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 晴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91)
经济犯罪的经济学分析
高 晴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91)
经济的发展、社会福利的改善都必然对经济犯罪产生刺激,并带来犯罪数量的相应变化。当前经济犯罪已经成为一个经济毒瘤,与经济的发展相伴而生。运用经济学的成本与收益模型对经济犯罪进行经济学分析,降低犯罪收益,提高犯罪嫌疑人犯罪的代价即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并加强全社会的价值观教育,从新的视角寻找遏制犯罪的对策。
经济犯罪;成本;效益;对策
对犯罪进行经济分析的首创者是美国芝加哥大学的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加里贝克。他首先系统、规范地对犯罪作了经济学分析。他认为“犯罪”可以看作是一种重要活动或产业。他把犯罪行为与其他经济活动如消费、生产等同起来,认为其中也存在成本收益及最优状态等典型的经济学问题。贝克的这一分析体系是从经济学的角度对犯罪进行分析理论的最基本的框架,它的基本分析模式是:利润=收入-成本(机会)的公式。犯罪经济学认为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是在资源稀缺的环境下,追求犯罪行为的最大化收益。即其犯罪净收益为犯罪所得减去实施犯罪所需投入的总和。
经济犯罪是指在商品经济的运行领域中,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严重侵犯国家管理制度、破坏社会经济秩序,依照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另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除此之外,我国刑法分则其他章规定的某些侵害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犯罪,如制造、贩卖假药罪、贩毒罪、贿赂罪,也属于经济犯罪的范畴。
经济犯罪就是为实施经济犯罪而投入的经济资源的总和与它所追求的与自身利益正相关的最大化效用之间的博弈。犯罪成本,本文用国外的通行称谓——cost of crime,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从事某项犯罪活动时,所需要付出的代价。
指犯罪嫌疑人犯罪预备的直接财力支出。如购买作案工具、学习作案技术以及与之相关的差旅开销。
经济犯罪案件的专业性越强,所需直接成本越高。经济犯罪又叫白领犯罪或职业犯罪。犯罪主体大多具有较高的智力水平与判断力,特别是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犯罪分子许多是金融、财税、外贸、计算机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知识,熟悉经济行业的运作程序和规律,善于发现和利用防范薄弱环节实施犯罪,不少经济犯罪案件是由内部人员或内外勾结作案,具有隐蔽性的特点。经济犯罪主体职业上的便利与专业素质的比较优势降低了犯罪的直接成本。
作为决策分析中经常使用的一个特定概念“机会成本”,是在决策分析过程中,从多个供选方案中选取最优方案而放弃次优方案,从而放弃了次优方案所能取得的利益而成为损失。这种由于放弃次优方案而损失的“潜在利益”就是选取最优方案的机会成本。在犯罪经济学中,机会成本一般是指从预谋犯罪到犯罪活动结束的整个事件过程中,如果犯罪嫌疑人放弃作案而从事其他合法活动所能获得的最大收益。机会成本因人而异,与他的合法收入成正比,与从事犯罪的时间成正比。
刑法具有很强的威慑性,犯罪的惩罚成本是最重要的成本。它可以分成三部分:
犯罪惩罚严厉性的衡量方法根据惩罚的方式不同而不同。如果采取的是监禁的方式,那么根据机会成本原则,即为罪犯服刑期间所放弃的能够获得的正常收入;如果采取的是罚金刑,即为所缴纳的罚金数量;如果为资格刑,即为丧失某种资格而损失的各种收益;如果为生命刑,则为个人所付出的生命代价。
它是指作案以后,受到国家刑事司法机构惩罚的可能性,这是一个概率问题。对于理性的人来说,犯罪是一种赌博,其心理状态是期望不会受到惩罚的。犯罪惩罚的确定性就构成了犯罪的风险。
它是指作案以后,犯罪嫌疑人很快得到应有的惩罚,迅速承担相应的惩罚成本。一般来说,犯罪得到的收益是即期的,而犯罪后得到的惩罚是后期的。这就涉及到经济学上的贴现问题。犯罪惩罚越是推后,贴现成本就越低。贝卡里亚认为“惩罚犯罪的刑罚越是迅速和及时,就越是公正和有益的。这是因为:犯罪与刑罚之间的时间隔得越短,在人们心中,犯罪与刑罚这两个概念的联系就越突出、越持续,因而,人们就很自然地把犯罪看作起因,把刑罚看作不可缺少的必然结果。推迟刑罚尽管也给人以惩罚犯罪的印象,然而,它造成的印象不像是惩罚,像是表演”。
综上分析,犯罪惩罚成本是综合考虑犯罪惩罚的严厉性、确定性与及时性的结果,而不仅仅是犯罪惩罚的严厉性。
其表现为作案前、作案中以及作案后,犯罪嫌疑人担心一旦被抓名誉丧失、接受刑罚的心理负担。对于初犯和绝大多数人来说,这都是一笔沉重的成本。当然,对于风险偏好者来说,这一成本的比例相对较小。
它是指社会给罪犯打上烙印所带来的影响。这种负面影响波及亲朋及社会各个层面,包括家庭亲朋的感情、名誉伤害以及经济受损,罪犯服刑后社会交往能力与人际关系的恶化寻找工作机会的困难等。一般来说,污点效应(stigma effect)的大小与社会地位、犯罪惩罚的方式以及社会宽容度相关。对于家庭联系紧密、社会关系良好的潜在犯罪嫌疑人来说,这也是他们非常看重的成本。
经济犯罪是图利型的犯罪,具有营作型的特点。这正如《资本论》注释中所说,“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被绞杀的危险。如果动乱和纷争能带来利润,它就会鼓励动乱和纷争。”经济性收益是犯罪嫌疑人所追求的直接利益。
有些犯罪嫌疑人追求的不是经济上的收益,而是心理上的满足。如危险的刺激感、同伙的赞赏、报复感、个人成就感等。一般来说,过于压抑的社会容易造成这种特殊的情感发泄和心理满足。“当某人对未来某一事件中所肯定的方面下赌注时,他的兴趣在于该事件的发生,其程度与所下赌注的数额成正比。如果该事件为法律所禁止,他则与犯罪有利害关系。他甚至受到双重刺激,一方面受到金钱承诺的收买,另一方面仿佛又与庄重的刑罚结下不解之缘。”
公式中的收入等于经济性收益与心里满足的叠加。
运用犯罪经济学的利润等于收入减去成本的分析方法,欲减少犯罪嫌疑人犯罪的企图,就是要从降低收入和增大成本两个方面入手,针对经济犯罪的规律,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提高人民生活的幸福感,使得犯罪嫌疑人放弃作案而从事合法活动所能获得的收益最大化。一是积极安置就业。依据我国劳动力结构特点,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小型微型企业和创新型科技企业,努力满足不同层次的就业需求,特别是做好重点人群就业工作。二是不断提高群众的收入,尽快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努力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多分享改革发展成果。三是加快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高人民生活的幸福感。四是积极拓宽创新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城乡合作金融机构等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鼓励社会和民间投资,探索建立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公司,以及风险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条件。
加强司法手段,使犯罪嫌疑人不敢犯罪污点效应的一方面可以增大犯罪成本,降低犯罪率,同时它又是导致累犯的一个重要原因。污点效应在我国等很多东方国家,犯罪的污点效应尤其大,这是由东方国家独特的文化所决定的。很多研究犯罪经济学的学者通过实证分析发现,污点效应对判刑后的就业产生阻碍。如在澳大利亚,污点效应对于男人和女人、本地人和移民的影响不同,但是都会使得再就业概率降低10%以上,而且越是最近判刑的,影响越大。弱化污点效应,一方面在全社会进行宣传,宽容、接纳他们;另一方面是疏通渠道,做好犯罪分子出狱之后的安置就业工作,给他们重新做人创造条件,防止二进宫,甚至导致犯罪升级。
加强经济犯罪的预警防范,提高经济犯罪的财务成本。抓好预防、控制经济犯罪的工作,各行政执法、经济管理、检法等职能部门要立足各自职能,从各类市场经济行为活动的全过程来开展有效监管,严格执行企业准入、跟踪检查、评估处罚等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中介机构经营活动,有效堵塞经济管理漏洞,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沟通,及时移送案件线索,做到防范、监督和查处相结合。同时,要充分发挥行业管理等社会组织以及社会力量在行政监管中的重要作用,每个部门、每个环节做到政务、财务、人事等方面的公开与透明,有效堵塞行政监管漏洞。提高经济犯罪的难度。
一是要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提高经济犯罪惩罚的确定性。推进立法建设,确保有法可依。尽快修改、补充、完善《刑法》关于经济犯罪相关条款。针对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各种难点问题及时制定相关法规和司法解释,使之更加完善、更具操作性、更有法律威慑力。二是完善打击经济犯罪的刑罚措施。在继续加大对经济犯罪自由刑处罚力度的同时,扩大财产刑、资格刑的适用范围,消除此类犯罪分子再犯罪的经济条件和资格条件。三是完善与刑法相衔接的部门法律规范。尤其是金融、保险、期货、证券和房地产等经济犯罪高发部门的法律规范,使刑事处罚与民事处罚、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相适应、相匹配,切实做到依法从重从快惩处经济犯罪。四是抓队伍,强素质,加强经侦部门的侦破工作。注重经侦人才的选拔与素质的培训,从法律、经济、政治等综合素质入手,同时,注意更新知识,补充新血液。只有这样才能挫败犯罪分子,狠、准、猛地及时挫败具有主体身份优势的白领犯罪,提高经济犯罪惩罚成本的严厉性、确定性和及时性。
人们往往会以价值理念、伦理规范、道德准则作为自己行动的指引。中国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阶段,经济犯罪的产生反映了政治价值或意识形态的堕落以及金钱拜物教的盛行。受西方资本主义发展中存在的“货币万能、金钱至上”等拜金心态影响,国人的金钱观念在新时期呈现出许多不端状态。要遏制经济犯罪,核心是树立社会主义价值观,确立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四个文明整体发展,推进当代中国文明协调发展。对于社会的责任感、正义感、规则意识会使犯罪嫌疑人的心理负担加重,心理成本增加,迫使他放弃违法犯罪。
对社会现实生活中暴露出来的一些新问题、新现象,已有的理论似乎显得苍白无力。“经济分析”作为一种方法和思维工具以其独特的思维视角和准确的数学计算显示出强劲的生命力。经济犯罪作为一种高智能的犯罪类型,其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呈相关关系,从经济学的视野出发来探讨犯罪无疑对犯罪的研究提供了新的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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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7
A
1672-6405(2011)03-0037-03
高 晴,法学硕士,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侦查系副教授。
2011-08-15
王凤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