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功耘 胡改蓉
“商事案例实训教学法”之设计与实施
顾功耘 胡改蓉*
为改变我国商法教学中“重理论、轻实践”的现象,同时,缓解目前我国商法教学面临的学生数量剧增与实践资源不足之间的矛盾,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需求,在商法教学中,以经典案例为素材,通过实例研讨、技能训练、模拟演练等方式积极开展“商事案例实训”,以实践性教学方式增强学生对商事法律的应用能力与思辨能力,进而培养出高素质的应用型商事法律人才。这已成为我们商法教学改革中的理性探索和重要选择。
案例教学 实例研讨 技能训练 模拟演练
“商事案例实训教学法”强调学生对商事案件纠纷解决过程的亲身体验,是一种体验式教学。〔1〕辛继湘:《试论体验性教学模式的构建》,载《高等教育研究》2005年第3期。为培养学生的实践技能,“商事案例实训教学法”设计了三种施教方案:实例研讨、技能训练和模拟演练。各方案有着不同的教学目标、教学方式以及考核机制,共同促进学生法律技能的综合实现。
实例研讨旨在使学生通过对案情的梳理,准确把握案件的争议点,通过对争议点的分析,增强学生对案件的整体把握能力和法律运用能力;在教学方法上以教师指导下的课堂讨论为主;在课后,一般要求学生选取案件争议的一个焦点,就双方各自的观点、证据、理由进行阐述与分析,并给出自己的结论,同时,可以就该问题进行延伸和拓展,就我国相关实体制度与程序制度的不足与完善提出自己的见解。教师根据学生所提交的作业质量进行考核。
技能训练旨在使学生在熟悉案情的基础上,锻炼法律文书写作能力和案件综合分析能力;在教学方法上,以教师指导下的文书训练为主,同时,在规范文书写作的过程中,帮助学生寻找案件的焦点;在训练结束时,应要求学生从“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判决书”,或者“申请书”、“答辩书”、“代理意见”、“仲裁裁决书”中选择一种文书进行撰写,并以此对学生进行考核。
模拟演练旨在使学生能够对商事案件的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有一个全面把握和感性认知。在实体方面,能够快速提炼出案件争议的焦点并对其进行法律分析,同时,能够熟练而高效地进行各种法律文书的写作;在程序方面,能熟练掌握整个纠纷解决过程并合理运用相关规则。此外,通过模拟演练的角色扮演,使学生了解法官(或仲裁员)、原告(或申请人)及其代理律师、被告(或被申请人)及其代理律师在整个纠纷解决过程中所起的不同作用,以及这三种“角色”在探求案件事实、分析法律问题、陈述法律意见时的不同特点,从而掌握实践中不同“角色”的“扮演”方法。教师应对整个模拟过程的实体部分、程序部分以及角色扮演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考核,并给出相应的成绩。
“商事案例实训教学法”要从纸面构想走向教学实践,必须具备一定的运作条件。其中,对授课教师和学生的素质要求、对案件选取和整理的要求、对硬件配套设施的要求,以及对具体施教方案的要求,都是该教学法能否成功运作的关键。
授课教师应熟悉案情,对商事案件的实务操作谙知,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学生则应具备一定的法学理论功底,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尤其是熟悉民商法、经济法、仲裁法、诉讼法的基本理论,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依照我国目前法学教育的课程设置,本案例教学的对象主要应是大学三年级以上的学生,课时安排最好是在大学三年级下学期或者大学四年级上学期,以保证教学效果,实现教学目的。
“商事案例实训教学法”特别强调授课教师和学生的动态参与性。可以说,授课教师的指导对该教学方案的顺利实施起到关键作用。不论是实例研讨中对学生归纳争议焦点的引导,技能训练中对学生法律文书写作任务的安排,还是模拟演练中对纠纷解决程序、进度的把握,都需要授课教师运用丰富的教学和实践经验进行宏观、灵活的指导。同时,要获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学生的深度参与必不可少。在笔者设计的实例研讨、技能训练和模拟演练三类方案中,均力图使学生逐层深入到教学过程,结合课前阅卷、收集相关法律法规资料、分组讨论、课后总结等方式,稳步实现教学效果。其中,课前准备是基础,课堂讨论是重点。
第一,案例选择必须具有真实性与代表性。目前,“商事案例实训实验室”所选取的案例都是具有一定代表性且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的真实案件。为扩大学生知识面,增强学生兴趣,笔者有意识地选取了不同类型的商事案例作为教学标本,如资产委托管理纠纷、股权转让纠纷、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公司清算纠纷、建筑工程纠纷、房屋所有权纠纷、技术服务合同纠纷等等。需要说明的是,如果选取的案件来源于仲裁,那么,基于仲裁的保密性原则,无论是授课教师还是学生都应对所选取的案例严守保密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案件的顺序安排上,一般坚持“先易后难”的原则,即在课程开设初期,先选取法律关系相对简单的案例,随着学生对课程适应能力的不断加强,可以逐步增加难度。
第二,案卷材料整理要充分。“商事案例实训教学法”能够顺利开展,一个重要前提就是授课教师对案卷材料的充分整理,这主要体现在两方面。其一,建立完整的卷宗管理系统。这是笔者设计的“商事案例实训教学法”的主要亮点之一。为给学生创造一个商事案件的真实氛围、使学生能够全面了解案情、培养学生对纷繁复杂的法律关系的梳理能力、使其能够从所有信息中甄别出关键性信息,我们创立的“商事案例实训实验室”专门聘请了软件公司开发卷宗管理系统。该系统主要包括五大栏目,分别为原告(或申请人)材料、被告(或被申请人)材料、原告代理人(或申请人代理人)意见、被告代理人(或被申请人代理人)意见、法庭判决及其他文件(或仲裁庭裁决及其他文件)。在系统建好后,每一案件的所有法律文书、证据材料都会被分门别类进行整理,然后扫描、输入系统,形成一个完整的电子案卷,供上课使用。其二,制作细致的教学方案。方案主要包括:用于教学的类别(实例研讨、技能训练或模拟演练)、教学目的和要求、案情报告、卷宗详细目录、教学课件等等。其中,教学课件的制作极为重要,其又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对案件进行归纳整理,以利于学生准确掌握案情;二是列出案件的主要争议点,以引导学生分析案件;三是对案件中的关键证据进行提炼和分析,以增强学生对证据的判断能力;四是对所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进行整理,以供学生讨论及法律适用时参考。
为使教学能够顺利进行,阅卷室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第一,能够提供电脑阅卷。授课教师可以根据不同的教学阶段设定学生阅读的内容,学生则可以根据相关提示阅读有关材料。第二,配备电子法律法规库和网络,便于学生在阅览案卷时查阅相关资料。授课教室需配备与电脑相连接的多媒体设施,如投影仪。在教学过程中,授课教师可通过投影仪介绍基本案情,学生可以在需要时通过投影仪演示其搜集到的材料、持有的观点,以及完成的相关训练,以使整个教学过程更加直观、高效、深入。为增强学生对商事诉讼、商事仲裁的认识,使学生切实感受庭审氛围,应建立模拟法庭、模拟仲裁庭以辅助演练教学活动的开展。
1.实例研讨
一个完整的实例研讨方案通常在4个课时内完成,学生人数大约30人。在课前,老师可将相关的案情报告发至课堂公共邮箱,并要求学生预先对案件的争议焦点做出思考,撰写争议焦点的初步提纲。在课堂,授课教师可借助多媒体设施,将已发至公共邮箱的案情报告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再次投影给学生观看。在此过程中学生可以结合手中的材料,对案情中认为模糊的部分提出疑问,由授课教师解答。案情介绍后,即进入讨论阶段。讨论阶段将采取“抗辩式”训练法。学生将被分为三组,分别代表原告、被告、法官,或申请人、被申请人、仲裁员。讨论时先由学生进行小组内部讨论,为自己所扮演的“角色”寻找证据支持和法律依据,然后每组推选1至2名学生代表本小组发言,阐明本小组的观点。原告(或申请人)、被告(或被申请人)必须在短时间内寻找到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和相关的法律规定,同时能够反驳对方观点,而法官(或仲裁员)在听取双方的辩论后,必须能够进行独立、客观的判断,做出裁决并说明理由。在具体操作中,一般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原告(或申请人)陈述主要观点及理由——被告(或被申请人)提出自己的反驳意见并阐明理由——原告(或申请人)对被告(或被申请人)的反驳意见进行回应——被告(或被申请人)针对原告(或申请人)的反驳意见再次论证自己观点——法官(或仲裁员)做中立裁决。这种训练方式,对于提升学生的案件分析能力、法律运用能力、现场反应能力,以及口头表达能力都极为有益。在上述讨论结束后,授课老师应对学生的观点进行归纳和评析,并最终给出指导性见解。在此过程中,授课教师还可结合所讨论案例,归纳出在实践中寻找案件焦点的基本方法,进行具有普适性的指导。在课后,授课教师可要求学生每人选择一个焦点问题,以书面形式对该问题的观点、证据、理由从一个或多个角度展开详细论述。
2.技能训练
一个技能训练方案的完成一般需3课时,学生总数为30人左右。在该类训练中,可将所有学生分成三组(A、B、C组),每组10人。A组学生撰写起诉状、反诉答辩状(或仲裁申请书、反请求答辩书);B组学生撰写答辩状、反诉状(仲裁答辩书、反请求申请书);C组学生草拟开庭审理要点以及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在教学中,先由授课教师介绍案情,同时将申请人材料、被申请人材料分别下发给学生。在具体的写作开始之前,应先由授课教师对案件涉及的法律文书的基本格式进行讲解,并辅以实例加以介绍,然后要求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的文书写作并将其作为考核内容。其中,A、B组同学应就案件事实、双方争议焦点以及自己的主张进行有理、有力、有据的论述;C组同学应围绕案情概况、当事人的请求、双方当事人的观点、庭审认定的事实及理由等撰写判决书(或裁决书)。
3.模拟演练
在笔者所设计的“商事案例实训教学法”中,模拟教学法是重要的施教方案之一。该方案根据教学内容的要求,将学生分成若干小组,分别充当各种角色,根据所提供的背景资料,进行模拟性实践。在本教学法中,每个模拟方案的训练时间一般为4课时,针对的学生人数以30人为宜。通常情况下,学生可被分为三组,每组约10人,分别代表审判庭(或仲裁庭)、原告(或申请人)和被告(被申请人)。在模拟演练前,授课教师应根据学生的不同角色,安排其到阅卷室查阅本方当事人的相关材料,使学生了解基本案情,做好课前准备。如果是模拟仲裁,则阅卷室应同时提供仲裁员名册、仲裁规则等材料,尽可能使学生了解仲裁的真实场景。需说明的是,由于准确提炼案件争议焦点对模拟演练的顺利开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授课教师在正式模拟前,应引导学生总结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庭审中,学生如果出现程序错误,除非较为严重,授课教师一般不进行现场纠正,而是在最后点评时指出。授课教师可以对每个人的角色发挥情况打分。如果案件较为复杂,中间可安排一次休庭。在庭审结束前,应当公布判决书(或裁决书),由于课时限制,判决书(或裁决书)无需全部宣读,仅选重点即可。
笔者所设计的“商事案例实训教学法”已进行了三年的教学实践,收到了良好的施教效果。该课程所表现出的“真实性、互动性、主动性、职业性、技能性”的特点使其获得了强大的生命力,深受学生喜爱。
首先,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得以激发。三年来,“商事案例实训教学法”的运用充分证明了实践性教学的优良效果。通过案例进行的学习活动实际上是学生积极主动地寻找解决问题的方式的过程,或者说是有意义的问题求解过程。为了做好案例分析,学生会主动查找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寻求相应的制度原理,这些都激发了学生的学习热情。
其次,学生的专业知识理解能力得以提升,创新能力得以开发和培养。通过实践技能的训练,学生可以巩固理论知识,提高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运用所学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中,通过严格而系统的训练,可以不断拓展学生的思路,积累经验,进一步加深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可以说,“商事案例实训教学法”的实施使学生对法律的理解不再囿于书本和僵硬的法条,而是由纸面走向了现实,实现了在理解中学习的教学目的。
最后,学生的表达能力得以明显提高。商事案件的审理需要参与各方具有良好的表达能力。在笔者设计的案例教学法中,实例研讨方案培养了学生准确寻找案件争议焦点的能力,技能训练方案使学生熟悉了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中各类法律文书的写作特点。在两种方案的共同作用下,学生以严密的辩驳和逻辑分析表达庭审各方主要观点的能力得以增强。同时,通过课堂讨论,尤其是模拟演练方案的实施,学生的现场应变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也得以明显提升。
经过三年的教学实验,“商事案例实训教学法”日渐成熟和完善,这三年教学实验的经验主要可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实训的前提须有真实的案件素材,假造以及虚构的案件无法实现教学的效果。注重实训案件的全貌再现,还原一个真实的世界。通过案情介绍,将涉案证据全面、完整地展示给学生,使学生认识到实践中商事案件的复杂多样,是本案例教学法的一个重要特色。这样的实训方式可以训练学生寻找案件主要矛盾、辨别案件关键证据的能力。
其二,实训的重点是培养学生法律综合运用能力,弥补理论教学中部门法学科分置的缺憾。法律制度本是一个有机整体。实践中,某一行为可能会涉及不同性质的法律规范对其进行的多角度调整。就商事纠纷案件而言,往往可能涉及民商法、经济法、行政法,以及诉讼法、仲裁法等不同法律部门。学生必须学会融会贯通。
其三,实训的灵魂是将学生带入情景进行体验,强化“角色”定位和“抗辩式”训练。通过“角色”定位,调动学生积极性,使其快速融入讨论氛围,提高讨论质量。不同的角色和身份可以训练学生不同的思维模式,尤其是原、被告间(或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间)的“对抗式”训练,可以快速提升学生的现场应变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同时也可深化学生对具体商事制度的理解和法律精神的真切把握。
*顾功耘,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胡改蓉,华东政法大学讲师,法学博士。本文系上海市第三期重点学科“经济法学”(项目号S3090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责任编辑:李秀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