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广
(南京农业大学人文学院,江苏南京 210095)
正如胡锦涛同志在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所强调的:“我国广大妇女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推动社会进步和历史前进的一支伟大力量。”[1]尤其在人类文明演化到今天,女性在文明发展中的能动作为日益凸显,特别是女性在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已成为当代政治文明发展进程中一个不容再忽视的主题。今天,绝大多数国家都已认同,两性参政的平等程度是衡量一国民主政治发展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指标。如果占半数人口的女性在政治上长期被边缘化,无法与男性同等享有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就会成为一个阻碍社会进步与人的全面发展的严重社会政治问题。
但自人类进入政治社会以来,政治资源一直为男性所掌控,公共政治领域成为男性的专属领地,而罕有女性的一席之地。这一点,在中外历史上都概莫能外。近代以来,伴随着西方资产阶级启蒙运动,在“自由”“平等”“人权”口号的感召下,“性别平等”被提上议事日程,要求与男性具有同等政治权利的女权运动一浪高过一浪。官方政治文本中歧视女性的条文相继在许多国家被删除,取而代之的是体现性别政治平等的法律规定。中国在近代伴随着社会的急剧动荡和外来政治文化的渗透和感染,率先觉醒的女性知识精英们,包括部分男性知识精英,提出了“男女平权”的口号,并为此不断向由男性主导的政府部门力举抗争。新中国成立后,以人民当家作主为本位的共产党政府更是把实现“男女平等”确立为一项基本国策,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举措。但综观现今中国女性参政的状况,我们发现,不仅民主参与中,较之于男性,女性民主参与意识明显缺失以及由此导致参与行为的缺失,而且在权力参与方面,既存在各领域如人大、政协、农村村委会中的性别结构失衡现象,又存在着重要职位的女性缺失,如纵向权力结构中存在女性“权力尖端缺损”,执掌实权决策权的女性少,横向权力结构中的任职角色失衡,女性任副职多正职少、虚职多实职少。但早在20世纪初,中国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所创立的民权主义,就涵盖着占半数人口的女性以参政权为核心的各项权利。在民权主义的斗争实践中,其女性参政观也得以不断呈现。今天,深入考察孙中山的女性参政观,有助于我们深入挖掘造成当今中国女性参政缺失的根源,并对今后大力推进中国两性平等参政具有重要的借鉴和启发意义。
20世纪的中国,许多重要的政治人物都曾对女性参政提出过自己的见解。如李大钊曾认为:“真正的Democracy不是男子所行的民权民主的政治,乃是人民全体所行的民权民主的政治,这里所谓的人民全体,就是包括男女两性在内的。”[2]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曾指出:在政府或人大中,“将来女同志的比例至少要和男同志一样,各占50%。如女同志的比例超过了男同志,也没什么坏处”[3]。邓小平也曾表达过对女性参政的关切。他在中共八大修改党章的报告中曾着重指出:“党必须用很大的决心培养和提拔妇女干部,帮助和鼓励她们不断前进,因为她们是党的干部的最大的来源之一。”[4]但较为全面而系统地阐述女性参政问题的当首推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先生。综观孙中山的女性参政观,虽没有著书立说,仅以不多的言论呈现,却内涵丰富。他从民主视角,深刻剖析女性参政的必然性及其现实阻力等,从而使女性参政观成为其民权主义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作为一位伟大的民主主义者,孙中山在论及民权主义时,每必言及“四万万人”,足见女性和男性一样是孙中山创建民主国家的主体。他曾在论及政治时指出:“管理众人的事便是政治,有管理众人之事的力量,便是政权。今以人民管理政事,便叫民权。”[5]254-255而民权就是全体人民利用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复决权等四权来管理国家大事,形成“四万万人都是皇帝”[6]329的政治局面。毫无疑问,“四万万人”包括了政治上一直处于无权地位的二万万中国女性。孙中山进而指出:“民权主义是对本国人争平等的,不许有军阀官僚的特权阶级,要全国男女的政治地位都是一律平等的。”并号召大家要把“民权主义中所包括男女平等的道理,对二万万女子去宣传”,在女子一方面“建设民国的国基”[6]31。
1905年同盟会成立后,孙中山曾指出:“只要志愿参加同盟会,不论厨子、丫鬟、老妈,我们一律接收”[7]。1906年,在《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中,他又宣称,“我汉人同为轩辕之子孙,国人相视,皆伯叔兄弟诸姑姊妹,一切平等,无有贵贱之差、贫富之别”[8]。因为在他看来,“天赋人权,男女本非悬殊,平等大公,心同此理,……女子将来之参政权,盖事所必至”[9]。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女界要求承认女子有完全参政权,孙中山即刻表示“俟国会正式成立,女子当有完全参政权”[10]。为此,1912年2月,南京临时政府着手制定约法时,针对女界上书提出予宪法正文之内订明男女平等参政权的请求,孙中山应允“将女子参政问题作为议案,提交参政院议决,即于宪法正文之内订明,无论男女,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11]。辛亥革命胜利后,孙中山始终没有放弃男女平等参政的主张。1923年1月,他在《中国国民党宣言》中明确规定,无论男女老少,皆有平等选举权;两性平等享有“创制、复决、罢免”和“集会、结社、言论、出版、居住、信仰之绝对自由权”[12]。1924年4月,他在一次演说中又表态,“要政治上人人都是平等,就是男女也是平等。所以我们革命之后,便实行男女平权。不要女子来争,便给予参政权”[6]31。
把中国建成“主权在民”的共和国,是孙中山的伟大理想。但在创建民主国家的过程中,他却发现“普通人民的确没有知识,没有能力去行使充分的民权”[5]306。为此,孙中山指出:“我们的政宪是以地方自治为基础,而民权主义是要一般国民在地方自治团体中行使四权(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复决权),这四权的行使,一定要国民先能识字……”[13]。
进而,孙中山把女性接受教育作为实现平等参政权的必要前提。他认为近代中国女性教育的落后是导致她们愚昧无知、独立自主能力缺乏和男女平权难以实现的直接原因。只有掌握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女性的政治文化素养,使其具备必须的参政知识,才能逐步实现真正平等的参政权。他曾不无担忧地指出:“今天下之失教亦已久矣,古之庠序无闻焉,综人数而核之,不识丁者十有七八,妇女识字者百中无一。”[14]“中国女子虽有二万万,惟教育一道,向来多不注意,故有学问者正少”,所以他主张,“处于今日,自应以提倡女子教育为最要之事”[15]358。1912年,在接见女界代表林宗素等人时,孙中山提出“将来必予女子以完全参政权,惟女子须急求法政学知识,了解平等自由之真理”[16]。稍后,在《复南京参政同盟会女同志函》中,他又表示:“文之义,今日女界专由女子发起女子团体,提倡教育,使女界知识普及,力量乃宏,然后始可与男子争权”[17]438。他曾鼓励女界“极力振兴女学,以期与男子并驾争雄,并维中国前途”[18]。此后,孙中山几乎在一切论及妇女参政场合,总是把女性参政与教育联系在一起,特别强调,教育即兴,然后“男女可望平权。女界平权,然后可成此共和民国”[15]358。
辛亥革命胜利后,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在制定临时约法时必须加以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应否将“男女平权,妇女享有参政权”列入其中。事实表明,女子参政团体虽力举抗争,但由男性主导的官方始终没有在文本中确认女性的参政权。于1912年3月11日公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在关于人民权利和义务的第二章第五条规定:“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19],却只字未提“性别”二字。3月19日,参议院以欧美“尚未见诸实行”为由正式否决了《女子参政请愿案》。4月1日,南京临时参议院公布的约法中明文规定:“中华民国之男子,年龄满25岁以上者,得为参议员”[20]。女性参政权不仅在国家法律中得不到承认,而且在革命党的政纲中也被废除。在7月14日同盟会改组会上,因多数党员反对女性参政,竟删除了同盟会政纲中原有的“主张男女平权”的条文。赋予女性平等的参政权,不仅受到各界的非难和攻击,而且同盟会内部的党首们也极力反对女性参政,宋教仁、胡汉民等人甚至认为女性参政是“无理取闹”。
对于组建国民党时,在党纲中将原同盟会政纲中的“男女平权”一条抹去,孙中山在《复南京参政同盟会女同志函》中解释说:“男女平权一事,文极力鼓吹,而且率先实行。……至于党纲删去男女平等之条文,乃多数男人之公意,非少数人可以挽回。……文更有一言奉献:切勿依赖男子代为出力,方不为男子所利用也”[17]438。并感叹道,女性参政权虽是天赋人权,但要真正实现,既不是愿意主持公道的国家元首说一句公道话的事,也不能只靠少数觉悟女性去争[21]。因为“至女子应否有参政权,定于何年实行,国会能否准女界设旁听席,皆当决诸公论。俟咨送参议院议决可也”[22]。
由上所述,我们可以推知孙中山女性参政观的基本逻辑,即女性参政权作为重要的女权是“天赋人权”,因此,必须赋予两性同等的参政权,而且这也是建设一国的“国基”;但鉴于中国女性自身文化、政治素养的低下,基本的参政素质不具备,因此,必须先行教育,再争参政权;而且女性不能把获得平等参政权的希望寄托于少数男性精英的力量或靠少数人去争,而是必须获得绝大多数政治精英所代表的“公意”的支持。
而今,站在历史的高度和巨人的肩膀上,从我国女性参政现状的实际出发,我们在反思孙中山的女性参政观时发觉,它既对我们今天积极实践两性平等参政具有重大的启示和指导意义,但又因时局的限制和观念的束缚,而又显得不够成熟,故须批判地吸收。
孙中山曾将女性参政权看做是不可违的“天赋人权”,且是建设民国的国基。作为以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的社会主义国家则更应如此。因此,新中国成立后不久,我国第一部选举法中就明确规定:“凡年满十八岁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和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从而为两性平等参政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在1954年颁布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中又规定:“妇女享有和男性公民同样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拥有同样的言论、出版、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和宗教信仰的自由。”这就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了两性平等参政的基本内容,而且在现实的政策层面,制定了向女性倾斜的参政保障措施。在实践中通过实际工作层面的行政干预和政策导向,不遗余力地在不同时期,将一些优秀的女性吸纳进国家的政权机关,参与国家的政权建设和民主管理活动。这使中国的公共政治领域一改过去男性独占的局面,不论是作为普通民众的民主参与,还是作为特殊政治群体的权力参与,都拉近了女性在公共政治领域与男性的距离。传统社会“牝鸡无晨”的观念,在女性进入权力领域人数的与日增进和女性政治能力的不断彰显下,也渐显苍白。但值得注意的是,权力领域两性参政失衡的问题仍未解决,女性在决策层的缺席则更为严重。而进入权力领域,掌握决策权是衡量两性参政是否平等的最重要标志,但在中国的政策制定部门、党的代表机构以及国家领导层中,男性始终占据压倒性优势。据统计,新中国成立以来,女省委书记和省长仅仅出现过4位。目前,孙春兰是唯一在任的女省委书记,而自青海省省长宋秀岩辞职后,中国女省长出现空缺,在任党和国家领导人中仅有8位是女性,在国务院的28个组成部门中,仅有3位女部长。另外,我国全国人大代表的女性比例虽然已经由第一届的12%上升到第十一届的21.3%,但跟联合国要求的妇女在议会中占30%的比例还有不小的差距。而在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女委员比例也仅为17.6%[23]。在村治权力参与方面,截至2008年底,全国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所占比例也仅为10.2%,村委会女性成员占21.7%[24]。
因此,女性的参与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非权力的外围参与[25]。但无论是过去以“强政府”为特征的单一主体的治理模式中,还是在中国“强政府,弱社会”的局面逐渐打破,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社会公共事务的多元共治模式已初露端倪的今天,忽视女性主体的力量,女性主体在决策层缺位的现状得不到根本解决,不仅女性群体自身的利益不能得到很好地维护,影响到性别政治平等的真正实现,而且在国家治理中女性的自身优势难以发挥,对实现国家的良性治理和民主政治的健康发展都是一大缺失。
孙中山认为,平等参政权的实现必须教育先行,待女性具备了一定的文化、政治素养后,再行参政之权。唯有如此,才能实现真正的两性平等参政。
孙中山所见是毋庸置疑的。在一个“女性识字者百中无一”的国度,即使在法律文本上赋予她们以参政权,实践中未必能很好地行使。因为“文盲是站在政治之外的”[26]。“如果民主国家中,不论间接或直接民主,有治理权的公民处于一无所知的状态,要想治理好这个国家是不可能的。”[27]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极为重视女性教育问题。不仅在法律政策上保障两性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而且还运用政治动员的方式,在全国开展大规模的扫盲运动。特别是冬学、夜校、识字班或送字上门等办学方式,方便了工农大众子女及妇女学文化。这些政策使女性的基础教育得到相当的普及和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女性教育更是成绩斐然,与男性的差距也不断缩小。截至2008年,全国小学学龄女童入学率达到99.54%,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女生、女硕士生和女博士生的比例分别占总数的49.86%、48.16%和34.70%,女性知识分子达千万以上[28]。
但事实却表明,通过教育,提高女性文化素养,并不必然能有效实现两性平等参政。当今中国,无论在民主参与还是权力参与中,都存在女性缺失的现象。
在民主参与方面,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女性政治参与的广度和深度都不及男性。2006年,全国妇联开展的一项在全国10省对万名农村成年女性参与新农村建设问卷调查显示,有近25.6%的女性明确表示不愿意参加村委会竞选[29]。又如2008年,北京市委党校对某经济发达地区省级市的女性局级及局级后备领导干部的问卷调查以及访谈和座谈也发现,大多数女性领导都认为,虽然自己在工作上很努力、很上进、很要强,但却从没有主动想去从政做官,甚至在从政之前,对政治并不熟悉,也谈不上喜欢[30]。而另一项对湖北、湖南、河南、江西、安徽和山东等中部六省两性对“公共政策制定过程的关心与否”的抽样调查显示,男性表示关心的比例占77.5%,女性为67.2%,男性高出女性10.3个百分点[31]。在权力参与领域,虽然政府部门女性的人数不断增加,但大多是作为无权的普通公务员或处于权力边缘的副职岗位和非重要部门。除上文所述的决策层中女性缺失外,职务性别化倾向也较为突出,如我国女性领导干部多数集中在科教文卫、计划生育等在传统上被认为适合女性的所谓“非要害”、“非实权”的政府部门和群众团体;而男性领导则多分管金融、建筑、能源、外交等资源和权力相对较多的部门。女性高级政治领导人往往也只是负责与妇女和儿童有关的工作。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中,村委会中女村干部也多任副职,并负责妇女和计划生育或卫生工作;而村委会中的男性成员往往承担诸如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之类的工作。因此,政坛上男强女弱的现象依然明显。
孙中山曾把不赋予女性参政权归因于绝大多数男性政治精英们所代表的“公意”的反对。而这一“公意”实则是权力利益支配下的传统性别价值观对女性参政的排斥。
传统性别价值观对女性的政治排斥已经延续了几千年,其惯性作用力不可能在短时期内消除。对于参议院否决了女子参政权案的缘由,当时有评论认为,一是男子轻视女子的传统习惯,认为数千年中国没有女性参政这桩事;二是男女性别之间的权利冲突,怕女子有参政权,将来或选为议员,或任为行政官,夺了男子的饭碗[32]。正如有学者指出的,在对女子参政权案的态度上,以孙中山为首的革命党人也必然承受传统的男尊女卑思想观念的惯性影响,他们也不能置身女性未得参政权的世界潮流之外,而且难以摆脱各种现实利害关系的纠葛。女子参政权运动的失败,从性别冲突的角度来看,是男性权势对女性政治欲求的整体压抑与排斥,体现了鲜明的性别歧视面相[33]。可见,由于男权惯性思维的作用力和现实的政治利害关系,使得在两性权力非对称的情况下,当对权力资源进行权威性分配时,明显还是向男性倾斜。时至今日,这一面相仍充分体现在对待中国女性参政的观念与政策执行中。如就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有1名或1名以上女性的制度规定而言,许多部门在配备领导班子时把配置女干部的最低标准当成最高指标,即使有法律明文规定,但在执行中,仍出现诸如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女性”的制度规定,变成了“最多有一名女性”的执行结果。在培养选拔干部方面,有些政策执行部门受传统性别价值观的影响,否定女性的参政能力,认为她们素质低下,能力有限,登不了大雅之堂,办不了大事。提拔干部男多女少,即使提拔女性,安排副职较多的现象仍不能很好地杜绝。再如,尽管《村委会组织法》中规定,妇女应该在村委会成员中占适当名额,但乡村男性政治精英们在传统男权观念的影响下,认为农村妇女不适合从政,只适合留守家庭,更为根本的是,认为女性会与他们竞争稀缺的政治权力资源,进而排斥她们。
因此,在传统性别价值观还深深印刻在人们(尤其是男性党政领导干部)脑海中和对现实政治利益关系的考量下,对政治资源这一人类最稀缺的资源在两性之间进行分配时,靠体现民主程序的“公意”,只会使女性在权力领域继续被边缘化。故而,平等参政权从文本到现实的真正落实,须加强对各级男性政治精英们的教育,使其具有道德责任和使命感,具有实现民主政治和人的全面发展的政治抱负而产生推进两性平等参政的强烈愿望,进而不断出台并积极实施向女性倾斜的参政保障政策。与此同时,女性群体及其代言组织的不懈努力也至关重要。一方面,对于已经进入权力领域的广大女性来说,不应甘做男权政治的陪衬,应努力施展自身的政治才干,发挥男性不具有的特殊优势,以自身的实际能力,挑战传统的性别价值观,逐步在整个社会形成一种女性参政不可或缺的“公意”;另一方面,作为为女性群体利益代言的各种非政府组织,应真正从女性的实际利益出发,为推进两性政治平等而努力。各类妇女非政府组织尤其是妇联组织应利用其半官方性质的特殊政治身份所拥有的政治资源,不断增强对公共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影响力,加强与政府间的合作关系,发挥其参与决策、立法和监督的功能,向政府部门的男性决策者们表达女性群体的政治利益和需求,推动决策者们在权力资源的配置中向女性倾斜。
参考文献:
[1] 胡锦涛.在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EB/OL].(2010-03-07)[2010-05-15]. http:∥www.gov.cn/ldhd/2010-03/07/content-1550245.htm.
[2] 李大钊. 妇女解放与Democracy[M]∥五四时期妇女问题文选.北京:三联书店,1981:27.
[3] 毛泽东. 尊重妇女权利和提倡节育[M]∥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朱德论妇女解放. 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61.
[4] 邓小平. 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M]∥邓小平文选: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251.
[5] 孙中山. 三民主义[M]∥孙中山全集:第9卷.北京: 中华书局,1986.
[6] 孙中山. 在广东第一女子师范学校校庆纪念会的演说[M]∥孙中山全集:第10卷. 北京:中华书局,1986.
[7] 吴弱男. 孙中山先生在日本[M]∥辛亥革命七十周年:文史资料纪念专辑.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5.
[8] 孙中山. 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M]∥孙中山全集:第1卷. 北京:中华书局,1986:298.
[9] 孙中山. 复女界共和协济会函[M]∥孙中山全集:第2卷. 北京:中华书局,1982:52-53.
[10] 公电·南京电[N]. 民立报,1912-01-08(3).
[11] 女界代表张群英等上参议院书[N]. 申报,1912-02-26(3).
[12] 孙中山. 中国国民党党纲[M]∥孙中山全集:第7卷. 北京:中华书局,1986:5.
[13] 王云五. 革新时代教学思想[M]. 台北: 台湾商务印书馆,1971:148.
[14] 孙中山. 致郑藻如书[M]∥孙中山全集:第1卷. 北京:中华书局,1986:2.
[15] 孙中山. 在广东女子师范第二校的演说[M]∥孙中山全集:第2卷. 北京:中华书局,1982.
[16] 孙中山. 在南京与林宗素的谈话[M]∥孙中山集外集.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158.
[17] 孙中山. 复南京参政同盟会女同志函[M]∥孙中山全集:第2卷. 北京:中华书局,1982.
[18] 孙中山. 与吴木兰等的谈话[M]∥孙中山集外集.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172.
[19]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M]∥孙中山全集:第2卷. 北京:中华书局,1982:220.
[20] 朱勇. 清末·中华民国[M]∥中国法制通史:第9卷. 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377.
[21] 孙中山. 与黄璧魂、唐允恭等的谈话[M]∥孙中山集外集.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252.
[22] 孙总统答书[N]. 时报,1912-03-04(5).
[23] 中国女性高官比例正逐年提高[EB/OL]. (2010-03-09)[2010-05-15]. http:∥www.wsic.ac.cn/academicnews/69899.htm.
[24] 全国村委会成员中女性人数占21.7%[N]. 中国妇女报,2009-06-30(7).
[25] 李慧英. 中国妇女参政十年回顾与评估[J]. 妇女研究论丛,2000(6):34-38.
[26] 列宁. 新经济政策和政治教育局的任务[M]∥列宁全集:第42卷. 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200.
[27] 科恩. 论民主[M]. 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159.
[28] 中国女性参政之路[EB/OL]. (2010-03-09)[2010-05-15]. http:∥www.wsic.ac.cn/academicnews/69898.htm.
[29] 甄砚. 中国农村妇女状况调查[M].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9.
[30] 中央党校调研女官员群体,任职结构存在四大问题[EB/OL].(2008-10-01)[2010-05-15].http:∥news.sohu.com/20081001/n259823143.shtml.
[31] 傅广宛. 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公民参与:性别与影响----基于我国中部六省的量化研究[M]∥社会性别与公共管理:第2辑. 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2008:42.
[32] 蒋薛,唐存正. 唐群英评传[M]. 长沙: 湖南出版社,1995:283.
[33] 李细珠. 性别冲突与民初政治民主化的限度----以民初女子参政权案为例[J].历史研究,2005(4):6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