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财务审核与复核岗位有关问题的思考

2011-03-26 07:30唐际艳曹苏铁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1年3期
关键词:审核员财会学费

唐际艳 曹苏铁

高校财务审核与复核岗位有关问题的思考

唐际艳 曹苏铁

高校财会部门的审核员岗位主要负责对各种支出及各类借款和往来款项的审核制证。审核时着重审查报账手续是否齐备,内容是否真实,数据是否准确,经费是否超支,是否合法合规。审核员岗位设置一般参照银行前台办事员的设置方式。但由于高校的业务内容和特点与银行有很大不同,因此这种设置存在不少问题。在学校合并与扩招之前,因为办学规模相对较少,矛盾还不算突出。当学校合并与扩招之后,人员增加,工作量增加,所暴露的问题便愈加严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由于审核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办事速度快慢不一,由此衍生出消极、推诿和懈怠现象。第二,由于没有适当划分各个审核员的业务范围和服务对象,不利于工作量的统计和工作业绩的评价。第三,并校后由于各校区分散,工作量时多时少,且变动幅度很大,从而影响到审核效果。要解决这个问题,笔者认为,高校财会部门应参照税务局设置税收专管员的做法,设置审核业务专管员。就是说,给每个审核员适当划分各自的业务范围,一人承担一定数量的服务对象(若干教学、行政部门)的报账业务,有针对性地去督促各报账单位按时、按要求来报销。这样不仅有利于落实责任,提高效率,更可以避免业务量的大幅变动。

会计与财务的基本职能不同,基于这种区别,高校的一级财务机构通常会设置诸如会计核算科、财务管理科、预算科和学费管理科等职能部门。但这种设置不是自设藩篱,画地为牢。如果会计核算科的审核员人手不够,或者财务管理科、预算科的工作量较少,也可以考虑由后者承担一定数量的审核业务,就是说,可以将若干部门的报账业务划归财务管理科和预算科去做。在会计系统联网和人才储备充裕的高校,要做到这一点并不是什么难事。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合并高校规模庞大,实行业务专管员制度后,审核员可能并不认识服务对象,而各单位的报账员也有可能找错审核员。一些学校在并校之初就发生过类似的情况,某些部门委托学生或临时工来代办借款和报账事宜,因为互不认识,也有顺利通过的。要解决这个问题,笔者认为,审核员在经办具体业务之前应让报账员出示工作证或离退休证,待搞清楚对方的身份和所属单位之后再行办理业务。

一张会计记账凭证一般要经过审核、复核、财务负责人批准和出纳四道工序。高校财会部门的复核员岗位主要负责对各个审核员岗位的审核结果及账务处理结果进行复核,督促其纠正差错,同时对审核岗位的工作量进行统计,对工作效果进行评述。原则上,复核员岗位由会计核算科的科长担任,但高校合并与扩招之后,业务量大增,一天几百号凭证,让一个人去一一复核是忙不过来的。即便形式上做到了,实质效果也会大打折扣。笔者认为,复核员一栏可在电脑系统中预设会计科长的签名,但在实际操作时则由各个审核员兼任,就是说,在审核员之间实行相互复核。当然,谁做的复核,谁还得在打印出来的凭证上签名,以示责任。需要指出的是,实行相互复核,在审核时间和复核时间的安排上应做适当的调整,并需把这种调整事先通知到各个报账单位。如某高校有六个审核员,设有六个审核岗位。为便于日常工作的开展,可在上午或下午分别安排三人做审核,另外三人则配合做复核,通过时间上与位置上的调换,做到相互复核。这样既坚持了原则,又加强了监督、提高了效率。

高校财会部门对审核与复核岗位实行业务专管员制度,首先应划分好各自的业务范围,明确他们的服务对象。业务范围应涵盖学校所有教学单位与职能部门,并根据其规模的大小,做好合理均衡的搭配。如果是借款和报账业务,可参照各部门的教职工人数标准;如果是学费业务则可参照学生人数标准。其次,在实行业务专管员制度后应做到定期轮岗换岗。合并高校规模庞大,定期轮岗换岗,既可以促进岗位分工的公平与公正,又能加强财务人员之间的相互了解和监督。

下面笔者结合高校学费收缴、校内津贴补贴发放以及账簿管理等事项的现状,谈谈对审核与复核岗位实行业务专管员制度的具体措施。

1.关于学费收缴。高校的财会部门一般会设置学费管理科来负责对各类学费、住宿费以及其它非税收入的管理。由于学费收缴在“忙时”和“平时”呈现不同的特点,因此过去的岗位设置及管理效果并不太好。学费收缴“忙时”是指每个学年在开学初的缴费时间,此时学费管理科通常会忙不过来。如果对学费收缴实行业务专管员制度,就是说,可考虑撤销学费管理科,将其合并到会计核算科,将各个教学单位按学生人数标准均衡搭配,划分到会计核算科的各个审核员。“忙时”的收现、划账、录入和开票等工作仍由财会部门全体人员共同来承担;而“平时”对学费的变更、核对、催缴、答询和统计等工作则由专管员来做。这样不仅可避免“平时”的推诿、懈怠,更有利于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提高效率。当然,在专管员中需指定一个学费主管,具体负责管理学费标准初始化、报表编制和收费许可证年检等事项。

2.关于校内津贴、补贴的发放。高校在合并后办学规模迅速扩大,所属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的数量也相应增多,对校内岗位津贴补贴发放的审核方式也由此产生了争议。有人认为应集中发放、集中核算,理由是学校合并,若不统一管理,不掌握全盘信息,既不利于决策,也容易出问题。有人则认为集中起来做,量大款多,审核繁复,容易出错,因此认为应分别审核,分别发放,从而做到“一事一证”或“一表一证”,简明直观。笔者认为,集中发放是必要的,但可以分别审核、制证。就是说,会计核算科对各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的《校内岗位津贴发放表》可随时审核入账(实行业务专管员制度,谁分管,谁审核)。通过“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科目来核算;如果有其他个人收入一起发放的,则通过“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来核算;各类代扣款如个人所得税、水电费、房租和卫生费等也是一样,可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来核算,从而做到“一事一证”或“一表一证”。审核员制证后在发放表和扣款表上注明凭证号,一式两份,将其中一份交工资管理员,由其据以导入工资系统,并在规定时间集中送往银行发放。发放后审核制证时再根据各张明细表上的凭证号去冲销上述应付和应收款账目。这样不仅可避免集中审核时量大款多、手续繁复的弊端,更可以达到集中发放的目的和简明直观的效果。

3.关于账簿管理。一些高校因为工作特点和工作习惯,以及由此衍生的认识上的偏差(高校属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不像企业那样需要每月结账编送报表)。在实行会计电算化后,对日常业务的处理通常只是“审核制证、复核通过”就算完事了,一切账目交由电脑管理,没有设置专人负责对账目进行复核与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当年底做决算报表时,发现某个账户余额有问题,或某笔账出了问题,再去找人修改更正,事情就大了,往往会造成有关部门或某些岗位互相推诿扯皮。特别是在学校合并与扩招之后,各类债权债务和内部往来账目十分繁杂,如果对冲科目错了,或者一级科目没有在每月的月底结出末级科目的明细余额,没有列出详细清单,等到年终决算时再做这项工作自然为时已晚。所谓“年年难过年年过”,正是对现存问题的形象描述。笔者认为,在高校财务审核与复核岗位中指定专人来负责各类账目的管理,对各类明细账和总账进行查错防漏、日清月结、分析答询和期末打印等工作,无疑是解决现存问题的行之有效的办法。

(作者单位: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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