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立华
(吉林省结核病医院,吉林九台130500)
药品是治病救人的特殊商品,其使用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因此,国家卫生部、中国中医药管理局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指出:“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1]。”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各种原因,退药现象经常发生。笔者针对退药原因,从患者、医生、药房、药品等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办法,以减少退药的发生。
对我院2008年3~9月退药处方进行分析。
453张退药处方统计结果见表1。
表1 退药原因统计
患者因素占第一位主要是病情发生变化,如好转、转院/科、死亡等。肺结核病人病情轻微的自身感觉症状不明显,患者住几天院就自认为治愈了,因此出/入院频次较高。其次是经济原因,结核病需长期、不间断用药,这样使一些没有经济承受能力的患者放弃治疗。有的患者自我保护意识较强而专业用药知识贫乏,看到药品说明书中的一些不良反应而拒绝用药,从而要求退药。还有一部分患者自己手中已有医生开具的药品,拿到药品阅读后才知道只是商品名不同的同一药品,这样就产生不必要的退药。一些复治患者拿到药品后,发现与其之前使用的药品生产厂家不同也提出退药。
药品不良反应所占比例较大,是因为我院多为肺结核合并肺内感染、骨结核需手术治疗的患者,这些都需要使用抗生素,而抗生素又容易出现不良反应。抗结核药物副作用的出现也加大了退药的产生,如异烟肼能引起周围神经炎,乙胺丁醇可发生视神经毒性,吡嗪酰胺能导致痛风等。同时结核病联合用药也使不良反应增多,如异烟肼与利福平合用增加肝毒性。以上这些属于不可避免的退药。
医生因素占23.18%,医生更改医嘱的原因一是使用抗菌药物时,须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患者入院时,医生一般都是看症状,凭经验用药,药敏结果出来后如有不符,必须更换。二是医生对医保、农合类药物掌握不清楚,开出的药品超出了报销范围而导致退药。三是医生问诊不清,使病人不适用所开的药品,如医生没问清患者用药史和过敏史,对某一类药物过敏的患者开了该类药品,造成退药。
药品暂时缺货,药物有效期较短,药品出库不及时,个别药品外借,这些信息没有及时反馈给医生也造成了退药。这些原因只要调剂人员工作认真,尽职尽责均可避免,如没有库存时,药品信息维护人员第一时间把计算机里的库存清零。
护士或其他计算机录入人员输入错误也增加了退药处方。有的人员对药品的化学名称、剂型、规格掌握不熟,输入微机时容易出现上下栏选择上的错误,如把片剂输成针剂,把粉针剂输成注射液等。有的药品名称相似,也容易出现输入上的错误。这些原因随着业务水平的提高会逐渐降低。
①加强医德医风教育,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提高医务人员责任心,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医患沟通,提高患者用药的依从性[3]。②建立完整的、严格的退药制度,规范退药程序,医务科应对医疗行为加强管理,制定指标,实行量化控制,对不必要的退药采取强制措施,对退药处方定期点评、公布,以此落实奖惩规定。③完善药学服务,宣传合理用药知识,开展药物咨询服务,充分发挥临床药师及药剂科在医院中的作用。药剂科也要转变服务模式,由简单的“以药品供应为中心”转向“以患者为中心”。④优化计算机系统,使药品信息能及时、准确地传达出去,如利用软件功能设置药物的禁忌证、注意事项、不良反应、医保、农合药品,并能自动阻拦效期药品,避免不必要的退药。⑤ 做好退回药品的妥善处理工作,应防止以退药为名将外面的药品混入医院以造成质量隐患。还应询问药品的储存条件,需特殊条件保存的药品原则上不应退回药房,如有例外,需销毁不再用于临床,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S].2002-01-2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S].2004-10-09.
[3]靳松,唐彦,朱珠.门急诊药房退药原因与对策[J].中国药学杂志,2008,43(19):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