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乾隆时期的治新政策及和谐边疆的构建

2011-04-02 01:13桑娟红
昌吉学院学报 2011年1期
关键词:乾隆帝伯克新疆地区

桑娟红

(新疆大学人文学院 新疆 乌鲁木齐 834000)

满清挥军入关,以地处东北一隅的边陲少数民族坐镇中原地区。满族贵族吸收明朝覆亡的教训,认识到制定行之有效的民族政策和边疆政策对其实现封建大一统的重要性,提出:“恩威并施”与“因俗而治”的治边方针。入关后顺、康、雍前三代帝王,在实行“恩威并施”的过程中,皆偏之以恩。受全国形势的影响,顺治帝作为满清入关后受儒家思想教育的第一代帝王,尽管面对刚结束战乱及不堪的民生问题,但其对边疆地区也表现出极大的关注,提出“抚恤远人”[1]的治边方针。后继者康熙帝虽为边疆稳定曾多次出兵,但面对割据西北的葛尔丹,其也表示:“如其不得已而归来,朕亦受而养之;不能归故土,其移近边汛,朕当厚加恩赐;如决计入降,益从优抚养”。[2]雍正帝同样继承了康熙帝的治边策略,提出:“畏威与怀德较,则怀德为上”,[3]前三代帝王边疆政策的制定和推行直接影响到了后继者乾隆皇帝的治边思想。

乾隆帝就边疆所实施的政策依然是以“恩威并施”为主,但较之于前三代帝王已明显的从偏之以恩转之为偏之以威。其继位后,国力强盛,连续采取军事行动,最终底定新疆。他虽然提出“损益随时,宽猛互济”[4]的统治边疆的策略,但他更强调:“驾驭外藩之道,示之以谦则愈骄,怵之以威则畏”[5]“驾驭外藩若一味姑息,伊等必致骄肆,自当恩威并用,俾先知所惧,则感益深,足以预弭滋事之端”。[6]他还提出:“天朝之于外藩,恭顺则爱育之,张则剿灭之”,[7]“抚驭远人……令其感而知畏,方为良法”。[8]乾隆帝这一系列政策的提出,也进一步表明清前期边疆政策进入了有效的实施阶段。而理藩院相对完善的建置更表明这一点,《理藩院则例》、《蒙古律例》的颁布使清朝统治西北边疆地区趋于体制化,并规定新疆地区蒙古王公以及回部伯克,定期到京师或木兰围场的朝觐制度,加强了边疆地区对清朝中央政府的向心力。乾隆帝底定新疆后,对新疆地区的管辖、经营可粗分为行政管理、经济开发、民族宗教三个方面进行简述。

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九月,清政府正式设立伊犁将军衙门,下又设参赞大臣、领队大臣协同办事,掀起了清朝对新疆地区进行行政管理的序幕。针对新疆地区多民族聚居的情况,清朝对蒙古、汉族、维吾尔族进行了不同的行政管理制度,如对东归的土尔扈特部及平定大小和卓之乱有功的哈密、吐鲁番两地皆实行盟旗制度。盟长、扎萨克都拥有世袭的爵位、俸禄、随丁、陵户以及其他特权。就经由甘肃迁来的大批汉族移民,清政府又实行与内地统一划一的道府州县厅制。道府州县厅均属甘肃布政使司管辖,但驻军则属于伊犁将军下辖的都统,陕甘总督下辖的提督、总兵,形成犬牙交叉的状态。而对于维吾尔人聚居的南疆地区,则实行伯克制度。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清政府遵循乾隆帝一俟南疆平定“仍循其旧制,各城分设头目,统于驻扎伊利之大将军”。[9]其后任命了南疆大小城镇各级伯克,规定伯克不得各自为政,都下属于伊犁将军;总理一城的阿奇木伯克的选用、任免、补缺、革退皆操自朝廷;设满汉吏员佐理各城,以分伯克之权;通过年班入觐,考察伯克们的忠诚、品德、能力、体质、年貌,借以识其心志,笼络怀柔。以便选拔任用。为防止伯克势力坐大,形成“大伯克回避本城,小伯克回避本庄”的惯例。由于采取了上述措施,伯克只有听命于朝廷和驻防大臣,防止形成割据势力。以上三种行政管理制度组成了清政府管辖新疆地区的基本框架,在当时历史条件下,为稳定边疆,发展新疆地区经济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除此外,面对驻新官员良莠不齐“狎玩其民,辄以其犬羊视之”,[10]各级伯克仗势欺人, 鱼肉盘剥,使维吾尔人怨愤于心,蓄之愈久,发之愈烈。鉴于此,乾隆帝严惩贪虐,阿克苏办事大臣卞塔海、喀什格尔参赞大臣纳世通由于贪污被斩;和田城总兵和诚贪污被杀;乌鲁木齐都督诺木策凌贪污粮款,令其自裁等。这些措施,使尖锐的民族矛盾有所缓和,贪官污吏不得不有所收敛。

乾隆帝底定新疆初,就尤为重视新疆地区的经济的开发与发展,从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开始,清政府通过一系列的奖励措施,鼓励从甘肃向新疆大规模的移民,进行屯垦。开始了清朝屯垦事业蓬勃大发展时期。这一时期乾隆帝为了解决在新疆驻防大军的粮饷,巩固在新疆的统一,在北疆各地大办军屯和民屯,在伊犁和南疆各地大办回屯,在全疆各城办犯屯。乾隆时期的屯田成效显著,推动了新疆社会经济的发展,且军粮自给有余,减轻了国家的财政负担,同时也在客观上保卫了西北边防。除了屯田外,清朝提倡商人前往新疆贸易,为商人提供方便条件,乾隆提出:“新疆驻兵屯田,商贩流通,所关最要。著传谕直隶、山西督抚,及驻扎将军、扎萨克等:旗民愿往新疆等处贸易,除在乌里雅苏台行走之人,仍照前办理外,其张家口、归化城等处,由鄂尔多斯、阿拉山口,或由推河、阿济行走,著各该地方官及扎萨克等,按其道里,给与印照,较之转向乌里雅苏台领照,程站可省四十余日,商贩自必云集,更于新疆有益。该部即遵谕行”。[11]从此商旅络绎,内地与新疆,以及与哈萨克、布鲁特、安集延、玛尔葛朗、博罗尔、浩罕、巴达克山、拉达克的贸易畅通无阻。同时清朝政府铸造普尔钱(铜钱),促进了各城区之间的经济交流。乾隆时期的新疆边防建设也有了显著的发展,由于驻军戍边、实行屯田、发展商业贸易等原因,一些边塞城市陆续建立。这些城市,既是特定行政区划内的政治、经济中心和军事驻地,也是驿路必经之地或终点站。从乾隆二十九年到三十年(1764—1765年),在伊犁河高阜之上,修成大城一座,周九里余,定名为惠远,伊犁将军驻此,为新疆第一重镇。此后陆续在惠远周建惠宁、绥定、广仁、瞻德、拱辰、熙春、塔尔奇、宁远等城。并在北疆地区筑有迪化城、巩宁城,所辖有巴里坤、古城、库尔喀喇乌苏、土鲁番四大城,以及北路13堡,西路15堡,南路2堡,共有26城堡。迪化城建于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周16里,乌鲁木齐提督驻之。对维吾尔原有八大城及十小城也进行了扩建或添筑。清政府还在新疆办了一些工业,如金矿、银矿、盐矿、硝石硫磺矿、铁矿、铜矿、铅矿、煤窑、造火药、铸钱、采玉等。

新疆地区少数民族信仰伊斯兰教,清朝统一南疆后即面临着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清朝原来支持白山宗大小和卓布拉尼敦和霍集占兄弟,但大小和卓不断反叛,使清政府转而支持平叛有功的黑山宗。因此,清朝治理南疆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晋级降清较早、忠贞不二的哈密伯克玉素甫,吐鲁番额敏和卓为郡王,授以参赞大臣的重任,轮流驻叶尔羌、喀什格尔办事,帮助清朝治理南疆地区;二是重用在平定大小和卓的战争中效忠清廷的东四城伯克;三是任用西四城叶尔羌、喀什葛尔、英吉沙尔、和阗的黑山宗伯克,表彰黑帽之功。对于平叛有功,但出身白山宗大小和卓家族的,也都移住京师。采取这一系列措施,清政府的目标就是打击叛乱的大小和卓的白山宗系,而代之“以回治回”的方针。清朝虽重用黑山宗伯克,但严禁黑山宗清真寺的阿訇干政,同时也注意缓和与白山宗的矛盾,又时时警惕白山宗复辟。对伊斯兰教,清朝一直采取“不加干涉”的态度。允许教民诵经礼拜,保护他们崇拜的和卓墓。同时为了防止汉族人在维吾尔人中制造事端,反抗其统治,还实行民族隔离的政策。

纵观清乾隆时期的治新理念,我们可以得出:政策来源于思想,根据治边思想而产生了治边政策。乾隆帝的治新思想是:通过军事、政治、经济、宗教的一切手段,达到统一版图,铲除外国侵略势力和国内分裂势力的目的。通过对乾隆时治新理论及治新的具体措施的考察,不难发现其统治思想于无意间也带有中国传统文化中人与社会相和谐的思想,这也对我们今天治新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政治和谐。传统文化中,政治和谐主要行“王道”即“保民而王”,行“王道”的核心在于“以德治国”与“以仁施政”。“仁政”的核心在于孟子所说的“以民为本”。乾隆帝在新疆屯田,对普通民众所组成的民屯和回屯,采取了政策性安抚,如民屯亦为户屯,是从内地招徕汉人前往开垦,一户授田三十亩,每岁征银五分;回屯采取计户不计丁,计籽种不计亩数的政策。对除维吾尔人之外的其他少数民族人民的安抚也是清乾隆时期民本思想的体现。伊犁将军伊勒图诚意招徕逃亡的厄鲁特人,择其精壮编入厄鲁特营,又建城垣、开铜矿、铸纸币、兴煤窑、宽待遣犯,“在边二十余年,诸所经面,缜密垂永远”。[12]同为伊犁将军的舒赫德,也妥善地安置了从伏尔加河回归的土尔扈特人、和硕特人。“故新投之人,一至如归”。[13]新疆地区民族多杂,安抚少数民族中的少数对整个地区的安定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虽然历史的局限性决定了清政府实施“以民为本”的程度是十分有限的,但就其有限的民本政策,在当时历史条件下亦有利于新疆地区的稳定与发展。

经济和谐。儒家对百姓要“先富后教”,孟子说“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即必须先让百姓拥有固定的收入才能使社会变得稳定和谐。儒家尤为反对“富者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的两极分化现象。清政府出于边疆稳定的考虑,注意限制伯克的经济特权。伯克大多都是农奴主,占有大批农奴(燕齐)。为了限制豪族的势力,扩大按丁抽税的丁额,清朝规定了占有农奴的限额,超过限额的,一律编入民籍。由于伯克要回避本城本庄,禁止官职世袭,所以他们与农奴只能保持有限的领属关系,伯克离职,也就失去了作为俸禄部分的农奴,也失去了作为俸禄的钱币和土地。后清政府又对南疆的政策进行了调整,制定《回部善后事宜》八条,规定:分减阿奇木伯克的权力;明定赋税以杜侵蚀、扰累;登记回城户口,平均差役,开出老弱,以杜隐匿脱贿,放富差贫之弊;各城伯克缺出,禁止阿奇木伯克任用亲戚、子弟。这一系列措施的出台,较为有效的防止了地方势力的膨胀,保护了小农小户的“恒产”。除此外,清政府对在新疆游牧的土尔扈特部和和硕特等牧民,不征收税收。在南疆地区,1760年,清政府曾按准葛尔汗国时期的旧例收税,维吾尔官民认为旧税太重,恳求减轻,乾隆帝立即命令减轻税收。在一定程度上这些措施使得新疆地区的人民得以“乐其业,安其居”。

文化和谐。中国文化在其发展过程中,渐形成所谓的“一统多元性”。由于新疆地区的民族具有多样性,这就使这里的各个民族包括汉族本身就面临不同地域、不同民族文化的相互接触、冲突交融的态势。受中国传统文化“华夷”观念的影响,清军入关后,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汉族强烈的反清思想。后随着康乾盛世,使“反清复明”、“光复华夏”的观念渐趋于淡化,这也归功于清统治者十分注意在各种公文及官方政治场合,禁止对边疆少数民族使用“夷狄”的称谓。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陕西巡抚巴延三在奏折中使用“夷使”,就遭到了乾隆帝的斥责:“本日巴延三奏报前藏达赖喇嘛遣使过境日期一折,内称'夷使'字样,甚是错谬。国家中外一家,况卫藏久隶版图,非若俄罗斯之尚在羁縻,犹以外夷目之者可比。自应以来使堪布书写为是。乃一任庸劣幕友混行填写夷使字样,率而具奏。巴延三于此等陈奏事件全不留心寓目,何至糊涂若此?著传旨严行申饬!”[14]清统治者竭力反对“明华夷之辨”的思想,固然是从巩固满族贵族统治出发,但它也是我国境内各族之间政治、经济、文化联系加强与民族融合加深的客观现实在其思想上的反映。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消除所谓“大汉族”与“少数民族”间过多的人为的界定,实则更有利于“以中国为一人,以天下为一家”的实践。再加上新疆是一个维吾尔族实行自治的地区,维吾尔族在发展经济、文化方面多有鼓励、优先政策。在这样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地区,“一统性”在于需要一个能兼容并蓄的主导意识形态,这样各民族的“多元性”才能在此“一统性”的基础上相互揉和。换句话说,所谓新疆的地域文化,不是以某一民族文化为主导格局,而是各民族在保持自己本民族文化前提下,吸纳其他民族文化有益的成分,以此来促进各民族之间的信任、尊重,促进新疆地区的社会发展与进步。清乾隆时期,就允许维吾尔人不留发辫,不穿清服装,这也不失为一种民族间相互尊重的典范。

总之,清乾隆时期的治新政策及和谐边疆的构建是其结合当时具体的国内外环境,辅之于当时的政治环境而制定的。纵观政治和谐,是一种社会政治工作安定状态;经济和谐,是结合起来具体的政策建议而定的有利于社会经济、社会建设的理论指导;只有用和谐文化培养出来的人,才能自觉地去创建和谐社会与和谐世界。就此可对我们今天构建和谐社会有所借鉴。

参考文献:

[1]《清世祖章皇帝圣训》卷5.

[2]温达:《亲征平定朔漠方略》卷9康熙四十七年殿刊本.

[3]《清世宗宪皇帝圣训》卷35.

[4]《清高宗实录》卷22.

[5]《清高宗实录》卷555.

[6]《清高宗实录》卷683.

[7]《清高宗实录》卷1023.

[8]《清高宗实录》卷1116.

[9]《清高宗实录》卷57.

[10]闋名《新疆建行省议》,《小方壶舆地丛钞》第二轶.

[11]《清高宗实录》卷610.

[12]《清史稿》卷335《伊勒图传》.

[13]﹝清﹞纪昀《乌鲁木齐杂记》.

[14]《清高宗实录》卷1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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