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美燕
青少年网络素养教育紧迫性刍议
◎朱美燕
青少年网络问题主要源于网络素养的缺失。所谓网络素养是指网络用户在了解网络知识的基础上,正确使用和有效利用网络,理性地使用网络信息为个人发展服务的一种综合能力,具体包括对信息的获取、理解、思辨、质疑、评价、选择、创造以及传播等能力。解决青少年网络问题,更好地发挥网络积极作用的关键是提升青少年网络素养,而提升网络素养的重要途径是网络素养教育。青少年网络素养教育刻不容缓,笔者认为应从加深网络素颜教育的认识、熟知教育内容,才能实施到位。*< class="footnote_content" id="jz_*_108">基金项目:本文系201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高校全面提升大学生网络素养的方法研究”(10JDSZ3087)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本文系201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高校全面提升大学生网络素养的方法研究”(10JDSZ3087)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青少年 网络素养 教育
以互联网为标志的信息技术革命已在全球发生、发展。面对滚滚而来的信息化浪潮,网络素养教育成为当前理论界必须破解的一个时代课题。当前网络素养从理论研究看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定性分析多,实证调研少;二是单学科研究多,跨学科研究少;三是低水平重复研究多,高水平创新研究少;四是介绍引进国外成果多,结合本土探索少;五是尚未形成理论体系。从教育实践看,学校、社会和家庭并未承担起青少年网络素养教育的重任。从学校教育看,大中小学的网络素养教育除在少数高校试行、个别发达城市试点外,并未铺开与普及。学校系统的网络素养教育处于缺失状态。从社会教育看,社会机构、大众传媒和社区学校等并未在网络素养教育方面发挥其应有功能。从家庭教育看,父母因其自身缺乏网络素养或教育意识,难以对子女进行有效的教育和引导。
网络素养教育虽然已经进入了人们的视野,但如何认识其目标、功能,如何确定其内容,如何选择其途径,还研究不多,从而影响到网络素养教育的实施。
(一)最低目标和最高目标
我国《未成年人媒体素养教育行动策略研究》(2004)指出:提倡和实行对未成年人进行媒体教育的目的,就是要帮助他们掌握基本、必要的媒体知识,从而知道怎样合理地获取、利用信息,辨别和传播信息。尤其要帮助他们建立必要的心理防范意识和抵制能力,从而积极有效地避免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对未成年人的不利影响。尽管网络素养教育出于“防病”目的和需要而产生,其初衷是为防范、应对网络不良影响,使之趋利避害,但随着社会发展和认识深化,网络素养教育并不能仅满足于这一层次的目标和需要,更关键的是要提高人的素养,使网络素养成为个人必备的一项基本素质。笔者认为,网络素养教育在本质上是为了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是实现人的本质力量的一种基础性教育。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应是网络素养教育的最高目标和追求。只有站在这样的高度来认识网络素养教育的目标,才能高屋建瓴,才能为大众所真正接受,才能最大程度地发挥其积极作用。
(二)初级功能和高级功能
从上述两层目标出发,网络素养教育相应地发挥着两级功能,即初级功能是预防网络不良影响,高级功能则是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
青少年过度使用或依赖网络,可造成心理偏差、行为越轨、道德失范、违法犯罪等一系列恶果,阻碍着他们健康成长、顺利成才。网络素养教育的意义之一就是要尽可能减少网络对他们的不良影响,避免恶性事件发生。这是青少年网络素养教育的初级功能。
网络素养教育的高级功能则是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服务自我、完善自我。通过网络素养教育将帮助他们懂得建设性使用网络,促使其个性自由发展,更有效率地学习、工作,从而全面、充分地发展自己,以实现人的本质力量的最大化。
需要注意的是,在“两级功能”中,网络素养教育应立足于高级功能,以培养自由个性、全面发展的青少年为目标,这正是现代学校教育的重要使命。遗憾的是,目前人们对网络素养教育功能的理解还多停留在初级功能层面上,因此,只要网络问题没有或者不严重就认为没必要实施网络素养教育,这种理解和态度是狭隘和短视的。在网络时代,没有网络素养教育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只局限于初级功能的网络素养教育是有缺陷的教育。“两级功能”的观念有助于促进网络素养教育的价值从消极意义转向积极意义,重心从防范网络问题转向增进个体的全面自由发展,教育对象从少数的专业教育转向全体的普及教育,教育内容从减少网络不良行为的发生转向更好地为青少年学习、成长服务,参与人员从学校师生扩展到社会机构、家庭父母等。
(一)内核:培育网络综合能力
网络素养教育的核心是什么?可从媒体素养和网络素养界定中窥见一斑。媒体素养是指公众面对各种媒体信息的解读和批判能力以及使用媒体信息为个人生活、社会发展所用的能力,媒体素养教育目的在于培养公众健康的媒体评判能力,指导公众正确理解、合理运用媒体及其信息资源①。网络素养是媒体素养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指网络用户在了解网络知识的基础上,正确使用和有效利用网络,理性地使用网络信息为个人发展服务的一种综合能力②。培育对信息的解读、批判和运用能力既是网络素养教育的关键点,也是其核心内容。
网络综合能力具体包括对网络信息的获取、理解、质疑、批判、评价、选择、创造和传播等能力。这些能力按先后发展顺序逐级递进,环环相扣,缺一不可。其中,培育青少年对网络信息的质疑、批判能力最为重要。个体质疑、批判能力的形成,标志着个体在处理网络信息时处于积极主动地位,不被网络信息所左右,不是消极被动的受众。个体对网络信息的选择、创造和传播能力则凸显了个体自由能动发展的个性,从而更好地服务自我和完善自我。
(二)基础:发展网络健康心理
青少年不当使用网络可造成认知失衡、情感冷漠、意志减退、人格障碍以及网络成瘾等心理问题。但若能合理、有效使用网络,则能促进其个性发展,形成健康心理。网络健康心理是网络综合能力的培育点和生长点。若没有网络健康心理作为基础,则网络综合能力无从依附。为发挥网络在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中的促进作用,关键在于帮助他们分清虚拟与现实之间的边界,认识到虚拟与现实的不可替换性。
利用网络的去中心化和“自由化”特点,帮助他们创造自我、展示自我,充分发展个性。如帮助他们学会个人网页制作或建立个人网站、创建或参与网络论坛、开通博客或微博成为“播客”等。利用网络的平等性和开放性特点,帮助他们学会使用即时通讯工具,拓展人际交往途径、渠道,建立良好人际关系。利用网络聊天、网络游戏、网络娱乐、网上心理咨询等,帮助他们宣泄不良情绪、释放压力、调节心理。利用网络的虚拟性和匿名性特点,通过网上角色模拟、演练,帮助他们体验不同角色需求,了解角色冲突,理解角色规范,有助于实现社会角色扮演,加速社会化进程。
(三)保障:养成网络良好行为
网络良好行为是网络高素养的外在表现,更是培育网络综合能力、发展网络健康心理的有力保障。为使青少年养成网络良好行为,需要遵循“合法、守德、有利、有节”原则。“合法”原则指青少年的网络行为必须遵守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触犯法律,这是基本要求。我国已颁布实施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一系列法规,是对网民行为的刚性规定,每位网民都必须遵守。为此,在网络素养教育中,务必使青少年增强法律意识,熟悉、掌握并恪守相关网络法律法规,以此来约束自身网络行为。“守德”原则指青少年的网络行为需遵守网络道德规范,做到文明、健康上网。《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2001)指出: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要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为此,需不断提高青少年道德修养,自觉践行道德规范。“有利”原则指青少年的网络行为需服从、服务于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的需要,做到“去伪存真、去粗取精、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不受网络不良信息毒害。要使网络成为青少年学习、工作、交友和娱乐的有益工具,而非成为束缚身心发展、荒废学业、走向歧途的玩物。“有节”原则指青少年的网络行为要有节制,适可而止,不随心所欲,不放纵自我、不无节制上网、不过度依赖网络。为此,需要帮助青少年提高对网络接触的自我控制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丰富他们课余生活,在现实中寻求快乐满足,学会时间管理等。
青少年网络素养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借助学校、家庭、社会和自我等各个途径,多管齐下、齐心协力,以期实现最优化。
(一)主渠道教育——学校
学校是青少年学习、生活的第一大场所,且学校教育具有目的性、计划性、组织性和系统性等诸多优点,是网络素养教育的主渠道。
第一,开展课堂教学。课堂教学是网络素养教育的主渠道。各大中小学要把青少年网络素养教育纳入素质教育范畴,列入教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根据不同年级学生特点编写有针对性的教材以及教辅用书,面向全体学生开设网络素养教育课程或系列讲座,以全面提高青少年网络素养。
第二,重视课外实践。学校要重视组织学生开展一系列的课外实践活动,在活动中增强他们的网络素养意识,提高他们的网络操作技能,增强他们的网络动手能力。如举办青少年“网络素养教育主题”夏令营活动、举行网络素养知识竞赛、开展网络技能操作大赛、开展网络沙龙等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
第三,加强师资队伍。拥有一支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的师资队伍是网络素养教育的关键。目前,我国大中小学中能够胜任网络素养教育的教师数量非常有限,师资力量非常薄弱,已成为制约网络素养教育发展的 “瓶颈”,难以满足现实日益增长的网络素养教育需求。这就需要相关教育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开设网络素养教育培训班,为大中小学校培养优质的师资队伍。
(二)辅助性教育——家庭
家庭是青少年学习、生活的第二大场所,它在组织性、系统性等方面不及学校。相比学校的主渠道作用,家庭则起辅助性作用。尽管如此,家庭是网络素养教育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途径,它提供一种亲切而贴近的教育。一方面,由亲子间的血缘纽带和亲情所带来双方在心理上的依赖和信任是任何东西都无法企及和超越的,父母对孩子的兴趣、爱好、需求等都比较了解。另一方面,父母对网络的态度、处理方式以及上网习惯等都会对孩子产生直接影响。
实施家庭教育的前提是,父母自身要具备一定的网络素养。这就要求父母一方面接受来自社区学校、家长学校以及大众传媒的网络素养教育,获得必要的网络素养知识以及教育方法等。另一方面还要通过自我学习、自我教育来获得不断发展、提高。只有如此,父母才能对孩子进行科学教育、合理引导,并提供建设性意见与启迪。
(三)保障性教育——社会
学校和家庭是青少年网络素养教育的小环境,为使网络素养教育达到最优化,我们还要十分重视社会大环境的作用。国外研究和实践表明:社会机构或组织以及社会工作者、媒体从业人员和志愿者等在青少年网络素养教育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为巩固学校、家庭教育成果提供了强力有的保障。它们或直接面对青少年,或在学校、家庭和青少年之间搭建教育平台。一些社会机构或组织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网络素养教育活动,或建立专门网站,大力普及网络知识,提高青少年网络使用能力。社会工作者、媒体从业人员和志愿者们深入社区、街道、公众场合、青少年活动场所以及未成年人家庭,组织各式活动,开展网络素养的宣传、推广、普及和培训活动。
(四)根本性教育——自我
学校、家庭和社会是教育的外部环境,对受教育者起加速或延缓的作用。而自我教育则是教育的内部环境和内在动力,也是衡量一切外部教育有效性的尺度。自我教育激发了受教育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能动性,发挥了主体作用,实现了把外在的客观要求转化为内在的自觉行动。因此,真正的教育是自我教育。正是从这个意义上看,网络素养教育的根本途径在于自我教育。在实践中,一定要充分认识和发挥自我教育的作用与力量。
注:
①瞿旭晟,张志安.青少年网络素养教育亟待实施[N].解放日报,2006-1-24(第008版).
②贝静红.舟山市青少年网络素养实证研究[J].浙江海洋学院学报(人文科学版),2007(2).
责任编辑 许 臻
G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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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