卜志国,周艳荣,高晓慧
(1.国家海洋局北海环境监测中心 青岛 266033;2.国家海洋局海洋溢油鉴别与损害评估技术重点实验室 青岛 266033)
渤海海洋环境管理科学决策支持体系研究*
卜志国1,2,周艳荣1,2,高晓慧1,2
(1.国家海洋局北海环境监测中心 青岛 266033;2.国家海洋局海洋溢油鉴别与损害评估技术重点实验室 青岛 266033)
文章通过分析渤海目前面临的环境污染现状与环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渤海海洋环境管理对策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进行了探讨研究,提出了建立渤海海洋环境科学管理体系,为保持渤海经济与海洋环境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一定的科学依据。
渤海;环境管理;决策支持;体系
渤海是我国唯一半封闭型内海,海域面积约7.7万 km2,沿岸为辽宁、河北、山东和天津三省一市所环绕,上承黄河、海河和辽河三大流域。环渤海13地市的大陆岸线长约3170.7 km。它是世界上典型的半封闭海之一,其海水交换能力很差,近年来,由于入海污染物大幅度增加,致使渤海环境质量急剧恶化。环渤海经济区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点,随着渤海沿岸区域经济开发的不断加大,渤海环境压力日益加大[1]。
受大量的排污影响,渤海近岸海域环境纳污能力严重超负荷,对海洋生态环境已经造成无法接受的影响。根据对渤海海域的连续监测显示:渤海近岸海域污染较重,中部海域海水质量状况较好,其中渤海湾、辽东湾和莱州湾三大湾海水质量明显较差,莱州湾污染程度最为严重。渤海内各海洋功能区水质达标情况较差,其中有80%的自然保护区、50%的增养殖区和20%的旅游度假区的水质状况不能满足该功能区的环境保护要求[2-3]。
渤海海区相对开发量并不高,但却遭到严重破坏。多种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各不相同。水产捕捞开发严重过度,超过1.5倍;浅海水产养殖开发系数相对较低。近年来,环渤海三省一市盐田面积和原盐产量处于徘徊和下降状态,而沿岸的对虾养殖面积和产量在争占滩涂的同时,出现与海盐相似的状态,且产量下降幅度很大。
受沿海区域无序开发建设、气候变化、河流断流、陆源污染物输入、地下咸一卤水入侵以及各种海洋灾害日益加剧等因素的影响,渤海海岸生境退化与改变成为渤海一个重要环境问题,在渤海可以很容易地观察到诸如海岸侵蚀和自然湿地被蚕食等生境退化现象,岸线后退、海水倒灌、沿海低洼地淹没、土壤次生盐渍化加剧。秦皇岛、营口和莱州湾等区域是海岸侵蚀较为严重区域。渤海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人类生产生活对湿地资源依赖程度的提高,直接导致了湿地及其生物多样性的普遍破坏,湿地面积大量丧失,破坏最严重的区域是盘锦滨海湿地、天津近岸湿地和黄河三角洲。
渤海陆源入海排污口超标排放情况依然严重,超标率达到了80%以上,其中渔业资源利用和养护区排污口、海洋保护区排污口超标排放现象普遍。排污口主要污染物为氨氮、磷酸盐、COD和石油类等,许多排污口排放的入海污水中多环芳烃含量较高。渤海沿岸拥有主要入海河流约45条,随着河流流经地区的工农业的迅速发展,由河流带来了大量污染物,仅2008年入海污染总量就高达47万t,大量排污对其周围海域环境质量造成巨大的影响[4-5]。
渤海的赤潮、溢油和海冰等环境灾害已成为制约渤海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也对沿岸地区社会经济产生重大损害。
随着环渤海经济的快速发展及港口的加快建设,船舶流量将进一步加大,同时伴随石油运量迅猛增加,船舶发生事故性溢油的风险进一步加大。近10年平均每年发生3次,一旦发生燃油舱破损事故,燃油溢出对海洋生态环境影响将是灾难性的。
由于农药面源污染和不断扩大的近海海域养殖规模,排入渤海的氮、磷等营养物质也不断增加,进一步加大了赤潮发生的概率。据统计,2005年赤潮发生的面积达0.53万km2,比2000年增加了近1倍[5-6]。
目前渤海海洋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基本是综合管理和行业管理机制并存,涉及了国家环保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交通部、农业部、国家海洋局和海事局等多部门以及沿海地方人民政府。各部门自成体系,职能交叉,导致了开发与资源保护、局部利益与整体效益之间的矛盾。
目前渤海的海洋功能区划有全国海洋功能区划和沿海省市功能区划,各功能区划各自为体系,缺少统一、协调。同时功能区划的编制时间较久,不能适应当前渤海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需要。许多部门开发利用海洋活动,不按照海洋功能区划的规定和原则进行,只注重自己本行业部门的利益,对海洋资源环境进行无序、无度的开发利用,造成海洋资源浪费、衰败甚至枯竭,海洋环境恶化,影响了海洋整体效益的发挥。
由于国家在陆源排海污染物缺少统一的协调机制,陆域污水执行陆地排放标准,海洋管理执行海洋环境标准,陆域控制标准与海洋环境要求出现相互脱节的现象,陆源污水依然成为海洋污染的主要来源,陆源污染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渤海海洋环境管理应全面贯彻实施“可持续发展”和“科教兴国”战略,以及海洋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立足渤海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整治有序、有度,转变环渤海地区生产方式和提高生活质量,既要考虑渤海资源环境的现实问题与未来发展趋势,也要把握渤海自身规律和自然特征,应坚持以下原则。
针对目前渤海综合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应突出法制建设,加大渤海环境污染治理与保护立法,抓紧制定相关法规、政策,形成完善的渤海综合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实现依法整海,并加强宣传和实施力度。
渤海受到黄海以及远海的作用,形成了具有自身规律和特征的系统;但又受到陆域的严重影响和人为活动的作用。渤海整治需要从海域与陆域共同构成的大生态系统的结构与功能考虑,将海域整治与陆域整治结合为一个整体而同等对待,并从各自的特征与规律出发,采取相互结合与满足相互需要的方式和措施开展相应的工作。
实现渤海治理的综合效果,需要国家与地方的结合、部门之间的协作、企业和社会团体的参与、多学科的交叉渗透等。在渤海管理政策制定中需要充分考虑和调动各部门、沿海地方政府和涉海企业的积极性,也需要充分发挥科技力量对渤海整治的支持。
通过分析渤海海洋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对策,借鉴海洋发达国家海洋环境管理科学决策支持体系理论框架,我们必须在科学的指导思想与原则下,建立适应于渤海自己的一套海洋环境管理科学决策支持体系。在充分利用渤海生态服务功能的基础上,建设和提高渤海污染与生态环境监测与监视、海洋灾害预警与应急响应、信息系统和技术支撑的整体能力,对近海资源、环境进行有效地维护和治理,对海洋资源进行综合开发与利用,实现对渤海的统一管理和保护,实现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针对当前渤海分块、分条的管理机制建立跨地区、部门、行业的渤海综合管理部门,建立精简高效、协调透明、职责分明、相互配合的科学协调机制,积极制定渤海区域法律法规和管理条例与实施。对渤海海域石油、旅游、港口、渔业和盐业等资源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制订科学合理的资源开发规划,确立重点资源开发区,确保资源有序、有度地进行开发。加强海洋功能区、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建立并完善渤海环境监督管理体制。
对重点污染海域进行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建立各部门协调机制下的渤海污染治理实施体系,重点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与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加强辽河口附近海域、锦州湾、天津毗邻海域及莱州湾西岸海域等重点海区的污染控制工程。
加大对渤海产业规划的研究,统一规划利用海陆资源,一体化发展海陆经济,确定科学、合理、客观的渤海产业总体规划方案。加强对海洋高新技术产业的研究与开发,合理调整海洋资源利用,优化海洋产业结果。加大渤海污染物迁移、转化、环境容量的研究,逐步完善污染物排海标准、区域环境管理标准、渤海环境管理技术规范与标准。
建立由国家和地方机构组成的立体监测与预警预报体系,包括渤海生态环境监测系统、渤海重点海域监测监视网络、渤海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实现对渤海的立体、实时、区域观测,对重大海洋灾害(如,赤潮、溢油、暴潮和海冰等)及时预警预报。
渤海立体监测体系根据卫星/航空遥感监测、船载快速监测、浮标监测、常规监测等手段获取的环境要素数据,用立体监测系统对主要水文、气象、水质、生物要素空间分布和时间序列变化情况进行分析,对监控海域环境质量进行分析评价,定量描述海域环境质量(改善或恶化)的变化情况,掌握监控海域环境质量的现状及变化规律。
渤海预警预报体系利用渤海赤潮灾害预警、渤海溢油灾害预警、渤海海冰灾害预警和海洋环境灾害风险评估的结果,建立近岸海域环境与海洋灾害监测监视预警网络,制订海洋灾害监测、监视、预报、预警及应急方案,并对重点近岸海域,水产养殖区和江河入海口水域进行特殊监测和严密监视,及时获取有关信息,千方百计减少海洋灾害造成的损失程度。
专家决策支持体系可在对渤海环境监测数据分析、处理、评估、预警的基础上,以国家海洋管理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公约、海洋事务的处理依据为参照,对开发过度的行业及相关企业制订相应管理措施;对海洋灾害事件在短时间内做出快速、准确的应急处理方案;利用专家和历史经验,对渤海水质变化情势做出判断,将水体污染状况及地理信息有机地结合起来,使信息的处理和分析变得直观、生动、及时、准确并提供不同角度的参考意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时效性,从而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和处理处置,提供科学依据和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使海洋资源损害降到最低,为相关的海洋资源开发管理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应急事务处理和辅助决策:针对海洋灾害具体事件,确定其空间位置,并计算相关的特征数据,提供初步的分析结果,自动生成决策所需的图形和量算数据等;可根据事件特征,查阅与此有关的法律、法规、公约、案例、军事、经济等相关法律条文,辅助实现突发应急事件的处理。对海洋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提供一个快速可靠的应急机制。
海洋调查项目管理:建立申请项目审批信息库,可管理和提取海洋科学调查和国际海洋科学合作项目申请、审批、实施、执行、检查等基础性信息,为国家对相关项目的立项、审批和组织实施提供辅助决策的科学依据,满足我国在海洋科学研究管理的需要。
案例法规管理:实现海洋倾倒区、自然保护区、特别保护区、排放标准、水质标准、排污总量和污染损害赔偿等信息的管理,查询检索与损害我国海洋权益的国际法和我国相关法律的条款,以及国际上对此类违权事件处理的案例,从而为我国处置海洋环境污染受损个案提供法律依据和国际惯例的决策。
总之,渤海是我国沿海及诸海域中生态环境最为脆弱的海域。加强这一海域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是保护水体质量和生物多样性,维护渤海健康生命的需要,是提高该区域环境承载力,建设新的区域经济增长点的需要,是人与海洋和谐相处,实现工程治理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保护好、治理好渤海,不仅对渤海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可以为我国其他海域的综合治理提供有益经验和借鉴。
我们应该同所有环渤海地区的利益相关者一道,携起手来,制定环渤海地区社会各阶层可执行的、实现未来发展美好设想的环境管理一般性战略,共同分担责任,解决依靠任何单一力量,如政府、管理部门、社区团体和个人所不能解决的复杂环境问题。我们相信,在各部门、有关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努力下,渤海环境一定能得到有效的治理与保护,渤海和环渤海地区的明天一定会更加美好。
[1] 刘元旭,罗博.渤海治污越治越污,多部门合作竟成“群龙闹海”[N].经济参考报,2006-06-29(4).
[2] 许长新,邱珍英.沿海滩涂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可持续发展[J].海洋开发与管理,2004,21(6):9-10.
[3] 杜碧兰.21世纪中国面临的海洋环境问题[J].海洋开发与管理,1999,16(4):67-72.
[4] 刘文剑.环境压力下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研究[D].青岛:中国海洋大学,2004.
[5] 徐秦,方照琪.船舶对海洋环境的污染及对策[J].中国水运,2003(11).
[6] 张玉珍,张丽玉,曾悦,等.我国近岸海域环境现状及保护对策[J].山东环境,2003(2):32-34.
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科研项目 [AOCQN200801,国家海洋局海洋溢油鉴别与损害评估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20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