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建勇
(华北电力监管局,北京 100070)
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引入了电力需求侧管理的概念,经过10多年的不懈努力,各级政府为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创造了有利的基本环境。河北省是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开展最早的省份之一,自2001年全面启动这项工作,基本建立了一套组织机构、政策激励、实施措施、发展规划等系统的能效体系,并不断面对和解决新的问题,取得了不菲的成绩,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对指导我国当前落实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有着较大的借鉴意义。
2001年,河北省全面启动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按照0.001元/kWh标准收取专项资金。当时,全省每年用电量为1600亿kWh,年收入1亿多元。现在用电量增长至2600多亿kWh,征收标准由0.001元/kWh提高到0.002元/kWh,理论上征收额达到5亿多元。
包括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有序用电管理办法、可中断负荷管理办法、峰谷电价管理办法、示范项目能效检测办法等,逐步形成了较完整的组织体系、政策体系和示范工程引导体系。
2002年率先在全国行政管理部门设立机构,专门负责全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及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等指导工作。
2004—2008年,共谋划组织实施了398项DSM示范项目,年节电约10亿kWh,相当于新建输配电厂30多万kW的能力;2009年组织实施了55项DSM示范项目,经检测验收,年节电量约2.8亿kWh;2010年,DSM示范项目下达计划65项,预计项目年节约电量约3.1亿kWh。据不完全统计,2008—2009年通过DSM示范项目实施带动全社会投资约16亿元,年节电量约14亿kWh。2011年上报DSM示范项目150项,总投资达10亿元人民币。
(1)开展了一系列课题研究,为政府提出了多项政策措施建议。2008年与美国能源基金会等组织研究制定了《河北省电力需求侧管理中长期规划》,并于2009年颁布实施,为规范河北省能效电厂建设、大规模推广能效电厂市场化运作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基础。
(2)经过多年的项目实施和探索,河北省逐步形成能效电厂项目多元化资金补贴、设立启动基金、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利用国内银行和社会资金、引进国外基金和能源服务公司等多种类型相结合的发展模式,并积极探索利用国际金融机构低息贷款、引入私募基金管理等多种运作模式,加快推进全省能效电厂建设。
(3)培育超级能源服务公司。在原河北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展示展销厅的基础上,2008年3月成立了河北省发凯科学用电服务有限公司,目前已成为河北省报经国务院备案的唯一一家综合能源服务公司,并与美国亿益能效公司、辛迪克碳资金有限公司等国内外能效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实施能效电厂。
河北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虽然得到了较快发展,但从工作的深入推进和实践看,还需解决9个方面的问题。
监管工作尚未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自上而下相互协调配合的监管体系还未完全形成。
到目前为止,我国共发布能效标准38项,涉及家用电器等6大类产品;工业节能标准400多项,其中国家标准190多项,行业标准250多项。在这些工业节能标准中,管理类标准200多项,尚未形成完整的、系统的、定量的能效电厂项目实施后节能效果评估标准,具有片面性。
目前河北省具有权威资质的能源审计和评估机构很少,现有节能量测量认证机构多是由工程咨询、工程设计单位转化而来,在节能量测量认证方面的实践经验有限,各级监管专业人员配备和设备的配置急需解决。
电力需求侧监管的主要对象是终端用户,而这方面的基础管理工作相对滞后,监管力度相当薄弱,主要因为:①用户能源消费统计缺乏历史能耗数据和完备的能源计量器具,评估工作往往因为数据无法测量而缺少有力的支撑;②缺乏统一的企业能源消费统计方法,能源消费数据可比性较差;③现有企业能源统计制度不能很好支撑节能效果评估工作。
河北省虽然出台了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并对高耗能产业淘汰类、限制类企业实行了差别电价,但峰谷电价执行范围有限且峰谷价差偏小,特别是居民峰谷电价、阶梯电价政策有待完善落实,专项资金的激励作用有待进一步调整发挥。
(1)随着20世纪90年代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我国能源统计方法与制度的改革缺乏适应性调整,能源消费统计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没有得到充分的理解和认识,导致统计指标及调查内容不断减少,功能不断弱化。
(2)过去规定的产品(工艺或工序)统计范围、统计口径、折标系数等也发生了一些变化,而目前又缺乏统一、规范的解决方法。
(3)废止了《企业能量平衡统计方法》、《企业能量平衡表编制方法》、《企业能源网络绘制方法》等国家标准,造成企业在能源计量、能源平衡工作上的缺位,严重影响了统计数据的可靠性和真实性。
(1)企业能源消费统计报表主要靠手工计算和填报,随意性较大,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无法考核和监控。
(2)企业的能源消费统计计算方法不统一,企业管理人员对能源消费指标和概念的理解不一致,以及选取指标口径的差异,造成企业间能源消费数据可比性比较差。
(3)缺乏对企业能源消费统计报表完整性、准确性、一致性的核准能力。
(1)目前全省专业从事节能量测量认证的机构很少,无法满足现有节能减排市场的需求。
(2)现有节能量测量认证机构缺乏在节能量测量认证方面的实践经验。
(3)节能量测量认证机构技术相对单一,仅能从事某一方面的或相对较小范围内的节能项目的测量认证工作。而且由于节能服务市场不够规范,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缓慢,不利于促进节能量测量认证机构的发展等原因,造成现有的节能量测量认证机构无法满足河北省节能服务市场的需求。
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的确存在着投资大,收效慢等现象,而在用户端“不差钱”、“没效益”、“不实惠”、“嫌麻烦”等意识仍然很普遍,因此一些用户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的积极性不高。
重点围绕能效电厂建设,通过节能技改、科学管理提高终端用电效率;建立动态跟踪分析制度和负荷管理终端全过程质量技术监督体系;督促电网企业落实峰谷电价政策,特别是双蓄电价等政策,为双蓄技术的推广和“夜间经济”的发展提供政策激励,实现削峰、错峰和移峰填谷。
(1)相关部门加强对电力需求侧管理优惠政策和约束措施的落实检查工作,对监管中发现的违规单位,给予经济惩罚和通报批评。
(2)组织相关部门对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的收缴使用实施监管,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
(3)每年在全省开展节能项目和节能技改单位评比活动,对先进单位给予物质奖励和荣誉奖励。
为保证电力需求侧监管的公平、公正、公开,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引起全社会的重视,应加强宣传力度。除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刊物等传统媒体宣传外,还要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作用,大力宣传能效标准、节能技术等知识及电力需求侧管理与监督的意义,引导全社会关心、参与电力需求侧监管工作。
针对电力用户等节能管理基础薄弱的问题,分期分批进行专项培训,通过考试颁发证书,以此提高企业自身能耗统计分析能力和自我节能评估、审计能力,为建立统一的统计上报制度和用电企业能效指标的监控和管理体系奠定基础。
做好国家《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的落实检查工作,扶持规范能源服务公司。充分发挥省电力需求侧管理指导中心信息、技术、资金的平台作用,培育打造超级能源服务公司,带动一批能源服务公司参与能效电厂建设。
继续强化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加快完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体系;开展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现场评价考核;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对实施节能减排重点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及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和循环经济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进行推广监管;在钢铁、有色、煤炭、电力、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纺织、造纸、建筑等重点行业,强制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减排技术;加强节电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技术推广;对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制定的各项目标和措施进行监管。
制订发布一批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产品能效标准;开展节能专项督察和拉网式排查,严肃查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标准等问题;严肃查处违规乱上“两高”项目、高耗能企业电价优惠等问题,防止已淘汰的落后产能死灰复燃;加大科技投入、技术攻关和服务工作的力度,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努力提高节能减排的服务水平,在节能减排方面取得新的突破。
通过能源审计对用能大户实行监管,使之合理使用能源,节约能源。对所有企业都应该进行能效审计,促使企业科学用电,节约能源,降低成本,增加经济效益。由规范的第三方机构开展此项工作,保证审计方案、采用数据、审计结果更为科学化,更加真实可信,提出的建议先进性强,更加全面。相继制定了一些自主性的管理办法,通过公开选聘、专家评议的方式,对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