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 猛
认知语义学注重语义认知的心理机制和概念意义,是在经验主义知识论意义下对语义认知的“科学”规律的把握。Evans&Green[1]提出的认知语义学四条基本原则集中反映了语义认知的本质特征与运作机制,这四条基本原则是:语义结构是概念结构、概念结构是体验的结果、意义表示法是百科性的、意义建构是概念化的。认知语义原则集中体现了认知语义学的研究内容与方法,并总结了认知语义学研究的重要范式与观点。但是,认知语义原则在探究语义认知的性质与特点、发挥其特定功能与作用的同时,对语义认知的本质及过程的认识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本文尝试分析认知语义原则的局限性及其根源,并提出对我国语义认知研究的启发。
Evans&Green提出的认知语义原则也是对Lako[2]的两条认知语言学承诺的回应,他提出“概化承诺”(Generalisation Commitment)与“认知承诺”(Cognitive Commitment),前者认为人类语言存在普遍的组织性原则,语言学的重要功能就是去确认这些共同原则,后者认为语言的普遍认知原则与其它学科的心智和大脑的认知相一致,即语言与语言组织应该反映普遍的认知原则而不仅仅是针对语言的。Evans&Green的四条原则集中反映了这两条承诺,它们与认知语义学的研究基础是一致的,即认知语义学是描写概念结构的,而概念结构又是认知过程的产物,认知又是与人类的心理经验、认知模型、知识结构等密切相关。
1.语义结构是概念结构。
语义结构是概念结构,意思是说语言是头脑中的概念而不是外部世界的客观对象,语义结构即概念结构,词语的规约含义是语言概念或词汇概念,也就是概念结构为语言编码所需的惯常形态。当然,语义结构与概念结构不是同一的,毕竟我们有的思想、观念、感情无法用语言进行编码,这就是平常所说的“只可意会、不可言传”,例如,人脸上在鼻子下面、嘴唇上面长胡须的部分,我们能形成这一部分的概念,但日常英语里却没有词语来表达这一概念,这说明语义概念只是说话者头脑中形成的概念的一部分而已。
但是,语义结构并不仅仅取决于说话者头脑中内在的概念结构,否则与外部世界相隔离的概念容易导致主观主义,因为我们形成的概念是要更好的理解外部世界,从而与生活体验有关;同样,语义结构也不能局限于客观真值条件或词典注 释式的理解,认知主体还要结合自身对客观世界的经验体验。例如,对“bachelor”概念的理解,该词被定义为“unmarried adult male”(未婚的成年男性),但是日常生活经验告诉我们并非所有的没有结婚的成年男性都称为“bachelor”,象罗马教皇或未结婚的男性同性恋者符合上述条件但如被看成是“单身汉”就极不自然。传统的语义成分分析法将bachelor的语义分解为[+成年]、[+男性]、[+未婚],而传统的词典也将bachelor定义为“一个未婚的成年人”,但是,在西方人看来,以下两种人也不属于“bachelor”的范畴:(a)与某个女性或男性有长期的同居关系却没有结婚的成年男子,(b)从小被遗弃在森林中长大至成年后仍远离人类社会的成年男子,因此,传统的范畴理论和语义特征分析法对这种现象无法作出合理的说明。
2.概念结构是体验的结果。
概念是通过身体、大脑和对世界的体验而形成的,并只有通过它们才能被理解[3]。语义概念虽然存在于人的头脑,但其根源不是天赋的,而是来源于身体经验,来源于人与客观世界的互动认知,来源于对世界的理解,即语义的认知是通过体验、特别是通过感知和肌肉运动能力而得到的,是基于体验和认知的心理现象,不能脱离人们的身体特征和生理机制、神经系统,认知语义学家就是要探究概念结构与所感知的外部世界之间的互动关系,构建与体验世界的方式相一致的概念结构。
3.意义表示法是百科性的。
既然语义基于人的经验感知,等于心智结构,它就不完全取决于客观世界,主要是一种心理现象,用客观主义的研究方法是行不通的。语义是先于真值的,因此认知语义学家否定用真值条件来解释语义,也反对用成分分析法来认识语义,而主张语义是与人类的知识密切相关,应该运用百科式语义分析方法[4]。也就是说,我们分析语义就得依赖我们人类的知识系统,因此语义就与我们的主观认识、背景知识、社会文化等百科性知识密切相关。
4.意义建构是概念化的。
认知语义学最大的特点就是把意义概念化,认为语言意义与人类的一般认知能力和方式具有密切的关系。将意义等同于概念化,比起将语义视为“概念”来说,意在强调概念化主体的主观识解因素和意义的动态化特征,抛弃了客观主义理论的镜像观、静态观,强调了人的创造性和想像力,突出了意义的动态观。因此,概念化既包括了概念形成的“体验和认知的过程”,也包括了“过程的结果”,与我们的体验感知、认知途径、识解方式、心智框架密切相关。Langacker[5]指出,应该从最宽泛的意义来理解“概念化”,因为它几乎包括了大脑的各种活动,如其中重要的概念活动有:a.原有的和新的概念;b.抽象的和智力“概念”,以及直接的感觉、运动和感情经历;c.非即时的、逐渐展开的概念;d.对物理、社会和语言环境的完整把握。也就是说,语言意义被看作是物理体现、以社会——文化为基础的心理活动的结果。在认知语义学中,情感也被认为是概念化和意象的形式。
上述认知语义原则集中体现了认知语义学的研究对象、内容与方法,包括并总结了认知语义学研究的重要范式与观点。认知语义原则重视概念化以及基于主客体关系角度的意义建构,从对语言本质认识的深入层面看,的确比注重形式而忽略意义的客观主义语言观进了一步。但是,认知语义原则有其特定功能与合理性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这具体表现为:忽略了语义认知的无意识性、忽视了语义认知的复杂性、无法深刻把握语义的诗意境界等。
1.语义认知的无意识性。
对语言、尤其是语义的认知是复杂的心智加工过程,我们即使理解一个简单的话语也需要涉及许多认知运作程序和神经加工过程,我们心智中的所思所想没有直接的知觉,其间的自动、自主分析如此复杂,令人难以置信,是人无法觉察的,而且我们也不需要花什么努力就能进行这种自动化的运作。视觉、嗅觉、感觉等神经加工过程无法被意识到,大部分推理也不能被意识到,也就是说,正在运作中的心智是不能被意识到的。尽管以体验哲学为基础的认知语言学强调这种语言认知的无意识性,但是语义认知原则因强调其语义分析过程的科学性或确定性,从而对语义认知的无意识性没有引起重视。认知语义学一方面注重吸收心理学、尤其是认知心理学的研究成果,但另一方面对诸如阈下语义启动等的无意识机制研究很少关注。这根源于认知语义学的经验主义或非客观主义这一哲学基础,它决定了认知语义学的基本理论与指导原则。认知语义学的经验主义认为人类的概念系统是人类经验的产物,而经验是身体获得的,概念结构来自人类身体和社会经验的结构性质,也来自人类的天赋能力,而理性思维正是一般认知过程作用于这种概念结构的结果[6]。但是任何概念体系只是可能性,而不是现实性,可能性能否实现不在于概念而在于个人生动的语义认知实践,对语义认知实践的考察不能局限于概念和概念化的知识,即使是百科性知识所形成的概念结构与概念化过程,离开了实际语义认知的无意识性等复杂因素,就很难深入把握语义认知的本质。
以外语学习为例,既然认知语言学认为人类语言的形成基于经验感知、认知语义学最大的特点就是把意义看作是概念化,那么语言、语义能力与认知、概念化能力是否就成正相关关系?另外,外语学习中一个经验丰富、概念化强的成年人是否比体验少、概念化能力弱的儿童学习语言更有效率?退一步说,同龄人学习、习得语言,其能力差异是由体验、概念化能力决定的吗?这至少说明影响语义获得与输出的因素并非语义认知原则描述的那么简单,因此不应忽视对语义认知的无意识机制的研究。
2.语义认知的复杂性。
语言本质的复杂性决定了语义认知的复杂性,正如法国语言学家、精神分析学家Kristeva[7]所说,语言“仍是一个知之甚少的东西”。虽然认知语义原则明确提出意义表示法的百科性,但百科性知识不过是更好地理解话语中的语用语义,仍局限于语言的交际性与工具性特征,也就无法对语义认知进行深入考察。
以语言的意识形态性为例,Thompson[8]对语言与意识形态关系做了简要的说明:意识形态性就是为权力服务的话语意义(meaning in the service of power);Kroskrity指出语言意识形态根植于社会活动,也是特定政治经济利益的反映、语言意识形态由于社会阶层的多样性而体现出多样性的特点、社会成员对语言意识形态的体悟或反应有差别、人们的社会文化体验与互动模式影响到对语言意识形态的建构与理解;Said[9]从东方主义(Orientalism)角度说明了语言意识形态的复杂性,反映了西方话语霸权的渗透;Bourdieu[10]提出所谓的“合法话语”(legitimate discourse),是要说明权力社会里“言如其人”,因为语言不仅是交际的,也具有控制性、强制性、还有屈尊贵贱等等。认知语义学的认知原则对语言的意识形态性不予关心,这至少说明其揭示语义的社会交际性是不全面、不深入的,如果以此作为外语教学的指导原则,就可能使处于边缘或外围地区的外语教学无法关注自身教学情境中的意识形态性,因缺乏批判性思维或批判性话语分析而更趋边缘化。
3.语义的诗意境界。
语言的诗性不限于诗的语言,凡是语言都有一定的诗意,人的诗意存在使语言作为“人”的言说必然具有人文性、精神性、实践性,三者都和工具性一样关注语言意义,但决不会将语义停留在“认知”层面。语言是“存在之家”,因而具有思想本体性,还具有言约旨远的诗意境界、具有愉悦真挚的审美情趣、具有气势磅礴的情感激发、具有蓄“情”待发的实践触动,语言学更应该是“人”学,我们可以透过语言达到对语言背后的思想、实在、情感的深层认识,而语义认知原则着重对当下或在场的“理解性”的关注,不能神悟语言的诗意境界。认知语义的分析中也有隐喻、通感,也分析语义的情感因素,但这些一般仅属于思维性的概念分析,而语言的诗性主要基于想象和意境。但是,这里的想象不是旧形而上学的,并不是把意识中对原本的模仿或影像叫做想象,而是指由康德提出的在直观中再现一个本身并未出场的对象的能力,是超思维、超逻辑、超理性的。胡塞尔、海德格尔对此作了发展,认为想象使人超越概括性和同一性的界限,使人飞翔到尚未概括到的可能性。也就是说,惟有将认知语义原则的思维性概念升华到超越语言的在场、使语言的在场与不在场融合为一,运用超思维的想象方能体悟语言的诗意境界。
语义认知原则的上述局限性有其深刻的思想根源。认知语义学以经验主义哲学为理论基础,在揭示客观主义所忽视的人体生理机制在语义范畴化中的重要作用、尤其是认知语义原则注重概念结构分析与概念化,并注重语义的百科知识性的理解与分析方面的确有重要意义,但是经验主义本身的局限性也导致了认知语义学及语义认知原则的局限。虽然认知语义学一再声称作为其理论基础的“经验主义”并不等同于哲学史上经典的经验主义,且赋予“经验”更广泛的含义,但既便如此,仍然“缺乏驰骋天宇、自由翱翔的想像,缺乏纵横捭阖、精深幽邃的沉思,缺乏独树一帜的创新和虚拟,而且缺乏无约无束、放荡不羁的生存意志,缺乏高傲醉狂的超人哲学和酒神精神,缺少旨在推翻一切旧范式的发散式思维以及大胆‘试错’和‘怎么都行’的多元方法论”[11]。经验主义的局限还在于其本身属于主客体关系的“在场”哲学,这种哲学从苏格拉底、柏拉图开始,到笛卡尔正式形成,而在黑格尔生前发展到了极致。它强调主客二分,把客体独立于主体之外,通过主体的感性与理性认识,把握客体的规律性,以达到改造客体、征服客体的目的,于是哲学变成了追求普遍规律性的学问。这种哲学基本上是西方传统的“概念哲学”,尽管与西方科学的繁荣发达有密切关系,但它把哲学变成苍白无力、抽象乏味的东西,把人生引向枯燥而无意义的境地[12]。这种“概念哲学”的思想也影响了认知语义学的观点,使认知语义原则局限于当下的、便于科学分析的语义认知,从而忽略了语义认知过程中人的无意识性,以及语义的复杂性本质和诗意境界。
认知语义原则在语义理解与语义的认知分析过程中有很强的解释力与指导作用,但是其本身固有的局限性无法在认知语义学内部得以克服。在语义分析方面,王寅主张将传统的语义分析方法与认知语义学的分析方法结合起来,以对语义有更全面的了解;在此基础上,我们认为还需辨证地考察认知语义学的理论基础以探求其局限性的根源所在。西方认知语义理论层出不穷,要想超越,就要先学习、掌握并与之对话。上述认知语义原则局限性的启示在于,不能囿于西方认知语义理论划定的框框,而需要在理论上不断深入与创新,以期建立有自己特色的认知语义原则与框架。
[1]Evan,V & Green,M.Cognitive Linguistics:An Introduction[M].Edinburgh:Edinburgh University Press,2006:157.
[2]Lakoff,G.The invariance hypothesis:is abstract reason based on image-schemas?[J].Cognitive Linguistics,1990(1).
[3]Lakoff,G & Johnson,M.Philosophy in the Flesh—The Embodied Mind and its Challenge to Western Thought[M].New York:Basic Books,1999:497.
[4]王寅.认知语义学[J].四川外语学院学报,2002(2):58-62.
[5]Langacker,R.V.Why mind is necessary[A].In L.Albertazzi(ed.),Meaning and Cognition.Philadelphia:John Benjamins,2000:27.
[6]王远新.语言理论与语言学方法论[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6:331.
[7]Kristeva,J.Language the unknown[M].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89:329.
[8]Thompson,J.B.Ideology and modern culture[M].Oxford:Polity Press,1990:7.
[9]Said.Orientalism[M].New York:Pantheon,1978.
[10]Bourdieu,P.The economics of linguistic exchange[J].Social Science Information,1977(16):652.
[11]张之苍.对科学研究中的经验主义批判[J].求是学刊,2002(4):27-31.
[12]张世英.新哲学讲演录[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