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定光,胡丽明,彭 军
现代中国企业既是从事创造财富的活动,又是进行慈善行为的主体。其慈善行为不仅可以扶贫济困,而且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维持社会秩序。然而,现代中国企业在为中国慈善事业做出贡献的同时,其慈善行为还存在某些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地影响了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由于这些问题的出现既与企业自身有关,又与企业的外部因素有关,因此,现代中国企业慈善行为的优化,就应该从企业的内部和外部同时入手。
现代中国企业是整个社会的一个构成因素,是进行社会活动的主体,这一客观的存在状态决定了它必定会与其他社会活动主体进行互动。在这种互动中,双方必定会对对方提出一定的要求。“赢利的公司应当参与慈善事业”,[1]221不仅是其他社会活动主体对企业的要求,而且是对企业的期待。这种要求和期待就是激发现代中国企业积极地进行其慈善行为的外在力量。
“社会责任感是指社会群体或者个人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所形成的为了建立美好社会而承担相应责任、履行各种义务的自律意识和人格素质。”[2]41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是一种以社会群体为主体的社会责任感,其具体表现多种多样,如通过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来满足消费者的需要,提供就业机会,出资兴办学校,节约资源并进行环境保护,捐款赈灾,等等。
一般说来,一个企业是否会进行慈善活动,与其是否具有社会责任感及其强弱有着直接的关系。社会责任感较强的企业,必定会主动地进行慈善活动;社会责任感较弱的企业,则较少有其慈善行为;缺乏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则不会自觉地进行慈善活动。因此,要优化现代中国企业的慈善行为,就需要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企业社会责任感的提高必需“内外兼修”,既需要企业自身主动地培养其社会责任感,又离不开外部力量对企业社会责任感的强化。在企业缺乏进行慈善行为的动力时,企业社会责任感的外部强化就显得尤为重要。
从外部来对企业的社会责任感进行强化,虽然其方式多种多样,但是,归根结底,就是让企业明白为什么自己应该承担社会责任,并主动地承担其应负的社会责任。为此,企业外部力量主要应该讲清楚如下三大道理。
第一,现代中国企业并非纯粹的“经济人”。在现代经济学家看来,企业只是一个如亚当·斯密所说的“经济人”,它以提高经济效率为中心,以赚钱为唯一目标,在行动上必定会表现出对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的追求。之所以目前有不少的中国企业没有或者不愿意进行慈善行为,其主要理由就在于企业将自身只视为纯粹的“经济人”。不可否认,为了自己的存在,一个企业不得不追求自身利益, 因为它本身就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然而,企业同时又是一个只有在社会中才能存在并进行社会物质财富创造的主体,它要实现自身的利益,就要以满足社会和他人的需要为前提,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现代企业具有为己性与利他性相结合的本性,意味着它并不仅仅为了自身的生存,并非一味地追求经济效率,也就可以理解当今世界为什么会掀起“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了。
第二,现代中国企业只有依赖于整个社会才能生存发展。现代企业是一个社会化程度相当高的生产组织,它要顺利地生存发展,就离不开具有一定知识、技术和经验的生产者,离不开各种物质资源,离不开国家和政府的支持,更离不开大众的消费。因此,现代企业在爱自己的同时也应该爱整个社会,在一定意义上,“在爱整体的时候,他也就是爱自己本身;因为他只是在整体之中、通过整体并且为了整体才得以生存的”。[3]218只有明白了这一道理,现代企业才会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才可能进行慈善活动。
第三,现代中国企业进行慈善行为并不是放弃其正当权利。在其是否应该进行慈善行为时,现代企业面临着正义与慈善之间的似是而非的矛盾,在它看来,正义指向自身的权利,慈善却意味着牺牲自身的利益。其实,正义与慈善之间并非真正地对立,“正义并不取代爱或团结,正义理念中并没有什么内容会阻止人们做出这样的选择——为了帮助他人而放弃自己的正当权利。正义只是为了确保,这些决定的确以自愿为基础;……正义支持爱的关系”。[4]381这就是说,整个社会不能要求现代企业无条件地承担社会责任、进行慈善行为,应该以尊重其正当权利为前提。
(二)营造进行慈善行为的社会氛围
现代中国企业进行慈善行为的社会氛围指的是一定社会群体所形成的影响企业慈善行为的社会舆论环境。由于这种社会舆论环境是针对企业慈善行为所引发的、社会上大多数人共同表达的、具有理性的倾向性态度,因而,它必定会发生某种效力,影响或者激发企业的慈善行为。一般来说,这种社会氛围越浓厚、越有力,就越容易激发企业进行慈善行为,相反,就越难激发企业进行慈善行为。因此,现代中国企业慈善行为的优化,离不开一定社会氛围的营造。
鼓励企业进行慈善行为的社会氛围的营造,主要应该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
第一,以事件为契机。社会舆论是一定数量的人们针对某一事件而形成的。这一事件之所以会引起普遍的关注,是因为它本身是一个具有道德性的事件,并且同大多数人的期待或者利益息息相关。否则,它就不会引起大多数人的注意,也就因此而难以形成某种社会舆论。正是因为如此,要营造鼓励企业进行慈善行为的社会氛围,人们就需要抓住灾难事件的发生及企业是否因此而进行慈善行为的时机,充分地表达自己对企业参与赈灾的期待,高度地肯定那些做出了慈善行为的企业。同时,人们不可无故怀疑企业进行捐赠背后的动机,以免伤害企业进行慈善行为的积极性。一旦整个社会树立了正确的慈善理念,形成了强烈的慈善舆论,大多数人对企业所进行的慈善行为予以了关注,做出了慈善行为的企业就会倍感尊重和荣耀,就会更加主动积极地进行慈善活动。
第二,澄清舆论的是非。无论有关企业慈善行为的社会舆论的产生是自觉还是自发的,其性质都有正确与错误之分。正确的社会舆论有利于整个社会合理地对待企业的慈善行为,也有利于企业更好地进行其慈善行为;错误的社会舆论则会起相反的作用。在当前中国社会生活中,有关企业是否应该进行慈善行为的错误社会舆论,或者来源于企业内部的故意制造,以此来推卸企业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或者来源于企业外部的不合理的理解,这往往为有的企业不愿进行慈善行为提供了理由。这就需要人们来分析这些错误社会舆论产生的原因,阐明企业应该进行慈善行为的道理。值得注意的是,在主张企业应该进行慈善行为的社会舆论中,有一种是似是而非的,它因要求企业无条件地做出慈善行为而滑向了博爱主义。这种“博爱主义和正义感对照起来,与其说是一种合理的原则,不如说是一种未经过深思的感情。它引起一种背理的纵容,即使对于它意在加惠的个人也是有害无益的。它还引起一种盲目的偏爱,结果也许为了增进少数人的虚幻的利益,而毫不自责地给很多人带来灾难。”[5]215-216
第三,启动评价机制。社会舆论并非只是一定社会群体的共同意见,它本身就内含着评价。有关企业慈善行为的社会舆论,并非一般的评价,而是一种道德评价。这种评价是一定社会群体根据自身的需要和其道德标准而进行的,它表达着一定社会群体的道德态度,因此而成为企业进行慈善行为的外部压力。当然,这种社会舆论并非只具有强制性,同时还具有引导性。正是因为如此,在做出是否进行慈善行为的决策时,企业及其管理者就必定会重视这种社会舆论,并以众人的好恶为好恶。这里的关键在于一定社会群体的人们如何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渠道将自己的明确评价迅速地转达给企业。为此,就需要大力地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大众传媒,向企业转达大多数人期待企业进行慈善行为的社会舆论及对乐善好施的企业表示的肯定与赞赏,以便企业形成慈善者光荣、冷漠者可耻的荣辱观,主动地承担社会责任。
(三)健全慈善行为的激励机制
企业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因此,“企业以谋求利润为天职,这不仅无可非议而且它也是企业经营活动得以进行的充分必要条件”。[6]48然而,这并不能成为企业拒绝进行慈善行为的理由。因为,企业同时又是一个必需从社会获得各种资源、进行多种社会活动的主体,因此,它应该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应该进行慈善行为。在目前中国社会中,尽管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在自愿地捐赠、赈灾救灾、为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无私奉献,不过,有些利润高、效益好的企业却有进行慈善行为的强烈愿望。有些企业的这种愿望之所以没有得到实现,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没有建立和健全相应的激励机制是一个重要原因。
激发现代中国企业自愿地进行慈善行为的激励机制,指的是整个社会所建立和运行的旨在鼓励和调动企业进行慈善行为的热情与积极性的一套相应的措施及制度。虽然中国社会已经建立和运行了一些这样的机制,并力图实现慈善活动的社会化,但其实施的效果却不尽如人意,甚至有的还适得其反,正如有的西方学者所指出的:“慈善活动的社会化大都减少了与穷人的团结,并因而减少了自愿的捐赠。”[7]389这种事与愿违情况的出现,并不意味着激发企业进行慈善行为的激励机制是多余的,也不意味着实现慈善活动的社会化是没有必要的,而是表明这些激励机制本身是有缺陷的,是不健全的。在此意义上,要优化现代中国企业的慈善行为,就应该健全企业主动进行慈善行为的激励机制。
企业进行慈善行为的激励机制是多种多样的,并且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调整的。即使这种激励机制是多样的和多变的,然而,它的健全应该从国家政府、非政府组织与民众三个层面同时着手。第一,在国家政府层面,应该专门就企业慈善进行立法,对积极支持慈善事业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简化企业慈善捐赠的程序,维护企业慈善捐赠的权利,满足企业慈善捐赠的愿望。第二,在非政府组织层面,全国性的慈善机构应该与各企业保持经常性联系,通报各企业的慈善捐赠情况,建立考评表彰体系,通过有关新闻媒体来公布企业慈善活动的情况,重点报道企业慈善捐赠的典型事迹。第三,在民众层面,主要是接受捐助者通过适当的渠道和方式对进行捐赠的企业表示感谢,社会上形成赞赏企业慈善捐赠的积极社会舆论。这三者结合起来,就会更好地调动企业参与慈善事业的积极性。
现代中国企业慈善行为的优化,除了从企业外部着手之外,还需要同时从企业内部采取相应的措施。企业内部应该采取的优化措施多种多样,可以归为两类,其一是树立现代中国企业应有的慈善理念,其二是转变现代中国企业的慈善态度。这两者之中,前者更为重要,因为慈善理念是对慈善行为的总体把握,是用来引导现实的慈善行为的,并且对慈善行为具有定向功能、动力功能和调控功能。现代中国企业只有树立了合理的慈善理念,才会更好地进行其慈善行为。
现代中国企业所应该具有的慈善担当理念,指的是企业所具有的自愿且主动地承担扶贫济困的社会责任的意识和观念。它既使企业意识到自己应该承担的扶贫济困的社会责任,又是企业自愿地进行慈善捐赠的动力。
现代中国企业之所以应该具有慈善担当理念,其主要原因,除了前述的企业是一种社会存在,是进行社会活动和社会物质财富创造的主体之外,从慈善的角度来看,因为慈善是无私的和无偿的奉献,慈善行为是自主自愿的行为。这就是说,“慈善性捐赠不是强制性的,公司可以决定不给慈善机构任何钱款”;[1]319只有企业自主自愿地担负起慈善捐赠的重任,扶贫济困才会有较充足的物质资源,才会有较好的效果。
现代中国企业应该具有的慈善担当理念提出了如下要求:
第一,企业进行慈善行为是自主自愿的,而不是迫于外在压力的。如果一个企业是迫于国家政府、非政府组织和民间的压力才去进行慈善行为,那么,它的慈善行为就不是真正的出于自身意志的道德行为,它就会认为慈善捐赠是外界强加给自己的一种难以承受的重负。因此,企业要自愿地担负起扶贫济困的责任,就需要排除外在压力的影响。
第二,企业在扶贫济困方面要有“舍我其谁”的精神。在当前中国的扶贫济困、救灾赈灾的过程中,存在着两种缺乏慈善担当意识的现象,其一,企业之间的互相攀比现象。这种互相攀比,是一种扭曲的、不健康的攀比,它不是比企业之间对慈善事业的贡献大小,而是比自己的企业是否能够更多地吸引民众的眼球,比企业的影响率和知名度。其二,企业推卸其应尽责任的现象。它存在三种情况,一是小企业认为扶贫济困、救灾赈灾是大企业的应尽责任,二是名气小的企业认为扶贫济困、救灾赈灾是名气大的企业的应尽责任,三是效益不太理想的企业认为扶贫济困、救灾赈灾是效益较好的企业的应尽责任,民营企业认为这是国营企业的应尽责任。这两种现象不仅不利于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而且影响企业慈善担当理念的确立。企业只有排除那些不必要的考虑,义不容辞地进行慈善捐赠,才会在扶贫济困、救灾赈灾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第三,企业在慈善捐赠上应该量力而行。虽然社会物质财富主要是由企业所创造的,企业因此而应该在扶贫济困、救灾赈灾中挺身而出,尽心尽力地扶贫济困、救灾赈灾,但是,企业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它要提高经济效率,追求利润,为员工带来福利,并为自身的长远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这些职能使企业不可能无所顾忌地将其所创造的全部利润甚至全部物质财富都用于慈善捐赠。因此,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决定慈善捐赠的比例,真心实意地支持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
(二)慈善目的理念
现代中国企业所应该具有的慈善目的理念,指的是企业所具有的为了达到一定目的而进行慈善捐赠的意识和观念。它既使企业对其慈善行为进行定性定位,明确其慈善行为的指向,又使企业意识到自己应该承担哪些社会责任。因此,确立慈善目的理念对于现代中国企业进行慈善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企业所应该具有的慈善目的理念,实际上是对企业出于何种目的来进行慈善行为是合理的这一问题的回答。这意味着企业进行慈善行为可能会有不同的目的,其中,有的在道德上是合理的,有的却不合理。关于企业进行慈善行为的合理目的是什么的问题,学术界有一种观点认为,这种目的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对于企业自身而言的目的,这一目的就是为企业自身的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其二是就企业外部而言的目的,这一目的就是扶贫济困,救灾赈灾,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在我们看来,这种观点是存在理论缺陷的,其一,前者不能成为企业进行慈善行为的合理目的,因为,如果一个企业将为自身的发展创造条件作为慈善目的,那么,它就与慈善是一种无私的和无偿的奉献相左。其二,对于后者的理解也不全面,其实,“慈善的目的并不只是为了解除贫困者的痛苦,维持良好的社会秩序,同时为了促进社会发展。”[8]6
现代中国企业应该确立合理的慈善目的理念。这一理念内含着如下主要要求:
第一,不应以扩大企业的知名度为目的。如果一个企业将扩大自身的知名度、为自身的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作为进行慈善行为的目的,那么,它所考虑的就是如何利用好慈善捐赠的机会,在公众面前为自己的企业做免费广告,而不是真心实意地进行慈善捐赠。这就有可能引发三种反常的企业行为,其一,有的企业因考虑到不会扩大自己的知名度而选择不进行慈善捐赠;其二,有的企业因要想方设法地扩大自己的知名度而做出与自身实力不相称的捐赠行为;其三,有的企业因为了在最佳机会如赈灾晚会上扩大自己的知名度而做出在现场不惜重金、事后却以种种借口拒不兑付的“诈捐”行为。
第二,以解除贫困者的痛苦为起码的道德取向。企业进行慈善行为的最初动机就是扶贫济困、救人于危难。这种动机是企业所具有的仁爱之心的体现,它确定了企业进行慈善行为的直接任务,会支配企业为扶贫济困尽自己的一份力量。然而,它本身存在着某种不足,即只有在企业深深地感受到了贫困者的痛苦后才会发出慈善行为,否则,就会如亚当·斯密所说:“对自己的不幸几乎没有什么感受的人,对他人的不幸必然也总是没有什么感受,而且更不愿意去解除这些不幸。”[9]318
第三,以维持良好的社会秩序为主要诉求。企业所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并非只是对特定人群的责任,并非限于救助贫困者,其进行慈善行为的更为重要的道德价值取向是维持良好的社会秩序。这种良好的社会秩序是以公平和公正为其主要内容的,为此,企业应该将公平和公正作为其慈善行为的道德追求。“将慈善转变为公正的趋势,有两个理由。第一个理由是有效的覆盖。……第二个理由涉及人类尊严。”[10]96如果不是特定的人群而是需要得到帮助的人都得到帮助,而且人都活得有尊严,过上体面的生活,那么,就会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
第四,以促进社会发展为最高指向。企业进行慈善行为,说到底,就是将自己所创造的部分物质财富回馈给社会,使社会获得其进步与发展所需要的物质资源。
(三)慈善对象理念
现代中国企业所应该具有的慈善对象理念,指的是企业所具有的对有资格接受慈善捐赠的人予以认定的意识和观念。这一理念使企业明确哪些人应该得到自身的救助,确定自身慈善捐赠的范围。
企业所进行的慈善行为总是指向确定的对象的,只有确定了捐助的对象,明白接受捐助者是谁,企业才会进行慈善捐赠。这就是说,企业所具有的慈善对象理念使企业予以慈善捐助的对象,不一定是社会中实际需要得到帮助者的全部,而可能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在实际的慈善捐赠过程中,企业之所以往往倾向于捐助受地震、水灾、旱灾等大灾大难之苦的人,而不太关注那些因残疾、孤老等而导致贫困的人,就与企业所持有的慈善对象理念有直接的关系。在此意义上,要优化现代中国企业的慈善行为,就需要合理化企业所具有的慈善对象理念。
现代中国企业合理化其慈善对象理念,就是强调不仅那些受大灾大难之苦的人应该得到企业的慈善捐赠,而且那些因身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家庭变故等致贫的人也应该得到企业的救助。因为,这两种人都有相同的生活境遇,都同样需要得到帮助。只有现代中国企业确立了这样的慈善对象理念,它们的慈善行为才会是长期的,才会由救灾赈灾、捐助受大灾大难之苦的人发展为帮助所有需要帮助的人,才会将赈灾、济困、养老、帮残、抚孤、助学当作自己应尽的责任。
(四)慈善方式理念
现代中国企业所应该具有的慈善方式理念,指的是企业所形成的为了更好地救助慈善对象而采取相应的捐助方式的意识和观念。它与企业所具有的慈善目的理念和慈善方式理念有着内在的联系,直接影响着企业救助慈善对象的进程和慈善捐助的效果。
企业乐意采取何种捐助方式,往往受社会中普遍流行的慈善方式的影响。“中国目前通行的情境型、情感型和组织主导型相结合的慈善模式,是在长期的扶危救困过程中逐渐形成的,自然有其可行性和有效性。”[8]6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它是现代中国企业应该采取的唯一的慈善方式。其实,这种慈善方式本身存在着某种不足,其一,它是较为被动的捐助方式,即如果没有外在社会力量的动员,企业是难以迅速地进行慈善行为的;其二,它是不注重公平地对待慈善对象的捐助方式,即企业往往注重对那些受大灾大难之苦的人进行捐助;其三,它并非是能够起到最好捐助效果的方式,因为这种捐助方式既不考虑慈善对象的急迫需要,又没有发挥不同企业自身的长处。
为了弥补我国目前通行的慈善方式的不足,取得企业捐助的最好效果,现代中国企业应该重新审视自己的慈善方式理念,完善其慈善捐助方式。企业应该采取的慈善捐助方式,不是单一的,而是多样的,主要有三类,其一,捐款捐物。它是现代中国企业的主要慈善捐助方式。在此方式中,企业不管款物的使用和发放,只进行款物捐赠。企业在捐赠实物时,既要考虑慈善对象的实际需要,又要考虑自身产品的特点和利用其货物流通渠道的优势,如医药企业向慈善对象捐赠急需的药品,建材公司捐赠灾区重建急需的钢材,日用品生产厂家向灾区捐赠帐篷,生产食品的企业向灾民捐赠食物等,通过自己的流通渠道,迅速将慈善对象所急需的物品送到他们的手中。
其二,直接参与救助。这不是指企业派遣员工赶赴救灾现场进行义务援助,而是指企业根据灾区和慈善对象的需要,利用自己的人才优势和技术特长,比较顺利地解除慈善对象所面临的困境。这种方式比招募救助者参与救助、没有任何救助经验的人主动前往灾难现场进行救助的效果要好得多。
其三,募捐。除了自身主动捐款之外,企业还可以通过募捐的方式来帮助慈善对象。企业的募捐有两种形式,一是大灾大难发生后临时进行的义卖、义演、义诊等,二是在为其消费者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时进行募捐。
相对于目前通行的慈善方式而言,在采取这些慈善方式时,企业更加自主,更加理性,更加注重公平,其慈善效果更好。
现代中国企业慈善行为的优化,除了前述两个方面之外,企业还应该同时优化其慈善态度,深化对自身进行慈善行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评估、管理和调整其慈善行为,更好地发挥企业在发展中国慈善事业中的作用。
就目前中国的慈善情况而言,慈善行为基本上是被动的,现代中国企业的慈善行为也不例外。企业慈善行为的被动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在没有大灾大难发生时,企业往往缺乏捐款捐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众多的因身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家庭变故等致贫的人没有给予应有的关注和提供必要的救助;另一方面,现代中国企业进行慈善行为的功利性太强,在没有政府关注、媒体报道的时候大多保持沉默,静候可以扩大自身知名度的机会,一旦这样的机会来临,有的企业就会十分主动,甚至相互之间明争暗斗。有的企业之所以这样做,其原因在于不理解慈善的价值,也缺乏善心。
为了更好地进行慈善行为,取得最好的慈善效果,现代中国企业应该改变目前这种较为被动的慈善态度,主动地进行慈善行为。为此,第一,企业应该将慈善捐助当作自己应尽的义务。企业只要具有这种慈善意识,就不会坐等行政摊派或者电视等媒体上门动员,积极地进行慈善行为。第二,企业应该确立合理的慈善理念。企业如果不具有合理的慈善理念,是不可能主动地进行慈善行为的,只有确立了慈善担当理念等慈善理念,才会自主自愿地扶贫济困。第三,企业应该具有进行慈善捐助的动力。企业主动的慈善行为,不是在外在压力的强制下做出的,而是因为它有着进行慈善捐助的内在动力。正如华民慈善基金会理事长卢德之所强调的:“发展中国特色现代慈善事业,既需要慈善热情,也需要内在动力。”[11]68
实现慈善态度由被动到主动的转变,不仅是现代中国企业应有的态度,而且对企业的生存发展来说也有利。哪个企业先主动地进行慈善捐助,积极地履行与其实力相称的社会责任,它就会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就会得到消费者的普遍支持。
(二)从临时到长期
目前中国企业的慈善行为的发生,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外在因素的影响,其主要外在条件有两个,其一,有大灾大难发生。如果没有大灾大难的发生,企业基本上不会进行慈善捐助。然而,大灾大难不会经常出现,企业因此就认为没有必要进行慈善行为。其二,有强有力的社会动员。这种号召全社会都参与慈善捐赠的社会动员是有组织地进行的,这种组织主导的动员机制,使中国的慈善捐赠具有针对性强、热情高、反应快、可以集中资源办大事的特点。这是中国式慈善捐赠的优势。不过,这种社会动员是有条件的,即它是以大灾大难的发生为前提的。这两个方面决定了目前中国企业的慈善捐赠决策是临时做出的,有的甚至是企业负责人在募捐现场才确定捐赠款物的多少。
目前中国企业这种临时决定慈善捐赠的做法,既增加了自身、媒体乃至政府的成本,又使扶贫帮困难以落到实处,即使身受大灾大难之苦的灾民也如此。为了克服这一缺陷,取得更好的慈善效果,中国企业的慈善捐助应该由临时决策变为长期进行。为此,中国企业的慈善捐赠应该在以下两个方面做出调整,其一,将在募捐现场进行的慈善捐赠变为向慈善机构捐赠,这种捐赠不是偶尔的,而是常年性的,企业自觉地提取其利润的一定比例向慈善机构捐赠款物;其二,企业应该在其内部设立专事慈善捐赠的业务部门,制定适用于本企业的有关慈善的规章制度,接受员工的善款善物,与慈善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建立员工与鳏寡老人、残疾人、孤儿等之间的捐受关系,积极组织本企业及员工进行慈善活动,以确保企业慈善行为得以长期而又有序地进行。
(三)从非专业性到专业性
企业慈善行为的非专业性指的是企业在进行慈善捐助时不考虑自身的专业特点、技术特长和人才优势。现代中国企业这种慈善态度的出现,是由它持有的不合理的慈善方式理念即不承认慈善捐助的多样性所造成的。由于企业不承认慈善捐助的多样性,因此,所有企业都以同样的慈善捐助尺度即款物来看待、比较企业的慈善行为。其结果是,企业虽然进行了慈善捐赠,但是,它却不做被救助者急需而自己又擅长做的事。
企业慈善行为的专业性指的是企业的慈善捐助是根据自身的专业特点、技术特长和人才优势来进行的。它是以承认慈善捐助的多样性为前提的,是以取得最佳的慈善效果为指向的。因此,要优化现代中国企业的慈善行为,企业就应该实现其慈善行为由非专业性向专业性转变。
企业的慈善行为由非专业性到专业性的转变具有如下好处,第一,它可以简化慈善捐助的程序。在企业的慈善行为是非专业性的情况下,企业一般捐赠的是善款,有关机构乃至政府再用这些善款去购买物资,招募救助者,然后具体实施扶贫救困。而企业的慈善行为一旦变为专业性的,就可以减少其中的环节,直接对贫困者进行捐助。第二,它可以最快且有效地实施救助。地震、水灾、风灾等自然灾害及其伴生的灾难,有时对于人的生命而言是毁灭性的,如果错过最宝贵的救助时间,其后果就是惨痛的。具有丰富救助经验的企业及其员工直接投入救助,不仅可以节省时间,而且可能会救助更多的人。第三,它可以满足受救助者多方面的需要。生产不同的产品的企业,根据贫困者的急需无偿地提供自己的产品,可以更好地扶贫济困。
(四)从注重捐赠过程到关注捐赠效果
在当今中国社会里,企业往往注重捐赠的过程,注重募捐活动的组织者是谁、募捐规模有多大、参与募捐报道的媒体的层次、募捐影响有多大、自身如何吸引眼球等。由于它与企业的功利性考虑有关,因此,有的企业为了达到其目的,就会不择手段,其结果是导致有的企业负责人在媒体、大众面前说大话甚至“诈捐”的现象。
为了优化企业慈善行为,突显慈善行为的道德性,企业应从注重捐赠过程转变到关注捐赠效果上来。对捐赠效果的关注会使企业抱有如下态度:第一,本企业的慈善捐助可满足被救助者的需要,力求救助达到最佳效果;第二,对本企业所捐善款的去向进行追踪,了解其是否产生应有的实效,并对其善款的分配进行规范;第三,要求慈善机构及有关政府建立相应渠道和机制,监督其活动,以实现善款善物的公平合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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