就是图里所说的“总体规范模式”。因而,目前西方论者对规范的分类仍不够科学,存在进一步商榷的必要性。笔者认为可以参照规范的来源,将规范细化、具体化(如语言规则、翻译标准、翻译目的、读者期待、意识形态、权力关系等),分别研究各种语言、文化和社会规范对翻译活动的影响。翻译规范的具体化无疑可以深化学界对规范的认识,从而避免停滞在以往那种笼统、模糊的概念层次。
发生在上世纪末的两次翻译研究转向为翻译规范理论研究提供了新鲜的血液、多元的研究视角以及更为综合的研究思路。笔者相信,翻译规范研究的社会转向将是其研究的终极转向。在研究视角转换和研究范围延伸之后,我们需要充分结合“语言规范”以及诸多来自社会、文化的“语言外规范”,综合研究包括语义、语用、语境、作者、译者、读者、文化、社会等一系列与翻译活动密切相关的领域,研究时既要有所侧重,又要避免以偏概全。辩证、多元互补的翻译规范研究将是该理论未来发展的主方向,翻译规范理论也会因此继续发展、走向成熟、走向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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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0040(2011)05-0057-05
2011-07-26
徐修鸿(1979—),男,江苏南通人,盐城工学院大学外语部讲师,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硕士,主要从事翻译理论与实践研究。
(责任编辑 郑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