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鸿雁 王华山
(1.河北工业大学,天津 300401;2.公安部,北京 100741)
新时期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建设研究
陈鸿雁1王华山2
(1.河北工业大学,天津 300401;2.公安部,北京 100741)
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综合运用教育、法律、行政等手段,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来保障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建设。当前,我国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建设仍存在一些不尽人意之处,必须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法律支持、政策及制度保障、社会评价作用、民警自身道德修养等方面的建设。
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建设
人民警察职业道德是指人民警察在行使警察权力的过程中所产生的道德意识、道德规范、道德实践的总和。人民警察职业道德面貌的好坏,不仅关系着人民警察自身的形象,而且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公安机关和国家法制的权威、党和政府的威望。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建设,早在1958年第九次全国公安会议上就通过了《公安人员八大纪律十项注意》,成为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发展历程中的里程碑。1983年,中央政法委员会制定了《政法公安人员守则》。同年,公安部加强公安系统的廉政建设,通过《公安机关和公安干警十不准的规定》。1994年公安部颁布的《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对人民警察提出八点要求:对党忠诚、服务人民、秉公执法、清正廉明、团结协作、勇于献身、严守纪律、文明执勤。1995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的第二十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做到:1.秉公执法,办事公道;2.模范遵守社会公德;3.礼貌待人,文明执勒;4.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1998年,政法委、公安部颁布了《中央政法委“四条禁令”》、 《公安部“五个不准”》、 《公安部“五个严禁》。2003年,公安部发布《五条禁令》。这一系列举措都进一步促进了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建设。
长期以来,广大民警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以自己的鲜血和汗水履行着自己的神圣职责,在维护国家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等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然而在一些地区的警察队伍中屡屡发生违反职业道德的现象,概括起来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自律能力不强,拜金主义滋生。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一些民警道德自律能力差,没有经受住物质、权力、金钱、美色等的诱惑,人生观和价值观扭曲,追求享乐、惟利是图,为了获取利益违背职业道德,滥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有些人甚至为此走上犯罪道路。
二是服务宗旨淡化,特权思想严重。一些民警缺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热情,在工作中脱离群众,以管人者自居,居高临下。特权思想在不少民警头脑中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一些民警将治安管理处罚权、刑事强制权、刑事惩罚执行权等职业公共权力视为自己的私人权力,在工作中处处流露“我就是法,法就是我”的观念,在群众面前耍威风。
三是法制观念淡薄,执法犯罪突出。主要表现在:1.以罚代法,以情代法。一些民警在处理问题时,认为只有狠罚款,才能制止和消除各种违规违章。有些民警在办案中不是依法处理,而是看关系、看人情,搞法外施恩。2.利用职权,执法犯法。一些民警工作不讲程序和原则,参与或变相参与经营不法商业,徇私枉法、以权谋私,甚至参与走私、护私和贩毒活动,为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内外勾结,共同犯罪。3.滥用职权,无视人权。由于执法工作具有强制性的特点,所以民警很容易侵犯人权,特别是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一些民警无视法律,滥用行政处罚权进行罚款,滥用警械,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甚至造成无辜群众伤亡。一些民警在办案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超期羁押,把刑讯逼供作为办案捷径,对嫌疑人或当事人进行刑讯逼供、打骂体罚。
我国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建设仍存在不尽人意之处,究其原因,主要是社会转型期,我国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都发生了深刻变化,而相应的警察道德建设措施却没有能够及时适应变化。认真分析起来,当前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存在问题的原因主要有四点:
一是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市场经济中的负面思想会腐蚀民警的灵魂,污染警容风纪。市场经济对物质利益的过度追求,容易引发警察见利忘义、权钱交易、权力寻租,个人主义、拜金主义和盲目追求效率的现象。个人主义致使少数民警视个人利益第一,为了个人利益或小团体的利益,不惜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拜金主义致使少数民警把追求物质财富作为人生奋斗的目标,以致出现贪污、受贿、贪赃枉法等行为。市场经济对效率的盲目追求,导致公安工作中一味追求“破案率”、“破案时效”,进而导致刑讯逼供的行为。
二是管理制度的建设不足。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1.忽视民警职业道德教育。一些公安机关强调业务工作而忽略思想道德建设,忽视警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文化素质的教育,忽略对民警进行系统的、全面的素质培养。2.立法制度不健全。我国正处于法治建设初期,法治水平还需要不断提高和完善。例如,对公安机关及民警个人的权力规定比较具体,而责任规定却比较抽象。3.管理机制不完善。一些公安机关不同程度存在着把关不力、考核不严、任人唯亲的问题,执法办案和公安行政管理工作的制度建设不完善,给少数民警违法违纪造成可乘之机。4.监督效果不明显。我国1997年建立了警务督察制度,督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现行警务工作单兵作战的分散性,因此很难对民警的职业道德行为进行有效监督。
三是传统观念的负面效应。这种负面效应主要集中在权力高于法律和过分看重人情伦理两个方面。数千年来,我国传统社会缺乏良好的法治环境,权强法弱、官贵民贱的思想根深蒂固,个别民警信奉“权大于法”,以管理者自居。此外,我国传统观念讲究亲情、友情、乡情,并视其为良好的品德,个别民警在执法中不能依法行政,而是以情代法。
四是民警自身建设的原因。1.淡忘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个别民警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人生观、价值观严重扭曲,以至于个人主义滋长、拜金主义膨胀,在面对金钱利益诱惑时无视党纪国法,终于走上了自我毁灭的道路。2.文化素质参差不齐。有数据表明,在公安队伍的学历构成中,拥有本科学历者低于其他公务员系统;不少民警知识面较窄、表达能力较低、文化修养不高,影响执法能力的提高。3.学习热情低,缺乏进取心。许多民警未能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对政治思想学习轻视,造成了工作中不能严肃、正确地对待职业道德规范甚至法律、法规;对业务学习的轻视,造成了在工作时不能很好运用理论指导和解决实际问题。4.缺乏爱岗敬业精神。一些民警缺乏责任心和敬业精神,没有按照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要求去行使自己职责,对待工作缺乏责任心,缺乏爱岗敬业精神。
对民警进行系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预防警察职业道德失范的有效途径之一。要培养其正确的服务观念、法制观念、执法习惯等。
1.加强爱岗敬业方面的教育,树立权力属于人民的理念,增强公仆意识,真正做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要不断激发民警的责任感、爱国情和使命感,使其树立奉献意识、忠于职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此外,还必须加强民警文明礼貌执法方面的教育,包括执法中的礼节、仪表以及处理警民关系中的言谈举止、精神风貌等,使民警做到文明礼貌执法。
2.加强公正执法方面的教育,使公正执法的理念深入人心。执法是人民警察的基本职能。只有坚持公正执法,才能够在工作中做到忠于职守、廉洁公正,避免循私枉法、贪赃枉法。因此,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公正执法方面的教育,使广大公安民警始终牢记:公正执法是人民警察的历史使命,是人民警察文明形象树立的根本。
3.加强尊重人权方面的教育。我国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了保护犯罪嫌疑人人权的内容。要教育广大民警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增强尊重人权的意识,在依法打击违法犯罪的同时避免出现侵犯人权的情况。
强化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建设的法律支持是警察职业道德建设发展的重要保证。
1.通过立法手段,推动警察职业规范的普及。“刚性”的法律条文,更容易被民警所重视和遵循。通过立法,把人民警察职业道德的基本规范纳入法律法规。而且,在法律中不仅要有“必须做什么”的内容,而且还要有“禁止做什么”、“如果违反了将受到什么样的惩处”的内容。
2.加强法制宣传,努力营造良好法制氛围。加强法制宣传是发挥法律对警察职业道德建设的支持保障作用的又一重要环节。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使所有民警都能做到知法、懂法,并在执法中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3.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警察职业犯罪。要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加大打击警察职业犯罪活动的力度,赏罚分明,树立正气,通过强制手段严肃惩治民警中严重的不道德行为,以强化法律规范的作用、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加强警务督察目前公安机关有政工、纪检、监察、法制等内部监督部门,但整个监督系统还缺乏广度、深度和力度,要加强外部监督,接受社会各界、人民群众、新闻舆论的监督,形成大监督格局。
加强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建设,不仅需要加强法律支持,同时也需要政策和制度保证。
1.完善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建设的政策保障。各项政策对民警的价值取向、道德行为有着直接的影响。因此,在制定相关政策时,不仅要注重公安事业和社会事业的发展需要,而且要体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警察职业道德建设的要求。有效的政策,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可以把其中包含的道德意义体现出来,如公安部颁布的《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就对人民警察提出了八条规范, 《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为政清廉“十不准”》、 《公安部“五条禁令”》等也都有类似规定。这些规定都对警察职业道德的规范化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为警察职业道德建设提供了正确的导向。
2.健全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建设的制度保障。对警察职业道德的要求明文化、制度化,把警察职业道德规范纳入职业制度体系中,减少道德实施的随意性和人为因素。公安机关要改变传统考核、评价、用人机制,把民警职业道德纳入其中,使其规范化、制度化。要把思想引导与利益调节、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统一起来,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考核奖惩,确保各种行政规章以及道德守则在实践中得到落实。
对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进行社会评价,就是对人民警察的职业行为作出具有善恶价值判断并加以褒贬的活动。通过社会评价,一方面可以对具有优秀职业道德品质的民警进行褒奖,大力弘扬具有优秀职业道德品质的典范;另一方面也可以对一些玩忽职守、违法乱纪的民警进行批评和谴责,使其受到舆论上压力和良心的谴责,从而改正错误。这种评价能够教育和激励民警调节自己的道德行为,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因此,我们要积极地组织和开展社会评价活动,如发送社会监督卡,设立警德评价箱,广泛征取人民群众对民警职业道德的评判;还可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进行社会舆论评价,揭露和谴责极少数民警的不道德行为,肯定和赞扬具有高尚品质的民警如举办评选“人民卫士”、“优秀警察”、“我最喜爱的十大人民警察”等活动,这些都可以有力促进警容风纪的好转,对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建设起到良好的导向作用。
加强自身思想道德修养是形成积极向上的道德信念的内在动力,民警要不断提高认识,不断深入实践,切实加强自身思想道德修养。一是要提高学习热情,坚持不懈地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方针政策和党和国家对人民警察的道德要求,还要学习人民警察队伍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强化爱岗敬业精神。二是在实践中自觉地坚持合乎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原则和规范,在职业工作中坚决执行《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等政策规范,做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秉公执法、清正廉明、团结协作、勇于献身、严守纪律、文明执勤,养成良好的职业习惯,并且在实践中不断地总结经验教训,促使自己不断前进。
警察职业道德直接影响并制约着警察在职业活动中对警察行为模式的选择。它既是警察价值观的体现,又是一种规范和准则。加强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建设要将提倡与反对、引导与约束有效结合,通过严格科学的管理来培养人民警察的文明行为,有效引导和规范其思想,使广大民警更好地为公安工作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真正成为党和人民满意的人民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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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31
A
1672-6405(2011)03-0013-03
陈鸿雁(1969- ),女,河北承德人,河北工业大学文法学院党委书记,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研究。
王华山(1984- ),男,河北邢台人,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办公室参谋,河北工业大学在读硕士研究生。
2011-08-14
张 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