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远龙
(南京政治学院 江苏 南京 210003)
公平正义是人类永恒追求的价值,也是和谐社会的基本前提和条件。这些理念所指向的美好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使其具有强大的号召力,而资产阶级将其作为标榜自己的标签来迷惑民众使得公平正义理念带有了一定的虚伪性和欺骗性。正因如此,它们遭到了马克思和恩格斯坚决的鄙弃和无情的批判。
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思想的灵魂和核心就是批判性。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思想是在批判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以及空想社会主义思想家理论,尤其是对蒲鲁东、杜林、拉萨尔等人的批判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而来的。当然,马克思主义对公平的批判并不是为批判而批判,马克思主义批判的目的是扬弃,是发现真理,批判的实质是为了建构,是为了实现理论创新,批判资本主义公平的形式的虚伪性、欺骗性是为了建构科学的无产阶级公平正义思想。
首先,马克思从社会生产方式角度批判了资产阶级公平的虚伪性。资产阶级是打着“公平正义”的旗号走上人类历史舞台的,“自由”、“平等”、“博爱”是资产阶级的革命箴言,是从启蒙思想家那里继承下来的资本主义社会的核心理念,资本主义社会也一度被宣扬为平等的王国、公平的天堂、人权的栖息地和博爱的伊甸园。资产阶级思想家习惯性地从这些原则和理念出发,在道德层面上对资本主义的合理性和合法性进行论证。马克思对于资产阶级思想家的说教式的公平正义持坚决批判的态度。马克思反对从公平的观念出发来解释历史——公平只是法权观念和道德观念的抽象表现,因此,从抽象的公平概念出发是无法说明资本主义的命运的,他主张从历史发展的必然性出发解释批判资本主义。他提出“一切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不应当到人们的头脑中,到人们对永恒的真理和正义的日益增进的认识中去寻找,而应当到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更中去寻找;不应当到有关时代的哲学中去寻找,而应当到有关时代的经济中去寻找。”[1],主张从生产方式的角度、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中揭示资产阶级公平的实质。也就是说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是公平的基础和评价标准,离开了它,我们就不能掌握公平的内在本质,无法彻底揭露笼罩在公平原则基础之上的一切虚假性,公平也就只有思维的必然性而没有现实的必然性,公平永远是一个理性问题而不是一个实践问题。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已有了相当程度的发展,但建立在其上的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却是以生产资料的私有制为基础的,而这正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桎梏所在。由此可见,资本主义只是悬设了一个公平正义的理念,而掩盖在公平正义理念下的是实质上的不平等,资产阶级所宣扬的公平只是形式的公平,是虚伪的、具有欺骗性的理念。资本主义的道德说教终究无法抗拒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马克思的任务是揭露其虚伪的面纱,向世人展示真实的、革命性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和无产阶级的公平观。
其次,马克思从人的本质角度指出,人需要的是实质的公平正义,而不仅仅是资本主义的形式公平。公平正义的主体是人,这个人不是抽象的、孤立的、片面的个人,而是自由全面发展的社会人。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2]人的本质应从他所处的社会关系的状况中得到恰当说明,什么样的社会关系就形成什么样的人。人追求公平就是要改进社会关系,使之更加符合人的本质的要求,从而为人的本质的完善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创造条件。人的发展问题是对人的本质认识的深化,从根本上来说就是社会关系的发展,“任何人的职责、使命、任务就是全面地发展自己的一切能力。”[3]马克思本人也把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视为人的最终目的。而在资本主义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不合理的,由于制度的局限性,在资本家与工人之间形成了一种剥削与被剥削、压迫与被压迫的关系。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深刻地揭露了资本剥削的本质,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不公平性,由此可以推断,建立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基础上的其他关系也必定是不公平的。
正如不能脱离人的社会性来谈论人的本质一样,也不能脱离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来谈论人的发展。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建立在社会关系的生成与发展的基础之上。“个人的全面发展不是想象的或设想的全面性,而是他们的现实关系和观念关系的全面性。”[4]因而马克思主义把个人的发展与社会的发展,与社会关系和社会制度的改造结合起来,使之获得更现实的内容和更可行的途径。在资本主义社会里,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也是不合理的。资本主义社会片面张扬人的个性和权利,以个人为中心和出发点,倡导利己主义和个人主义,这实际上从另一个极端割裂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而“个人中心主义”以一方的利益取代和否定另一方的利益,破坏了二者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均衡关系,因而也是不公平的。真正的实质的公平正义只有到了人类历史的第三阶段即“自由个性”的共产主义社会才有可能实现。
第三,创造性地提出无产阶级公平正义观念和共产主义的理想。公平的实现过程既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财富的增加,也取决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即反对不合理的社会政治经济结构,改变和摧毁阻碍公平发展和实现的社会政治经济关系。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严重阻碍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和公平正义的实现。作为资本主义制度的掘墓人,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利益根本对立,他们在面对剥削和压迫时提出了——随着无产阶级对自身历史使命的认识,有意识有组织地进行斗争——消灭阶级本身的无产阶级公平要求。实现公平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要求无产阶级的自觉奋斗和努力追求,在阶级社会,尤其是资本主义社会,只有通过阶级斗争的手段,采取公开的社会对抗的形式,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才有可能享受真正的公平,离开现实经济关系、离开历史过程、离开阶级利益的对立和斗争,空谈公平原则没有任何意义。以无产阶级的斗争为基础,马克思提出了共产主义理想。认为共产主义社会是一个自由人的联合体,按照马克思的设想,未来社会将在打碎旧的国家机器、消灭私有制的基础上,消除阶级之间、城乡之间、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的对立和差别,极大地调动全体劳动者的积极性,使社会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人民精神境界极大提高,实行各尽所能、各取所需,实现每个人自由全面的发展,在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都形成和谐的关系。也就是在这样的共产主义社会里,才能真正实现无产阶级追求的公平。
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通过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从马克思关于社会历史发展阶段的划分标准来看,和谐社会并不是一个独立的阶段,但是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向共产主义过程来看,和谐社会却是一个必不可少的过渡形态。共产主义是在人类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高度发展的基础上实现的,而和谐社会为这一过程的实现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准备。
构建和谐社会是全人类的共同理想,也是历史发展的客观要求,实现和谐社会最紧迫和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实现其首要价值——公平正义,实现这一目标必须以不断解决现实生活中的不和谐因素为前提。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思想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了三个思考维度:即从生产方式、人的本质、无产阶级公平正义观来思考、解决和谐社会中实质的公平、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与和谐社会的最终归宿等问题。
我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我国的基本国情,社会中存在的不和谐、不稳定因素的根本原因是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与其可实现程度之间的差距的不断扩大,要消除这些不和谐、不稳定因素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只有通过发展生产力,才能不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为社会全面进步和实现实质的公平正义提供现实的物质基础,推进和谐社会的进程。
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这两对矛盾的运动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从总体上呈现出和谐——不和谐——新的和谐的循环上升的特点。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和谐社会理论的提出旨在调整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不和谐”因素,即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为基础,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做到既不影响人们的劳动积极性又能将贫富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让人民共享改革开放所取得的伟大成果,从而使不断发展的生产力与调整后的生产关系在新的基础上更加和谐,从而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物质基础。[5]社会主义公有制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制度基础,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分配制度则确保了人民享有实质的公平,从根本上与资产阶级的虚伪的形式公平划清了界限。
“以人为本”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思维方式,即在实践中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时候,要有一个“人”的尺度,这个人不是费尔巴哈眼中的抽象的类概念,而是社会人,关注人的生活世界,关注人的生存发展的境遇。人民群众是社会发展的推动力量,是社会历史的创造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更是改革开放伟大成果的享受者。“以人为本”强调人对社会历史发展的主体地位,强调人是社会发展的目的,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归根结底是为了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从而进一步推动和谐社会的发展。
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才能更好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才能更好地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为和谐社会的构建各尽所能;只有始终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从理论和实践上解决了“相信谁、为了谁、依靠谁”的根本的原则问题,才能获得人民的衷心拥护。
胡锦涛同志指出,一个社会是否和谐,一个国家能否实现长治久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没有共同的理想信念,没有良好的道德规范,是无法实现社会和谐的。公平正义本身具有一定的理想性,因此实现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必将是一个艰难的探索过程。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作为理想的社会形态,他们本身的具体规定性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地摸索和探寻。
公平正义是一个历史性范畴,没有永恒的公平正义。资产阶级的公平正义观念是在资本主义的发展过程中作为反封建等级制度的战斗口号提出来的。资产阶级的公平正义思想是资本主义世界的核心价值,虽然资产阶级公平正义的实质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之上的,名义上宣扬人人自由、平等,实际上用金钱等级代替了封建等级制度,但客观地说资产阶级的公平要求,较之前所有历史阶段既是先进进步的,又是社会生产力向前突飞猛进的时代反映,它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起到了动员群众,反对封建制度的积极作用。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共同理想就是实现真正的公平正义,其中,起主导作用的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树立共同理想有助于凝聚人心,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维护和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有助于提高人的思想觉悟,带来思想观念的更新。一方面,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国家综合国力的增强,人们的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也日益增长;另一方面,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西方价值观念的涌入,对传统价值产生了巨大影响,共同理想对于人们抵御不良思想的侵蚀,规范行为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马克思追求的公平正义应当是人类社会的理想之一,即在高度发达的经济基础之上消灭一切非正义的社会现象,追求全人类的彻底解放的正义,是“自由人联合体”的正义。伴随着人们追求自由、平等,要求实现社会公平的历史车辙的前进轨迹,公平观念也从萌芽到成熟、从空想到科学不断发展。在人类的历史长河中,除了生活在原始公平状态的原著民们能够沐浴在公平正义的阳光之下,此后的阶级社会中,公平正义的光芒被长久地遮蔽,人们只能靠出卖肉体和灵魂来维持生命的延续,即使在所谓的“文明”开化的西方世界,人们拥有的也只有“公平”、“正义”的口号,而这一切是历史或即将成为历史,因为无产阶级的时代已经到来,新的理论——和谐社会理论——宣告了这一旧的历史时代的终结,并用崭新的、科学的公平正义思想来武装我们的头脑,指导我们的实践。
参考文献:
[1]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741,33.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思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8.
[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36.
[5]张九海.“和谐之维”:和谐社会的三个理论维度[J].南京政治学院学报,2008,(3):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