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百强
(陕西省黄陵县水政水资源管理局,陕西 黄陵 727300)
水资源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是人类生存的生命线,也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水行政执法作为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的重要手段,其重要性不断彰显。几年来,黄陵县水政执法工作按照水利部“执法队伍专职化、执法管理目标化、执法行为合法化、执法文书标准化、考核培训制度化、执法统计规范化、执法装备系列化、执法监督经常化”的标准要求,开展了大量的工作,水行政执法体系已初步形成并开始运作。但是,水政执法工作要想适应新的形势,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何解决当前水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水行政执法工作的地位,充分发挥其在水利事务管理中的作用,是摆在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一个重要课题。
水行政执法也如同绝大部分行政执法一样,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开始经过了从无到有、从摸索到不断完善的过程,日益加强且取得一定的成效。
根据水行政法律法规和水利部《水行政监察工作章程》,黄陵县水行政执法机构及人员从无到有,从零乱到逐渐规范,队伍素质也在不断提高,逐步适应执法的需要。1996年,成立了黄陵县水资源管理局并加挂水政监察大队,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由局长兼水政监察大队队长。现全县共有通过培训上岗的水政执法人员30人。全县水政执法人员在学习中提高,在锻炼中成长,严格按水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依法行政,执法力度不断加大,执法行为不断规范。
加强水行政执法工作,规章制度是决定因素。在开展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工作中,黄陵县水政监察大队始终注意抓法规制度建设,先后制定并完善了《水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规费征收工作管理制度》、《水政监察程序》、《办案责任人制度》等项制度。水行政执法规章制度的初步建立与健全,对于保证水行政执法的公开、公正、与规范化,加强对水政监察队伍的建设、管理与监督,提高水政监察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加大执法力度,起到了积极和富有成效的作用。
为了不断增强全民的水法律意识,黄陵县逐年加大对水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每年抓好3月22日"世界水日"和3月22日至28日"中国水周"的宣传活动,先后投资20余万元进行了丰富多彩且声势浩大的水法律法规宣传。期间:召开有关领导和各届人士参加的座谈会,县领导进行电视讲话或《黄陵通讯》上发表专题文章,出动宣传车到城乡流动宣传,悬挂大量横幅、条幅,张贴宣传标语,印发各类宣传资料(编印《人.水.法》和《农村饮水安全农民读本》、宣传彩页、年画、围裙等),与县妇联联合举办了全县“迎国庆?水资杯”诗歌朗诵赛;举办大型广场文艺演出宣传活动;制作大型固定性宣传标志牌、宣传牌;在县电视台、广播电台开设“水政”剧场和专栏,播放“人?水?法”专题片,并在黄陵县水政水资源管理局网开辟水行政执法专栏。同时,注意集中和平时宣传相结合,正面宣传和重点水事案件的反面宣传相结合,扩大了宣传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黄陵水政监察队伍紧紧围绕水利中心工作开展执法活动,有效地保护了水利设施,有力的保障了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促进了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严格落实办案责任人制度,要求案件办理人接手的案件一办到底、力办铁案。先后累计查处违法取水、未安装量水设施、拖欠水资源费等水事案件、纠纷73起(立案46起、处理水事纠纷27起),发出“限期缴费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约见通知书”、“限期安装量水设施通知书”、“限期水质监测通知书”共计91份,纠正不规范水事行为42起、开展水政监察专项执法活动9次、关闭自备水源井40眼、取缔非法取水户16户、吊销取水许可证13户,罚款18万余元,形成执法档案46卷。所办案件事实清楚、程序合法、无一争异。通过水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有力的打击了违法取用水、破坏水利工程等水事违法行为,维护了黄陵县水事秩序。
尽管全县水行政执法的网络已基本建成,但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职能交叉,工作不专,精力不够,办案装备不足,经费保障不力,导致执法工作难以较好开展。水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全县缺少正规的法律专业人才,绝大部分是半路出家,是通过培养或自学后从事执法工作,有的人员本来就文化知识水平不高,既无法律知识又无水利专业知识,钻研业务的自觉性也不高。此种状况产生原因是对水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迫切性认识不到位,从而对水政执法工作重视程度不高,影响执法活动的开展和执法效果。
近年来,国家、省、市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规章,并逐步加以完善和发展。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为我县依法治水、依法管水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改变了过去无法可依的局面。虽然水法规宣传力度不断加大,但仅仅局限于“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活动期间集中宣传,形式比较单一。人民群众水法制意识不强,大多数人不了解哪些行为是水法规所禁止的,哪些行为是违反水法规的,少数群众受“法不治众”观念的影响,群体性水事违法案件近年来逐渐增多,由此给水行政执法造成被动,无形中增加了执法的难度,同时也给违法行为当事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行政干预,是现在执法中遇到的普遍问题,在水行政执法过程中也不同程度存在。由于一些领导水法制观念淡薄,只注重经济建设,注重“政绩工程”,为了本部门的利益,时有涉足违反水法规的行为。当查处水事违法案件中被处罚主体为单位时,有关部门就进行干预;当处罚涉及到地方经济时,地方政府就予以保护,进行干涉;当违法者是群体时,往往也不能依法处理,总是过分迁就。这些因素导致了有法“难”依、执法“难”严、违法“难”究的现象出现,影响了法律的权威性、严肃性、公正性,阻碍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步伐。
没有专项工作经费,缺乏必要的执法办案装备、工具是当前水政执法普遍存在的问题,从而导致了重收费轻执法的工作局面,严重影响了工作开展和办案效率。
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水行政监察大队建设,做到机构完善,职责分明,配齐配强水政监察人员,有条件的要赋予相对独立的经济权。创造条件配备齐全水行政执法装备和工具,保证办案经费充足,当然也必须是在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开展水行政执法工作。水政监察队伍处在贯彻落实水行政法律法规的前沿,是开展水行政执法的基础,必须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水政执法队伍。
当前,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型政府工作在全国已全面展开,水政执法作为水利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应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要切实做好水政执法工作,领导重视是保证,各级政府和水利部门进一步提高对水政执法在水利事务中重要作用的认识,切实把行政执法提到本部门重要工作日程,深入调研,摸清现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直接领导、参与、监督水政执法工作,才能把水政执法工作迈向新的台阶。
一是建立健全水政执法机构,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二是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建立学习培训制度,充分调动执法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把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的水政人才,充实到水政执法岗位上,建立一支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办案效率高的水政执法队伍,树立水利执法部门良好的威信和形象,维护法律尊严。
经费是基础,联合执法是手段,二者之间,相辅相承,缺一不可。水事案件涉及面广,分布区域范围大,要做好水政执法工作。一是要领导重视,充分认识到水政执法的重要性,在经费、人员、机构保障上得到必要的支持,设立专项执法经费,配备完善的执法装备,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要建立部门联合执法制度,加强协商与沟通,形成合力。一些重大案件要得到相关部门的支持,加大案件的执行力度,解决执行难的问题。
总之,黄陵县水政执法工作既面临着问题与挑战,也面临着机遇与发展,随着我国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进程的加快,随着各级政府对水政执法工作的支持和重视,水政执法工作必然得到加强与发展,水行政执法人员只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贯彻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勇于创新和探索,水政执法现状将会彻底改变,水政执法的地位将会大大提高,依法治水就会早日实现,水利事业就能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