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大涛
(遵义师范学院 中文系,贵州 遵义 563002)
重读经典:萨特的《禁闭》在中国
刘大涛
(遵义师范学院 中文系,贵州 遵义 563002)
《禁闭》是萨特最具世界影响力一部剧作,也是最具争议性的一部剧作。在萨特的文学作品中,这部剧作受到了我国学者的更多关注,评论文章近50篇。这些文章基本上是对剧中“他人就是地狱”的阐释而展开,主要分为三种情况:萨特对资本主义社会人际关系的写照;源于我们运用他人的判断来评价自己;从萨特存在主义哲学体系来理解其内涵。
重读经典;《禁闭》;写照;评价;存在主义
独幕剧《禁闭》,是萨特最具影响力的剧作。萨特于1943年9月创作了该剧作。它最初以《他人》为剧名刊载在杂志《弩》1944年第8期上,同年5月27日在巴黎老哥伦比亚剧院首演时获得极大成功。第二年,伽里玛出版社以《禁闭》为题出版了该剧作。这是萨特剧本上演次数最多的一部作品,并被西方评论界誉为当代戏剧的经典作品。最早的中译本《禁闭》剧作,是由张月楠翻译的,发表在《当代外国文学》1980年第1期上。除了“禁闭”外,在我国学术期刊上经常见到的还有“间隔”、“密室”、“隔离审讯”等译名。
自80年代以来,围绕着萨特的这部剧作,我国学者发表过的评论文章近50篇,遥遥领先于萨特的其他作品。为何不是他的《恶心》、《墙》等小说,也不是他的《苍蝇》、《恭顺的妓女》等其他剧作,反而是《禁闭》受到国内学者的格外关注呢?这在很大程度上得归功于《禁闭》的剧中人物所发出的一句惊世骇俗的名言——“他人就是地狱”。这些文章基本上是围绕着如何理解萨特的这句名言而展开的。它们的阐释大致可以分为下面三种情况。
“他人就是地狱”这一观点的文章,主要集中在那些早期的研究文章。由于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我们是以政治上的意识形态标准去判断文艺作品,并且习惯于以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为参照系,来认识和评价那些产生于资本主义社会的文艺作品,以此达到揭露资本主义社会制度的黑暗和人际关系的恶化的目的。在“文革”后的新时期之初,许多学者仍然无法从这种僵化的思维模式中解放出来。
从80年代到90年代初,不少研究文章将《禁闭》中“他人就是地狱”这句话,简单地理解为萨特对资本主义社会现实中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高度概括,并将造成这种人际关系紧张的原因,归之于资本主义制度。张月楠在《禁闭》译后记中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生活的萨特,面对社会的“世态炎凉、人情淡薄、以邻为壑”,产生了厌恶和恐惧之感,于是塑造了生活在“地狱”中的“三个畸形的灵魂”之间永不休止的冲突和角逐,“试图说明现实世界中人与人之间种种不正常的关系,相互猜忌,相互作践,等等,正是造成人间不幸的大地狱”,“剧本中所说的‘他人就是地狱’正是这个意思”[1]。柳鸣九在为 1981年出版的《萨特研究》写的编选者序言中指出,萨特在《间隔》中“通过表现三个生前有恶德、有污点或有罪过的男女,在地狱里互相纠缠、互相矛盾冲突、互相折磨的卑劣而痛苦的景象”,“深刻的揭示”出了“资本主义现实中丑恶的人与人的关系”,“道出了整个资本主义关系中那种间隔的、对立的、互相不能容忍的性质”[2]。吴岳添认为,“地狱,就是别人”是“萨特对资本主义社会里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高度概括”。作为一个资产阶级人道主义作家,萨特无法从阶级的高度去认识“个人主义至上的资本主义社会的本质”,其阶级局限性表现为“《间隔》反映的是一般意义上的人与人的关系,而不是具体的阶级关系和历史的发展过程”[3]。居无喧在文章中指出,萨特在《禁闭》中绘制的这幅“凄凄惨惨戚戚,一片漆黑,全无亮色,而且永无改变之可能”的人类图景,“反映出当代西方文明危机的严重程度”[4]。张振飚和杨庆强认为,萨特“他人就是地狱”的命题所蕴含的深刻哲理是,“对资本主义社会现实的精辟概括和辛辣揭露”[5]。刘俊杰认为,《禁闭》中的三人不是不愿“自由选择”,而是不能“自由选择”,因为他们生活在一个“恶”的社会,“自由被禁锢了,选择被封闭了”,“那些变态的,被扭曲的人物形象,正是‘恶’社会所带来的畸形典型”。这一剧作之所以“具有广泛的社会意义”,就在于它“忠于生活,真实,形象地再现了当时社会的各种矛盾”,“因此,比较好地揭示资本主义社会的腐朽没落本质,揭示在那个社会中人与人的相互关系,指出个人选择是没有出路的,从而唤起人们加强团结,正视现实、彻底变革的强烈欲望”,而萨特本人却没有料到这一点,他“并没有从本质入手”来分析问题,反而把“造成‘地狱’的责任完全归罪给个人,回避了‘地狱’关系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社会毒化这个真理”。由此可见,要想寻找到走出地狱的“门”,就必须“彻底砸碎那个毒化了的社会”。为此,他对萨特“把个人的绝对自由当做寻找出路的法宝”的做法提出了严厉的批评,认为“其结果带给人们的必然是更大的拼搏和杀戮,最终将毁灭人类自身”[6]。冉东平认为,萨特在《禁闭》中作出的“地狱,就是别人”的富有哲理性的论断,“成为描述资本主义社会里人际关系状况的一句存在主义名言”;他在剧作中荒诞地将一男二女“安居在一个房间里,并且要他们长期地共同地生活下去,显然是违背生活常理与伦理道德规范的。这种混乱的、不合理的男女混居的地狱世界,无疑是外部资本主义世界的真实写照”,显然,这反映了萨特对“资本主义现实的厌恶和反抗情绪”,表现出“他对现实中人际关系状况和人与社会的关系的批判性认识,其中当然包含着他对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现实的有力否定”[7]。
显然,将文艺作品理解为只是机械地反映现实生活的做法,遮蔽了它所蕴含的真正价值和艺术魅力,对于萨特的《禁闭》,这样一部以其所蕴含的丰富哲理见长的著名剧作来说,更不应该简单地将其视为资本主义社会现实的“传声筒”。
这些文章从萨特对“他人就是地狱”的解释出发,对它加以进一步的阐释,从中解读出这句话所包含的一层、两层、三层、甚至四层含义,作为自己文章的观点,再用《禁闭》中的事例来加以论证。
自从《禁闭》问世以来,针对剧中的“他人就是地狱”这句话的争论,就没有停止过。为消除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的恶意攻击所造成的负面影响,萨特在1965年1月为该剧灌制唱片时,以“他人就是地狱”为题发表了讲话:
人们以为我想说我们跟他人的关系总是很坏的,始终关系恶劣。然而我想说的完全不是这么回事。我的意思是说,如果跟他人的关系起了疙瘩,变坏了,那么他人只能是地狱……当我们捉摸自己,当我们试图了解自己,所用的其实是他人对我们的认识,我们运用他人掌握的手段,运用他人判断我们的手段来判断自己。不管我对自己怎么想,反正他人对我的感觉已经在我身上扎根。这就是说,我跟他人的关系之所以不好,是因为我自己完全依附于他人,于是我当然犹如处在地狱里。世界上有大量的人处在地狱的境地,因为他们太依附他人的判断。[8]
根据萨特这段阐述“禁闭”的话,杨昌龙认为,萨特关于“他人就是地狱”的谈话主要含有三层意思:“首先,如果你不能正确对待他人,那么,他人便是你的地狱。就是说,倘若自己是恶化和败坏与他人关系的原因,那么自己就得承担遭受地狱之苦的责任”;“其次,如果你不能正确对待他人的判断,那么,他人的判断就是你的地狱”;“第三,如果你不能正确对待自己,那么,你自己也是自己的地狱”。根据这三层意思,他得出结论说:“这部悲剧是一群唯我论者的悲剧”。造成这一悲剧的原因,在于他们“只看到意识之间的排他性而漠视它们的互相联系”。他认为只有从“存在与存在的关系,而不是认识与被认识的关系”来对待我和他人的关系,才能摈弃唯我论者的悲剧。[9]吕俊华认为,“他人就是地狱”的本义是指一个人受制于别人的评价,从而“受着丧失自我的痛苦的折磨”:“当一个人习惯于从别人的评价中看自我,就无异取消了自我。当一个人取消了自我,仅仅在别人的眼光里识别自己的形象时,他便陷入了这个地狱”[10]。黄忠晶指出,通过剧中人说出的“他人就是地狱”这句话,萨特想要说的是,“如果一个人太把他人对自己的看法当回事,把自身的存在完全归结为他人的看法上,那么,他人就是地狱。因为这种过分的依赖使一个人失去自由。一个人要想获得自由,就得不囿于他人对自己的成见之中,而应该摆脱这种成见,去争取自身的自由”。随后,黄忠晶从萨特的他人理论入手,对之做了进一步的分析。在他看来,萨特的他人理论与人的自由思想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一方面,“他人是对一个人自由的限制甚至否定”;另一方面,“一个人的自由又必须通过同他人的关系才能实现”。在这样一种限制与条件共存的情况下,如果我们顾此失彼,不能兼顾的话,“那就不能很好把握同他人的关系,那么他人很可能是‘地狱’”[11]。江龙认为,萨特在《间隔》中为我们展现了来自自我与他人的四种禁锢:他人对我的禁锢;我对他人的禁锢;我与他人合谋的禁锢;我对自我的禁锢。“他人即地狱”这一警语是对前两种禁锢的高度概括:即“他人构成我的地狱,我构成他人的地狱”[12]。在另外一篇文章中,江龙则认为,萨特在《密室》中为我们“描述了来自三方面的异化”:“来自他人的异化;来自自我的异化;来自自我与他人合谋的异化”[13]。显然,江龙的两篇文章所表达的意思基本相同。王一枚指出,“他人就是地狱”有三层含义:“如果你不能正确对待他人,那么他人便是你的地狱;如果你不能正确对待他人对你的判断,那么他人的判断就是你的地狱;如果你不能正确对待自己,那么你也是自己的地狱”[14]。夏世华认为,“他人就是地狱”包含两层意思:“如果你选择把别人推入地狱,也就选择了自己入地狱”;“如果你依赖别人的目光而不是自己的行动来确定自己,那么他人的目光就是你的地狱”。这表明,“地狱其实就是自己”。如何才能寻找到解脱的路呢?夏世华说,“选择宽容”和“超越自己”,才能“超越地狱”[15]。
从上面这些文章来看,这些学者把萨特在1965年灌制剧本唱片的时候,所说的关于“他人就是地狱”的言论,当作是解读它的金钥匙。其实,萨特的解释并不能代表这句话的丰富内涵,实际上,它只不过是“他人就是地狱”这句话的表层意思。其理由有二:首先,早在《禁闭》于1944年演出成功时,对于“他人就是地狱”,就引起过很大的争议。但是萨特并不想出来加以澄清,而是在20年以后对之作出解释。时过境迁之后,他所说的话,并不就是他在创作这部剧作时的真正意图。其次,暂且把萨特的话看作是他创作该剧作时的真实想法,可是,古今中外优秀的文艺作品,往往是“形象大于思想”的,《禁闭》也不例外。
这些文章不囿于萨特的解释,而是把“他人就是地狱”放到他的整个存在主义体系中去理解,让人领悟到了其内涵的精深之处。
张国珍从萨特关于人的存在的学说来阐述他对“他人就是地狱”这一关于人际关系的著名论断,认为这句名言包含了三个相互联系的涵义,即“人我之间的‘主奴关系’、‘超越关系’和‘认同关系’”。首先来看他对第一个涵义“主奴关系”的论述。萨特将存在分为自为的存在和自在的存在,“前者专指人,后者即一切非人的东西”,而在他有关人的存在学说中,“人是指一个一个的个人,而且主要是指个人的意识”。由于“意识是根本无法直接感知另一个意识的”,显然,从理论上无法“推证我的意识之外还有他人(别的意识)存在”。我是在被他人的“注视”下而直接体验到他人的存在的,“据此认定他人也是一个独立于自己的主体”。在他人的注视下,自我的主体地位失落,被异化为客体,由此在心理上产生一种羞耻感。为了恢复自己的主体地位,自我用同样的注视来反击他人的注视,使他人客体化,“因此注视乃是一场争夺主体地位的斗争”。这样,自我与他人的关系就是一种“主客体的从属关系——主奴关系”。在张国珍看来,虽然萨特在这里提出了关于人际关系中“他人就是地狱”的基本论断,但是他并不是“用这种方式宣称人都是害人,每个人都总想把他人推向地狱”,而是另有所指,这就涉及到它的第二个涵义“超越关系”。作为自为存在的人,由于具有自由性和超越性的特点,能在不断地自由选择和自我超越中否定“某种预定本质”,可是,“在他人的目光下,我被凝固化了”。在这里,“萨特不是要用这个命题说明他人必是对我的自由的限制,而是用它强调这一点:我不能限制他人的自由”。这样,“人际关系的全局是:每个人都是自由的,但只在自己的世界里,你无法给他创造一个他的观点下的世界;每个人都可以自我超越,否认自己有固定的本质,但无法制止他人用固定的本质来看待你”。萨特“他人就是地狱”命题的第三个涵义“认同关系”则是指,每个人“都不能不接纳他人对自己的评价”。其理由是:“人是在他人出场的时候才反省自己的,并且反省就是站在他人的立场观察自己,用他人的观点评价自己,而且无法完全摆脱得出的结论,尽管可能不服气”[16]。张国珍从萨特的人学出发,根据他的“自在存在与自为存在”、“存在先于本质”、“人就是自由”等观点分析了他在人际关系中有关“他人就是地狱”的基本论断,得出了它所包含的“主奴关系”、“超越关系”和“认同关系”等三个涵义,从而揭示出了萨特赋予它的真正内涵。
徐和瑾认为,《间隔》是一部“他为的悲剧”,原因是戏剧中的加尔森、埃斯泰尔和伊奈丝,为了避免冲突,和睦相处,他们采取过“爱情、冷漠、性虐待狂、憎恨、谋杀”等种种态度,却都遭到了失败。在进一步分析了剧中三人在为脱离苦海而作的各种徒劳的尝试后,他认为,“他人就是地狱”的真正含义是:“他人在窥伺我,把我变成客体,变成物,同时也不能正确地理解我;然而,我需要他人,因此就产生了他人的折磨,即地狱”[17]。徐和瑾用萨特《存在与虚无》中所提出的他人理论来分析《间隔》一剧中的三人关系,展示了萨特在起早期哲学思想中所表现出来的主体间性理论问题的思考,使他的分析达到了较高的高度。
余志平在《从〈禁闭〉看萨特的哲学视界》一文中指出,“他人就是地狱”经常被人肤浅地解释为是萨特对“资本主义社会人际关系的形象性总括”,事实上,它蕴涵着《存在与虚无》中关于人与人关系的哲学观点,那就是“作为意识主体的个人,与同样作为意识主体的任何其他个人的他人之间的关系必然是敌对的”。在《存在与虚无》中,萨特是从人与人之间的“注视”出发,来阐述他的这一哲学观点的。作为自为存在的个人的“我”,具有自我选择和自我创造的能力,可是“由于他人的目光注视迫使我按照他的判定来修正自己,我的自由消失了,成为别人意识的客体、主人面前的奴隶”。既然我是在他人“注视”中丧失了自己的自由,由主体的地位而沦落为客体的地位。为了夺回我自己作为主体的自由,于是我也反盯他人一眼,“使他人客体化,剥夺他人的自由”。在《禁闭》一剧中,萨特正是通过对“他人就是地狱”的设定,“以揭示出人类生存之中最具本质意义的根本性问题,唤起对于个人存在的哲学追问”。在余志平看来,“他人就是地狱”同样也展现出“存在先于本质”的哲学视界,“这一哲学视界正是通过《禁闭》之中对于地狱的戏剧性虚拟与对于他人的戏剧性改写来共同建构的”。为了阐述个人的存在“仅仅是思维着的主体意识,而人的本质是这种主体意识自行选择和造就的”哲学观点,萨特将三个仅以主体意识存在着的亡灵置于虚拟性的“地狱”之中,这样的地狱,不仅制约着个人的意志自由,而且是“主体意识之间进行思维碰撞的强制性舞台”。这一戏剧性虚拟的地狱,有别于基督教圣经之中的地狱和但丁的《神曲·地狱篇》之中的地狱,它“能够消除主体意识的惰性,进入对抗性的思维过程之中,显示出个人自由意志可能具有的张力”。“地狱所具有文化与文学的原型意义被萨特进行了哲学改写”,于是“他人就是地狱”这一哲学的地狱“成为《禁闭》的哲理性主题最精粹的表达”。对于以主体意识存在的个人来说,由于意识的虚无性,只有在他人在场的时候才能形成自我意识,“没有他人,人就无法确性自我”,所以,作为“自为存在”的个人也就无法脱离他人而独立存在。自我意识的确立,虽然是以他人的存在为前提的,但是,这种确立却是通过一种否定性的关系来实现的,“存在主义语境之中的地狱,在戏剧性虚拟之中展示出的正是个人存在之间那恒久不变的相互依存而又相互敌对的关系状态”。为了深化“他人就是地狱”的主题,在《禁闭》一剧中,萨特对他人进行了戏剧性改写,通过三个介于神与人之间的亡灵一次次试图消除敌对关系,“又不断失败的戏剧过程来加以呈现的”。余志平最后认为,“他人就是地狱”的积极意义在于,“萨特借此表明个人要独立于他人而以自己的选择和选择为自身和世界赋予意义”。[18]余志平以萨特的他人理论和“存在先于本质”的哲学视界为起点,通过分析萨特在《禁闭》中“对地狱的戏剧性虚拟与对他人的戏剧性改写”,深入地理解了“他人就是地狱”的哲学性意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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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106
A
1673-2219(2011)11-0048-04
2011―06―21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项目编号11YJCZH100)阶段性成果。
刘大涛(1973-),男,湖南麻阳人,遵义师范学院中文系副教授,文学博士,研究方向为文艺理论与外国文学。
(责任编校:周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