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视域下的邪教组织特征

2011-04-07 20:33王默忠
关键词:教主邪教信徒

王默忠

(海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海南海口 570228)

基督教视域下的邪教组织特征

王默忠

(海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海南海口 570228)

宗教和邪教本身没有任何关系,形式上类似宗教和实质上的邪恶,是邪教的两个必不可少的本质规定。论题以基督教为例,阐述了基督教眼中的“异教”和“邪教”,具体分析了邪教对基督教的教理教义和教规礼仪进行歪曲和篡改所表现出来的共同特征,从形式和本质上梳理了邪教与基督教的关系,提出防范邪教必须加强对宗教的研究。

基督教;邪教;特征;启示

基督教是基督新教、天主教和东正教三大教派的总称。基督教本身和邪教没有任何关系。但是,当它的教理教义和教规礼仪被别有用心者加以盗用、篡改、歪曲和利用时,就有可能出现邪教。因此,当邪教打着某种宗教的招牌招摇撞骗时,并不是宗教本身有什么问题,而是邪教教主欺世盗名,利用社会矛盾,或者以世俗的利益诱惑人们,或者对信徒进行强制性心理改造,或者极力宣扬其邪教实践体验,或者神化教主为救世主等。邪教通过“洗脑”,最终使信徒的人生态度发生改变,在思想和行为方面出现巨大的异常现象。这是邪教形成的共性。然而,在不同的国家,由于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水平的不同,即使对同一种宗教的利用在不同的国家也不相同。作为世界上影响最广泛的宗教,当基督教被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邪教教主盗用、篡改、歪曲和利用时,这类邪教也就成为一种全球性现象,挑战着全人类的社会秩序,表现出这类邪教所具有的一些共同的特征。

一、界定:基督教眼中的“异教”和“邪教”

任何新兴宗教从传统宗教中分离出来时,一般都不会被传统宗教认可。但是,如果这种新兴宗教最终站住了脚,得到了广大信众的承认,接受了历史与现实的检验,也会成为传统宗教的一部分。基督新教的发展历史对此做了很好的注脚。在西方基督教看来,那些从基督教中分离出来的宗教团体常常是既脱离常轨,又有违法行为。西方学者通常称它们为极端的膜拜团体或破坏性的膜拜团体。美国的James Rudin和Marcia Rudin就认为,膜拜团体是一种危险的机构。它损害身体健康,破坏家庭关系,扰乱文化传统。因此,“所谓邪教,指的是新兴宗教中那些导致信众或无辜百姓蒙受巨大的生命财产损失,造成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违反法律和灭绝人性的事件的极为个别的教团。”[1]

基督教眼中的“异教”或“异端”,与“邪教”并不相同。“异教”最初是基督教对自身之外的其他各种宗教的称谓,后来才演变为各种宗教对自身之外的其他宗教的称谓。因此,在基督教看来,“异教”是一个无贬义的概念。至于“异端”heresy一词,源自希腊文hairesis,本意为“选择”,也无贬义。基督教认为,“异端”最初是处于主流地位的基督教正统教义或理论对与之观点相左的基督教派别的称谓,是基督教中占统治地位的派别对异己派别的贬称和谴责,一般指思想和意识形态方面的偏离,并不等同于邪教。因为,邪教并非指异于某一宗教内的正统派别的宗教派别,而是指与整个社会相异乃至危害整个社会的新兴宗教中极为个别的、特殊的教团[2]。因此,“异教”和“异端”只是在特殊情况下才与邪教连用,在一般情况下,它们不含邪教的意思。

基督教认定一个团体是否为邪教,主要是从教义、组织结构和道德传统等方面来判断的,而其中最重要的标准,就是看其是否有对基督教教义的歪曲和篡改。从基督教教义学的角度理解,“邪教是持不同于公认为正统信仰的宗教团体,这个宗教团体因为其不认同观而与其他甚至比其更加古老的信仰团体完全‘断绝’了实质的关系。”[3]7除信仰上的偏离,邪教还实行教主崇拜的极权主义组织制度,因而,“邪教是破坏性的极权主义的代名词。这些组织的特征是,它们让人依附它们,不断地给人造成伤害,让人疏远自己的家人,给自由民主的秩序造成一种潜在的危险。”[4]邪教偏离社会道德原则也是它受到质疑的关键,人们很容易把邪教与“敛财”、“性乱”、“欺骗”、“剥削”等联系起来。邪教“偏离于普通的道德传统、公共权力机构、政府和司法机构所共同遵守与确认的宗教组织及其理念,其目的是散布异端邪说,引诱善良的人们行邪淫。”[3]7在历史上,由于基督教在西方占绝对统治地位,因此把非基督教都说成是“异教”,对教会内持非正统神学思想的人则称之为“异端”。这些称谓在那时大体上就相当于人们现在所说的“邪教”了[5]。这与中国不同。在中国古代,由于宗教并不占居统治思想的主体地位,因此也不存在对新兴宗教的认同。这也就使统治者除承认已经得到历史承认的佛教、道教等传统宗教的正经地位外,其余一切都可能被视为“邪教”。特别是那些活跃于民间社会、对政权的存在构成威胁而又具有宗教色彩的各种民间宗教团体或民间秘密结社,一律视之为“邪教”。

正因为基督新教的两重性质和两种可能性十分突出,一些居心不良者或不法之徒,便看中了基督新教的这种特点,公然窃取基督教的教理教义和教规教仪,造成一大批邪教团体的出现。目前为西方世界(含基督教世界)公认的邪教组织,就有人民圣殿教、上帝之子会(爱的家庭)、大卫教派、天堂之门、拉杰尼希静修会等。虽然这些邪教团体打着基督教的幌子招摇撞骗,与基督新教似乎有某种关系,但它们并不具有基督新教的特点。事实上,邪教组织打着基督教的旗帜招摇撞骗,原因在于教主的狼子野心,与基督新教并无关系。这就是邪教与基督新教的关系。

二、特征:邪教对基督教的歪曲和篡改

基督新教是16世纪宗教改革运动中脱离天主教而形成的新兴宗教。但是,基督新教并不是一个单一的教派,而是从基督教中分化出来的各个新宗派的统称。基督新教,以其“新”与传统基督教相区别。“新”,就新在其与传统基督教的不同,甚至在精神上存在着某些反叛,在发展过程中,往往遭到主流社会的指责,使得其与周围的社会组织和传统基督教或意识形态形成一定张力。正是这种张力,使得基督新教的发展形成三种情况[3]33:一是大多数基督新教团体规模很小,影响有限,不为社会所知,组织往往随着教主的过世或发生意外而消亡;二是一部分基督新教团体迫于社会压力而放弃或改变了自己原有的价值观和对社会的态度,向传统基督教靠拢,与社会相适应,得到发展壮大;三是极少数的基督新教团体坚持其极端的教义和活动方式,不断爆发丑闻,引发事端,制造狂热,与社会的关系越来越紧张,最后发展到严重摧残信徒的身心健康,与社会为敌,集体自杀,或酿成严重危害社会的事件。第三类就是邪教组织,是新教的极端产物。

这第三类新教团体其实已不再属于基督教。它们是对基督教教义的反叛。它们神化教主,公然歪曲、篡改和利用基督教教义,盗用基督教的某些经典、伦理道德和宗教礼仪,把基督新教具有的某些一般特征极端化,制造歪理邪说,进行其不可告人的非法活动,表现出一些共同的特征。

(一)“三位一体”说与邪教的“教主神化”论

“三位一体”说,是整个基督教神学的核心。“三位一体”说认为,上帝是天地万物的惟一创造者和主宰者。圣父、圣子、圣灵,三位一体,同受敬拜,同受尊荣。人类若想赎罪,拯救自己的灵魂,就得信仰上帝。基督教要求人们,除了上帝,不得信仰其他神,不可制造和敬拜偶像,不可妄称圣父耶和华的名。然而,大凡与基督教有关的邪教,都会利用基督教传统中人们对上帝的虔诚与信仰,打着上帝的幌子,行其不可告人之实。这些邪教的教主,要么说自己是“受神启示”,是上帝的使者;要么说自己是耶稣基督,甚至干脆说自己就是上帝;要么贬斥上帝,将自己视为比上帝还高的神。如“人民圣殿教”教主琼斯早先标榜自己是上帝的代言人,后来声称自己就是“全能的上帝”,自称是“在另一个星球上出生的,像超人一样,所以具有神力。”他声称自己是信徒的“父”,是他们的“主”,任何人不得违背他的意志,否则就是叛徒。教会中每个信徒的发言都要充满对他的赞美和歌颂之词。“上帝之子会”教主伯格自称是“神在末世的先知”,是为神传达信息的人。“大卫教派”教主考雷自称是“活先知”,是耶稣基督再世。“天堂之门”教主爱泼怀特自称是从天国派来的“救世主”。“统一教会”教主文鲜明自称是“道成肉身”的神,其妻子是圣灵的本体,与其婚后所生的子女构成“三位一体”,等等。总之,这些邪教教主的共同特征,就是欺世盗名,以上帝的化身自居,欺骗信徒,这不但背叛了基督教教义,也是对上帝的不敬和不爱。

绝对的教主崇拜,是邪教形成的前提条件,也是邪教有别于宗教之处,更是区别于基督教的重要标志。基督教反对偶像崇拜,信仰的是惟一的神——上帝。然而,邪教教主实行的却是教主崇拜,本质是专制极权主义,与基督教的教旨完全相违背。

笔者在此不能不提到洪秀全创立的“拜上帝会”。洪秀全参照《圣经》中《创世纪》记载的上帝与耶稣的故事,宣称自己是上帝的次子,耶稣是他的胞兄。为了证明自己是神,他在《创世纪》上批注道:“此麦基洗德就是朕。朕前在天上下凡,显此实迹,以作今日下凡作主之凭据也。”“此麦基洗德就是朕。前在天上,老妈生太兄及朕辈,朕时知爷将差太兄后裔而生”[6]。杨秀清也说:“我主天王是上帝亲子,天兄胞弟,为天下万国太平其主,是天父上主皇上帝所立,暨救世主天兄耶稣所立”[7]。以此出发,“拜上帝会”全面神化洪秀全,此风愈吹愈烈,把“幼主”也变成了上帝的嫡孙:“朕立幼主继耶稣,双承哥朕坐天都。幼子一半耶稣子,一半朕子迓天庥。代代幼主上帝子,双承哥朕一统书。”[8]笔者充分肯定天平天国运动在中国历史上的积极意义,但也认为,“拜上帝会”的出现、存在与发展,与其对基督教的“三位一体”说的“解释”和“补充”密切相关,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

(二)“原罪”说、“救赎”说与邪教的精神控制法

基督教的“原罪”说和“救赎”说都在说明一个道理,人间充满罪恶,世人皆负原罪和本罪,人类无法拯救自己,只有上帝才能救赎人类。耶稣靠基督福音“爱”来救世,即“爱上帝”和“爱人如己”。“爱上帝”,就是要全心全意侍奉上帝。“爱人如己”,则是基督徒日常生活的基本准则。耶稣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上帝,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9]惟其如此,才能达到博爱的最高境界——爱人如己。

然而,邪教组织盗用“爱上帝”和“爱人如己”的教理时,由于把教主神化为上帝,因此,在邪教组织中,“爱上帝”就是要信徒像爱上帝一样爱邪教主,不但绝对崇拜,而且惟其命是从。“爱人如己”,则是要信徒完全信服教主并全身心地投身于邪教,把邪教活动视为追求神圣而崇高的目标的活动,要求信徒们甘愿为之自我献身。“上帝之子会”教主伯格在解释《圣经》时肆意歪曲《圣经》关于爱的含义,向信徒灌输“性”就是“爱”的观念。在《摩托西书信》中,画有裸体男女的插图,要求信徒以“性爱”作为奉献来皈依基督。他倡导信徒性开放,并“以身作则”地与多名女教徒,甚至自己的儿媳、幼女发生性关系[10]。邪教教主口口声声行善积德,实际上他们却流氓成性,过着荒淫无度的生活,多数都借着“神”的名义奸淫玩弄妇女,严重摧残妇女的身心健康。这是对人性和人权的赤裸裸的侵犯和践踏。

基督教祈祷的对象是上帝,祈祷的内容也很多,包括赞颂、求福求恩、感恩、悔罪、求罚恶人,等等。然而,邪教却对此肆无忌惮地加以篡改和歪曲。教主们往往把自己的个人经历神化,假借“受神启示”的名义,把自己说成是上帝派来的使者,甚至妄称自己就是上帝,并编造一系列歪理邪说,要求信徒以他为祈祷对象,以其歪理邪说为祈祷内容,通过祈祷方式,对教徒不断进行“洗脑”,奉邪教教义为真理,使教徒坚定对教主的忠诚。邪教教主以“思维”和“精神复活”为幌子,瓦解信徒的意志和理智,改变信徒的人生态度,导致他们心理严重变态。“大卫教派”教主考雷自称是活先知,是耶稣基督再世。他让信徒们把他当“救主”,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好事,就对他加以赞颂、感恩,做了错事也向他悔罪。

虽然邪教组织歪曲、篡改和利用基督教教义,以此蒙骗虔诚的信徒,使他们狂热地崇拜教主,为所谓“弘法”、“护法”献身,以此达到对教徒的精神控制,把信徒变成绝对服从教主的奴隶。但实质上,这种“爱”不过是教主对信徒肉体上和物质上的占有,也是信徒在精神上和物质上的丧失。这是一种失衡的爱。美国的“大卫教派”教主宣称,上帝告诉他应有许多“妻妾”,可以随意挑选教会中年龄10岁至50岁的女信徒为“妻”,并称自己是教会中惟一能拥有妻子的人。许多信徒入教,主要原因不外乎功利色彩,他们或者是受亲友以及“传福音的人”的怂恿鼓动,或者出于延年益寿、趋利避害的心理,或者希望借此与人沟通,获得人身安全感的精神满足。因此,即使他们入“教”,其动机也具有强烈的功利性,其表现出的“爱”也必定是自私自利的狭隘的爱。邪教组织还把其组织变成一种内部类似于奴隶体制的等级关系。琼斯宣称“人民圣殿教”的“圣殿”就是家庭。他组织信徒们过“公社”式的集体生活,内部实行封闭式管理。而在这个所谓的大家庭里,他才是当然的“父”,他的妻子则是“圣殿”的“母”。作为“家长”,琼斯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操纵着“家庭成员”的衣食住行乃至生死大权,不允许任何人对他有稍许的不满或背叛。这就是琼斯所谓的信徒间的兄弟姐妹的“爱”。说到底,他不过是利用“圣殿”,来更加严密地控制信徒。

从事实来看,至今没有发现哪一个邪教组织会“爱人如己”,反而只存在着在“爱教主”欺骗下,邪教对人类、社会、政府和家庭的严重危害。邪教教主为了保住其“神”的地位和尊严,根本不会顾及教徒的生命。1978年,“人民圣殿教”在教主吉姆·琼斯的煽动下集体服毒自杀,造成914人死亡;1994年至1995年,“太阳圣殿教”70多名信徒先后在法国、瑞士、加拿大等地神秘死亡;2000年,乌干达的“恢复上帝十戒运动”集体自焚,造成至少530人死亡。据乌干达警方统计,该教派已害死了1 000多名信徒。

(三)“末日”说与邪教的“末世来临”论

基督教的“末日”说,是基督教重要的理论基础。许多邪教都把“末日”说理论作为其宣传的重点。这些邪教组织歪曲和篡改基督教的“末日”说。如在时间界定上,它们把所谓的“末日”具体化,其教主常以神的身份宣布世界末日马上就要来临,声称某年某月某日甚至某时某分就是世界的末日。台湾的“上帝拯救地球飞碟会”教主陈恒明就宣布:上帝将于1998年3月31日上午10点整,在美国得克萨斯州达拉斯市郊区的加兰镇以人形现身,拯救教徒躲避世界的大毁灭。这些邪教组织还常把某些自然现象或社会现象比附为末日征兆,似乎天崩地裂,地球爆炸就在眼前。再如,在“末日”说的信仰下如何行动,是积极救赎还是消极遁世?邪教组织完全背离了基督教教义,毫无例外地选择了否定现世的消极遁世。为强调末日的恐怖气氛,邪教教主往往用煽动性的语言,鼓动信徒弃工弃学弃财弃家,退出尘世,等待末日来临。乌干达的“恢复上帝十诫运动”教主也曾预言:地球将在1999年12月31日灭亡,教徒必须把所有的财产捐给教会,惟有如此,方可升入天堂,否则就会被打入地狱,永世不得翻身。可见,邪教组织散布的“末世来临”论与传统基督教的“末日”说有着本质的区别,而且,散布极端“末世来临论”是一切邪教的共同特征。

“传统宗教的末世论只是对世界的最后结局的一种描述与信仰,它们都有两个鲜明的特点:一是它们关于末世的主张,从来都是和现世相联系的,凡是在现世表现好的,即那些善良的人们可以得到好的结果;而在现世表现恶劣者,才受到惩罚。二是这一末世是遥远将来的事,人们是不可预料的。”[11]这种末世论是宗教教义中扬善惩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有其积极的正面意义的[12]。正是由于“末日”说的这一特点,邪教教主们都热衷于鼓吹末世论。如“人民圣殿教”教主琼斯,就是假借传统基督教中“末世论”,多次声称得到神的“启示”,见到“异像”,宣称世界将要发生核战争,面临大灾难。虽然琼斯关于世界末日的预言一再“失灵”,但他仍不断以社会对人民圣殿教的“迫害”来告诫信徒时刻准备末日来临。为了躲避社会的批评,1965年,琼斯把圣殿教迁移至人迹稀少的南美圭亚那丛林,声称这才是避免世界末日的惟一安全的地方。特别残酷的是,他以极端和狂热向信徒灌输集体自杀信条,宣扬集体自杀才是解脱的最佳选择,他要求人民圣殿教成员随时做好“革命自杀”的准备。为迎接末日到来,琼斯还多次组织信徒进行集体自杀的演习。当琼斯感到无法逃脱社会的指控时,便认定末日来临,孤注一掷,造成914人集体自杀的邪教惨案。

(四)基督教教规礼仪与邪教禁忌

与其他宗教一样,基督教也有一套与其教义相吻合的教规礼仪。在基督教教规礼仪中,祈祷、祭祀、布道是基督教最基本的礼仪。这些教规礼仪是每个基督徒日常生活中的基本准则。邪教在盗用和剽窃基督教教规礼仪的同时,又公然将其与邪教的歪理邪说相结合,形成了一套凌驾于法律法规、社会规范和伦理道德之上的邪教规则,其目的在于满足教主的私欲和对法律法规、社会秩序和伦理道德的侵犯和破坏。

祭祀、祈祷、布道,这三者在基督教中并不是孤立进行的,往往同时存在于某一仪式(圣事)或节日之中。然而,邪教却把这种祭祀、祈祷、布道相互剥离,扭曲为对教主的极端崇拜,并且由此形成一系列邪教的规则和禁忌。最典型的就是“撒旦教”。该组织视《圣经》中的魔鬼撒旦为信仰对象,推崇暴力、凶杀、仇恨,要消灭人性中一切善良的感情和道德。它的祭祀仪式完全与基督教相反。如使用黑腊烛,用尸内脏、粪便及经血制成“圣餐饼”,倒转拉丁文本之主祷文作咒语及祷文等。参与者通常要服用指定的饮料,内含春药、毒品及烈酒,目的是叫人失控,好投入各项敬拜活动,如邪淫、杂交、嘶叫,甚至是施虐与被虐。在仪式中还经常肢解动物(如活剥猫皮、狗或蟾蜍等),盗取死人的头颅献祭,甚至杀婴儿、杀活人祭魔鬼。撒旦教徒崇尚离经叛道,在他们的心目中,没有法律,没有道德,没有不能做的事。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产生于我国境内的“灵灵教”,虽然照抄基督教的“祷告”方式,但祷告的“悟性”部分却用所谓的“神语”,即祷告人任意发声而不知其意。聚会方式特殊,并不由人组织,而是信徒接到神灵的“启示”,自觉前来,唱灵歌,跳灵舞,昼夜聚会。该组织在1990年被政府取缔,但从此转入地下开展活动,秘密传教拉拢信徒,一度十分猖獗。直到1999年,灵灵教才受到毁灭性打击。

基督教有一套规范而相对简化的入教仪式。例如洗礼,本为所有基督教各教派教徒必须的入教仪式,分“点水礼”和“浸水礼”两种,意为受洗后,所有的罪就得到了赦免。而“统一教会”教主文鲜明却将赤裸裸的肉体乱交作为其教会的入教礼——“洗礼”。他规定女信徒入教时,要把自己的肉体奉献出来,通过所谓清除血液中魔鬼撒旦的遗传成分的“血液清洗”仪式,让女信徒与文鲜明发生性交来获得“纯洁”。统一教的传教者均为一对男女,男称“亚当”,女称“夏娃”。教徒入教当天晚上,新教徒要与异性教徒同床。这种性乱交在教内美其名曰“洗礼”。

虽然邪教的禁忌与传统基督教教规礼仪有一定的关系,但毕竟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因此,即使邪教照抄了基督教的教规礼仪,其间虽有一定的“联系性”或“相似性”,也改变不了其邪教的本质。

一般来说,邪教组织都有一个本质逐渐暴露的过程。美国亚得桑那州立大学社会心理学教授罗伯特·恰尔迪尼通过对“人民圣殿教”的研究后说:“洗脑”往往是通过循序渐进的方法开始的,使人们在没有意识到自己的参与程度和责任越来越大的情况下在组织里越陷越深。开始时教主只是要求接触者最低限度地参与,而且只告诉他们下一步会发生什么。然后再一点一点地增加压力,直到让人不能自拔。琼斯在“人民圣殿教”创建初期,曾在印第安纳波利斯及加州的三个城市以帮助贫民而出名,为他们设立免费饭堂、日间托儿所、老年人诊所等,并为他们提供各种社会服务。20世纪70年代,人民圣殿教在最高峰时曾有数千信众。在捐款上,起初是自愿的,后来琼斯要求信徒必须捐钱。捐献比例最初是收入的10%,后来是25%,最后是全部。幸存者格雷丝·斯托恩回忆说:“他从来不以激烈的方式要求我们。慢慢地,一个人开始放弃一些东西,并接受另一些东西。所有事情都是逐步发生的”[13]。这就是邪教的欺骗性本质。

三、启示:反对邪教必须加强对宗教的研究

反对邪教之所以要加强对宗教的研究,笔者认为最主要的原因是:第一,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宗教本来与邪教没有关系,邪教更不是宗教,但由于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复杂关系,加之邪教对宗教的有意盗用、歪曲和篡改,使得邪教与宗教的关系便变得复杂起来,甚至难分难舍,加上邪教在创建之初一般都不会显露出其真实面目,总是以宗教的形象出现在人们的面前,所以在邪教露出其真实面目以前,是不容易将它与正常的宗教区分开来的。

第二,不少人尚缺乏关于防范邪教的基本知识。比如本课题的另一子课题的一份调查:海南省教育工委组织的“海南省大学生宗教信仰状况调查”结果显示,对于李洪志,竟有5.9%的学生“没听说过”和“不知道”;对于邪教,竟有15.7%的学生表示“不知道”和“没有听说过”;甚至有近10%的大学生把“台独势力”也划入到邪教的范围里。这样的调查结果不免令人忧心忡忡。这说明反邪教教育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中处于严重缺失的状态。一方面,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思想政治教育,在中央十六号文件中也明确要求把反邪教内容穿插于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的课程中,但另一方面,大学生却缺乏关于防范邪教的基本知识,表现出对于邪教有关问题的无知。这也就难怪他们无法分清邪教与宗教的区别,只知道邪教是坏东西,但如何坏就不知道了,于是才把台独势力当成邪教。

第三,通过上述邪教对基督教进行篡改和歪曲的分析可以看出,邪教形似宗教而实非宗教,形式上类似宗教和实质上的邪恶,是邪教的两个必不可少的本质规定。从来源看,邪教不外乎有三种类型:一是披上宗教外衣的邪恶组织;二是宗教组织堕落(异化)而成的邪恶组织(此时恶化以后的组织已经不再是宗教);三是膜拜某种东西或宣扬某种邪恶理论并以邪恶的手段去实现它的组织[14]。虽然邪教与宗教在本质上不同,但前两种邪教在形式上与宗教有关联,它们都是打着宗教的幌子,以宗教的面貌出现。对付这种邪教的方法,就是要加强对宗教的研究,从而掀开它的宗教幌子,撕开它的宗教外衣,指出它与宗教的本质区别,揭露它的真实面目,理清它与宗教的“关系”,从而对它进行有效的防范和打击。

因此,深入地开展对邪教与宗教的研究是非常重要的。

笔者认为,对宗教的研究关键在于把握好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二重性”和宗教“适应性”的观点,要在这两个方面下功夫。所谓宗教的“二重性”,是指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宗教的社会作用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所谓“适应性”,是指在宗教工作中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15]。“二重性”和“适应性”的提出,是新时期我党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新发展和新贡献。对于“二重性”要有充分的认识,对于“适应性”要有积极的引导,而认识和引导都需要有深入的研究。

对于宗教“二重性”的研究,从研究的内容看,无论是理论层面还是实践层面,需要深入探索的问题很多,但从防范邪教要求的层面看,笔者认为如下问题值得考虑:例如,如何理解和把握宗教“二重性”对于防范邪教的作用?如何认识和把握这两个方面在一定条件下此消彼长和此长彼消的动态发展过程,从而做好防范邪教的工作?社会主义条件下如何通过发挥宗教的积极因素,抑制其消极因素来达到防范邪教的目的?如何创新宗教工作的运行机制,更好地发挥宗教的积极因素,抑制宗教的消极因素,以更好地防范邪教的产生和蔓延?如何在贯彻落实“发挥宗教的积极因素,抑制宗教的消极因素”这一基本精神中有效地做好邪教的防范工作?如何应用宗教的“二重性”在防范邪教的工作中发挥宗教界的力量?所有这些问题的研究,对于确保宗教的健康发展,防止广大信教群众被邪教利用,提高人们对宗教和邪教的鉴别力有着重要的作用。

对于“适应性”方面的研究,笔者认为要在“如何引导”上下功夫,要善于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与防范邪教相结合起来,将防范邪教的相关课题放在“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主题当中加以深入探讨。对于这方面的研究,在方法上可以做基础理论研究,也可以做应用研究,还可以做咨询决策研究。但无论哪种研究,都要有问题意识。基础研究要扎实,应用研究要管用,咨询决策研究要可靠。在内容上可以结合邪教的防范,设计各种研究课题,例如,如何在宗教人士中进行防范和抵御邪教的教育?如何从实践层面研究在与邪教的斗争中宗教力量特有的积极作用?如何将“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理论应用于邪教的防范工作当中?如何在引导宗教中因势利导,趋利避害,防范邪教?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工作中,如何开展反邪教教育?在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中,如何利用宗教来防范邪教?对于这些问题的研究,可以使人们更好地引导宗教,防范邪教,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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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江泽民.江泽民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386.

[责任编辑:张文光]

Abstract:There exists no connection between religion and cult.The analogy with religion in forms and the viciousness in nature are the two essential elements of any cult.This thesis elaborates“paganism”and“heresy”against the background of Christianism by analyzing the common characters of cult in its distortion and misapprehension of Christian doctrines and canons,expounds the relation between Christianism and cult in the aspects of form and nature,then,proposes that the religious research be fortified in order to prevent cult.

Key words:Christianism;cult;character;inspiration

The Organization Features of Cult against the Christianism

WANG Mo-zhong

(School of Politics and Public Management,Hainan University,Haikou 570228,China)

D 669.8

A

1004-1710(2011)01-0034-07

2010-10-08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教思政司函[2007]49号)

王默忠(1964-),男,海南澄迈人,海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硕士,主要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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