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初小说翻译规范的多元嬗变

2011-03-31 22:53徐修鸿
关键词:林译林纾译作

徐修鸿

(盐城工学院 大学外语部,江苏 盐城224051)

清末民初小说翻译规范的多元嬗变

徐修鸿

(盐城工学院 大学外语部,江苏 盐城224051)

清末民初时局动荡,政权交替,频繁变换的社会文化背景使得这个时期的小说翻译规范也随之呈现多元化的发展趋势。社会上同时存在着三种不同的翻译规范:过时规范、主流规范和前卫规范。它们在目标语文化系统中有着各自的追随者和文化地位。产生于这段时期的译作在翻译动机、翻译策略、语言风格等方面都存在较大的差异,这是不同译者选择遵循不同翻译规范的结果。从历时的角度来看,翻译规范总是在不断地演变,直接或间接地引起了译者地位的变迁和译作功能、风格的变化。因而,任何译作都是特定社会文化和时代背景下的产物,只有真实还原出译作的创作背景,客观、公正的描述性翻译研究才能得以开展。

翻译规范;翻译研究;小说翻译

清末民初是中国小说翻译最活跃的时期,从梁启超首倡“小说界革命”,到林纾成为译坛标杆,再到周氏兄弟初出茅庐,开启陌生化翻译之先河,清末民初的译界可谓风起云涌,和当时的社会一样不平静。随着社会文化背景的变迁,译者所遵循的翻译规范也随之发生改变,最终导致译作功能和风格的变化。笔者拟从翻译规范的理论视角出发,考察清末民初小说翻译规范的多元化及其演变过程,指出任何译作都是特定社会文化和时代背景下的产物。只有真实还原译作的创作背景,客观、公正的描述性翻译研究才有可能得以开展。

一、翻译规范的来源与多样性

(一)翻译规范的来源

关于翻译活动中规范的来源,即哪些因素可以充当规范的作用,中西方学界至今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两个:一是以色列学者吉迪恩·图里的观点,认为规范涵盖了从规则到个人风格这一广大领域;另一个是英国学者西奥·赫曼斯的观点,认为规范介于常规与规则、法令之间。笔者则认为虽然法令、规则、规范、常规和个人风格之间存在诸多区别,但这些区别都是相对的,规范本身具备不稳定性,这就意味着规范会在法令和个人风格之间游走(此变化在历时的角度下尤为明显)。因而,从个人风格到法令这样一个区间范围内任何对翻译行为产生约束力的因素都可以视为翻译规范。对于清末民初的小说翻译而言,制约译者行为的翻译规范至少包含政治法规、伦理道德、翻译标准、读者期待和个人风格。这些因素都处于不断发展变化之中,最终导致翻译规范的多样性。

与翻译活动相关的政治法规往往提供强制性的翻译行为准则,其背景是权力。国家机器为了维持其统治阶级利益,抵制异域意识形态的入侵,往往出台一些法令来限制翻译行为。不符合统治集团利益的原作一律不得翻译,与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相冲突的内容一概删除或改写。违背相关法令不仅仅意味着翻译活动的终结,而且可能招致严厉的惩罚。

伦理道德是某个社会文化中是非善恶观念的沉积,目标语社会文化语境中广为接受的伦理道德观念是译者在翻译时必须慎重考虑的问题,因为一旦违背这些观念,译作很可能会引起目标语读者的反感,从而受到抵制,最终丧失读者的青睐。换句话说,该译作在伦理道德层面上违背了预期读者的期待视野。

翻译标准一般是由权威译者提出的翻译主张,是他们经验的高度总结,对后来的译者起着指导作用。一般来说,翻译标准对初涉翻译的译者制约力最强,对权威译者的制约力最弱。某些权威译者甚至会提出与别的权威译者截然不同的翻译主张,这在某种程度上也造成了翻译规范的多样性。

读者期待对于翻译活动也具有很强的约束力,它往往决定了译作最终的文学样式和接受形式,原作中的语言和文化能否为目标语读者所接受则取决于他们的接受能力和审美能力。如果译作投合了目标语读者的期待规范,则极易在他们内心深处形成共鸣,从而促进翻译文学作品的接受。

个人风格所起的规范作用一直为国内学者所忽视,它起初并不具备制约力,但随着译作的成功走俏,译者声誉和影响力的提高,它也会被其他不知名的译者争相模仿。比如林纾当年的译文风格,随着林译作品的走红,被世人冠以“林译小说”,为初涉译坛者争相仿效,个人风格在屡获成功后窜升至接近规则的地位。

(二)翻译规范的多样性

规范具有强制力,并以此规约译者的行为,但规范并非坚不可摧,译者的行为有时也会违背主流的规范,只要这样的行为不会大规模发生,规范还是可以经受得住相对较多的背离。当然,这也暗示了如果背离规范的行为频繁、大规模地发生,规范就有可能因受到破坏而无法存在,这也从另外一个侧面解释了为什么“规范”总是处于不断发展变化之中。一般说来,新的规范出现后,旧的规范并不会马上消失,社会上会同时存在三种相互竞争的规范,它们拥有着各自的追随者和文化位置,其中一种是过去曾经流行的规范的残余,即所谓“过时规范”;另一种处于文化系统的中心,指导着多数译者的翻译行为,故称为“主流规范”;再一种是刚刚出现的位于社会文化系统边缘的新规范,称为“前卫规范”。图里强调自己在使用“主流”、“前卫”和“过时”给这三种规范命名时,并不赋予其褒贬之意。[1](P62-63)由于这三种规范相互之间存在竞争,都在尽力争夺主导地位,因而它们的地位总是随着时间变化而变化。于是,随着翻译规范的发展变化,原先处于主流地位的翻译规范会在一段时间之后显得过时,即便是原先显得很“前卫”的译者也许很快发现自己只是在跟随潮流而以,甚至会觉得自己已经“过时”了;而原先早已“过时”的翻译规范,在一段时间之后也许会重新获得多数译者的青睐,继而发展为新的“主流规范”。可以说,翻译规范总是不断地调节自身性质与构成以适应某个特定社会的需求。从这个层面上来讲,“过时”和“前卫”的规范分别可以看作“主流规范”“淘汰”和“更新”后的衍生产物,三者形成一个连续体,共存于目标语社会文化系统之中。

二、清末民初小说翻译规范的嬗变

(一)过时规范——“梁译小说”的失宠

在晚清的历史舞台上,梁启超最重要的身份是政治家,而不是文学家。因此,他的文学活动或主张都是以政治活动为中心的。1898年9月戊戌变法运动失败后,梁启超亡命日本。同年12月,他在横滨创办了《清议报》,以此作为宣传资产阶级改良主义的舆论阵地,以通俗流畅且极富感情色彩的文字向国人介绍西方文化。作为政治家,梁启超翻译外国小说具有很强的功利性、实用性,其目的明显在于改良政治。因而,他在翻译选材方面看重的是能够帮助他实现政治抱负的内容。于是乎“以稗官之体,写爱国之思”的政治小说便顺理成章地成为了梁启超的首选。他亲笔翻译了日本作家柴四郎的政治小说《佳人奇遇记》,并将其刊登在自己创建的《清议报》上,由此拉开了晚清政治小说翻译的序幕。

在翻译的手法上,梁启超所译《佳人奇遇记》在许多具体的字句方面采用直译的翻译策略。然而,就整体而言,他常大刀阔斧地对原作进行删改,删除了大量自己认为对中国政治改良意义不大的文字。此外,日本政治小说中大多含有浓烈的排华情绪,这让中国政府和民众无法接受。翻译之初,梁启超对此并未足够重视,结果差点惹来大祸。正如晚清革命家冯自由在《革命逸史》中谈及:“及译述日本柴四郎著佳人奇遇记,内有排斥满清论调,为康有为所见,遽命撕毁重印,且诫梁勿忘今上圣明,后宜谨慎从事。”[2](P63)随后,梁启超积极对原文进行修改,删除了原作攻击中国对朝鲜和日本的政策,把甲午战争责任加于中国等内容,并且以自己的创作取而代之。

但是,政治小说的内容往往与原作国家的政治和历史事件密切相关,倘若生搬硬套地翻译到中国,往往会出现不符合中国国情的地方。特别是日本日益强大以后,暗地里视中国为其竞争对手,因而创作于这个时期的日本政治小说大多不可避免地流露出对中国的敌对态度,这对于中国的译者和读者而言都是无法接受的。此外,政治小说说教意味过强,娱乐功能严重缺失,对多数民众而言显得沉闷乏味,无法满足广大民众的文学期待。因此,政治小说这种始于泰西的文体,由于自身存在的种种问题,其翻译也只经历了短暂的辉煌,便失去了读者的宠爱,成了过眼烟云。

(二)主流规范——“林译小说”的风靡

林纾是清末一位多产的古文家,其翻译生涯极具偶然性。他与王寿昌合译《巴黎茶花女遗事》这一爱情悲剧,本欲以此寄托对亡妻的思念之情。不料,因其言辞优雅,妙笔生辉,小说出版后,大获成功,“一时洛阳纸贵,风行海内外”,“不胫走万本”。在林纾翻译《茶花女》之际,许多文人志士皆从改良社会的角度积极倡导小说翻译,因而“林译小说”无意之中正好迎合了时代潮流和主流规范。作为一名传统的中国文人,林纾身上具备许多士大夫阶层的共同特征:具有强烈的爱国情感,秉承“文以载道”的传统文学观。他充分利用译本的序和跋阐释其对外国小说的理解,希望以此改良社会、鼓舞人心。此举极易在当时的读者群中形成强烈共鸣。正如林纾友人陈熙绩在“《歇洛克奇案开场》叙”一文中评论:“自《茶花女》出,人知男女用情之宜正;自《黑奴吁天录》出,人知贵贱等级之宜平。若《战血余腥》,则示人以军国之主义;若《爱国二童子》,则示人以实业之当兴。”[3](P327)林纾把小说翻译融入到“新民强国”的时代背景之中,无疑满足了当时求新求变的广大读者的期待。此外,“林译小说”的题材涵盖政治小说、言情小说、冒险小说、侦探小说、伦理小说等,多样的题材正好可以满足不同审美情趣读者的需要,为林纾争取了更多的读者,这在很大程度上巩固了林纾在当时译界的地位。

在翻译方法上,林纾主要采用“意译”翻译策略,对于原作中的西方价值观,他也尽力将其整合到儒家道德规范中去。这种做法在一个传统观念占据绝对统治地位的社会里,无疑起到了宝贵的调节作用,使得外国小说这样一种“异质”能够为更多怀疑甚至排斥西学的文人所接受。此外,“林译小说”很明显的一个特点就是任意删改原文——他把自己认为不符合中国人道德规范和审美情趣的文字成段、成篇删改。当然,这在当时“译述”之风盛行的中国翻译界并不足为奇,从另外一个方面讲,此举反而遵循了当时主流的翻译规范。删改原作被视为一种合适、合理的行为,而不删不改,忠实于原作反而显得另类,会遭到口诛笔伐。再者,随着翻译作品的走俏和译者声誉的提高,翻译规范对译者的制约越来越小,译者甚至可以无视一些相对弱小的规范,因而,“林译小说”的译笔总体而言是显得比较自由的。然而,对于一些诸如伦理道德之类制约力很强的规范,林纾可谓是“教训深刻”。在其早期翻译《迦茵小传》时,因保留了迦茵未婚先孕的情节,结果非但没有受到好评,反而遭受读者的猛烈抨击:迦茵被咒为“淫贱卑鄙,不知廉耻”,林纾的译文也因不符合中国的伦理规范,被斥为“传其淫也,传其贱也,传其无耻也”。[4](P283)由此可见,对于根深蒂固的伦理道德规范,单纯凭借个别德高望重的翻译家的力量,是不可能撼动的。

(三)前卫规范——“周译小说”的陌生化

在形成自己的翻译风格之前,周氏兄弟和当时许多年轻人一样,深受林纾等人翻译作品的影响。从1903年开始到1909年《域外小说集》出版之前,周氏兄弟先后翻译了《月界旅行》、《地底旅行》、《斯巴达之魂》、《侠女奴》以及《红星佚史》等小说。这些译作在选材、翻译动机和译法方面都和晚清一般的翻译活动相差不大。首先,周氏兄弟翻译的政治小说和科学小说都是晚清非常流行的文类;其次,他们的翻译动机还是为了政治宣传和开启民智;最后,他们的翻译方法和当时的意译风尚并无本质区别。由此可见,当时的主流翻译规范对于初出茅庐的周氏兄弟来说还是具有极大的制约力,周氏兄弟为了得到文界和译界的认可,只能自觉遵循当时的主流翻译规范。

真正标志着周氏兄弟翻译观转变的是翻译弱小民族文学作品的《域外小说集》的诞生。无论是选材、翻译目的还是翻译手法,这本翻译文集都可以称得上是标新立异。周氏兄弟在序言中明确指出,翻译的目的在于引入“异域文术新宗”,体现的是一种“文学本位意识的苏醒”,是一种“纯文学意识的提倡和涵养”[5](P77)此外,兄弟二人的翻译态度极为严谨,并提出“直译”的理念,强调“任情删易,即为不诚”[6](P6),尽可能忠实地还原出原作中的信息。不仅如此,他们还在译例中对译名、标点的使用等作出了详细的说明,第一次对具体的翻译方法作出了明确的规范。然而,这样的努力尝试在当时却收效甚微。《域外小说集》出版后,十年内共销售二十一册,可谓销量极差。和当时风靡中国的“林译小说”相比,根本不值一提。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中国读者习惯了动辄一二百回的章回体小说,突然接触外国短篇小说,便会感到空洞无物。另一个原因在于周氏兄弟奉行“宁信而不顺”的直译策略,保留了许多陌生信息,其译作多少有点“诘屈聱牙”,不如林纾意译的小说那样顺畅。违背了广大读者的阅读习惯,自然难受欢迎。周氏兄弟翻译《域外小说集》时所遵循的翻译规范具有很强的超前性,用今天的观点来看,他们的翻译主张仍有可圈可点之处,然而这种超前性使得它有悖时势,直接导致了译作传播的失败。不过,随着“五四”新文化运动轰轰烈烈地开展,周氏兄弟充当了新文化运动的旗手,其在文化界的地位和影响力得到了空前的提升,他们所遵循的翻译规范也逐渐由“前卫规范”成长为“主流规范”,最终成了众多现代翻译家争相效仿的对象。

三、结语

清末民初小说翻译规范的多元化及其转变过程向我们揭示了翻译行为的历史性、社会性和文化性。译作总是特定历史时期某个社会文化背景下的产物,适用于任何时代、任何社会的翻译规范是不存在的。因而,评论一个时期的翻译作品,不能仅仅局限于文字或文学价值的判断,而是要考虑目标语文化对翻译活动的要求和制约,只有真实地还原出译作的创作背景,我们才有可能开展客观、公正的描述性翻译研究,才有可能得出有价值的结论。

[1]Toury,Gideon,DescriptiveTranslationStudiesandBeyond[M].Shanghai:Shanghai Foreign Language Education Press,2001.

[2]冯自由.革命逸史(初集)[M].北京:中华书局,1981.

[3]陈平原,夏晓虹.二十世纪中国小说理论资料(1897年——1916年)第一卷[C].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

[4]郭延礼.中国近代翻译文学概论[M].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1998.

[5]王友贵.翻译家鲁迅[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5.

[6]鲁迅.域外小说集[C].长沙:岳麓书社,1986.

徐修鸿(1979-),男,硕士,盐城工学院大学外语部讲师,主要从事翻译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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