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志,王利杰,刘华,李恒,王艳,刘伟#(1.郑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郑州市450001;.河南焦作市第二人民医院,焦作市 454001;.郑州大学药学院,郑州市 450001)
药品批发企业是连接生产企业与销售终端的桥梁,是药品流通中重要的流通组织[1]。长期以来,由于受计划经济时代的“国有专营、统购统销、四级批发”流通模式的影响,导致企业市场意识薄弱,经营管理水平落后。随着我国医药流通领域的市场化改革,国有医药商业主渠道一统天下的格局被打破,民营企业迅速发展。这一改革在给医药市场带来活力的同时,也加剧了医药流通领域的竞争,药品流通领域开始呈现“多、小、散、乱”的局面,行业一直在微利水平上运作。自2009年8月,卫生部等九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后[2],在给市场集中度低下的批发企业带来正面效应的同时,也带来了负面影响。因此,为了促使正面效应最大化,引导批发企业良性发展,最终确保基本药物的可及性,笔者探讨了这一制度对批发企业产生何种影响以及制度应该如何完善的问题。
收集并整理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基本药物相关政策汇编;登陆各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查询各地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和药品招标信息网、无忧招标网等关于各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目录;查阅中国知网、万方、维普等中文电子资源以及Elsevier、Springer等外文电子数据库,搜集与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相关的文献。
采用定性分析方法,比较各省(市)配送企业的遴选资格、遴选方式、遴选数量以及配送费用、配送要求上的异同;比较配送企业与专业物流公司以及一般物流公司在配送费用上的异同;运用Excel 2003软件对各省基本药物的中标数据进行处理并绘制柱状图进行分析。
《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指出,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经营企业负责基本药物的配送。这一规定加强了具有现代物流的大型批发企业的配送主导地位,促使配送企业积极发展现代物流,实现规模化配送;同时,通过市场机制引入竞争,淘汰配送能力薄弱的中小型批发企业,加速企业兼并重组,提高医药市场集中度。由于该规定仅对配送企业应依法取得相应资质作出了要求,但没有具体的评价标准[3],因此各地制定了基本药物配送企业遴选实施细则。各省(市)配送企业遴选资格条件比较详见表1。
表1 各省(市)配送企业遴选资格条件比较Tab 1 Comparison of inclusion criteria for distribution enterprises in provinces(municipality directly under central government)
如表1所示,通过查询各省(市)基本药物配送企业招标实施方案发现,虽然省与省、省级与市级、普通城市与直辖市之间,对药品配送企业的遴选资格条件存在一定的地域差异性,但是无论是在现代物流能力(仓库面积、运输车辆等)方面,还是在企业规模效益(年度销售总额、纳税总额、注册资金等)方面,各地均对配送企业提出了严格要求。表1数据表明,配送企业只有不断发展现代医药物流,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同时,面对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制度的冲击,药品批发企业加快兼并重组势在必行[4]。
基本药物配送招标制度实施以来,各地对配送商的数量提出了明确要求。部分省(市)配送企业的遴选方式及数量要求详见表2。
表2 部分省(市)配送企业的遴选方式及数量要求Tab 2 Selection ways and number requirements of distri bution enterprises in some provinces
由表2可知,各地配送企业数量明显偏少,例如黑龙江每市只有1家配送商,陕西、山西两省规定每市2~3家,而宁夏全省仅有5家。目前,我国批发企业普遍存在着配送范围较窄、配送能力有限的问题,加之一些商业公司通过各种手段取得基本药物的配送权以后,对交通便利、结款快捷、规模较大的医疗卫生机构配送及时;但是对于地区偏远、结算困难、效益低下的医疗卫生机构迟迟不肯供货,使得原本数量有限的配送企业更难以满足医疗卫生机构的用药需求,最终导致患者的利益受到损害。
自基本药物统一配送以来,配送费用便成为医药商业企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药品配送费用经招标确定。由于国家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配送费用,各地在招标过程中缺乏统一的费用标准,导致同一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剂型同一规格的药品,配送到不同地区中标价格迥异的现象发生。例如,广东逸舒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阿奇霉素颗粒剂(0.25 g×6)在部分省(市)的中标价详见图1。
如图1所示,广东逸舒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阿奇霉素颗粒剂(0.25 g×6)在部分省(市)的中标价格相差悬殊,例如河北、河南2省的中标价格均为每袋10元;内蒙、甘肃、山西、广东、江苏5省份的每袋中标价格在13元左右;而经济较为发达、人均消费水平较高的上海市在12个省(市)中位居第一,中标价格高达每袋17.65元。
此外,各地在制定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实施方案时,对配送费用的比例要求不一。辽宁、天津、四川等地均明确指出配送费用包含在药品的中标价格之内,而福建、黑龙江、广西等地则对配送费用作出了具体规定。这一规定从表面来看减少了药品流通环节的加价,减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然而,事实并非如此。由于基本药物本身利润微薄,而配送费用最高也不足基本药物中标价的10%,将基本药物配送到距离长、路途远、用量小的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于医药商业公司而言,利润空间急剧缩小,导致企业动力不足,基本药物配送的落实大打折扣,严重影响基层居民及时用药。
通过分析各地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实施方案可以看出,政府对配送企业的要求与招标前相比明显提高。例如,医疗卫生机构不论采购数量多少、路程远近,配送企业均应按照规定保质保量及时供货,切实做到一般药品24小时内送达,最迟不超过48小时(湖北、福建、黑龙江24小时送达);而急救药品4小时内配送到位(内蒙古6小时送达),节假日照常配送。
此外,江西省要求市级配送企业必须缴纳1万元的履约保证金,省级配送企业缴纳5万元的履约保证金;福建省规定向乡镇医疗卫生机构或城市社区配送的企业,每周应控制在2次以内。同时,各地严厉打击配送企业的违规行为,江西省对于不能履行购销合同的配送企业,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作为下一轮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处罚依据;河北省规定药品企业如果违约,必须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情况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黑龙江、福建、云南等省对3次以上不能及时供货、影响较大的配送企业,将取消其配送资质。
第三方物流是医药流通领域中供方和需方以外的企业提供物流服务的模式,其存在可以使医药流通企业更加专注于自己的核心业务,并通过信息系统实现业务往来和资金结算,从而使整个医药流通领域的运作更加简便、高效[5]。第三方物流企业可以由规模较大的医药流通企业的配送网络转型而来,如上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利用自身资源建立的上海医药物流中心;也可以由专门的物流公司为医药物流配送作“门对门”的服务,如“杭州邦达流通有限公司”[6]。配送企业与杭州邦达物流公司的配送费用比较详见表3。
表3 配送企业与杭州邦达物流公司的配送费用比较Tab 3 Cost comparisons between distribution enterprises and Hangzhou Bangda Logistics Company
由表3可见,与经招标确定的配送企业相比,杭州邦达物流公司的配送费用相对低廉,15种基本药物中有14种基本药物的配送费用远远低于传统医药物流企业。因此,第三方物流不仅可以为医药流通企业提供专业化的物流服务,降低药品的运输成本[7],而且能够使医药公司把更多的精力放在自己的核心业务上。
此外,配送企业与一般物流公司相比,诸如运费低廉的申通快递、传达快速的顺丰快递、网点分布广泛密集的邮政快递等,其配送费用均远远低于一般物流公司。配送企业与一般物流公司的配送费用比较详见表4。配送企业的收费标准,充分调动医药商业公司的积极性。唯有如此,才能确保群众基本用药的可及性。
表4 配送企业与一般物流公司的配送费用比较(元)Tab 4 Cost comparison of distribution enterprises and common logistics company(yuan)
政府应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管力度,以确保药品集中采购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下进行。因此,建议加快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制度的立法步伐,依据《招标投标法》、《药品管理法》、《合同法》等法律以及《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等部门规章,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政策目标、政府各部门的职责权限、招投标双方的权利义务、采购流程、监管方式以及奖罚措施等。同时,可以按照国际惯例,增加有关反贪污受贿的条款[8],遏制药品采购过程出现的不正之风。此外,应建立由各地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卫生、药监、纠风、物价、财政、监察、工商等部门联合组成的监管机制。其中,卫生部门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执行采购结果及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药监部门负责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投标品种的资质证明进行审核。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利用行政手段确保基本药物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是一项降低流通成本的“阳光工程”,目前尚处于起步探索阶段。随着该制度的逐步实施,政府相关部门的日渐重视,相信能为批发企业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促使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制度在阳光下运行。
[1]陈文玲,李金菊,颜少君,等.药品现代流通研究报告——中国药品现代市场体系的研究与设计[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0:62.
[2]卫生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EB/OL].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hywzc/s3585/200908/42498.htm.2009-08-18.
[3]赵 阳,孟 锐,杨 奔.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配送环节相关问题探讨[J].中国药房,2010,21(8):701.
[4]马许光.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对河北药品领域的影响研究[D].河北医科大学,2006.
[5]陈玉文,李 野,范玥.积极构建我国现代电子商务医药流通体系[J].中国药业,2007,16(20):1.
[6]孙 震.第三方物流破解第三方终端物流配送难题[EB/OL].http://health.sohu.com/20070801/n251363501.shtml.2007.
[7]信明慧,陈永法,邵 蓉.提高第三终端基本药物可及性的配送模式研究[J].中国药业,2010,19(14):1.
[8]Joni LJ,Gary JK.Combinatorial auctions using rule-based bids[J].Decision Support Systems,2002,34(01):59.